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與案例分析教學(xué)課件王躍國11》由會(huì)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稅收法律與案例分析教學(xué)課件王躍國11(17頁珍藏版)》請(qǐng)?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制 作 : 周 娟在線教務(wù)輔導(dǎo)網(wǎng):http:/教材其余課件及動(dòng)畫素材請(qǐng)查閱在線教務(wù)輔導(dǎo)網(wǎng)QQ:349134187 或者直接輸入下面地址:http:/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2制 作 : 周 娟 11.1 耕 地 占 用 稅 基 本 原 理11.2 納 稅 義 務(wù) 人 11.3 征 稅 范 圍11.4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jì) 算11.5 耕 地 占 用 稅 減 稅 、 免 稅 11.6 征 收 管 理 主要內(nèi)容第11章 耕地占用稅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3制 作 : 周 娟 學(xué) 習(xí) 目 標(biāo) : 1.了 解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含 義 。 2.熟
2、 悉 耕 地 占 用 稅 計(jì) 稅 依 據(jù) 。 3.了 解 耕 地 占 用 稅 加 征 、 免 稅 。 4.掌 握 耕 地 占 用 稅 征 稅 范 圍 。 本 章 重 點(diǎn)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稅 范 圍 。 本 章 難 點(diǎn)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特 點(diǎn) 。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4制 作 : 周 娟 耕 地 占 用 稅 是 對(duì)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從 事 其 他 非 農(nóng)業(yè) 建 設(shè) 的 單 位 和 個(gè) 人 , 就 其 實(shí) 際 占 用 的 耕 地 面積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11.1.1耕地占用稅概念11.1 耕 地 占 用 稅 基 本 原 理 高職高專道橋?qū)?/p>
3、業(yè)路基路面 工程5制 作 : 周 娟11.1.2耕地占用稅的特點(diǎn)n 兼 有 資 源 稅 與 特 定 行 為 稅 的 性 質(zhì) 。 以 約 束 納 稅 人 占 用 耕 地 的 行為 、 促 進(jìn) 土 地 資 源 的 合 理 運(yùn) 用 為 課 征 目 的 , 除 具 有 資 源 占 用 稅的 屬 性 外 , 還 具 有 明 顯 的 特 定 行 為 稅 的 特 點(diǎn) 。n 在 占 用 耕 地 環(huán) 節(jié) 一 次 性 繳 納 。 耕 地 占 用 稅 在 納 稅 人 獲 準(zhǔn) 占 用 耕地 的 環(huán) 節(jié) 征 收 , 除 對(duì) 獲 準(zhǔn) 占 用 耕 地 后 超 過 2年 未 使 用 者 須 加 征 耕地 占 用 稅 外 ,
4、此 后 不 再 征 收 耕 地 占 用 稅 。n 實(shí) 行 地 區(qū) 差 別 稅 率 。 根 據(jù) 不 同 地 區(qū) 的 具 體 情 況 , 制 定 差 別 稅 額 ,以 適 應(yīng) 各 地 區(qū) 之 間 耕 地 質(zhì) 量 的 差 別 , 作 到 因 地 制 宜 。n 稅 收 收 入 必 須 用 于 耕 地 開 發(fā) 與 改 良 。 耕 地 占 用 稅 收 入 按 規(guī) 定 應(yīng)用 于 開 展 耕 地 開 發(fā) 與 改 良 之 用 , 具 有 “ 取 之 于 地 、 用 之 于 地 ”的 補(bǔ) 償 性 特 點(diǎn) 。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6制 作 : 周 娟n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從 事 其 他 非 農(nóng)
5、業(yè) 建 設(shè) 的 單 位 和 個(gè) 人 ,都 是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納 稅 人 。n 單 位 , 包 括 國 有 企 業(yè) 、 集 體 企 業(yè) 、 私 營 企 業(yè) 、 股 份 制企 業(yè)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yè) 、 外 國 企 業(yè) 以 及 其 他 企 業(yè) 和 事 業(yè)單 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 體 、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 部 隊(duì) 以 及 其 他 單 位 .n 個(gè) 人 , 包 括 個(gè) 體 工 商 戶 以 及 其 他 個(gè) 人 。 11.2 納 稅 義 務(wù) 人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7制 作 : 周 娟n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稅 范 圍 是 納 稅 人 建 房 或 者 從 事 其 他 非
6、農(nóng) 業(yè) 建 設(shè) 而 占 用 的 國 家 所 有 和 集 體 所 有 的 耕 地 。 n 耕 地 占 用 稅 征 稅 范 圍 , 包 括 國 家 所 有 和 集 體 所 有 的 耕地 。 耕 地 是 指 用 于 種 植 農(nóng) 作 物 的 土 地 , 包 括 菜 地 、 園地 。 其 中 園 地 包 括 花 圃 、 苗 圃 、 茶 園 、 果 園 、 桑 園 和其 他 種 植 經(jīng) 濟(jì) 林 木 的 土 地 。n 占 用 魚 塘 及 其 他 農(nóng) 用 土 地 建 房 或 者 從 事 其 他 非 農(nóng) 業(yè) 建設(shè) , 也 視 同 占 用 耕 地 。n 占 用 前 3年 內(nèi) 用 于 種 植 農(nóng) 作 物 的 土 地
7、 , 也 視 為 耕 地 。 11.3征 稅 范 圍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8制 作 : 周 娟 11.4 應(yīng)納稅額的計(jì)算11.4.1 稅 率 和 適 用 稅 額 n 稅 率 設(shè) 計(jì) 上 采 用 了 地 區(qū) 差 別 定 額 稅 率 , 分 4個(gè)檔 次 。 n 以 縣 為 單 位 ( 下 同 ) , 人 均 耕 地 在 1畝 以下 的 地 區(qū) , 稅 率 為 10 50元 /平 方 米 。 n 人 均 耕 地 在 1 2畝 的 地 區(qū) , 稅 率 為 8 40。 n 人 均 耕 地 在 2 3畝 的 地 區(qū) , 稅 率 為 6 30。 n 人 均 耕 地 在 3畝 以 上 的 地 區(qū) ,
8、 稅 率 5 25。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9制 作 : 周 娟n 耕 地 占 用 稅 以 納 稅 人 實(shí)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 為 計(jì)稅 依 據(jù)n 按 照 規(guī) 定 稅 率 一 次 性 計(jì) 算 征 收 。n 耕 地 占 用 稅 實(shí) 行 據(jù) 實(shí) 征 收 原 則 , 對(duì) 于 實(shí)際 占 用 耕 地 超 過 批 準(zhǔn) 占 用 耕 地 , 以 及 未經(jīng) 批 準(zhǔn) 而 自 行 占 用 耕 地 的 , 經(jīng) 調(diào) 查 核 實(shí)后 , 由 財(cái) 政 部 門 按 照 實(shí)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征 收 耕 地 占 用 稅 。11.4.2 計(jì)稅依據(jù)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0制 作 : 周 娟n 計(jì)
9、算 公 式 n 應(yīng) 納 稅 額 實(shí)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 ( 平 方 米 ) 適用 定 額 稅 率n 例 題n 公 司 新 占 用 1.5萬 平 方 米 耕 地 用 于 工 業(yè) 建 設(shè) , 所占 用 耕 地 適 用 的 定 額 稅 率 為 30元 平 方 米 。 計(jì)算 該 公 司 應(yīng) 納 的 耕 地 占 用 稅 。n 應(yīng) 納 稅 額 實(shí)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 ( 平 方 米 ) 適用 定 額 稅 率 1.5 3011.4.3 稅額計(jì)算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1制 作 : 周 娟 11.5 耕地占用稅減稅、免稅 11.5.1減 稅 n 農(nóng) 村 居 民 占 用 耕 地 新 建
10、 住 宅 , 按 規(guī) 定 稅 額 減半 征 收 。 n 農(nóng) 村 革 命 烈 士 家 屬 、 革 命 殘 廢 軍 人 、 鰥 寡 孤獨(dú) 以 及 邊 遠(yuǎn) 貧 困 山 區(qū) 生 活 困 難 的 農(nóng) 戶 , 在 規(guī)定 用 地 標(biāo) 準(zhǔn) 內(nèi) , 新 建 住 宅 納 稅 確 有 困 難 的 ,經(jīng) 所 在 地 鄉(xiāng) ( 鎮(zhèn) ) 人 民 政 府 審 核 , 報(bào) 經(jīng) 縣 人民 政 府 批 準(zhǔn) 后 可 酌 情 給 予 減 免 照 顧 , 減 免 稅額 一 般 應(yīng) 控 制 在 農(nóng) 村 居 民 新 建 住 宅 用 地 計(jì) 征稅 額 總 額 的 10%以 內(nèi) , 少 數(shù) 省 區(qū) 貧 困 地 區(qū) 較 多的 , 減 免 比 例
11、最 高 不 得 超 過 15%。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2制 作 : 周 娟n 對(duì) 不 屬 于 直 接 為 農(nóng) 業(yè) 生 產(chǎn) 服 務(wù) 的 農(nóng) 田 水 利 設(shè) 施 ,但 確 屬 綜 合 性 樞 紐 工 程 的 , 可 按 為 農(nóng) 業(yè) 服 務(wù) 直 接效 益 占 工 程 總 效 益 的 比 重 , 確 定 耕 地 占 用 稅 應(yīng) 征額 。 n 鐵 路 線 路 、 公 路 線 路 、 飛 機(jī) 場(chǎng) 跑 道 、 停 機(jī) 坪 、 港口 、 航 道 占 用 耕 地 , 減 按 每 平 方 米 2元 的 稅 額 征收 耕 地 占 用 稅 。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3制 作 : 周 娟11.5.
12、2免稅 n 軍 隊(duì) 、 軍 事 設(shè) 施 用 地 。 n 學(xué) 校 、 幼 兒 園 、 養(yǎng) 老 院 、 醫(yī) 院 占 用 耕 地 。 n 上 述 免 稅 用 地 , 凡 改 變 用 途 、 不 屬 于 免 稅 范圍 的 , 應(yīng) 從 改 變 用 途 之 日 起 補(bǔ) 繳 稅 款 。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4制 作 : 周 娟 11.6 征收管理n 耕 地 占 用 稅 由 地 方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負(fù) 責(zé) 征 收 。 n 獲 準(zhǔn) 占 用 耕 地 的 單 位 或 者 個(gè) 人 應(yīng) 當(dāng) 在 收 到 土地 管 理 部 門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30日 內(nèi) 繳 納 耕 地 占用 稅 。 n 納 稅 人 在
13、 批 準(zhǔn) 臨 時(shí) 占 用 耕 地 的 期 限 內(nèi) 恢 復(fù) 所占 用 耕 地 原 狀 的 , 全 額 退 還 已 經(jīng) 繳 納 的 耕 地占 用 稅 。 n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憑 耕 地 占 用 稅 完 稅 憑 證 或 者 免稅 憑 證 和 其 他 有 關(guān) 文 件 發(fā) 放 建 設(shè) 用 地 批 準(zhǔn) 書 。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5制 作 : 周 娟耕 地 占 用 稅 是 對(duì)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從 事 其 他非 農(nóng) 業(yè) 建 設(shè) 的 單 位 和 個(gè) 人 , 就 其 實(shí) 際 占用 的 耕 地 面 積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耕 地 占 用作 為 一 個(gè) 出 于 特 定 目 的
14、 、 對(duì) 特 定 的 土 地資 源 課 征 的 稅 種 , 同 其 他 稅 種 相 比 具 有兼 有 資 源 稅 與 特 定 行 為 稅 的 性 質(zhì) 、 在 占用 耕 地 環(huán) 節(jié) 一 次 性 繳 納 、 實(shí) 行 地 區(qū) 差 別稅 率 和 稅 收 收 入 必 須 用 于 耕 地 開 發(fā) 與 改良 的 征 稅 特 點(diǎn) 。 本章小結(jié)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6制 作 : 周 娟n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納 稅 人 ? n 耕 地 占 用 稅 由 誰 負(fù) 責(zé) 征 收 ? n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免 稅 規(guī) 定 ? n 農(nóng) 村 居 民 占 用 耕 地 新 建 住 宅 如 何 征 收 ?n 耕 地 占 用 稅 征 收 范 圍 ? 思考題 高職高專道橋?qū)I(yè)路基路面 工程17制 作 : 周 娟n 單 選 題 : 1) D 2) B 3) C 4) D 5) An 多 選 題 : 1) ABCD 2) ABCD 3) ABD 4) ABCDn 判 斷 題 : 1) 對(duì) 2) 對(duì) 3) 錯(cuò) 4) 錯(cuò) 5) 對(duì)習(xí)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