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其他工種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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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9 頁 共 10 頁 其他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除機加工、熱加工、特殊工種以外的其他工種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各單位其他工種的安全操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XY 11711.1—2003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安全生產總則
2、Q/XY 11711.2—2003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機加工 Q/XY 11711.3—2003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熱加工 Q/XY 11711.4—2003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特殊工種 3 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1 一般機械木工 3.1.1 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場所的消防器應齊備,可靠,方便。木工場所不準有明火和吸煙。附近無易燃易爆物的堆放。 3.1.2 機床應保持清潔,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3.1.3 機床啟動后,待主軸運轉正常,方可工作。不準跨越機械轉動部分傳遞木料、工件、工具。裝卸零件、刀具應待機械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發(fā)現(xiàn)機床有不正常情
3、況應立即停車檢修。 3.1.4 各種工具、刀具要檢查后使用,不得有破損、裂紋。 3.1.5 機床啟動后,身體不得靠近轉動部分。操作者站在安全位置上。嚴禁設備運行中測量尺寸,清理木屑。 3.1.6 鋸、刨床等加工長料時,對面要有人接料。上手與下手兩人配合好,手應距刀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進料。 3.1.7 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應有一人指揮,動作協(xié)調。 3.1.8 工作完畢,切斷電源,讓其自動停車。 3.2 木車工 3.2.1 木料夾緊后,應用手轉動卡盤校正,并檢察刀桿、刀架、頂尖螺絲是否牢固,然后接通電源試車。 3.2.2 長料加工時應用尾座頂尖頂牢。
4、 3.2.3 裝刀具時,刀桿伸出刀架的長度,要小于5厘米,刀桿要保持50厘米的長度,加工大件時直徑50厘米以上,應把刀具固定在刀架上,車刀要夾牢,進刀不可過猛。 3.2.4 小工件帶有節(jié)疤,不許車削,大工件帶有節(jié)疤時,不許開快車。木料有其它硬性東西,要及時清除,否則不準加工。 3.2.5 車屑帶有棱角的不規(guī)則木料,應先用固定韌轉棱角部分,再用車刀進行組加工。 3.2.6 車削第一刀時,進刀量要小,用紗布或砂紙打光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要均勻,防止過熱灼手,不準用手去試摸工件。 3.2.7 用膠粘合的木料,應待完全粘貼后,方可在車床上加工。 3.3 木園鋸工 3
5、.3.1 木園鋸應裝楔片、防護罩,鋸片要緊固,并垂直于軸的中心線。啟動時,鋸床不得有振動。開動前,應檢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轉兩分鐘,然后工作。 3.3.2 工作中應經常檢查鋸片松緊、垂直度、固定銷,發(fā)現(xiàn)有裂紋、不平、不光滑、鋸齒不快的鋸片不得繼續(xù)使用。 3.3.3 不得在園鋸上加工不規(guī)則(如弧形)工件。已經鋸開的工件、木料,不得再反方向拉回。 3.3.4 調整鋸床應停車。 3.3.5 鋸床的進給量不宜過大。變更鋸片直徑后,轉速應調整,以保證安全。 3.3.6 木料長度小于500毫米,寬度小于60毫米或木料將要鋸完時,應用推料棒輕輕推進。 3.3.7 機床開動后,要
6、避開鋸盤旋轉方向,手或人體不得接近鋸齒。 3.3.8 鋸片未停止轉動時,禁止調整,禁止用木棒和其他東西去制動。 3.4 木帶鋸工 3.4.1 開鋸前,要檢查鋸條有無裂紋,安裝是否正直,松緊是否恰當,各部螺絲是否有松動,防護裝置是否良好。 3.4.2 電鋸開動后,先空轉兩分鐘,工作速度要視木料的軟、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輔助人員不得站在鋸條側面。工作中,應有一人指揮,其余人員緊密配合。 3.4.3 操作中發(fā)現(xiàn)鋸條擺動或聲音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檢查。 3.4.4 電鋸開動后,第一鋸口板面有凹凸不平時,要停車檢查。 3.4.5 電鋸開動或停車時,開關手柄要用固定銷拴住,
7、防止自動關閉,鋸條潤滑時,要站在側面,刷把長度不小于1米。 3.4.6 鋸割園木要仔細檢查有無砂石、釘子或其它雜質。 3.4.7 當鋸條斷裂皮帶尚未完全停止轉動時,不準用手去拿鋸條。 3.4.8 工作物和鋸條接觸后,不許再搖擺工作物。工件將要鋸完時,應用推料棒推進,不得用手推進。 3.4.9 工作臺面、鋸條的護具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3.5 木平刨工 3.5.1 刀具要鋒利,安裝要牢固,防護裝置應齊全。 3.5.2 較短的加工件應使用壓板和推料棍,手推料時,手不得從刨刀上面通過,不得用腹部頂著木料前進,接木料時要站在側面,手距刨刃應在300毫米以上,推進速度要慢。
8、 3.5.3 不得刨畸形木料以及按規(guī)定不允許加工的木料,刨橫頭的寬度不得過長。 3.5.4 調整靠柵和清理刨花時,應待停車后進行。 3.6 木鉆工 3.6.1 工作前,要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要把鉆頭上緊,鉆套上牢固,工作時不準戴手套和圍圍巾。 3.6.2 根據(jù)木料的性質,適當掌握鉆頭進給量和轉速。 3.6.3 任何加工件都應有夾具,不得用手直接撫摸或按著一頭進行鉆孔。 3.6.4 換鉆頭時,應停車。不得用棉紗或碎布擦拭正在轉動的部位。 3.6.5 鉆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去吹,以防飛入眼中。 3.6.6 換取工件時,應停車后進行。 3.7 手工木工、木
9、模工 3.7.1 手工木工一般安全規(guī)程 3.7.1.1 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3.7.1.2 清除工作場地的尖、刀物件,檢查所有工具是否良好,木料是否有裂紋、節(jié)疤,有無釘子、鐵絲等妨礙物。 3.7.1.3 工作場所要注意防火,消防器材要齊備方便,禁止明火作業(yè),禁止在工作場地抽煙。木屑、刨花、碎片要及時清理,安全道要暢通無阻。 3.7.1.4 工具不得隨意亂放,工作完后要及時清理現(xiàn)場。 3.7.2 搬運木料安全操作規(guī)程 3.7.2.1 用各種人力車搬運木料,車況應良好,裝載不得過多、過高、過重,道路應暢通,多人操作時,要相互配合。不準猛拉、猛推、猛跑。 3.7.2
10、.2 木料應堆放整齊,不得堵塞安全道和工作場地,1.5米以上長木料應平放,不準靠墻靠物立放,園木要支墊穩(wěn)實。 3.7.2.3 搬送木料應注意前后左右,不得遮擋視線,轉彎時要小心慢行。多人抬扛木料時,應同一肩位,換肩、下肩動作要一致。 3.7.2.4 大木料應平放在地上,不準靠墻物立著存放,圓木料要墊穩(wěn)妥。 3.7.3 使用木工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手鋸) 3.7.3.1 鋸木料時應站穩(wěn),腳要踏實木料,開鋸時不應用力過猛,鋸至將透時,應輕緩送鋸,手應遠離鋸口。 3.7.3.2 手指不準靠近鋸齒,不準用手指給鋸口定位。 3.7.3.3 鋸條應保持一定張力,用后放松,以防使用中
11、突然折斷。 3.7.3.4 眼和鋸口要保持一定距離,不得用嘴吹或對著人吹鋸屑。 3.7.3.5 拉大鋸時,木料要固定牢靠,踏板要放穩(wěn),動作要一致。 3.7.4 使用手刨、斧頭、鐵錘、鑿子安全操作規(guī)程 3.7.4.1 刨刮窄料、薄料、條形料時,工件應放穩(wěn),最好用胎具固定,不得用電刨。工作中,手不得緊貼著木料移動,木料要頂靠牢實,注意察看鐵釘、結疤,及時取出。推刨時要均勻用力。 3.7.4.2 斧頭、鐵錘在使用前要檢查手柄是否有裂紋,頭部是否松動。工作中要握緊拿穩(wěn),腳底踏實,精力集中,注意手腳。遇木料較硬時,用力要輕、慢。 3.7.4.3 使用鑿子時,手要握緊,輕削慢削,不
12、得用手握工件下端,用刃口向下直劈。打眼時,要經?;顒予徸?,掌握適當傾斜度,落錘要穩(wěn)、準,手應握在鑿子中部。 3.7.5 電動工具的安全操作 3.7.5.1 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過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 3.7.5.2 禁止使用未接地線的電動工具。 3.7.5.3 禁止在潮濕工作條件下使用電動工具。 3.7.5.4 使用電動工具時,應佩戴絕緣手套或人與地面處于絕緣狀態(tài)。 3.7.5.5 發(fā)現(xiàn)電動工具漏電時,應停止使用,通知電工檢修。 3.7.5.6 使用電動工具,電源和電纜應符合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條件,不得超負荷使用。需臨時接線時,應遵守臨時接線安全規(guī)程。
13、3.7.5.7 工作中禁止用手提著電線,禁止用手觸摸轉動的部位,禁止佩戴非絕緣手套。 4 簡易煤氣爐、余熱鍋爐加熱工操作規(guī)程 4.1 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4.1.1 操作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崗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實行面對面交接班制度,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做好紀錄。 4.1.2 鍋爐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以下事項: —— 鍋爐水位是否正常(應在1/3≤h≤2/3); —— 鍋爐安全線、壓力表、水位表、供氣閥、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 鍋爐附屬設備(引風機、鼓風機、出渣機、搖灰機、爐門提升機構)是否運行良好; —— 簡易煤氣爐燃燒狀況及存煤情況,水封池存水情況和密封
14、門關閉位置; —— 加熱爐裝料量和材質及加熱技術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4.1.3 上述檢查項目確認無疑,方可請示班組長批準點火運行。 4.2 工作中注意事項 4.2.1 點火前先開引風機5-15分鐘,排出爐內殘余氣體,然后開鼓風機送風,一、二次風閥開啟順序為先一次風閥,后二次風閥。 4.2.2 煤氣爐工作程序為: 4.2.2.1 煤氣爐準備點燃前,經檢查存煤量充足,燃燒狀況具備點燃條件,關閉平煤門,先開一次風,明火點燃,適當調節(jié)二次風助燃升溫。 經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存煤量不足,燃燒狀況不良,不具備一次明火點燃條件,應先給一次風,明火燒烤煤氣爐和加熱爐15~25分鐘,待煤溫提高≥
15、500℃以后,方可搖灰、出渣、加煤,再次重復明火點燃程序。 4.2.2.2 煤氣點燃應采用明火點燃工藝操作,嚴禁采用油棉紗之類突然點燃方式。 4.2.2.3 煤氣點燃,應先開一次風,待明火從煤氣出口噴出,適當開二次風,使火焰正常(或加熱室有明火,直接點燃煤氣)。 4.2.2.4 點燃煤氣時,操作人員應打開爐門,并避免正對爐門,防止煤氣噴火傷人。 4.2.3 正常運行的監(jiān)視 4.2.3.1 點火運行 a.爐子點燃后,操作人員應隨時調節(jié)一、二次風,使火焰呈現(xiàn)最佳。火焰(白色)。 爐子點燃后,操作人員應根據(jù)煤質情況,適當加水蒸汽以防止爐子結渣,并提高煤氣質量。 b.爐子正常
16、運行后,應經常搖渣、出渣、防止結渣,并隨時注意爐子附屬設備、引風機、鼓風機、爐門提升機構、搖灰機、出灰機運行狀況。 c.爐子正常運行后,要經常檢查余熱鍋爐水位情況(1/3≤h≤2/3)和壓力表(<0.6Mpa),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及時處理。 d.壓力表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后應封印并標有工作壓力紅色標記。 4.2.3.2 壓力表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使用 a.有限制釘?shù)膲毫Ρ碓跓o壓力時,指針轉動不能回到限制釘處;沒有限制釘?shù)膲毫Ρ頍o過力時,指針離開零位的數(shù)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允許誤差;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d.表內漏氣或指針
17、跳動; e.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性的缺陷; 4.2.3.3 水位表應標有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記,嚴禁滿水和短水,水位表每班最少釋放沖洗一次,以防淤塞出現(xiàn)假水位現(xiàn)象。確保水位表靈敏準確。水位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停止使用并修理: a.最高、最低水位標記不清,照明有問題; b.水位表淤塞,水位突高、突低、水位不準; c.漏水、漏汽及水位表玻璃損壞; d.兩塊水位表同時失靈或差別超過安裝差別。 4.2.3.4 安全閥應經安全檢驗部門校驗后鉛封,沒有主管部門批準,不得私自調整,安全閥要堅持每周作一次手動排汽試驗,每周作一次自動排汽試驗,以防失靈。試驗時,操作人員要嚴格監(jiān)督水位和各部
18、安全可靠,嚴禁以安全閥鳴叫做為是否超壓信號,安全閥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之一,應停止使用并重新校驗: a.鍋爐工作壓力表超出安全閥工作壓力而不鳴叫者; b.手壓試驗發(fā)現(xiàn)操作不靈活; c.工作壓力安全閥和起壓安全閥失調或偏差,不準供汽、上水及排污。 4.2.3.5 鍋爐供汽、上水和排污應緩慢開動閥門,嚴禁過猛、過快,造成鍋爐及管道振動,以防發(fā)生起壓缺水和滿水事故。 4.2.4 工作完畢注意事項 4.2.4.1 工作完畢煤氣爐應先關二次風,后關一次風,進而停鼓風機,10-15分鐘后停引風機。 4.2.4.2 停爐后,先打開加煤口,后開平煤門,加煤。 4.2.4.3 每次加煤應防止易
19、燃易爆物混入爐內。 4.2.4.4 停爐后,余熱鍋爐排污、上水、排氣。 4.2.4.5 停爐后,將當班下列運行情況記入交接班本: a、加煤次數(shù),加煤量,當班總耗煤量; b、鋼材加熱工藝執(zhí)行情況; c、余熱鍋爐上水次數(shù),排污量,水質化驗情況; d、輔助設備運行情況。 4.2.4.6 交接班時,面對面交接清楚,接班后發(fā)生問題概由當班負責,接班時對有異常情況未處理,可以拒絕接班。 5 其他輔助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 一般倉庫保管工 5.1.1 材料、工具、零部件、設備等應堆放有序,分類擺放,貨架應穩(wěn)固,高度適當,貨物不得超出貨架,安全通道應暢通無阻。 5.1.2
20、 搬運有刃口、毛刺、油滑的物件時,應穿戴防護手套、工作服,工作服下襟、袖口應緊扎。 5.1.3 貨物不得堆放在靠近電器開關的地方,更不得堆放于帶電的電線電纜之上。 5.1.4 不得在光滑、涂油的物件表面行走,梯架不得有油污、支放要牢固。 5.1.5 夜間搬運物件時,照明要充分,道路要暢通,不得疲勞作業(yè)。 5.1.6 兩人共同作業(yè)時,要相互配合,并由一人指揮。 5.1.7 貨物堆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60厘米,距屋柱、貨垛不得少于20厘米。 5.1.8 采用吊車、行車、叉車或其他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遵守相應的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與起重工、掛吊工、天車工、司機等密切配
21、合。 5.1.9 庫房外5米以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煙,消防器材齊全定置安放,保管工應會熟練使用。發(fā)生火災時,保管工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迅速采取撲救措施。 5.1.10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不準超負荷用電,下班時應切斷電源,關閉門窗,鎖緊庫房門,并巡視察看一遍,確認無漏洞時方準離開現(xiàn)場。節(jié)假日時,應在窗口、門縫上粘貼封條,收假后上班前應巡查一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5.1.11 未經許可,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5.2 油料倉庫 5.2.1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區(qū)。 5.2.2 進入庫區(qū)的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2、。 5.2.3 庫區(qū)內禁止吸煙,周圍50米以內禁止使用明火,庫房內應保持通風良好。 5.2.4 庫區(qū)內消防器材齊全,定置安放,保管工應會熟練使用。發(fā)生火情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迅速采取措施撲救,禁止用水滅火。 5.2.5 油庫的照明及電器設備應防爆密閉,夜間停電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5.2.6 啟閉油罐(桶)的注出油孔口蓋,測量液面和取樣時,禁止使用金屬或石頭等工具,操作人員應避開下風口。 5.2.7 禁止使用滲漏或注油孔口蓋密閉不嚴的油桶(罐)儲存四乙基鉛汽油。 5.2.8 庫區(qū)內應建立報警系統(tǒng),報警系統(tǒng)應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5.2.9 不同油料應分開存放。 5
23、.2.10 庫區(qū)內溫度應保持在35度以下,如超過此溫度,應采取措施降溫。 5.2.11 下班時應關閉門窗,切斷電源,庫區(qū)內禁止閑雜人員過夜。 5.3 化工油漆庫 5.3.1 化工油漆庫保管員首先應執(zhí)行一般倉庫保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3.2 化工油漆庫應列為防火防爆的要害部位重點管理,要有責任管理制度,庫房內通風應良好,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房。 5.3.3 庫房保管員應了解所管物資的安全使用知識,不得將非保管物資帶入庫房。 5.3.4 庫內物品應分開存放,同一庫房不得同時存放兩種以上化學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亦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存儲數(shù)量。 5.3.5 存儲電石應防潮,并建
24、立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變質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處理。 5.3.6 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收發(fā)物品要有嚴格的登記制度和審批程序。 5.3.7 庫區(qū)內消防器材應完好、配置齊全并定置安放,保管工應會熟練使用。庫區(qū)內應建立報警系統(tǒng),應定期檢查報警系統(tǒng),發(fā)生火情和異常情況時應啟動報警系統(tǒng)并迅速采取措施撲救,禁止用水滅火。 5.3.8 庫區(qū)的照明及電器設備應防爆密閉,夜間停電時不準用明火照明。非專業(yè)人員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換防爆裝置。 5.3.9 運送各種易燃易爆物品時,桶(瓶)蓋要擰緊,容器不得倒放或平放,運送人員禁止吸煙,沿途相距火源應在5米以上。 5.3.10 運送電石時應排空容
25、器桶內的氣體,途中注意防潮。下雨天不準裝運電石。 5.4 質量檢驗工 5.4.1 到現(xiàn)場檢查時要佩帶和穿好勞動防護用品,緊扎袖口和下襟口。 5.4.2 在現(xiàn)場作業(yè)時要注意空中和地面周圍,行走應在安全道上,被檢查的工件應擺放在安全位置,并有一定的活動空間。 5.4.3 檢查工件前,應觀察被檢查工件是否放置穩(wěn)當,沒發(fā)現(xiàn)問題時才能進行檢查作業(yè)。 5.4.4 檢查大件時,工件調面應由掛吊工配合天車進行,如有兩人以上進行檢查作業(yè),應由其中一人進行指揮,相互協(xié)調配合。 5.4.5 進行較高工件檢查作業(yè)時,注意梯架放置穩(wěn)妥,梯蹬無油污,腳底踩實。 5.5 化驗工 5.5.1
26、工作前要穿帶好勞動防護用品,緊扎袖口和下襟口,女工應戴工作帽,且將頭發(fā)置于帽內。 5.5.2 有毒的化學藥品要裝在密閉的容器內,妥善放置,禁止與皮膚直接接觸,工作完后要消毒洗手。有毒化驗操作盡量在抽毒罩內進行。 5.5.3 易燃藥品(如乙醚、酒精、苯)禁止與火源接觸。 5.5.4 易燃易爆藥品應放置于低溫處,移動時不得強烈震動,啟用易揮發(fā)藥品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5.5.5 配置稀硫酸和氫化鈉(鉀)溶液時,應在耐熱器內進行,濃酸參水應緩慢,用玻璃棒攪拌稀釋。 5.5.6 開閉氧氣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閥的側面,慢開慢閉。 5.5.7 使用電器設備時,應遵循用電設備的操作規(guī)
27、程。 5.5.8 使用砂輪時,應遵循砂輪機操作規(guī)程。 5.5.9 折斷玻璃時,應用銼刀在需要折斷處銼出槽口,再墊布折斷。斷口應高溫燒制圓滑。連接玻璃棒(管)時,也應墊布操作。 5.5.10 身上或手部沾有易燃物或濃酸、堿時,應立即清洗干凈。 5.5.11 燒水或加熱酸時,容器不得注滿。 5.5.12 試劑配置好后,應在容器上貼注標簽,有毒物體應特別標注。 5.5.13 高溫物體要放在不易起火的安全地方。 5.5.14 移動重物時,應雙手操作。 5.5.15 鉆取試樣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5.5.16 使用高氧酸沸騰蒸發(fā)時,嚴禁與有機物接觸,不準戴膠皮手套。
28、 5.5.17 劇毒藥品應由專人保管,建立進出登記制度。 5.6 備料工 5.6.1 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緊扎袖口和下襟口,女工應戴工作帽,且將頭發(fā)置于帽內。指揮吊車作業(yè)時,進入現(xiàn)場應佩戴安全帽,作業(yè)人員應嚴格遵守天車工和起重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6.2 用機動車輛運送原材料、輔料時,操作人員應遵守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6.3 送往冶煉的廢鋼鐵應材質清晰,不得混號,應由分撿人員事先對易燃易爆物、有色金屬、密封容器、其他雜物進行分撿。 5.7 油漆工、噴漆工 5.7.1 油漆、噴漆現(xiàn)場和庫房嚴禁煙火,區(qū)域內消防器材應完好、配置齊全并定置安
29、放,操作者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7.2 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緊扎袖口和下襟口,女工應戴工作帽,且將頭發(fā)置于帽內。 5.7.3 要保持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保持現(xiàn)場通風良好。浸漆、噴漆作業(yè)面較大的連續(xù)作業(yè),應安置排風通道和廢漆處理裝置。在容器內作業(yè)時,應佩戴通風面具,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 5.7.4 高空作業(yè)時應佩戴并扎緊安全帶,另一頭要拴捆于牢靠的地方,工具、漆桶要穩(wěn)妥放置。 5.7.5 油漆作業(yè)場地10米以內不得進行電氣焊(割)作業(yè),不得有明火。 5.7.6 需要油漆、噴漆的工件應放置穩(wěn)固,擺放整齊。 5.7.7 帶電的設備和電控箱周圍1米以內不得進行
30、噴漆作業(yè),在裝配試車場地進行噴漆作業(yè)要有一定間隔距離。嚴禁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油漆作業(yè)。裝配輸送線或懸掛鏈上的產品噴漆作業(yè),應設置噴漆操作室,操作人員應佩戴口罩和面具。 5.7.8 油漆里含有鉛粉或溶劑揮發(fā)濃度較大時,應戴防毒面具,嚴禁用香蕉水和汽油洗手。 5.7.9 增壓箱內的油漆和噴槍所承受的壓力應保持穩(wěn)定。 5.7.10 調合漆、膩子、硝基漆、乙烯劑等化學配料和汽油等易燃物品應分開存放,密封保存。 5.7.11 溶劑和油漆在車間的儲備量不許超過兩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陰涼的地方。 5.7.12 汽油和有機化學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領取當班的用量。用不完時,下班前退回庫房統(tǒng)一
31、保管。 5.7.13 空氣壓縮機要有人專管,開機時應遵守空壓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常檢查、加油,不準超壓使用。工作完畢,應將儲氣罐內的余氣放出,斷開電源。 5.7.14 下班前,清掃工作場地,存放好工具,廢棉紗應放到指定地方。 5.8 瓦工 5.8.1 開始砌磚前,應詳細檢查腳手架、小橫桿是否牢固和有無擦頭板等,如發(fā)現(xiàn)隱患,自己又不能夠解決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置完畢后,再進行操作,及時清掃踏板上冰雪及雜物,以免滑倒傷人。 5.8.2 砌磚時應將碎磚砍落在墻上或踏板上,不準向墻外砍磚頭和扔碎磚頭。 5.8.3 高空作業(yè)禁止在跳板上打鬧,禁止穿硬底鞋、帶釘鞋。 5.8.4
32、所用工具不得隨意亂放,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工作場地。 5.8.5 不準蹲在墻上,禁止在橫梁上、墻上行走。兩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應搭設安全防護網(wǎng),每步架高不得超過800毫米。 5.8.6 砌轉所掛水平線不得用重物吊線。 5.8.7 安全防護網(wǎng)應隨墻體增高及時提升,高差不得超過4米。 5.8.8 在無安全防護網(wǎng)的高空作業(yè)時,應系扎安全帶,另一頭拴綁在牢固的柱框上。 5.9 管工 5.9.1 工作前要穿帶好勞動防護用品,緊扎袖口和下襟口,女工應戴工作帽,且將頭發(fā)置于帽內。檢查所用工具的牢固程度,防止錘頭脫落,工具斷裂。 5.9.2 套絲時頭部要避開套管,用力不得過猛,不允許一扳套
33、成。兩人合作時,要相互配合,并由一人指揮。 5.9.3 鋪設地下管道在經過電纜或油、氣管網(wǎng)時,要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停電、停氣后方得施工。 5.9.4 高空作業(yè)應系扎安全帶,在跳板上作業(yè)應檢查跳板的穩(wěn)固程度,使用梯架作業(yè)應支放穩(wěn)梯架,并有兩人以上扶持梯架,禁止單人作業(yè)。 5.9.5 維修鍋爐、壓力管道時,應在停止運行后,釋放完管道壓力后進行,禁止帶壓操作。 5.9.6 采用澆鉛工藝連接管道時,應將鉛口雜物清除干凈。熱彎管道時,應將管內油污、冰塊清理干凈,填注的沙子要干燥。冷卻管子時,管口不得對著人。 5.9.7 在地溝或光線較暗的場地施工,要配備充分的照明,照明電壓不得超
34、過36伏,工作場地應懸掛危險警示牌,夜間應用紅燈警示。 5.9.8 架設高空管道應注意高壓線,管道距離高壓線應在1米以上。 5.9.9 各種管道及壓力容器進行壓力實驗時,嚴禁敲打和振動。冬季試壓后,應及時排空管道及容器內積水。 5.9.10 使用手錘不得帶手套,敲打應對著無人方向。 5.9.11 檢修氣體管道應排出殘余氣體并清理干凈,在請示有關領導后,方可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5.10 洗衣機操作工 5.10.1 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電器、指令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通知檢修人員維修,設備外殼應連接地線。 5.10.2 洗衣時禁止用濕手接觸電器,投放衣物不得超過規(guī)定重量,洗衣
35、機外殼應保持清潔,避免外殼銹蝕。 5.10.3 洗衣機工作時不得用手接觸機器轉動部位,轉動部位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 5.10.4 洗衣機使用完后,應排盡污水,并用清水沖洗干凈洗衣桶。 5.11 清掃工 5.11.1 前應檢查所用工具及車輛,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11.2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掛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5.11.3 未經允許不得開關任何電器設施及機器設備,不得觸摸電線、電纜、電機、儀表,不得腳蹬踏機器設備。 5.11.4 在設備之間行走及作業(yè)時,注意機械轉動部位及鐵屑的傷害。 5.11.5 嚴禁在吊車吊起的物件下行走或
36、工作。 5.11.6 堆放工件時應排列整齊,不得超高,不得阻塞人行道、車行道。在機床周圍堆放物件時,至少要留1米寬通道。 5.11.7 不得在設備運行時清掃鐵屑。 5.11.8 保持人行道、馬路的暢通,發(fā)現(xiàn)堵塞要及時制止及疏通。 5.11.9 搬運零部件、原材料、產品工件、清運垃圾時,應按照指定地點堆放,行走安全通道。邊角余料應堆放于指定地點。 5.11.10 二人以上作業(yè)時,應相互照應,防止事故發(fā)生。 5.11.11 將清除的邊角余料及鐵屑應分類存放在指定地點。 5.11.12 高空清掃應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5.12 反射爐加熱工 5.12.1 檢
37、查鼓風機、爐身、爐膛有無漏風、漏氣、漏油、漏水,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通知檢修工檢修。當班時應檢查爐底有無堆積氧化鐵皮、墊鐵、磚塊、爐灰等,及時清理雜物。 5.12.2 鍛件加熱前,應清楚材質,按規(guī)定溫度加熱。 5.12.3 添加燃料前應檢查燃料內的混雜物,特別注意有無爆炸物,添加燃料要做到勤、少、細,并適當加水。 5.12.4 向爐內加料和鍛件時,要避開人體,不得撞碰他人。 5.12.5 下班時要清除爐渣,清理工作現(xiàn)場。 6 附錄 附錄A 修改記錄 9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修改記錄 版/次 修改處數(shù) 修改條款 修改單號 批準人 實施日期 1994 劉自敘 1994.6 1998 弋民社 1998.10 2003/0 莊濤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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