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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974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居民科庫勒夫婦開車(該汽車在維多利亞州登記上牌)去新南威爾士州。在新南威爾士州境內,由于丈夫的駕駛過失造成了車禍,使妻子受傷。妻子因此在維多利亞州的法院對其丈夫提起了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根據(jù)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妻子不能以此為由起訴丈夫;但根據(jù)維多利亞州的法律此訴訟可以成立。
受案的維多利亞州法院的法官判決本案應適用維多利亞州法律,而不適用作為侵權行為地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最后,原告勝訴。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我們應當接受傳統(tǒng)規(guī)則,但在接受的同時加以適當?shù)南薅ㄒ彩呛侠淼?。比如,在特殊案件中,出于某特殊情況的需要,同時也是出于正義利益的需要,就應當修改基本規(guī)
2、則或不遵守基本規(guī)則。
試問:
(1)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的“傳統(tǒng)規(guī)則”、“基本規(guī)則”是指什么?
是指侵權行為地法的規(guī)則。
(2)對于本案,法官是采用了什么原則來確定準據(jù)法的?
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
(3)法官采取了上述原則的理由是什么?
(4)什么叫“侵權行為自體法學說”?最早是由哪個學者提出來的?最早由英國的莫里斯提出。是指適用與本案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
41.一對在英國留學的中國青年男女在英國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中男方當事人以該婚姻未在中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為由,主張該婚姻在形式上無效,請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目的是在財產處理上獲得好處)。
3、而女方當事人主張該婚姻關系無論是按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的英國法律還是按照當事人雙方本國(中國)法律都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締結地法律履行了婚姻登記手續(xù),因而應該是合法婚姻關系。
問:
(1)對于該婚姻關系,我國法院應該適用哪國法律判斷其婚姻的法律效力?為什么?
(2)對于該婚姻關系,我國法院應該適用哪國法律解決其離婚問題?為什么?
41.(1)我國法院應該適用英國的法律來判斷其婚姻的法律效力。這是因為我國《民法通則》雖然沒有對中國公民之間在國外結婚的法律適用作明確的規(guī)定。但這方面可供參考的是《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依該規(guī)定:我駐外使館在“受理這類案件
4、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顧到他們居住在國外的實際情況,加以妥善處理。”該《規(guī)定》規(guī)定:
① 為方便華僑在居住國結婚,應該鼓勵他們按居住國法律在當?shù)剞k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②如該婚姻除年齡和禁止近親通婚的規(guī)定外,其他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可以口頭或書面證明;③如該婚姻違反我國婚姻法關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guī)定,我國當不能承認該婚姻的效力
(2)對于該婚姻關系,我國法院應該適用我國法律來解決離婚問題,這是因為根 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涉外離婚適用法院地法。
42.原告威爾頓是美國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暫停留時,他駕駛的汽車與
5、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擁有的、由被告雇員所駕駛的卡車相撞,原告威爾頓身受重傷。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回到美國治傷。傷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給予損害賠償。法院要求威爾頓提供侵權行為地沙特阿拉伯王國的有關法律,威爾頓無法提供。法院繼而要求威爾頓在一年內提供有關沙特阿拉伯王國的法律,再行審理。一年以后,威爾頓仍然無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相關法律,因為,沙特阿拉伯王國當時沒有有關此類侵權行為的法律。問:
?。?)本案涉及國際私法上的哪一基本問題? .(1)本案涉及的問題是國際私法領域里的外國法查明問題;
(2)本案中,威爾頓無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國的法律,各國實踐
6、一般采用哪些解決方法?
目前國際社會解決外國法無法查明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方法:
①直接適用內國法;
②推定外國法與內國法相同因而適用內國法;
③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④適用與本應適用的外國法律相似的法律;
⑤適用一般法學原理;
⑥輔助連結說。
?。?)假設訴訟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我國法律對沙特阿拉伯王國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體的規(guī)定?
(3)我國對外國法的查明的方法有:
①由當事人提供
②如該外國與我國有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的,由對方中央司法機關依照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的規(guī)定,負責提供
③由我國駐該外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負責提供
④由該外國駐中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負責提供
⑤由中外法學專
7、家提供。
美國人JACK1998年來中國工作,與一中國女子李雪青相識并產生感情。2000年3月,兩人未經登記而以宗教方式在中國結婚。2001年8月JACK不幸遭遇車禍死亡,其遠在美國的父母趕來中國,后與李雪青在JACK的遺產繼承問題上發(fā)生分歧。JACK的父母遂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聲稱JACK與李雪青未經登記結婚,該婚姻是無效的,因而李雪青沒有繼承權,他們要求繼承JACK遺留在中國的全部財產;李雪青認為,JACK來中國之前居住的美國某州是允許以宗教方式結婚的,因而他們的婚姻是有效的,她有權繼承JACK的遺產。
問:1)就本案的繼承問題而言,JACK與李雪青的婚姻問題在國際私法上被稱作什么?它
8、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JACK與李雪青的婚姻是否有效?為什么?
1)先決問題。
它的構成要件有三:
1)主要問題依法院地國的沖突規(guī)則,應適用外國法作為準據(jù)法;
2)該問題本身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沖突規(guī)范可以適用;
3)依主要問題準據(jù)法所屬國適用于該問題的沖突規(guī)則和依法院地國適用于該問題的沖突規(guī)則,會選擇出不同國家的法律作準據(jù)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并使主要問題的判決結果不同。
2)無效。因為依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他們的婚姻是在中國締結的,而我國法律不承認以宗教方式締結的婚姻的效力。
41.甲在中國杭
9、州駕車撞傷乙?;卮鹣铝袉栴},并說明理由。
假設1:甲為德國人,乙為中國人,乙在中國法院對甲提起損害賠償?shù)脑V訟請求。
問:中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解決該糾紛?(1分)為什么?(2分)中國侵權行為地
假設2:甲與乙均為德國人,乙在中國法院對甲提起損害賠償?shù)脑V訟請求。
問:中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解決該糾紛?(1分)為什么?(2分)可以選擇適用
假設3:甲為德國人,乙為中國人,甲在撞傷乙的同時,還使德國人丙受傷。乙、丙在有管轄權的同一中國法院對甲提起損害賠償?shù)脑V訟請求。
問:中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確定甲對乙、丙的損害賠償責任?請你對以下三種主張分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說明理由。(6分
10、)
A.一概適用中國法。 可以
B.一概適用德國法。不可
C.甲對乙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中國法,對丙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德國法??梢?
42. 1988年我國公民張男和李女在北京結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張男自費到美國留學,畢業(yè)后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張男以夫妻長期分居為由向溫哥華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隱瞞了生有一子的事實。李女在咨詢了律師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開庭審理。張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判決李女與張男離婚,張男承擔兒子的扶養(yǎng)費每月350元人民幣。
加拿大溫哥華的法院也審理了張男提起的離婚訴訟,李女未到庭,法院
11、判決張男與李女離婚。
試問:
1.離婚案件當事人一方在外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外國法院已受理,在此情況下,位于我國境內的另一方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國法院應否受理,為什么?
有管轄權。依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不在中國境內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中國法院管轄
2.我國法院審理時,應適用何國的法律?
3.我國法院判決后,我國能否承認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決?
適用中國法。依我國法律,扶養(yǎng)適用與被扶養(yǎng)人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在本案中,扶養(yǎng)人、被扶養(yǎng)人的國籍均為中國,被扶養(yǎng)人的住所地也在中國,因此,中國法應該是與被扶養(yǎng)人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
41
12、.一個A國人受雇于一家B公司,合同是在A國談判和簽訂的,并用A國語言寫成,工資也是用A國貨幣支付,該公司為他在A國按照A國國家保險方案辦理了保險,合同也將在A國某市管理。他在位于C國的鉆井臺工作。后來,由于一次事故,該A國人受了工傷。在與公司協(xié)商未果后,他在A國法院向B公司提起訴訟。原告以侵權為由要求賠償,被告要求以合同糾紛進行判決。法官最后將本案件判斷為侵權之訴并確定A國法為準據(jù)法審決了案件。
根據(jù)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1) 法官的判斷在國際私法上是何種制度?(反致,識別,外國法的查明,法律規(guī)避,公共次序保留)關于該制度的依據(jù)有哪些學說?
識別
法院地法說
準據(jù)法說
分析法學與比
13、較學
個案識別說
識別,識別又叫“定性”或“歸類”,是指在適用沖突規(guī)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guī)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guī)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過程。
(2)法官將A國法確定為準據(jù)法是否適當?
適當
(3)若將本案件判斷為合同之債,則本案最可能的準據(jù)法是何國法,理由是什么?
勞務合同勞務實施地法律
42.假設1:有兩艘不同國籍的游輪在甲國某海灣港口水域發(fā)生碰撞,中國法院受理了中國游客的損害賠償訴訟,則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甲國法,侵權行為地發(fā)。
假設2:若碰撞發(fā)生在公海上,則中國法院應如
14、何適用法律?
可以使用法院地法。
假設3:若兩艘游船都是乙國船,但卻在公海上碰撞,則中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乙國發(fā)
41.意大利某公司以擔保糾紛為由在意大利米蘭民事法院起訴我國某公司,訴訟標的為3400萬美元。該法院缺席判決我國某公司敗訴。意大利公司向英國法院申請承認該判決,并請求英國法院強制執(zhí)行我國某公司倫敦代表處的財產。在意大利法院的訴訟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傳真的方式對我國當事人傳達了有關訴訟的文件,其所聲稱的采取此種送達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雙方之間沒有任何關于司法協(xié)助的公約;第二,外交送達耗時費力。而事實上中國與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關于向域外送達民事或商事訴訟文
15、書和非訴訟文書公約》的締約國。
問:根據(jù)上述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當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請求英國法院拒絕承認與執(zhí)行意大利法院的判決。
根據(jù)1965年的《海牙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公約》中規(guī)定;
法院送達方式:
1 正式送達
2特定方式送達
3非正式送達
雖然我國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但在加入該公約時,對其做出了保留,以我國法律規(guī)定,我國只接受正式和特定方式,不接受非正式,所以意大利法院對我國訴訟當事人以傳真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屬于非正式,違背了公約特別是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無效送達。對于所做出的缺席判決,由于沒有給我國訴訟當事人合理充分
的解釋時間,違背了程序公正原則。故
16、英國法院不承認意大利的判決。
42.中國公民劉聞與丁薇薇于1990年結婚并育有一子劉天家,1994年劉聞與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離婚。同年劉聞去英國留學,并與英國女子結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劉天家于是與劉聞寡居的母親王亞慧共同生活,兩人居住在上海浦東區(qū)的一間小屋里。劉聞自去英國留學后很少與家里聯(lián)系,也從未給其兒子劉天家和其母親王亞慧寄過生活費。2000年10月,劉天家與王亞慧向浦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聞承擔對劉天家的撫養(yǎng)義務和對王亞慧的贍養(yǎng)義務。
問:
(1)上海市浦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為什么?
有,我國法院對于涉外民事訴訟是否管轄權,是根據(jù)法院地的民事訴訟的
17、相關規(guī)定。對于“人身關系”的訴訟案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劉天價和王亞輝的訴訟屬于人身關系。
(2)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解決?為什么?
應適用與被撫養(yǎng)人和被贍養(yǎng)人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根據(jù)我國《民法》“撫養(yǎng)適用與被撫養(yǎng)人最密切國家的法律”
撫養(yǎng)包括 父母子女、夫妻之間、以及其他撫養(yǎng)之間的
撫養(yǎng)人與被撫養(yǎng)的國籍、住所地、撫養(yǎng)人的財產隨在地都可以視為最密切聯(lián)系的關系
41.X男與Y女均系甲國人,并在甲國內結婚后,又在乙國購置了一批財產和土地。20年后X去世,住所移至乙國的Y根據(jù)甲國法律在乙國提起起訴,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財產取得X在乙國的遺產的一半和死者的地
18、產四分之一的用益權。乙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依乙國沖突法規(guī)定,如認為本案乃屬夫妻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結婚時當事人的住所地法。作為結婚時當事人住所地法的甲國法和作為不動產所在地的乙國法雖承認該Y無論依上述何種認定,均可取得死者遺產的一半,但她對余下地產的用益權,如依乙國法,她不能享有,而依甲國法,她可以享有。
最后乙國法院對其定性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為結婚當時的住所地法的甲國法,滿足了Y對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權的請求。
試問:
(1)乙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識別時是以哪一學說為依據(jù)的?有無充分理由?
遺產訴訟請求主張識別夫妻財產關系,依據(jù)法院地國的法律,從而確定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既
19、 甲國法,
(2)乙國法院在這里能依“準據(jù)法說”進行定性嗎?為什么?
答:沖突規(guī)則沒有確定,不能確定準據(jù)法,雖然理論有合理之處,但實際操作不可行,目前個國的實踐是現(xiàn)依據(jù)法院地沖突法規(guī),確定準據(jù)法
42.試分析在以下情況發(fā)生時,根據(jù)“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來判定加害人的責任,是否合理?為什么?
(1)兩個A國人在B國度假和從事商業(yè)活動時,因口角導致一人對另一人的傷害,回國后,受害人向本國法院起訴要求依B國法賠償其損害。此題 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在B國,但當事人雙方都是A國人,回國后在A國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若適用B國法律加大了實際操作的困難。
(2)甲國邊境一工廠在爆破自己一個廢棄車間時,同時摧毀了乙國邊境上的一個倉庫,因而發(fā)生侵權行為之訴。
侵權行為發(fā)生在甲國,但侵權行為的結果發(fā)生在乙國,如果依據(jù)原則,就會出現(xiàn)法律適用困難。
(3)X國一食品公司將從Y國進口的罐頭食品批發(fā)給Z國零售商,導致Z國一顧客在食用這種罐頭后中毒死亡,因而發(fā)生侵權行為之訴。
涉及3個國家更難以確定其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