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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效勞合同 技術效勞咨詢合同格式
〔以下簡稱委托方〕為一方,公司〔以下簡稱為咨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的技術咨詢效勞,受權雙方代表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托方希望獲得咨詢方就提供的技術咨詢效勞,而咨詢方愿意提供此項效勞。
1.2 技術咨詢效勞范圍如下:。
1.3 技術咨詢效勞的進度安排:。
1.4 技術咨詢效勞的人員安排:。
1.5 技術咨詢效勞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個月內完成,將在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咨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標準和圖片等。咨詢方應免費通報委托方類似工程的最近開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良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
2、務
2.1 委托方應向咨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咨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給予咨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xié)助,特別是委托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2.2 委托方應協(xié)助咨詢方向有關機構獲得護照簽證、工作答應和咨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詢方能進入委托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咨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咨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咨詢方應對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zhí)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咨詢方應根據咨詢效勞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咨詢技術咨
3、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咨詢方應協(xié)助委托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咨詢方國家的簽證并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托方負擔。咨詢方應為委托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咨詢方對因執(zhí)行其提供的咨詢效勞而給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當責任并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于咨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忽略所造成的。咨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咨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咨詢方因付出專業(yè)效勞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并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滿后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幣種〕〔大寫:〕。
4、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幣種〕〔大寫:〕;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幣種〕〔大寫:〕;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幣種〕〔大寫:〕;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幣種〕〔大寫:〕。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效勞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在其本國和委托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托方辦公室所發(fā)生的費用。如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調整。假如委托方所要求的效勞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guī)定的范圍,雙方應協(xié)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并構本錢合同不可分割的
5、局部。
3.3 委托方向咨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托方所在地的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銀行咨詢方的帳戶上。
3.4 對咨詢方提供的效勞,委托方將以以下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4.1 合同總價的%,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咨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準證書或不需批準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元〔大寫:〕,以委托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五份;
d.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
6、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于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委托方:
a.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
7、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即〔大寫:〕,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以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簽發(fā)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假如根據合同規(guī)定咨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委托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8、。
3.6 為執(zhí)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fā)生的銀行費用由委托方承當,中國之外的發(fā)生的費用由咨詢方承當。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咨詢報告以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后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月內。
4.2 咨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 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術咨詢報告后應及時通知咨詢方。
4.3 假如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fā)生喪失、損壞,咨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兩周內免費予以交換。
第五條 保密
5
9、.1 由委托方搜集的、開發(fā)的、整理的、復制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應咨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yè)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咨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 稅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托方征收的與執(zhí)行
10、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咨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防止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xié)定而向咨詢方課征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支付。委托方根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并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于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后,委托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咨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承當。
第七條 保證
7.1 咨詢方保證其經歷和才能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咨詢效勞,其合同項下的咨詢效勞由勝任的技術人員根據雙方
11、承受的標準完成。
7.2 假如咨詢方在其控制的范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圍內的效勞不能令人滿意,委托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咨詢方,并給咨詢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咨詢方在委托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頓支付直到咨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效勞為止。
7.3 咨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咨詢效勞經委托方最后驗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項支付后的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咨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托方的技術咨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后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咨詢效勞范圍所編制的圖紙、方案和證明資料等,都屬于委托方的財產,咨詢方在提交給委托方之前應將上述
12、資料進展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咨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咨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于與本咨詢工程之外的任何工程。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托方或是咨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別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假如由于咨詢方的責任,技術咨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交付期內交付,咨詢方應按以下比例向委托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
13、之;在計算違約金時,缺乏一周按一周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詢方交付技術咨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咨詢方的以下違約行為,委托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局部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咨詢報告期限后天內仍不能交付局部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咨詢報告到達合同附件一規(guī)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咨詢方應退還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加付利息。
10.4 假如一方有以下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局部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14、
a.沒有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細微的違約除外,并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后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歸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防止和不能克制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當責任。然而,受影
15、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盡快以 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頓后或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那么在進展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guī)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咨詢方給委托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咨詢報告、圖紙等均采
16、用英文。
13.2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假如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后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準,各方應立即將批準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局部,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yōu)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本錢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局部,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展,涉及重要事項的 應隨后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托方〔蓋章〕:
咨詢方〔蓋章〕:
受權代表〔簽字〕:
受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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