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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培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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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培訓.ppt

醫(y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培訓課件李 玲2018.03.04 . 1 規(guī)范條款解釋 . 2 發(fā)布時間:2014.12.12 .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 加 強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質 量 管 理 , 規(guī) 范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管理 行 為 , 保 證 醫(yī) 療 器 械 安 全 、 有 效 , 根 據 醫(yī) 療 器 械 監(jiān) 督 管 理 條例 和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監(jiān) 督 管 理 辦 法 等 法 規(guī)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 制 定 本規(guī) 范 。 【 條 款 釋 義 】 本 條 明 確 了 制 定 規(guī) 范 的 目 的 和 依 據 。 目 的 : 加 強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質 量 管 理 基 本 目 的 保 證 醫(yī) 療 器 械 安 全 、 有 效 根 本 目 的 依 據 : 醫(yī) 療 器 械 監(jiān) 督 管 理 條 例 、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監(jiān) 督 管 理 辦 法 等 法 規(guī) . 4 第 二 條 本 規(guī) 范 是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質 量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適 用 于所 有 從 事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活 動 的 經 營 者 。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企 業(yè) ( 以下 簡 稱 企 業(yè) ) 應 當 在 醫(yī) 療 器 械 采 購 、 驗 收 、 貯 存 、 銷 售 、 運 輸 、售 后 服 務 等 環(huán) 節(jié) 采 取 有 效 的 質 量 控 制 措 施 , 保 障 經 營 過 程 中 的質 量 安 全 。 【 條 款 釋 義 】 本 條 明 確 了 規(guī) 范 的 基 本 原 則 和 企 業(yè) 實 施 規(guī) 范 的 基 本 方 法 。 基 本 原 則 實 施 規(guī) 范 既 是 企 業(yè) 依 法 經 營 的 基 本 前 提 ,也 是 企 業(yè) 規(guī) 范 管 理 的 基 本 準 則 , 是 企 業(yè) 確 保 醫(yī) 療 器 械 質 量 的 最低 管 理 標 準 。 基 本 方 法 在 關 鍵 環(huán) 節(jié) ( 采 、 收 、 存 、 銷 、 出 、 后 ) 采取 有 效 的 質 量 控 制 措 施 , 發(fā) 揮 監(jiān) 督 、 控 制 作 用 。 第一章 總則 . 5 第一章 總則 第 三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按 照 所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 的 風 險 類 別 實 行 風 險 管理 , 并 采 取 相 應 的 質 量 管 理 措 施 。 【 條 款 釋 義 】 按 風 險 分 類 管 理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 嚴 格 質 量 管 理 ( 國 家 頒 發(fā) 注 冊 證 , 市 局 監(jiān) 管經 營 企 業(yè) ) 經 營 第 一 、 二 類 醫(yī) 療 器 械 放 寬 質 量 管 理 。 . 6 第一章 總則 . 7 第 四 條 企 業(yè) 應 當 誠 實 守 信 , 依 法 經 營 。 禁 止 任 何 虛 假 、 欺騙 行 為 。 【 條 款 釋 義 】 “ 誠 實 守 信 , 依 法 經 營 ” 是 企 業(yè)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的 基 本 守 則 。 質 量 方 針 : 依 法 經 營 、 質 量 第 一 , 誠 實 守 信 、 客 戶 至 上 提 交 符 合 規(guī) 定 要 求 的 真 實 資 料 。 第一章 總則 . 8 第 五 條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 負 責 人 第 六 條 企 業(yè) 質 量 負 責 人 ( 否 決 項 ) 第一章 職責和制度 . 第二章 職責和制度 第 七 條 企 業(yè) 質 量 管 理 機 構 或 者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應 當 履 行 以 下 職 責 : 共 十 二 條 【 條 款 釋 義 】 本 條 款 明 確 規(guī) 定 了 企 業(yè) 質 量 管 理 部 門 或 人 員 對 本企 業(yè)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質 量 負 有 直 接 責 任 。 本 條 對 職 責 的 表 述 大 致分 為 “ 負 責 ” 和 “ 組 織 ” , 其 中 “ 負 責 ” 的 職 責 應 當 由 質 量 管 理部 門 獨 立 完 成 ; “ 組 織 ” 的 職 責 應 當 由 質 量 管 理 部 門 牽 頭 , 組 織相 關 部 門 共 同 實 施 。 否 決 項 . 10 第二章 職責和制度 第 八 條 企 業(yè) 應 當 依 據 本 規(guī) 范 建 立 覆 蓋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全 過 程 的質 量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共 14條 第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企 業(yè) 應 當 建 立 質 量 管 理 自 查 制 度 , 于 每年 年 底 前 向 所 在 地 設 區(qū) 的 市 級 食 品 藥 品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提 交 年 度 自查 報 告 。 【 條 款 釋 義 】 明 確 了 所 有 經 營 企 業(yè) 必 須 制 定 的 質 量 管 理 制 度內 容 。 否 決 項 . 11 第二章 職責和制度 第 九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根 據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建 立 相 應 的 質 量 管理 記 錄 。 進 貨 查 驗 記 錄 制 度 、 銷 售 記 錄 制 度 ( 否 決 項 ) 。 2年 、 不 得 少 于 5年 、 永 久 保 存 ( 否 決 項 ) 【 條 款 釋 義 】 根 據 條 例 規(guī) 定 , 所 有 企 業(yè) 都 應 當 建 立 記 錄 。 . 12 第 二 章 職 責 和 制 度 第二章 職責和制度 記 錄 : 是 企 業(yè) 開展 質 量 工 作 的 真 實反 映 , 是 連 接 各 環(huán)節(jié) 工 作 的 紐 帶 , 也是 文 件 管 理 系 統(tǒng) 的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內 容 要 求 : 真 實 、完 整 、 準 確 、 有 效 、可 追 溯 , 嚴 禁 偽 造記 錄 、 擅 自 刪 除 經營 數(shù) 據 。 質 量記 錄不 合 格 器 械處 理 記 錄 銷 后 退 回 和購 進 退 出 記 錄 驗 收 記 錄 養(yǎng) 護 記 錄 儲 運 溫 濕 度監(jiān) 測 記 錄運 輸 記 錄 銷 售 記 錄 出 庫 復 核記 錄 采 購 記 錄 . 13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條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 負 責 人 、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應 當 熟悉 醫(yī) 療 器 械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規(guī) 范 和 所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的 相 關 知 識 , 并 符 合 有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及 本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的 資 格 要 求 ,不 得 有 相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禁 止 從 業(yè) 的 情 形 。 ( 否 決 項 ) 【 條 款 釋 義 】 明 確 了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 負 責 人 、 質 量 管 理人 員 應 當 懂 法 律 法 規(guī) , 能 夠 做 到 依 法 決 策 經 營 從 業(yè) 禁 止 的 規(guī) 定 : 醫(yī) 療 器 械 監(jiān) 督 管 理 條 例 第 六 十 三 、六 十 四 、 六 十 五 條 等 條 款 明 確 規(guī) 定 了 違 反 條 例 相 關 條 款 直 接 責任 人 員 5年 內 不 得 從 事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 . 14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一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具 有 與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相 適 應 的 質 量管 理 機 構 或 者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應 當 具 有 國 家 認 可 的相 關 專 業(yè) 學 歷 或 者 職 稱 。 【 條 款 釋 義 】 企 業(yè) 質 量 管 理 機 構 的 建 立 原 則 及 具 體 要 求 。 組 織機 構 的 建 立 必 須 與 企 業(yè) 經 營 管 理 實 際 相 適 應 , 確 保 企 業(yè) 管 理 結 構能 滿 足 質 量 管 理 的 需 求 。 . 15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二 條 企 業(yè) 應 當 設 置 或 配 備 與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相 適應 的 , 并 符 合 相 關 資 格 要 求 的 質 量 管 理 、 經 營 等 關 鍵 崗 位 人 員 。 ( 一 ) 從 事 體 外 診 斷 試 劑 的 【 條 款 釋 義 】 企 業(yè) 相 關 質 量 管 理 工 作 崗 位 人 員 的 資 格 要 求 。第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企 業(yè) 的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應 當 在 職 在 崗 。 . 16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三 條 企 業(yè) 應 當 配 備 與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相 適 應 的 售 后服 務 人 員 和 售 后 服 務 條 件 , 也 可 以 約 定 由 生 產 企 業(yè) 或 者 第 三 方 提供 售 后 服 務 支 持 。 售 后 服 務 人 員 應 當 經 過 生 產 企 業(yè) 或 者 其 他 第 三方 的 技 術 培 訓 并 取 得 企 業(yè) 售 后 服 務 上 崗 證 。 【 條 款 釋 義 】 1、 企 業(yè) 規(guī) 模 較 小 或 不 具 備 售 后 服 務 條 件 , 可 通 過 合 同 約 定 由生 產 企 業(yè) 或 者 第 三 方 提 供 售 后 服 務 支 持 。 2、 企 業(yè) 規(guī) 模 較 大 或 具 備 售 后 服 務 條 件 , 可 自 行 提 供 售 后 服 務 。 . 17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四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對 質 量 負 責 人 及 各 崗 位 人 員 進 行 與 其 職 責和 工 作 內 容 相 關 的 崗 前 培 訓 和 繼 續(xù) 培 訓 , 建 立 培 訓 記 錄 , 并 經 考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崗 。 培 訓 內 容 應 當 包 括 相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 醫(yī) 療 器 械專 業(yè) 知 識 及 技 能 、 質 量 管 理 制 度 、 職 責 及 崗 位 操 作 規(guī) 程 等 。 【 條 款 釋 義 】 培 訓 方 式 和 內 容 :崗 前 培 訓 : 是 指 上 崗 前 必 須 接 受 培 訓 。繼 續(xù) 培 訓 : 在 崗 位 任 職 期 間 應 當 定 期 接 受 的 培 訓 。內 容 應 當 包 括 相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 醫(yī) 療 器 械 專 業(yè) 知 識 及 技 能 、 質 量 管理 制 度 、 職 責 及 崗 位 操 作 規(guī) 程 等 內 容 。 . 18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 十 五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建 立 員 工 健 康 檔 案 , 質 量 管 理 、 驗 收 、 庫房 管 理 等 直 接 接 觸 醫(yī) 療 器 械 崗 位 的 人 員 , 應 當 至 少 每 年 進 行 一 次健 康 檢 查 。 身 體 條 件 不 符 合 相 應 崗 位 特 定 要 求 的 , 不 得 從 事 相 關工 作 。 【 條 款 釋 義 】 健 康 檢 查 要 求 : 1、 崗 前 及 年 度 檢 查 2、 建 立 健 康 檔 案 人 員 健 康 要 求 : 1、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范 圍 : 直 接 接 觸 醫(yī) 療 器 械 崗 位 的 人 員 2、 身 體 條 件 不 符 合 相 應 崗 位 特 定 要 求 的. 19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十 六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具 有 與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相 適 應 的 經營 場 所 和 庫 房 , 經 營 場 所 和 庫 房 的 面 積 應 當 滿 足 經 營 要 求 。 經營 場 所 和 庫 房 不 得 設 在 居 民 住 宅 內 、 軍 事 管 理 區(qū) ( 不 含 可 租 賃區(qū) ) 以 及 其 他 不 適 合 經 營 的 場 所 。 經 營 場 所 應 當 整 潔 、 衛(wèi) 生 。 否 決 項 . 20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 條 款 釋 義 】 面 積 湖 北 省 60 100 200 .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十 七 條 庫 房 的 選 址 、 設 計 、 布 局 、 建 造 、 改 造 和 維 護 應當 符 合 醫(yī) 療 器 械 貯 存 的 要 求 , 防 止 醫(yī) 療 器 械 的 混 淆 、 差 錯 或 被污 損 , 并 具 有 符 合 醫(yī) 療 器 械 產 品 特 性 要 求 的 貯 存 設 施 、 設 備 。 【 條 款 釋 義 】 庫 房 設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以 及 目 的 : 選 址 : 庫 房 的 選 址 要 避 免 外 環(huán) 境 有 污 染 源 設 計 : 庫 房 主 體 建 筑 應 選 用 有 利 于 保 溫 、 隔 熱 的 材 料 布 局 : 庫 房 布 局 方 面 應 充 分 考 慮 醫(yī) 療 器 械 的 狀 態(tài) 及 儲 存 特性 建 造 、 改 造 、 維 護 目 的 : 符 合 貯 存 要 求 , 防 止 醫(yī) 療 器 械 的 混 淆 和 差 錯 或 被 污染 。 否 決 項 . 22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十 八 條 有 下 列 經 營 行 為 之 一 的 , 企 業(yè) 可 以 不 單 獨 設 立 醫(yī)療 器 械 庫 房 : 單 一 門 店 零 售 企 業(yè) 的 經 營 場 所 陳 列 條 件 能 符 合 其 所 經 營 醫(yī)療 器 械 產 品 性 能 要 求 、 經 營 場 所 能 滿 足 其 經 營 規(guī) 模 及 品 種 陳 列需 要 的 ; 連 鎖 零 售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 的 ; 全 部 委 托 為 其 他 企 業(yè) 提 供 貯 存 、 配 送 服 務 的 專 營 醫(yī) 療 器 械 軟 件 或 大 型 醫(yī) 用 設 備 的 ; 省 級 食 品 藥 品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不 單 獨 設 立 醫(yī) 療 器 械 庫 房 的 情 形 。 【 條 款 釋 義 】 可 不 設 置 庫 房 的 情 形 。. 23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十 九 條 在 庫 房 貯 存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按 質 量 狀 態(tài) 采 取 控 制措 施 , 實 行 分 區(qū) 管 理 , 包 括 待 驗 區(qū) 、 合 格 品 區(qū) 、 不 合 格 品 區(qū) 、發(fā) 貨 區(qū) 等 , 并 有 明 顯 區(qū) 分 ( , 退 貨 產 品 應 當 單 獨 存 放 。醫(yī) 療 器 械 貯 存 作 業(yè) 區(qū) 、 輔 助 作 業(yè) 區(qū) 應 當 與 辦 公 區(qū) 和 生 活 區(qū) 分 開一 定 距 離 或 者 有 隔 離 措 施 。 【 條 款 釋 義 】 庫 區(qū) 分 區(qū)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 24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不合格品區(qū)合 格 區(qū)退貨區(qū)發(fā)貨區(qū)待驗區(qū)色 標 管 理按 質 量 狀 態(tài) 分 區(qū) 管 理 .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條 庫 房 的 條 件 應 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庫 房 內 外 環(huán) 境 整 潔 , 無 污 染 源 ; 庫 房 內 墻 光 潔 , 地 面 平 整 , 房 屋 結 構 嚴 密 ; 有 防 止 室 外 裝 卸 、 搬 運 、 接 收 、 發(fā) 運 等 作 業(yè) 受 異 常 天 氣 影 響的 措 施 ; 庫 房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 能 夠 對 無 關 人 員 進 入 實 行 可 控管 理 。 【 條 款 釋 義 】 儲 存 醫(yī) 療 器 械 庫 房 的 基 本 條 件 和 要 求 ( “ 庫 房內 墻 、 頂 ” 是 指 庫 房 內 的 墻 壁 、 屋 頂 ) . 26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一 條 庫 房 應 當 配 備 與 經 營 范 圍 和 經 營 規(guī) 模 相 適 應 的設 施 設 備 , 包 括 : ( 一 ) 醫(yī) 療 器 械 與 地 面 之 間 有 效 隔 離 的 設 備 , 包 括 貨 架 、托 盤 等 ; ( 二 ) 避 光 、 通 風 、 防 潮 、 防 蟲 、 防 鼠 等 設 施 ; ( 三 ) 符 合 安 全 用 電 要 求 的 照 明 設 備 ; ( 四 ) 包 裝 物 料 的 存 放 場 所 ; ( 五 )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醫(yī) 療 器 械 應 配 備 的 相 應 設 施 設 備 。 【 條 款 釋 義 】 儲 存 醫(yī) 療 器 械 倉 庫 所 需 要 的 設 施 設 備 。 . 27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醫(yī) 療 器 械 庫 房 設 施 設 備醫(yī) 療 器 械 與 地 面 之 間 有 效 隔 離 的 設 備 窗 簾 、 遮 光 膜 、 空 調 、 換 氣 扇 、 地 墊 、貨 架 、 門 簾 、 風 簾 、 電 子 貓 、 擋 鼠 板 、滅 蠅 燈 、 捕 鼠 籠 、 粘 鼠 膠 等地 墊 、 貨 架 避 光 、 通 風 、 防 潮 、 防 蟲 、 防 鼠 等 設 備符 合 儲 存 作 業(yè) 要 求 的 照 明 設 備 一 要 符 合 安 全 用 電 要 求 二 要 符合 作 業(yè) 需 求 包 裝 物 料 的 存 放 場 所 周 轉 箱 、 運 輸 箱 、 封 口 膠、 標 簽 等 設 備特 殊 要 求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儲 存 設 施 根 據 產 品 說 明 書 的 要 求 配 備 相 應的 設 施 設 備. 28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二 條 庫 房 溫 度 、 濕 度 應 符 合 所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 說 明 書或 標 簽 標 示 的 要 求 。 對 有 特 殊 溫 濕 度 貯 存 要 求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當 配 備 有 效 調 控 及 監(jiān) 測 溫 濕 度 的 設 備 或 儀 器 。 【 條 款 釋 義 】 庫 房 溫 度 、 濕 度 控 制 要 求 。 外 包 裝 上 有 溫 度 、濕 度 要 求 的 , 按 要 求 貯 存 , 外 包 裝 沒 有 明 顯 標 識 具 體 溫 度 的 ,按 照 室 溫 要 求 保 存 。 對 有 特 殊 溫 濕 度 貯 存 要 求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配 備 有 效 調 控及 監(jiān) 測 溫 濕 度 的 設 備 或 儀 器 ( 如 空 調 、 除 濕 機 、 加 濕 器 、 溫 度計 、 濕 度 計 等 ) 。 否 決 項 . 29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三 條 批 發(fā) 需 要 冷 藏 、 冷 凍 貯 存 運 輸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當 配 備 以 下 設 施 設 備 : ( 一 ) 與 其 經 營 規(guī) 模 和 經 營 品 種 相 適 應 的 冷 庫 ; ( 二 ) 用 于 冷 庫 溫 度 監(jiān) 測 、 顯 示 、 記 錄 、 調 控 、 報 警 的 設備 ; ( 三 ) 能 確 保 制 冷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的 設 施 ; ( 四 ) 需 要 進 行 運 輸 的 企 業(yè) , 應 根 據 相 應 的 運 輸 規(guī) 模 和 運輸 環(huán) 境 要 求 配 備 冷 藏 車 、 保 溫 車 , 或 者 冷 藏 箱 、 保 溫 箱 等 設 備 ; ( 五 ) 對 有 特 殊 溫 度 要 求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配 備 符 合 其 貯 存 要 求 的 設 施 設 備 。 【 條 款 釋 義 】 冷 鏈 管 理 的 硬 件 要 求 。. 30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四 條 醫(yī) 療 器 械 零 售 的 經 營 場 所 應 當 與 其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范 圍 相 適 應 ,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第 二 十 五 條 零 售 的 醫(yī) 療 器 械 陳 列 應 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第 二 十 六 條 零 售 企 業(yè) 應 當 定 期 對 零 售 陳 列 、 存 放 的 醫(yī) 療 器 械進 行 檢 查 , . 31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七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對 基 礎 設 施 及 相 關 設 備 進 行 定 期 檢 查 、清 潔 和 維 護 , 并 建 立 記 錄 和 檔 案 。 【 條 款 釋 義 】 設 施 設 備 的 管 理 : 專 人 維 護 : 貯 存 、 運 輸 設 施 設 備 的 定 期 檢 查 、 清 潔 和 維 護 應當 由 專 人 負 責 建 立 記 錄 和 檔 案 。 . 32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八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 對 溫 濕 度 監(jiān) 測 設 備等 計 量 器 具 定 期 進 行 校 準 或 者 檢 定 , 并 保 存 校 準 或 檢 定 記 錄 。 【 條 款 釋 義 】 校 準 或 檢 定 : 按 照 國 家 計 量 法 相 關 規(guī) 定 , 對 屬 于國 家 強 制 檢 定 的 計 量 器 具 應 當 依 法 強 制 檢 定 。 強 制 檢 定 的 計 量 器 具 主 要 包 括 液 態(tài) 溫 度 計 等 。 . 33 第 四 章 設 施 與 設 備 第四章 設施與 備檢 定校 準驗 證 校 準 是 在 規(guī) 定 條 件 下 , 為 確 定 計 量 器 具 示 值 誤差 的 一 組 操 作 。檢 定 是 為 評 定 計 量 器 具 計 量 特 性 , 確 定 其是 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所 進 行 的 全 部 工 作 。驗 證 是 證 明 任 何 操 作 規(guī) 程 ( 或 方 法 ) 、 生 產工 藝 或 系 統(tǒng) 能 夠 達 到 預 期 結 果 的 一 系 列 活 動 。 . 34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二 十 九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對 冷 庫 以 及 冷 藏 、 保 溫 等 運 輸 設 施 設 備進 行 使 用 前 驗 證 、 定 期 驗 證 , 并 形 成 驗 證 控 制 文 件 , 包 括 驗 證 方案 、 報 告 、 評 價 和 預 防 措 施 等 , 相 關 設 施 設 備 停 用 重 新 使 用 時 應當 進 行 驗 證 。 【 條 款 釋 義 】 驗 證 的 范 圍 、 驗 證 類 型 、 根 據 驗 證 結 果 合 理 指 導 作 業(yè) 條 件 。 . 35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三 十 條 經 營 第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的 企 業(yè) , 應 當 具 有 符 合 醫(yī) 療 器械 經 營 質 量 管 理 要 求 的 計 算 機 信 息 管 理 系 統(tǒng) , 保 證 經 營 的 產 品 可追 溯 。 計 算 機 信 息 管 理 系 統(tǒng) 應 當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 六 大 功 能 【 條 款 釋 義 】 明 確 經 營 第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的 企 業(yè) 建 立 計 算 機 系統(tǒng) 的 具 體 要 求 。 否 決 項 . 36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 三 十 一 條 企 業(yè) 為 其 他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經 營 企 業(yè) 提 供 貯 存 、配 送 服 務 , 還 應 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37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二 條 企 業(yè) 在 采 購 前 應 當 審 核 供 貨 者 的 合 法 資 格 、所 購 入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合 法 性 并 獲 取 加 蓋 供 貨 者 公 章 的 相 關 證 明文 件 或 復 印 件 , 包 括 : 【 條 款 釋 義 】 企 業(yè) 采 購 前 審 核 的 主 要 內 容 , 供 貨 商 、 供 貨品 種 的 審 核 要 求 。 發(fā) 現(xiàn) 供 貨 方 存 在 違 法 經 營 時 , 應 當 及 時 向當 地 食 藥 監(jiān) 部 門 報 告 。 否 決 項 . 38 第 五 章 采 購 、 收 貨 與 驗 收確 定 所 購 入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合 法 性看 樣 品如 何 確 定 ? 核 實 相 關 材 料 生 產 許 可 證 或 備 案 憑 證注 冊 證 、 備 案 憑 證外 包 裝 標 識看 聯(lián) 系 方 式國 家 藥 監(jiān) 局 網 站 各 地 藥 監(jiān) 局 網 站 電 話 聯(lián) 系經 驗 判 斷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 39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三 條 企 業(yè) 應 當 與 供 貨 者 簽 署 采 購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 明 確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 注 冊 證 號 或 備 案 憑 證 號 、 生產 企 業(yè) 、 供 貨 者 、 數(shù) 量 、 單 價 、 金 額 等 。 【 條 款 釋 義 】 采 購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可 以 是 一 次 性 采 購 , 也 可 以 是一 段 時 期 內 的 采 購 。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應 當 對 采 購 具 體 內 容 進 行 明 確 ,避 免 混 淆 。 . 40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四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在 采 購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中 , 與 供 貨 者 約 定質 量 責 任 和 售 后 服 務 責 任 , 以 保 證 醫(yī) 療 器 械 售 后 的 安 全 使 用 。 【 條 款 釋 義 】 簽 訂 質 量 保 證 和 售 后 服 務 協(xié) 議 的 目 的 是 為 了明 確 交 易 雙 方 的 質 量 責 任 , 確 保 一 旦 發(fā) 生 質 量 問 題 時 , 能 夠 及時 處 理 , 確 保 用 械 安 全 。 質 量 責 任 和 售 后 服 務 條 款 應 當 單 獨 列 出 , 證 明 其 重 要 性 。 . 41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五 條 企 業(yè) 在 采 購 醫(yī) 療 器 械 時 , 應 當 建 立 采 購 記 錄 。記 錄 應 當 列 明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 注 冊 證 號 或 備案 憑 證 號 、 單 位 、 數(shù) 量 、 單 價 、 金 額 、 供 貨 者 、 購 貨 日 期 等 。 【 條 款 釋 義 】 采 購 記 錄 內 容 。 否 決 項 . 42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六 條 企 業(yè) 收 貨 人 員 在 接 收 醫(yī) 療 器 械 時 , 應 當 核 實 運輸 方 式 及 產 品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并 對 照 相 關 采 購 記 錄 和 隨 貨 同 行單 與 到 貨 的 醫(yī) 療 器 械 進 行 核 對 。 交 貨 和 收 貨 雙 方 應 當 對 交 運 情況 當 場 簽 字 確 認 。 對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貨 品 應 立 即 報 告 質 量 負 責 人并 拒 收 。 隨 貨 同 行 單 應 當 包 括 供 貨 者 、 生 產 企 業(yè) 及 生 產 企 業(yè) 許可 證 號 ( 或 備 案 憑 證 編 號 ) 、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注 冊 證 號 或 備 案 憑 證 號 、 生 產 批 號 或 序 列 號 、 數(shù) 量 、 儲 運 條 件 、收 貨 單 位 、 收 貨 地 址 、 發(fā) 貨 日 期 等 內 容 , 并 加 蓋 供 貨 者 出 庫 印章 。 【 條 款 釋 義 】 規(guī) 定 了 收 貨 環(huán) 節(jié) 的 具 體 內 容 , 明 確 了 收 貨 查 驗的 基 本 要 求 . 43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七 條 收 貨 人 員 對 符 合 收 貨 要 求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按品 種 特 性 要 求 放 于 相 應 待 驗 區(qū) 域 , 或 者 設 置 狀 態(tài) 標 示 , 并 通 知驗 收 人 員 進 行 驗 收 。 需 要 冷 藏 、 冷 凍 的 醫(yī) 療 器 械 應 當 在 冷 庫 內待 驗 。 【 條 款 釋 義 】 對 符 合 收 貨 要 求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處 理 。 “ 品 種 特 性要 求 ” 是 指 醫(yī) 療 器 械 溫 度 特 性 、 儲 存 分 區(qū) 管 理 、 特 殊 管 理 醫(yī) 療器 械 等 要 求 。 . 44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八 條 驗 收 人 員 應 當 對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外 觀 、 包 裝 、 標 簽以 及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等 進 行 檢 查 、 核 對 , 并 做 好 驗 收 記 錄 , 包 括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 注 冊 證 號 或 備 案 憑 證 號 、 生產 批 號 或 序 列 號 、 生 產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 或 失 效 期 ) 、 生 產 企 業(yè) 、供 貨 者 、 到 貨 數(shù) 量 、 到 貨 日 期 、 驗 收 合 格 數(shù) 量 、 驗 收 結 果 等 內容 。 驗 收 記 錄 上 應 標 記 驗 收 人 員 姓 名 和 驗 收 日 期 。 驗 收 不 合 格的 還 應 當 注 明 不 合 格 事 項 及 處 置 措 施 。 【 條 款 釋 義 】 驗 收 的 具 體 內 容 否 決 項 . 45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三 十 九 條 對 需 要 冷 藏 、 冷 凍 的 醫(yī) 療 器 械 進 行 驗 收 時 , 應當 對 其 運 輸 方 式 及 運 輸 過 程 的 溫 度 記 錄 、 運 輸 時 間 、 到 貨 溫 度等 質 量 控 制 狀 況 進 行 重 點 檢 查 并 記 錄 , 不 符 合 溫 度 要 求 的 應 當拒 收 。 【 條 款 釋 義 】 冷 鏈 醫(yī) 療 器 械 收 貨 的 管 理 。 . 46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 四 十 條 企 業(yè) 委 托 為 其 他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經 營 企 業(yè) 提 供 貯 存 、配 送 服 務 的 經 營 企 業(yè) 進 行 收 貨 和 驗 收 時 , 委 托 方 應 當 承 擔 質 量管 理 責 任 。 . 47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一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建 立 入 庫 記 錄 , 驗 收 合 格 的 醫(yī) 療 器械 應 當 及 時 入 庫 登 記 ; 驗 收 不 合 格 的 , 應 當 注 明 不 合 格 事 項 ,并 放 置 在 不 合 格 品 區(qū) ,按 照 有 關 規(guī) 定 采 取 退 貨 、 銷 毀 等 處 置 措 施 。 【 條 款 釋 義 】 驗 收 后 入 庫 的 管 理 規(guī) 定 。 重 點 是 對 驗 收 不 合 格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處 理 。 . 48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二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根 據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質 量 特 性 進 行 合 理 貯 存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八 條 要 求 【 條 款 釋 義 】 對 醫(yī) 療 器 械 儲 存 的 具 體 要 求 。 按 包 裝 標 示 貯 存 、防 護 措 施 、 搬 運 和 堆 碼 要 求 、 堆 垛 要 求 、 分 類 儲 存 要 求 、 分 規(guī)格 批 號 存 放 、 作 業(yè) 區(qū) 要 求 等 。 . 49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三 條 從 事 為 其 他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經 營 企 業(yè) 提 供 貯 存 、配 送 服 務 的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企 業(yè) , 其 自 營 醫(yī) 療 器 械 應 與 委 托 的 醫(yī)療 器 械 分 開 存 放 。 . 50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四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根 據 庫 房 條 件 、 外 部 環(huán) 境 、 醫(yī) 療 器 械有 效 期 要 求 等 對 醫(yī) 療 器 械 進 行 定 期 檢 查 , 建 立 檢 查 記 錄 。 內 容包 括 : ( 一 ) 檢 查 并 改 善 貯 存 與 作 業(yè) 流 程 ; ( 二 ) 檢 查 并 改 善 貯 存 條 件 、 防 護 措 施 、 衛(wèi) 生 環(huán) 境 ; ( 三 ) 每 天 上 、 下 午 不 少 于 2次 對 庫 房 溫 濕 度 進 行 監(jiān) 測 記 錄 ; ( 四 ) 對 庫 存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外 觀 、 包 裝 、 有 效 期 等 質 量 狀 況 進行 檢 查 ; ( 五 ) 對 冷 庫 溫 度 自 動 報 警 裝 置 進 行 檢 查 、 保 養(yǎng) 。 【 條 款 釋 義 】 對 醫(yī) 療 器 械 定 期 檢 查 內 容 的 具 體 要 求 。 重 點 有效 期 、 溫 濕 度 、 冷 庫 檢 查 。 . 51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五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對 庫 存 醫(yī) 療 器 械 有 效 期 進 行 跟 蹤 和控 制 , 采 取 近 效 期 預 警 , 超 過 有 效 期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禁 止 銷售 ( 否 決 項 ) , 放 置 在 不 合 格 品 區(qū) , 然 后 按 規(guī) 定 進 行 銷 毀 , 并保 存 相 關 記 錄 。 【 條 款 釋 義 】對 醫(yī) 療 器 械 有 效 期 實 行 跟 蹤 和 風 險 管 理 的 具 體 要 求 。 . 52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 四 十 六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對 庫 存 醫(yī) 療 器 械 定 期 進 行 盤 點 , 做 到賬 、 貨 相 符 。 【 條 款 釋 義 】 庫 存 醫(yī) 療 器 械 賬 貨 管 理 的 規(guī) 定 。 盤 點 內 容 全 部 庫 存 醫(yī) 療 器 械 的 數(shù) 量 、 品 名 、 規(guī) 格 、 生 產 廠商 、 醫(yī) 療 器 械 批 號 、 有 效 期 等 信 息 , 核 對 帳 貨 是 否 相 符 。 ( 包括 待 驗 區(qū) 、 合 格 品 區(qū) 及 不 合 格 品 區(qū) ) 。 盤 點 方 法 動 碰 貨 盤 點 對 賬 式 盤 點 地 毯 式 盤 點 . 53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四 十 七 條 醫(yī) 療 器 械 經 營 企 業(yè) 對 其 辦 事 機 構 或 者 銷 售 人 員以 本 企 業(yè) 名 義 從 事 的 醫(yī) 療 器 械 購 銷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 醫(yī) 療 器械 經 營 企 業(yè) 銷 售 人 員 銷 售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提 供 加 蓋 本 企 業(yè) 公 章的 授 權 書 。 授 權 書 應 當 載 明 授 權 銷 售 的 品 種 、 地 域 、 期 限 , 注明 銷 售 人 員 的 身 份 證 號 碼 。 從 事 醫(yī) 療 器 械 批 發(fā) 業(yè) 務 的 企 業(yè) , 應當 將 醫(yī) 療 器 械 批 發(fā) 銷 售 給 合 法 的 購 貨 者 , 銷 售 前 應 當 對 購 貨 者的 證 明 文 件 、 經 營 范 圍 進 行 核 實 , 建 立 購 貨 者 檔 案 , 保 證 醫(yī) 療器 械 銷 售 流 向 真 實 、 合 法 ( 否 決 項 ) 。 【 條 款 釋 義 】 企 業(yè) 對 其 辦 事 機 構 或 者 銷 售 人 員 的 責 任 、 銷 售 對 象 合 法 性 要 求 。 . 54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四 十 八 條 從 事 第 二 、 第 三 類 醫(yī) 療 器 械 批 發(fā) 以 及 第 三 類醫(yī) 療 器 械 零 售 業(yè) 務 的 企 業(yè) 應 當 建 立 銷 售 記 錄 , 銷 售 記 錄 應 當 至少 包 括 : 否 決 項 ( 一 )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 注 冊 證 號 或 備 案憑 證 號 、 數(shù) 量 、 單 價 、 金 額 ; ( 二 ) 醫(yī) 療 器 械 的 生 產 批 號 或 序 列 號 、 有 效 期 、 銷 售 日 期 ; ( 三 ) 生 產 企 業(yè) 和 生 產 企 業(yè) 許 可 證 號 ( 或 備 案 憑 證 編 號 ) 。對 于 從 事 批 發(fā) 業(yè) 務 的 企 業(yè) , 銷 售 記 錄 還 應 當 包 括 購 貨 者 的 名 稱 、經 營 許 可 證 號 ( 或 備 案 憑 證 編 號 ) 、 經 營 地 址 、 聯(lián) 系 方 式 。 【 條 款 釋 義 】 對 于 銷 售 記 錄 的 要 求 。 . 55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四 十 九 條 從 事 醫(yī) 療 器 械 零 售 業(yè) 務 的 企 業(yè) , 應 當 給 消 費者 開 具 銷 售 憑 據 。 . 56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條 醫(yī) 療 器 械 出 庫 時 , 庫 房 保 管 人 員 應 當 對 照 出 庫 的醫(yī) 療 器 械 進 行 核 對 , 發(fā) 現(xiàn) 以 下 情 況 不 得 出 庫 , 并 報 告 質 量 管 理機 構 或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處 理 : ( 一 ) 醫(yī) 療 器 械 包 裝 出 現(xiàn) 破 損 、 污 染 、 封 口 不 牢 、 封 條 損 壞等 問 題 ; ( 二 ) 標 簽 脫 落 、 字 跡 模 糊 不 清 或 者 標 示 內 容 與 實 物 不 符 ; ( 三 ) 醫(yī) 療 器 械 超 過 有 效 期 ; ( 四 ) 存 在 其 他 異 常 情 況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 條 款 釋 義 】 醫(yī) 療 器 械 出 庫 復 核 的 主 要 內 容 及 管 理 要 求 。 否 決 項 . 57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一 條 醫(yī) 療 器 械 出 庫 應 當 復 核 并 建 立 記 錄 , 復 核 內容 包 括 購 貨 者 、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 注 冊 證 號 或備 案 憑 證 號 、 生 產 批 號 或 序 列 號 、 生 產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 或 失 效期 ) 、 生 產 企 業(yè) 、 數(shù) 量 、 出 庫 日 期 等 內 容 。 【 條 款 釋 義 】 出 庫 復 核 記 錄 的 內 容 。 出 庫 復 核 記 錄 確 保 出 庫準 確 。 . 58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二 條 醫(yī) 療 器 械 拼 箱 發(fā) 貨 的 代 用 包 裝 箱 應 當 有 醒 目 的發(fā) 貨 內 容 標 示 。 【 條 款 釋 義 】 有 醒 目 標 識 , 易 于 辨 認 。 . 59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三 條 需 要 冷 藏 、 冷 凍 運 輸 的 醫(yī) 療 器 械 裝 箱 、 裝車 作 業(yè) 時 , 應 當 由 專 人 負 責 ,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車 載 冷 藏 箱 或 者 保 溫 箱 在 使 用 前 應 當 達 到 相 應 的溫 度 要 求 ; ( 二 ) 應 當 在 冷 藏 環(huán) 境 下 完 成 裝 箱 、 封 箱 工 作 ; ( 三 ) 裝 車 前 應 當 檢 查 冷 藏 車 輛 的 啟 動 、 運 行 狀 態(tài) , 達到 規(guī) 定 溫 度 后 方 可 裝 車 。 【 條 款 釋 義 】 冷 鏈 裝 箱 、 裝 車 的 作 業(yè) 要 求 。 . 60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四 條 企 業(yè) 委 托 其 他 機 構 運 輸 醫(yī) 療 器 械 , 應 當 對承 運 方 運 輸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質 量 保 障 能 力 進 行 考 核 評 估 , 明 確 運輸 過 程 中 的 質 量 責 任 , 確 保 運 輸 過 程 中 的 質 量 安 全 。 . 61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 五 十 五 條 運 輸 需 要 冷 藏 、 冷 凍 醫(yī) 療 器 械 的 冷 藏 車 、車 載 冷 藏 箱 、 保 溫 箱 應 當 符 合 醫(yī) 療 器 械 運 輸 過 程 中 對 溫 度 控制 的 要 求 。 冷 藏 車 具 有 顯 示 溫 度 、 自 動 調 控 溫 度 、 報 警 、 存儲 和 讀 取 溫 度 監(jiān) 測 數(shù) 據 的 功 能 。 【 條 款 釋 義 】 對 冷 藏 、 冷 凍 醫(yī) 療 器 械 運 輸 過 程 溫 度 控 制的 要 求 。 . 62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五 十 六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具 備 與 經 營 的 醫(yī) 療 器 械 相 適 應 的 專 業(yè)指 導 、 技 術 培 訓 和 售 后 服 務 的 能 力 , 或 者 約 定 由 相 關 機 構 提 供 技術 支 持 。 企 業(yè) 應 當 按 照 采 購 合 同 與 供 貨 者 約 定 質 量 責 任 和 售 后 服務 責 任 , 保 證 醫(yī) 療 器 械 售 后 的 安 全 使 用 。 企 業(yè) 與 供 貨 者 約 定 , 由供 貨 者 負 責 產 品 安 裝 、 維 修 、 技 術 培 訓 服 務 或 者 由 約 定 的 相 關 機構 提 供 技 術 支 持 的 , 可 以 不 設 從 事 專 業(yè) 指 導 、 技 術 培 訓 和 售 后 服務 的 部 門 或 人 員 ,但 應 有 相 應 的 管 理 人 員 。 企 業(yè) 自 行 為 客 戶 提 供安 裝 、 維 修 、 技 術 培 訓 的 , 應 當 配 備 具 有 專 業(yè) 資 格 或 經 過 廠 家 培訓 的 人 員 。 【 條 款 釋 義 】 售 后 服 務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目 的 。 . 63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五 十 七 條 企 業(yè) 應 加 強 對 退 貨 的 管 理 , 保 證 退 貨 環(huán) 節(jié) 醫(yī)療 器 械 的 質 量 和 安 全 , 防 止 混 入 假 劣 醫(yī) 療 器 械 。 【 條 款 釋 義 】 退 貨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目 的 。 . 64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五 十 八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按 照 質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制 定 售 后服 務 管 理 操 作 規(guī) 程 , 內 容 包 括 投 訴 渠 道 及 方 式 、 檔 案 記 錄 、 調查 與 評 估 、 處 理 措 施 、 反 饋 和 事 后 跟 蹤 等 。 【 條 款 釋 義 】 投 訴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通 過 處 理 客 戶 投 訴 , 發(fā) 現(xiàn) 并分 析 售 出 醫(yī) 療 器 械 的 質 量 問 題 , 查 找 企 業(yè) 質 量 管 理 漏 洞 , 完 善質 量 管 理 體 系 。 . 65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五 十 九 條 企 業(yè) 應 當 配 備 專 職 或 者 兼 職 人 員 負 責 售 后 管 理 ,對 客 戶 投 訴 的 質 量 問 題 應 查 明 原 因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時 處 理 和反 饋 , 并 做 好 記 錄 , 必 要 時 應 當 通 知 供 貨 者 及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企業(yè) 。 【 條 款 釋 義 】 對 售 后 服 務 人 員 的 要 求 。 要 對 客 戶 的 投 訴 及時 處 理 和 反 饋 , 必 要 時 通 知 廠 家 協(xié) 助 處 理 客 戶 投 訴 。 第 六 十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及 時 將 售 后 服 務 處 理 結 果 等 信 息 記 入檔 案 , 以 便 查 詢 和 跟 蹤 。 【 條 款 釋 義 】 投 訴 檔 案 的 建 立 和 使 用 。 . 66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六 十 一 條 從 事 零 售 業(yè) 務 的 企 業(yè) 應 當 在 營 業(yè) 場 所 公 布 食品 藥 品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電 話 , 設 置 顧 客 意 見 簿 , 及 時 處 理顧 客 對 醫(yī) 療 器 械 質 量 的 投 訴 。 . 67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六 十 二 條 企 業(yè) 應 當 配 備 專 職 或 者 兼 職 人 員 , 按 照 國 家 有關 規(guī) 定 承 擔 醫(yī) 療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監(jiān) 測 和 報 告 工 作 , 應 當 對 醫(yī) 療 器械 不 良 事 件 監(jiān) 測 機 構 、 食 品 藥 品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開 展 的 不 良 事 件調 查 予 以 配 合 。 【 條 款 釋 義 】 醫(yī) 療 器 械 不 良 反 應 監(jiān) 測 的 要 求 。 . 68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六 十 三 條 企 業(yè) 發(fā) 現(xiàn) 其 經 營 的 醫(yī) 療 器 械 有 嚴 重 質 量 問 題 ,或 者 不 符 合 強 制 性 標 準 、 經 注 冊 或 者 備 案 的 醫(yī) 療 器 械 產 品 技 術要 求 , 應 當 立 即 停 止 經 營 , 通 知 相 關 生 產 經 營 企 業(yè) 、 使 用 單 位 、購 貨 者 , 并 記 錄 停 止 經 營 和 通 知 情 況 。 同 時 , 立 即 向 當 地 食 品藥 品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報 告 。 【 條 款 釋 義 】 本 條 所 指 的 醫(yī) 療 器 械 嚴 重 質 量 問 題 是 指 內 部 或外 部 信 息 發(fā) 現(xiàn) 的 可 能 對 醫(yī) 療 器 械 使 用 安 全 造 成 嚴 重 后 果 的 情 形 。 否 決 項 . 69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 六 十 四 條 企 業(yè) 應 當 協(xié) 助 醫(yī) 療 器 械 生 產 企 業(yè) 履 行 召 回 義務 , 按 照 召 回 計 劃 的 要 求 及 時 傳 達 、 反 饋 醫(yī) 療 器 械 召 回 信 息 ,控 制 和 收 回 存 在 安 全 隱 患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并 建 立 醫(yī) 療 器 械 召 回 記錄 。 【 條 款 釋 義 】 經 營 企 業(yè) 醫(yī) 療 器 械 召 回 管 理 的 規(guī) 定 。 . 70 第九章 附則 第 六 十 五 條 互 聯(lián) 網 經 營 醫(yī) 療 器 械 應 當 遵 守 國 家 食 品 藥 品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制 定 的 互 聯(lián) 網 食 品 藥 品 經 營 監(jiān) 督 管 理 辦 法 。 . 71 第九章 附則 第 六 十 六 條 本 規(guī) 范 自 發(f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 條 款 釋 義 】 2014年 12約 12日 開 始 實 施 。 . 72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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