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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務糾紛的處理管理辦法勞務糾紛的處理管理辦法1、1、項目承包人是勞務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項目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兩機構的組建工作,并擔任第一負責人職務,組織和領導勞務用工管理工作。2、2、項目部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依法制定項目部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并對其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直接監(jiān)督;項目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接待受理項目部民工投訴,解決用工糾紛等。施工現場應在明顯位置公開相關負責人、聯(lián)系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3、3、勞務管理員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zhí)行項目部勞務用工管理的規(guī)定,并組織制定項目部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jiān)督項
2、目部的勞務用工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項目部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4、4、在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自行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根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承包人或授權委托人負責組織協(xié)商項目部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xié)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xié)商項目承包人或授權委托人組織協(xié)商項目部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xié)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務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5、5、項目承包人或授權委托人把勞務工資發(fā)放給班組長等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由項目部負責解決所拖欠的民工工資。若有勞務工投訴拖欠工資問題,項目部接到相關部門通知后,應立即派項目部處理拖欠民工工資的負責人及項目承包人或授權委托人到指定地點處理。已結清工賬的,當場確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結清工賬的,當場確定結清工賬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