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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 資源ID:23709606       資源大?。?span id="fz5fxv7" class="font-tahoma">1.95MB        全文頁數(shù):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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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單 曉 紅2014.10.北 京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管 理 內 容 提 要 :l體 系 概 要 :基礎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政策體系l基 金 運 行 管 理l基 金 預 算 管 理l問 題 、 調 整 及 對 策 一 、 社 保 基 金 管 理 體 系 概 要 ( 一 ) 基 礎 管 理 體 系 1.概 念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是 依 據(jù)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為 勞 動 者 因 年 老 、 患 病 、 生 育 、 失 業(yè) 、傷 殘 、 死 亡 等 原 因 而 中 斷 勞 動 , 或 部 分 、 全 部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的情 況 下 ,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建 立 的 專 項 基 金 。 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管 理 : 指 為 保 障 勞 動 者 基 本 生 活 , 根 據(jù) 國 家和 個 人 的 經 濟 承 受 能 力 , 而 開 展 的 基 金 籌 集 、 待 遇 支 付 、 基金 保 值 增 值 的 行 為 和 過 程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管 理 , 主 要 包 括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支 管 理 、 社 會 保險 基 金 的 預 算 和 決 算 管 理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投 資 運 營 管 理 、 社會 保 險 基 金 稽 核 、 監(jiān) 督 等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包 括 :l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l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l 工 傷 保 險 基 金l 失 業(yè) 保 險 基 金l 生 育 保 險 基 金 2.基 本 要 求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存 入 財 政 專 戶 , 實 行 收 支 兩 條 線 管 理 ;l 各 項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按 照 社 會 保 險 險 種 分 別 建 賬 , 分 賬 核 算 , 執(zhí)行 國 家 統(tǒng) 一 的 會 計 制 度 ;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專 款 專 用 ,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不 得 侵 占 或 者 挪 用 ;l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逐 步 實 行 全 國 統(tǒng) 籌 ,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逐 步實 行 省 級 統(tǒng) 籌 , 具 體 時 間 、 步 驟 由 國 務 院 規(guī) 定 。 3.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管 理 主 體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依 照 法 律 規(guī) 定 收 支 、 管 理 和 運 營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 并 負 有 使 社 會保 險 基 金 保 值 增 值 的 責 任 ”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即 社 會 保 險 基金 管 理 的 主 體 。 4.管 理 層 級l 我 國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分 為 兩 個 層 次 , 即 中 央 經 辦 機 構 和 省級 以 下 ( 含 省 級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l 中 央 經 辦 機 構 , 負 責 組 織 指 導 各 地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開 展 社會 保 險 基 金 的 籌 集 、 支 付 、 管 理 、 運 營 事 務 , 組 織 實 施 社 會保 險 的 基 礎 性 、 技 術 性 、 事 務 性 和 服 務 性 工 作 ;l 省 級 以 下 ( 含 省 級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具 體 負 責 開 展 社 會 保險 基 金 的 籌 集 、 支 付 、 管 理 等 事 務 。 5.統(tǒng) 籌 模 式 籌 資 模 式 是 影 響 或 決 定 一 項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規(guī) 模 的 重 要 因 素 。分 析 判 斷 一 個 險 種 的 基 金 結 余 情 況 , 必 須 考 慮 其 實 行 什 么 樣 的籌 資 模 式 。 為 應 對 人 口 老 齡 化 , 我 國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實 行 的 是 部 分 積 累的 籌 資 模 式 ; 其 余 各 項 社 會 保 險 均 實 行 的 現(xiàn) 收 現(xiàn) 付 籌 資 模 式 。 10 11 6.收 付 實 現(xiàn) 制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會 計 核 算 基 礎 : 收 付 實 現(xiàn) 制 . 要 點 : 是 “ 見 錢 記 賬 ” , 即 不 論 此 筆 收 入 或 支 出 是 否 屬 于 當 期 發(fā)生 , 都 應 記 入 當 期 基 金 收 入 和 支 出 ( 與 強 調 “ 按 權 益 記 賬 ” 的 責權 發(fā) 生 制 有 根 本 的 不 同 ) 。 這 就 要 求 我 們 在 分 析 和 預 測 基 金 收 支時 , 要 注 意 區(qū) 分 預 繳 、 補 繳 和 預 支 、 補 發(fā) 等 不 同 情 況 , 剔 除 不 可比 因 素 。 12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與 財 政 部 門 在 國 有 商 業(yè) 銀 行 分 別 設 立 基 金 收 入戶 、 支 出 戶 和 財 政 專 戶 , 社 會 保 險 費 征 繳 收 入 首 先 進 入 收 入 戶 , 按 月全 部 轉 入 財 政 專 戶 ; 基 金 支 出 時 , 社 保 機 構 提 出 支 出 用 款 計 劃 , 由 財政 部 門 將 所 需 資 金 劃 撥 到 支 出 戶 , 由 社 保 機 構 委 托 銀 行 、 郵 儲 等 金 融機 構 實 行 社 會 化 發(fā) 放 ; 結 余 基 金 留 在 財 政 專 戶 , 依 據(jù) 國 務 院 有 關 規(guī) 定投 資 運 營 。7.收 支 兩 條 線 管 理 ( 二 ) 社 保 基 金 財 務 管 理財 務 管 理 環(huán) 節(jié) 包 括 l 基 金 籌 集 管 理l 基 金 支 出 管 理l 結 余 基 金 管 理l 財 政 專 戶 管 理l 資 產 負 債 管 理l 預 決 算 管 理 等 1.基 金 籌 集 管 理 基 本 原 則l 基 金 根 據(jù) 國 家 要 求 實 行 統(tǒng) 一 管 理 , 按 險 種 分 別 建 帳 , 分帳 核 算 , 專 款 專 用 , 自 求 平 衡 , 不 得 相 互 擠 占 和 調 劑 。l 基 金 按 國 家 規(guī) 定 按 時 、 足 額 地 籌 集 。 任 何 地 區(qū) 、 部 門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截 留 和 減 免 。 基 金 收 入 包 括 :l 社 會 保 險 費 收 入l 利 息 收 入l 財 政 補 貼 收 入l 轉 移 收 入l 上 級 補 助 收 入l 下 級 上 解 收 入l 其 他 收 入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入 戶l 經 辦 機 構 可 以 根 據(jù) 工 作 需 要 在 同 級 財 政 和 勞 動 保 障 部 門 共 同認 定 的 國 有 商 業(yè) 銀 行 設 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入 戶 。l 收 入 戶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 暫 存 由 經 辦 機 構 征 收 的 社 會 保 險 費 收入 ; 暫 存 下 級 經 辦 機 構 上 解 或 上 級 經 辦 機 構 下 撥 的 基 金 收 入 ;暫 存 該 帳 戶 的 利 息 收 入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等 。 收 入 戶 除 向 財 政 專戶 劃 轉 基 金 外 , 不 得 發(fā) 生 其 他 支 付 業(yè) 務 。 收 入 戶 月 末 無 余 額 。 l 實 行 稅 務 機 關 征 收 社 會 保 險 費 的 地 區(qū) , 不 設 收 入 戶 。 2.基 金 支 付 管 理 基 金 要 根 據(jù) 社 會 保 險 的 統(tǒng) 籌 范 圍 , 按 照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項目 和 標 準 支 出 , 任 何 地 區(qū) 、 部 門 、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以 任 何 借 口 增 加 支 出 項 目 和 提 高 開 支 標 準 ?;?金 支 出 包 括 :l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支 出l 轉 移 支 出l 補 助 下 級 支 出l 上 解 上 級 支 出 l 其 他 支 出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戶l 經 辦 機 構 在 同 級 財 政 和 勞 動 保 障 部 門 共 同 認 定 的 國 有商 業(yè) 銀 行 設 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戶 。l 支 出 戶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l 接 收 財 政 專 戶 撥 入 的 基 金 ; 暫 存 社 會 保 險 支 付 費 用 及該 帳 戶 的 利 息 收 入 ; 支 付 基 金 支 出 款 項 ; 劃 撥 該 帳 戶資 金 利 息 收 入 到 財 政 專 戶 ; 上 解 上 級 經 辦 機 構 基 金 或下 撥 下 級 經 辦 機 構 基 金 。 支 出 戶 除 接 收 財 政 專 戶 撥 付的 基 金 及 該 帳 戶 的 利 息 收 入 外 , 不 得 發(fā) 生 其 他 收 入 業(yè)務 。 3.結 余 基 金 管 理l 基 金 結 余 是 指 基 金 收 支 相 抵 后 的 期 末 余 額 。l 基 金 結 余 除 根 據(jù) 財 政 和 勞 動 保 障 部 門 商 定 的 、 最 高 不 超 過國 家 規(guī) 定 預 留 的 支 付 費 用 外 , 全 部 用 于 購 買 國 家 發(fā) 行 的 特種 定 向 債 券 和 其 他 種 類 的 國 家 債 券 。l 任 何 地 區(qū) 、 部 門 、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動 用 基 金 結 余 進 行 其 他任 何 形 式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 基 金 當 年 入 不 敷 出 時 , 按 下 列 順 序 解 決l ( 1) 動 用 歷 年 滾 存 結 余 中 的 存 款 ;l ( 2) 存 款 不 足 以 保 證 支 付 需 求 的 , 可 轉 讓 或 提 前 變 現(xiàn) 用 基 金購 買 的 國 家 債 券 , 具 體 辦 法 由 財 政 部 另 行 制 定 ;l ( 3) 轉 讓 或 兌 付 國 家 債 券 仍 不 能 保 證 支 付 需 求 時 , 建 立 了 基金 調 劑 金 的 地 區(qū) , 由 上 級 經 辦 機 構 調 劑 ;l ( 4) 調 劑 后 仍 存 在 不 足 的 , 由 同 級 財 政 部 門 給 予 適 當 支 持 ; l ( 5) 在 財 政 給 予 支 持 的 同 時 , 根 據(jù) 需 要 按 國 務 院 有 關 規(guī) 定 報批 后 調 整 繳 費 比 例 。 ( 三 ) 相 關 政 策 體 系1.法 律l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社 會 保 險 法l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2.行 政 法 規(guī)l 失 業(yè) 保 險 條 例l 社 會 保 險 費 征 繳 暫 行 條 例l 工 傷 保 險 條 例 l 醫(yī) 療 保 險 條 例 ( 空 缺 )l 生 育 保 險 條 例 ( 空 缺 )l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 空 缺 ) 3.中 共 中 央 、 國 務 院 文 件l 國 務 院 關 于 建 立 城 鎮(zhèn) 職 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決 定l 國 務 院 關 于 完 善 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的 決 定l 國 務 院 關 于 開 展 城 鎮(zhèn) 居 民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試 點 的 指 導 意 見l 國 務 院 關 于 開 展 新 型 農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試 點 的 指 導 意 見l 國 務 院 關 于 開 展 城 鎮(zhèn) 居 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試 點 的 指 導 意 見l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于 深 化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的 意 見l 國 務 院 關 于 試 行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的 意 見l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點 實 施 方 案l 城 鎮(zhèn) 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 轉 移 接 續(xù) 暫 行 辦 法l 4.部 門 規(guī) 章l 社 會 保 險 登 記 管 理 暫 行 辦 法l 社 會 保 險 費 申 報 繳 納 管 理 暫 行 辦 法l 企 業(yè) 職 工 生 育 保 險 試 行 辦 法l 失 業(yè) 保 險 金 申 領 發(fā) 放 辦 法l 工 傷 認 定 辦 法l 社 會 保 險 稽 核 辦 法l 社 會 保 險 業(yè) 務 檔 案 管 理 辦 法l 社 會 保 險 個 人 權 益 記 錄 管 理 辦 法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先 行 支 付 暫 行 辦 法 l 5.規(guī) 范 性 文 件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財 務 制 度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會 計 制 度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會 計 核 算 若 干 問 題 補 充 規(guī) 定l 財 政 社 會 保 障 補 助 資 金 專 戶 管 理 暫 行 辦 法l 財 政 部 、 勞 動 保 障 部 關 于 加 強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財 務 管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l 財 政 部 、 勞 動 部 、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于 印 發(fā) 企 業(yè) 職 工 基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實 行 收 支 兩 條 線 管 理 暫 行 規(guī) 定 的 通 知l 財 政 部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關 于 加 強 城 鎮(zhèn) 居 民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和財 政 補 助 資 金 管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l 財 政 部 、 勞 動 保 障 部 關 于 中 央 財 政 對 城 鎮(zhèn) 居 民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補 助 資 金 申請 撥 付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l 新 型 農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財 務 管 理 暫 行 辦 法l 新 型 農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會 計 核 算 暫 行 辦 法l 二 、 全 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運 行 發(fā) 展 概 況 基 金 運 行 總 體 平 穩(wěn) ; 收 支 規(guī) 模 快 速 擴 大 ; 財 務 基 礎 進 更 加 堅 實 ; 保 障 能 力 迅 速 增 強 。 ( 一 ) 基 本 情 況 2014年 1-6月 份 五 項 基 金 總 收 入1.84萬 億 , 總 支 出 1.56萬 億 ,累 計 結 余 4.82萬 億 。 基 金 收 支 規(guī) 模l 2001為 5851億 元 ,l 2004年 突 破 1萬 億 ,l 2008年 突 破 2萬 億 ,l 2010年 達 3.36萬 億 ,l 2013年 突 破 6萬 億 。l 10余 年 間 , 五 項 基 金 收 支 余 的 年 均 增 長 率 均 在 20%以 上 ,是 我 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規(guī) 模 迅 速 擴 大 的 時 期 , 也 是 保 障 能 力快 速 增 強 的 時 期 。 2014年 1-6月 份 五 項 基 金 總 收 入1.84萬 億 , 總 支 出 1.56萬 億 ,收 支 規(guī) 模 3.4萬 億 。 特 點 :l 1.基 金 收 支 規(guī) 模 快 速 擴 大 2013年 五 項 基 金 總 收 入 3.5萬 億 元 , 同 比 增 加 4459億 元 , 增 長14.5%, 基 金 總 支 出 2.8萬 億 元 , 同 比 增 加 4599億 元 , 增 長 19.7%, 基金 累 計 結 余 4.56萬 億 元 , 比 上 年 增 加 7493億 元 。 2013年 度 基 金 收 支 規(guī) 模 超 過 6萬 億 元 。 五 項 基 金 收 支 總 量 規(guī) 模 占財 政 收 支 總 量 規(guī) 模 連 續(xù) 3年 超 過 20%( 為 便 于 同 口 徑 比 較 , 暫 未 扣 除社 保 基 金 收 入 中 的 各 級 財 政 補 助 收 入 ) 。 l 2.基 金 收 支 保 持 高 位 增 長l 2013年 度 五 項 基 金 收 入 同 比 增 長 14.5%, 低 于 “十 五 ”平 均 值 、 與 “十一 五 ”平 均 值 持 平 ; 2013年 度 五 項 基 金 支 出 同 比 增 長 19.7%, 低 于“十 一 五 ”時 期 平 均 增 長 率 , 但 仍 保 持 高 位 。 基 金 收 入 、 支 出 同 比 增量 為 4459億 元 和 4599億 元 。 ( 二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入 發(fā) 展 情 況 1.征 繳 收 入 增 速 高 于 GDP和 財 政 收 入 名 義 增 速 2013年 ,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28426億 元 , 環(huán) 比 增 長14.1%, 為 近 10年 最 低 。 從 五 險 總 量 上 看 , 受 經 濟 形 勢 影響 , 增 幅 低 于 上 年 6.5個 百 分 點 , 其 中 企 業(yè) 養(yǎng) 老 保 險 征 繳收 入 增 幅 下 降 4.8個 百 分 點 。 2014年 1-6月 份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同 比 增 長 13%,其 中 養(yǎng) 老 保 險 12.2%, 醫(yī) 療 保 險 14.8%, 工傷 保 險 13.2%, 生 育 保 險 18.5%。 l 2013年 度 ,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與 GDP和 財 政 收 入 的 名 義 彈性 進 一 步 加 大 ,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增 長 與 財 政 收 入 增 長 彈 性 系數(shù) 為 0.6,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增 長 與 GDP增 長 的 名 義 彈 性 系 數(shù) 為1.5。l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增 長 率 與 財 政 收 入 增 長 率 之 比 。l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增 長 率 與 名 義 GDP增 長 率 之 比 。 2014年 1-6月 份 分 別 為7.4%、 8.8%、 13% 2.征 繳 收 入 占 GDP的 比 重 創(chuàng) 歷 史 新 高 2013年 度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占 GDP的 比 重 為 5%, 相 當 于 財 政收 入 的 22%, 均 為 歷 年 新 高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的 穩(wěn) 健 運 行 不 僅 是 社會 保 障 制 度 運 行 的 重 要 基 礎 , 同 時 對 促 進 經 濟 發(fā) 展 和 社 會 和 諧 穩(wěn)定 也 發(fā) 揮 了 重 要 作 用 。 3.基 金 征 繳 收 入 總 量 區(qū) 域 結 構 與 經 濟 發(fā) 展 水平 呈 穩(wěn) 定 正 相 關 受 我 國 區(qū) 域 經 濟 結 構 的 影 響 ,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總 量 分 布 也 呈現(xiàn) 出 明 顯 的 地 區(qū) 特 征 , 廣 東 、 江 蘇 、 上 海 、 山 東 、 浙 江 、 北 京 、 遼 寧和 四 川 八 省 市 ,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占 比 均 在 5%以 上 , 八 省 市 總 量 合計 占 到 全 國 的 56%。 從 歷 年 累 計 情 況 看 , 廣 東 省 五 項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總量 占 全 國 總 量 的 10%。 從 2011年 度 全 國 GDP分 布 情 況 看 , 廣 東 、 江蘇 、 山 東 、 浙 江 等 省 份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區(qū) 域 分 布 與 GDP總 量 地 域 分 布 基本 一 致 。 4.基 金 收 入 總 量 結 構 相 對 穩(wěn) 定 , 各 級 財 政 對社 會 保 險 補 助 支 出 逐 步 提 高l “十 五 ”時 期 , 基 金 收 入 總 量 為 24783億 元 , 其 中 養(yǎng) 老 和 醫(yī)療 保 險 分 別 占 75%和 18%。 “十 一 五 ”時 期 , 基 金 收 入 總 量為 68075億 元 , 其 中 養(yǎng) 老 和 醫(yī) 療 保 險 分 別 占 到 72%和 22%。2012年 , 養(yǎng) 老 、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收 入 總 量 占 比 基 本 沒 有 變化 , 但 新 農 保 和 居 民 醫(yī) 療 保 險 占 比 分 別 由 0.4%和 0.8%提高 到 4.2%和 2.3%。 l 基 金 總 收 入 中 財 政 補 助 所 占 比 重 逐 年 提 高 , 2013年 占 基 金 總 收 入 的 15.1%,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占 總 收 入的 81%。l 從 各 年 社 會 保 險 財 政 補 助 占 財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看 , 仍呈 逐 年 遞 增 趨 勢 。 ( 三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發(fā) 展 情 況 1.基 金 支 出 增 長 總 體 趨 勢 穩(wěn) 定l 2013年 , 五 項 基 金 支 出 27916億 元 , 比 上 年 增 長 19.7%, 繼 2008、2009年 后 再 次 出 現(xiàn) 高 于 基 金 收 入 增 長 的 情 況 。l 與 此 同 時 , 基 金 支 出 的 發(fā) 展 趨 勢 與 經 濟 增 長 和 居 民 消 費 水 平 增 長 比 值彈 性 也 漸 趨 穩(wěn) 定 , 從 近 10年 的 彈 性 增 長 看 , 基 金 支 出 與 GDP和 城 鎮(zhèn)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暫 忽 略 農 村 因 素 ) 的 彈 性 系 數(shù) 分 別 在 0.8和 0.6之 間 ,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水 平 與 經 濟 社 會 增 長 相 關 度 更 加 契 合 。2014年 1-6月 份同 比 增 長 率 為17.5% 2.各 項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增 長 漸 趨 平 和l 從 總 體 上 看 , 2013年 度 , 五 項 基 金 支 出 增 幅 高 于 “十 一 五 ”時 期 平均 增 幅 , 但 總 體 呈 漸 趨 平 和 態(tài) 勢 。l 從 基 金 支 出 情 況 看 , 各 險 種 略 有 差 異 :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環(huán)比 增 長 18.7%, 低 于 “十 一 五 ”時 期 的 平 均 水 平 ( 21.2%; 基 本 醫(yī) 療保 險 基 金 支 出 環(huán) 比 增 長 22.7%, 略 低 于 “十 一 五 ”時 期 平 均 水 平( 26.8%) ; 生 育 保 險 環(huán) 比 增 長 29.2%, 主 要 受 生 育 保 險 待 遇 調 整等 政 策 因 素 影 響 ; 工 傷 保 險 環(huán) 比 增 幅 18.7%, 主 要 是 工 傷 待 遇 政 策調 整 因 素 影 響 。 2014年 1-6月 養(yǎng) 老 、 醫(yī) 療 、 工 傷 、生 育 總 支 出 同 比 支 出 分 別 為 16.4%、20.5%、 19.8%和 19.5%。 ( 四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資 產 負 債 情 況 l 1.基 金 資 產 持 續(xù) 增 長l 2013年 末 , 五 項 基 金 資 產 達 到 47728億 元 , 其 中財 政 專 戶 存 款 突 破 4萬 億 , 養(yǎng) 老 保 險 財 政 專 戶 存款 達 2.4萬 億 。 2.流 動 性 資 產 占 比 仍 然 偏 高 2013年 末 , 基 金 流 動 性 資 產 ( 包 括 現(xiàn) 金 、 支 出 戶 存 款和 財 政 專 戶 存 款 ) 為 42738億 元 , 占 資 產 總 額 的 96%,其 中 財 政 專 戶 存 款 為 40311億 元 , 占 資 產 總 額 的 84.5%;基 金 投 資 運 營 資 產 ( 包 括 債 券 投 資 、 委 托 運 營 、 協(xié) 議存 款 ) 為 1996億 元 , 僅 占 4.1%, 暫 付 款 2994億 元 , 占6.3%。 ( 五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結 余 情 況 1.五 項 基 金 累 計 結 余 4.56萬 億l 2013年 末 , 五 項 基 金 累 計 結 余 45588億 元 , 其 中 職 工 養(yǎng) 老28269億 元 。l 五 項 基 金 累 計 結 余 繼 2008-2010年 三 年 連 續(xù) 下 降 后 , 2011年 度 ,環(huán) 比 增 幅 整 體 小 幅 上 揚 , 2013年 再 度 下 降 。l 除 失 業(yè) 保 險 外 , 可 支 付 月 數(shù) 基 本 穩(wěn) 定 在 “十 一 五 ”時 期 平 均 水 平上 。 三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管 理 u 2010年 初 , 國 務 院 發(fā) 布 了 關 于 試 行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的 意 見 ( 國 發(fā) 【 2010】 2號 ) ;u 經 過 一 年 多 的 探 索 , 我 國 的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工 作 取 得 了 較 好 的 效果 , 對 提 高 基 金 運 行 效 率 , 強 化 基 金 管 理 等 方 面 均 起 到 了 非 常 好 的作 用 ;u 2011年 8月 17日 , 國 務 總 理 溫 家 寶 主 持 召 開 的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 研 究部 署 進 一 步 做 好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關 事 項 , 指 出 : 要 提 高基 金 預 算 管 理 水 平 , 今 年 將 新 農 保 養(yǎng) 老 保 險 和 城 鎮(zhèn) 居 民 醫(yī) 療 保 險 納入 預 算 編 報 范 圍 , 明 年 將 城 鎮(zhèn) 居 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納 入 預 算 編 報 范 圍 。 社 保 基 金 預 算 管 理 組 織 體 系( 一 ) 按 管 理 層 級 劃 分 全 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 省 級 預 算 、 地 市 級 預 算 統(tǒng) 籌 區(qū) 預 算( 二 ) 按 部 門 職 能 劃 分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財 政 部 門 衛(wèi)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社 保 基 金 預 算 管 理 組 織 體 系( 三 ) 按 險 種 劃 分 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城 鄉(xiāng) 居 民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城 鎮(zhèn) 職 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城 鎮(zhèn) 居 民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工 傷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失 業(yè)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生 育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財政部門 人民政府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城 鎮(zhèn) 職 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其 他 社 會 保 險統(tǒng) 籌 地 區(qū) 預 算省 級 預 算全 國 預 算 ( 一 ) 社 保 基 金 預 算 編 制l 概 念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是 根 據(jù) 國 家 社 會 保 險 和 預 算 管 理法 律 法 規(guī) 建 立 、 反 映 各 項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支 的 年 度 計 劃 。l 原 則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應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則 : 依 法 建 立 ,規(guī) 范 統(tǒng) 一 。 依 據(jù) 國 家 法 律 法 規(guī) 建 立 , 嚴 格 執(zhí) 行 國 家 社 會 保險 政 策 , 按 照 規(guī) 定 范 圍 、 程 序 、 方 法 和 內 容 編 制 。 編 制 原 則 :l 統(tǒng) 籌 編 制 , 明 確 責 任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按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編 制 執(zhí) 行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根 據(jù) 預 算 管 理 方 式 , 明 確 本 地 區(qū)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及 相 關部 門 責 任 。l 專 項 基 金 , 專 款 專 用 。 社 會 保 險 各 項 基 金 預 算 嚴 格 按 照 有 關 法律 法 規(guī) 規(guī) 范 收 支 內 容 、 標 準 和 范 圍 , 專 款 專 用 , 不 得 擠 占 或 挪作 他 用 。l 相 對 獨 立 , 有 機 銜 接 。 在 預 算 體 系 中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單獨 編 報 , 與 公 共 財 政 預 算 和 國 有 資 本 經 營 預 算 相 對 獨 立 、 有 機銜 接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不 能 用 于 平 衡 公 共 財 政 預 算 , 公 共 財 政 預算 可 補 助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 l 收 支 平 衡 , 留 有 結 余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堅 持 收 支 平 衡 , 適 當留 有 結 余 。 ( 二 ) 關 于 收 支 預 算 的 具 體 編 制 方 法l 基 本 要 求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編 制 采 用 科 學 、 規(guī) 范 的 方 法 ,提 高 預 算 編 制 的 預 見 性 、 準 確 性 、 完 整 性 和 科 學 性 。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 入 預 算 的 編 制 : 應 綜 合 考 慮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上 年 度基 金 預 算 執(zhí) 行 情 況 、 本 年 度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水 平 預 測 以 及 社 會保 險 工 作 計 劃 等 因 素 , 包 括 社 會 保 險 參 保 人 數(shù) 、 繳 費 人 數(shù) 、繳 費 工 資 基 數(shù) 等 。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人 民 政 府 應 根 據(jù)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收支 、 財 政 收 支 等 情 況 , 合 理 安 排 本 級 財 政 對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的補 助 支 出 。 l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支 出 預 算 的 編 制 : 應 綜 合 考 慮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本 年 度 享 受社 會 保 險 待 遇 人 數(shù) 變 動 、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狀 況 、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調 整及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標 準 變 動 等 因 素 。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支 出 預 算 應 根 據(jù)上 年 度 享 受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對 象 存 量 、 上 年 度 人 均 享 受 社 會 保 險 待遇 水 平 等 因 素 確 定 , 同 時 考 慮 本 年 度 變 動 情 況 ; 社 會 保 險 非 待 遇性 支 出 預 算 要 嚴 格 執(zhí) 行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和 管 理 制 度 規(guī) 定 。 ( 三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編 制l 編 制 :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草 案 由 社 會 保 險 經辦 機 構 編 制 ;l 匯 總 : 經 本 級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審 核 匯 總 ;l 審 核 : 財 政 部 門 審 核 后 ;l 上 報 : 由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聯(lián) 合 報 本 級 人民 政 府 審 批 。 ( 四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審 批l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將 社 會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草 案 報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審 批 后 , 報 上 一 級 財 政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l 省 級 : 省 級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將 本 省 ( 區(qū) 、 市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草 案 報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后 , 報 財 政 部 和 人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l 全 國 : 全 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草 案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匯 總 編 制 , 財 政 部 審 核 后 , 由 財 政 部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部 聯(lián) 合 向 國 務 院 報 告 。 l 國 務 院 : 待 條 件 成 熟 時 , 由 國 務 院 適 時 向 全 國 人 大 報 告 。 ( 五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執(zhí) 行l(wèi) 批 復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草 案 經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人 民 政 府 批 準 后 ,由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批 復 ,l 執(zhí) 行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具 體 執(zhí) 行 。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應 嚴格 按 照 批 準 的 預 算 和 規(guī) 定 的 程 序 執(zhí) 行 , 并 定 期 向 本 級 人 力 資源 社 會 保 障 和 財 政 部 門 報 告 。 ( 六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調 整l 一 般 原 則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不 得 隨 意 調 整 。l 調 整 范 圍 : 在 執(zhí) 行 中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要 增 加 支 出 或 減 少 收 入 , 應當 編 制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調 整 方 案 。l 提 出 方 案 及 審 批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預 算 調 整 由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社 會 保 險經 辦 機 構 提 出 調 整 方 案 , 經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審 核 匯 總 ,財 政 部 門 審 核 后 , 由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聯(lián) 合 報 本 級人 民 政 府 批 準 。 ( 七 )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決 算l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 年 度 終 了 ,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社 會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應 按 有 關 規(guī) 定編 制 年 度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決 算 草 案 , 經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審 核匯 總 , 財 政 部 門 審 核 后 , 由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聯(lián) 合 報本 級 人 民 政 府 審 批 。l 省 級 : 統(tǒng) 籌 地 區(qū)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將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決算 草 案 報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審 批 后 , 報 上 一 級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障 部 門 。 省 級 財 政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門 將 本 省 ( 區(qū) 、 市 ) 社會 保 險 基 金 決 算 草 案 報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后 , 報 財 政 部 和 人 力 資 源 社會 保 障 部 。 l 全 國 : 全 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決 算 草 案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匯 總 編制 , 財 政 部 審 核 后 , 由 財 政 部 和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部 聯(lián) 合 向 國 務院 報 告 。 四 、 基 金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問 題l 受 經 濟 下 行 壓 力 影 響 , 基 金 征 繳 收 入 增 幅 趨 緩 。l 人 口 老 齡 化 、 待 遇 提 高 、 醫(yī) 療 費 快 速 增 長 將 剛 性 增加 基 金 支 出l 基 金 保 值 增 值 壓 力 加 大 。l 受 各 地 資 源 稟 賦 影 響 , 基 金 結 構 性 矛 盾 依 然 存 在 。l 六 、 改 革 完 善 的 措 施l 鞏 固 并 擴 大 各 項 社 會 保 險 的 覆 蓋 面 。l 進 一 步 強 化 基 金 征 繳 。l 合 理 把 控 待 遇 水 平 的 增 幅 。 要 研 究 建 立 醫(yī) 保 及 相 關 醫(yī) 改 政 策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 合 理 確 定待 遇 水 平 ; 深 化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 控 制 醫(yī) 療 費 用 的 無 序 增 長 ; 全 面 建 立 醫(yī) 療 保 險 付費 總 額 控 制 機 制 , 加 快 醫(yī) 保 對 醫(yī) 療 機 構 的 聯(lián) 網 監(jiān) 控 系 統(tǒng) 建 設 , 并 把 監(jiān) 控 措 施 從 醫(yī) 院 延伸 到 醫(yī) 務 人 員 , 加 大 對 欺 詐 騙 保 違 規(guī) 行 為 的 處 罰 力 度 。l 完 善 社 保 基 金 預 算 管 理 。l 加 強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的 頂 層 設 計 和 長 期 精 算 平 衡 研 究 。 l 健 全 基 金 監(jiān) 管 機 制 。l 加 強 經 辦 能 力 建 設 。 加 強 醫(yī) 療 服 務 監(jiān) 控 系 統(tǒng) 建 設 , 利 用 信 息 技 術 提 高 管 理 服 務 能 力 ,將 醫(yī) 保 、 醫(yī) 療 管 理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納 入 信 息 系 統(tǒng) 推 進 智 能 審 核 , 將 醫(yī) 保 對 醫(yī) 療 機 構 服 務行 為 的 監(jiān) 控 延 伸 到 對 醫(yī) 務 人 員 服 務 行 為 的 監(jiān) 控 , 控 制 不 合 理 醫(yī) 療 費 用 的 發(fā) 生 。l 聯(lián) 系 方 式 : Email:電 話 : 010-84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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