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補充規(guī)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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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 力 安 全 工 作 規(guī) 程 (變 電 部 分 )補 充 規(guī) 定 一 總 則 為 準 確 理 解 和 執(zhí) 行 國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2009年 頒 布 的 國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 電 力 安 全工 作 規(guī) 程 , 省 公 司 結 合 實 際 情 況 , 于2010年 9月 10日 , 制 訂 湖 南 省 電 力 公司 執(zhí) 行 國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 電 力 安 全 工 作 規(guī)程 ( 變 電 部 分 ) 和 ( 線 路 部 分 ) 的 補充 規(guī) 定 ( 以 下 簡 稱 補 充 規(guī) 定 ) 。 二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補 充 規(guī) 定 2.1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一 般 規(guī) 定2.1.1

2、 總 分 票 使 用 基 本 原 則 2.1.1.1 變 電 站 內 多 專 業(yè) 、 多 班 組 一 起 工 作 時 , 原 則上 采 用 一 張 總 票 和 多 張 分 票 的 方 式 , 總 、 分 工 作 票 由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簽 發(fā) 。 安 規(guī) 3.2.6.7條 總 、 分 工 作 票 在 格 式 上 與 第 一種 工 作 票 一 致 。 總 、 分 工 作 票 由 同 一 個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簽 發(fā) 。 總 工 作 票格 式 分 工 作 票格 式 分 工 作 票 應 一 式 兩 份 , 由 總 工 作 票 負 責 人 和 分工 作 票 負 責 人 分 別 收 執(zhí) 。 總

3、 工 作 負 責 人 可 以 兼 任 一 項 分 工 作 票 的 負 責 人 ,無 須 另 開 分 票 。 分 工 作 票 的 許 可 和 工 作 終 結 , 由 分 工 作 票 負 責人 與 總 工 作 票 負 責 人 辦 理 。 分 工 作 票 必 須 在 總 工 作 票 許 可 后 才 能 許 可 ; 總工 作 票 必 須 在 所 有 分 工 作 票 辦 理 工 作 終 結 后 才 可 終結 。 在 PMS系 統(tǒng) 不 支 持 分 工 作 票 的 情 況 下 , 可 以 采 用手 工 開 分 工 作 票 。 范 例總 票 許 可 分 票 許 可 2.1.1.2 變 電 站 內 所 有 班

4、組 ( 專 業(yè) ) 工 作 集 中在 一 個 地 點 , 監(jiān) 護 人 可 以 進 行 有 效 監(jiān) 護 時 , 可 使用 一 張 工 作 票 , 不 需 使 用 分 工 作 票 。 幾 個 班 組 ( 專 業(yè) ) 集 中 在 一 個 地 點 工 作 , 另外 一 個 或 幾 個 班 組 ( 專 業(yè) ) 在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總工 作 負 責 人 可 以 進 行 有 效 監(jiān) 護 地 點 的 幾 個 班 組( 專 業(yè) ) 可 集 中 使 用 總 工 作 票 , 不 需 要 分 別 使 用分 工 作 票 ; 在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的 班 組 ( 專 業(yè) ) 應 使用 分 工 作 票 。

5、 以 上 使 用 總 工 作 票 和 分 工 作 票 的 情 況 , 也 可采 取 分 別 使 用 多 張 工 作 票 的 形 式 。 總 工 作 票 分 工 作 票 使 用 二 種 工 作 票 時 原 則 上 不 使 用 分 工 作 票 ,但 若 存 在 多 個 地 點 同 時 進 行 工 作 時 , 應 根 據(jù) 現(xiàn) 場情 況 設 置 相 應 的 專 責 監(jiān) 護 人 。 專 責 監(jiān) 護 人 在 備 注 欄 填 寫 清 楚 。 2.1.1.4 分 工 作 票 應 一 式 兩 份 , 可 由 ( 分 ) 工 作負 責 人 填 寫 。 一 份 由 總 工 作 負 責 人 留 存 , 一 份 交 分

6、 工 作 負 責人 執(zhí) 行 。 工 作 結 束 后 , 由 分 工 作 負 責 人 交 回 分 工 作 票 ,向 總 工 作 負 責 人 辦 理 工 作 終 結 手 續(xù) 。 分 工 作 票 應 與 工 作 票 一 并 保 存 。 分 工 作 票終 結 手 續(xù) 2.1.1.6 一 個 工 作 負 責 人 不 能 同 時 執(zhí) 行 多 張 工作 票 , 也 不 能 同 時 持 有 多 張 已 許 可 開 工 的 工 作 票 。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7.1 2.1.2 變 電 站 多 個 電 氣 連 接 部 分 停 電 使用 工 作 票 的 規(guī) 定 2.1.2.1 變 電 站 一

7、 個 電 氣 連 接 部 分 或 配 電 裝 置全 部 停 電 , 則 所 有 不 同 地 點 的 工 作 , 可 以 發(fā) 給 一張 工 作 票 , 但 要 詳 細 填 明 工 作 內 容 。 如 一 臺 主 變壓 器 停 電 檢 修 , 其 各 側 斷 路 器 也 配 合 檢 修 , 同 時停 、 送 電 , 可 以 共 用 一 張 工 作 票 , 但 必 須 在 開 工前 將 工 作 票 內 的 安 全 措 施 一 次 做 完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7.3 2.1.2.2 變 電 站 內 同 一 電 壓 等 級 、 同 一 平 面 場所 , 同 時 停 送 電 時 ,

8、 工 作 中 不 會 觸 及 帶 電 導 體 的幾 個 電 氣 連 接 部 分 ( 如 不 同 的 間 隔 ) 進 行 停 電 工作 , 可 以 使 用 一 張 工 作 票 , 但 作 業(yè) 前 安 全 措 施 必須 一 次 做 完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7.3 2.1.2.3 若 室 內 10千 伏 小 車 開 關 同 時 多 臺 檢修 , 但 檢 修 平 臺 不 夠 , 不 能 全 部 拖 出 轉 為 檢 修 狀態(tài) 時 , 應 使 用 多 張 工 作 票 。 如 一 次 有 6臺 小 車 開關 檢 修 , 只 有 2臺 檢 修 小 車 , 應 開 3張 票 并 依 次

9、執(zhí)行 , 每 張 票 中 包 含 2個 開 關 的 檢 修 任 務 。 若 能 一次 性 將 6臺 小 車 開 關 拖 出 并 放 至 地 上 , 保 證 安 全措 施 一 次 完 成 , 可 使 用 一 張 工 作 票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7.2 2.1.3 工 作 票 有 關 人 員 的 要 求 2.1.3.1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 工 作 負 責 人 、 工 作 許 可 人 以及 帶 電 作 業(yè)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 工 作 負 責 人 每 年 由 電 業(yè) 局(電 廠 、 公 司 、 中 心 機 構 )統(tǒng) 一 組 織 進 行 一 次 安 規(guī) 考 試 ;

10、 考 試 合 格 后 由 電 業(yè) 局 ( 電 廠 、 公 司 、 中 心 機 構 )正 式 行 文 公 布 名 單 , 下 達 到 生 產 班 組 , 并 抄 送 相 關 單位 備 查 。 農 村 供 電 所 的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 工 作 負 責 人 、工 作 許 可 人 參 加 電 業(yè) 局 組 織 的 統(tǒng) 一 考 試 , 由 縣 電 力 局發(fā) 文 公 布 。 帶 電 作 業(yè)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和 工 作 負 責 人 、 專 責 監(jiān) 護人 必 須 具 有 相 應 的 帶 電 作 業(yè) 資 格 和 帶 電 作 業(yè) 實 踐 經(jīng) 驗 。 專 責 監(jiān) 護 人 由 三 級 單 位 考 試

11、合 格 后 發(fā) 文 公 布 。 較 安 規(guī) 條 “ 工 作 票 所 列 人 員 的 基 本 條 件 ” 更 加 具 體 3.2.9 2.1.3.2 變 電 工 作 票 中 ,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 工 作負 責 人 、 工 作 許 可 人 三 者 不 得 互 相 兼 任 。 線 路 工作 票 中 ,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 工 作 許 可 人 不 得 兼 任 工作 負 責 人 ,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和 工 作 許 可 人 可 以 相 互兼 任 。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6.3 2.1.3.3 工 作 期 間 , 工 作 負 責 人 因 故 離 開 工 作現(xiàn)

12、場 時 , 按 安 規(guī) ( 變 電 部 分 ) 3.4.4條 和 安 規(guī) ( 線 路 部 分 ) 2.5.3條 要 求 執(zhí) 行 。 長 時間 離 開 系 指 離 開 時 間 2小 時 以 上 。 安 規(guī) 條3.4.4 2.1.3.4 一 張 工 作 票 , 工 作 負 責 人 最 多 允 許變 更 1次 , 原 工 作 負 責 人 離 開 和 返 回 計 算 為 1次 。 工 作 期 間 , 需 要 變 更 工 作 班 成 員 時 , 須 經(jīng) 工作 負 責 人 同 意 , 并 由 工 作 負 責 人 將 變 更 情 況 記 錄在 工 作 負 責 人 收 執(zhí) 的 工 作 票 工 作 人 員 變

13、動 欄 內 。新 增 工 作 人 員 應 進 行 “ 三 交 ” 并 在 確 認 欄 內 簽 字后 方 可 參 加 工 作 。 與 安 規(guī)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3.2.7.7 2.1.3.5 第 二 種 工 作 票 和 帶 電 作 業(yè) 票 工 作 負 責人 不 允 許 變 更 , 若 要 變 更 , 必 須 重 新 簽 票 。2.1.3.6 變 電 站 分 工 作 票 的 分 工 作 負 責 人 應 由具 有 工 作 負 責 人 資 質 的 人 員 擔 任 ; 線 路 工 作 任 務單 的 小 組 負 責 人 應 由 具 有 專 責 監(jiān) 護 人 素 質 的 人 員擔 任 。 安 規(guī) 中 未

14、明 確 的 部 分 予 以 補 充 完 善 2.1.3.7 對 于 送 交 的 工 作 票 , 值 班 負 責 人 應 立即 審 查 其 相 關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現(xiàn) 場實 際 條 件 和 本 補 充 規(guī) 定 , 原 則 上 在 工 作 票 送達 的 當 日 應 審 查 完 畢 , 經(jīng) 審 查 不 合 格 時 , 應 立 即要 求 重 填 。 與 安 規(guī) 3.2.7.10 條 的 規(guī) 定 相 同 2.4 有 關 作 業(yè) 執(zhí) 行 工 作 票 的 規(guī) 定 2.4.1 變 電 站 出 線 電 纜 停 電 檢 修 、 預 試 , 或 變 電站 備 用 間 隔 出 線

15、電 纜 的 接 入 工 作 , 應 填 寫 電 力 電纜 第 一 種 工 作 票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工 作 票 簽 發(fā)人 ( 許 可 人 ) 留 存 ; 一 份 由 調 度 許 可 , 由 工 作 負責 人 持 有 ; 一 份 由 變 電 站 值 班 員 許 可 , 由 變 電 站許 可 人 留 存 。 電 纜 第 一 種 工 作 票許 可 手 續(xù) 格 式 電 力 電 纜 頭 兩 端 驗 電 接 地 的 安 全 措 施 , 則 由變 電 工 作 許 可 人 與 電 力 電 纜 產 權 單 位 ( 運 行 維 護單 位 ) 分 別 完 成 。 變 電 工 作 許 可 人 按 調

16、度 命 令 ,首 先 完 成 站 內 的 驗 電 接 地 措 施 , 再 由 電 力 電 纜 產權 單 位 ( 運 行 維 護 單 位 ) 完 成 站 外 電 力 電 纜 頭 靠架 空 線 側 的 驗 電 接 地 措 施 , 并 在 工 作 票 內 應 合 接地 隔 離 開 關 或 應 裝 接 地 線 欄 內 填 寫 接 地 線 編 號 及執(zhí) 行 人 后 , 工 作 負 責 人 方 可 申 請 開 工 。 如 果 工 作負 責 人 是 產 權 運 行 維 護 單 位 的 人 員 , 站 外 電 力 電纜 頭 靠 架 空 線 側 的 驗 電 接 地 措 施 可 由 其 負 責 完 成 。 2.4

17、.2 變 電 站 調 整 定 值 工 作 , 檢 修 人 員 進 行 定值 調 整 必 須 按 照 安 規(guī) 要 求 執(zhí) 行 工 作 票 制 度 ;運 行 人 員 進 行 定 值 調 整 則 執(zhí) 行 操 作 票 制 度 。 2.4.5 變 電 站 ( 線 路 ) 擴 建 或 改 造 后 的 驗 收工 作 應 使 用 二 種 工 作 票 。 驗 收 一 般 由 施 工 單 位 擔任 工 作 負 責 人 , 運 行 單 位 應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 也 可由 運 行 單 位 擔 任 工 作 負 責 人 , 施 工 單 位 應 做 好 配合 工 作 。 所 有 進 入 生 產 現(xiàn) 場 直 接 從

18、 事 驗 收 工 作 的人 員 應 作 為 工 作 班 成 員 ( 含 配 合 人 員 ) , 在 驗 收開 始 前 應 進 行 站 隊 “ 三 交 ” , 驗 收 過 程 中 工 作 負責 人 應 做 好 流 動 監(jiān) 護 工 作 。 運 行 單 位 、 施 工 單 位應 對 各 自 參 與 驗 收 的 工 作 班 成 員 素 質 是 否 滿 足 安規(guī) 要 求 ( 安 全 意 識 、 技 術 素 質 、 精 神 狀 態(tài) ) 負 責 。 2.4.7 凡 沒 有 按 規(guī) 定 辦 理 相 關 許 可 手 續(xù) 而 擅 自增 加 工 作 內 容 , 一 律 視 為 無 票 作 業(yè) 。 嚴 禁 無 票 工

19、作 , 禁 止 不 經(jīng) 申 請 , 擅 自 利 用 其 它 單 位 停 電 檢 修機 會 , 在 停 電 設 備 上 進 行 任 何 工 作 。 在 原 工 作 票 的 停 電 及 安 全 措 施 范 圍 內 增 加 工作 任 務 (如 檢 修 工 作 中 發(fā) 現(xiàn) 缺 陷 ): 變 電 作 業(yè) 執(zhí) 行 安 規(guī) ( 變 電 部 分 ) 第 3.2.7.8的 規(guī) 定 并 按 標準 化 作 業(yè) 的 規(guī) 定 組 織 作 業(yè) 。 安 規(guī) 條3.2.7.8 2.5 使 用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的 規(guī) 定2.5.1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工 作 是 指 電 氣 設 備 發(fā) 生 故障 被 迫 緊 急

20、 停 止 運 行 , 需 短 時 間 內 恢 復 的 搶 修 和排 除 故 障 的 工 作 。 短 時 間 是 指 從 許 可 開 工 時 間 開始 不 超 過 8小 時 。 從 設 備 故 障 緊 急 停 止 運 行 起 ,到 許 可 開 工 時 超 過 5小 時 后 , 不 再 作 為 應 急 搶 修處 理 。 2.5.2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工 作 可 以 不 用 工 作 票 , 但必 須 填 寫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 辦 理 工 作 許 可 手 續(xù) 后方 可 開 工 。 工 作 前 , 必 須 “ 三 交 ” 錄 音 。2.5.3 搶 修 持 續(xù) 時 間 超 過 8小 時

21、 或 非 連 續(xù) 進 行 的事 故 修 復 工 作 , 應 使 用 工 作 票 。2.5.4 使 用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開 展 搶 修 工 作 , 時間 超 過 8小 時 后 沒 有 將 故 障 處 理 完 畢 , 其 后 續(xù) 工作 應 轉 入 事 故 修 復 , 填 用 工 作 票 。 2.5.5 使 用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時 ,應 使 用 風 險 辨 識預 控 卡 , 也 可 在 搶 修 單 下 方 增 加 風 險 辨 識 預 控 欄或 補 充 安 全 措 施 欄 目 ,直 接 進 行 風 險 辨 識 和 執(zhí) 行預 控 措 施 , 并 進 行 確 認 簽 名 。2.5.

22、6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中 的 第 9項 中 的 “ 填 寫 時間 ” 為 : 搶 修 工 作 負 責 人 向 工 作 許 可 人 ( 調 度 )辦 理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終 結 手 續(xù) 的 時 間 。事 故 應 急 搶 修 單 終 結 手 續(xù) 格 式 2.6 工 作 票 的 填 寫 基 本 要 求2.6.1 工 作 票 一 般 由 工 作 負 責 人 填 寫 , 也 可 由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填 寫 。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對 由 工 作 負 責人 填 寫 的 工 作 票 應 嚴 格 審 查 后 親 自 簽 發(fā) , 并 對 其正 確 性 負 責 。2.6.2 工 作

23、 票 上 的 數(shù) 字 均 用 阿 拉 伯 數(shù) 字 填 寫 ,時 間 按 照 24小 時 制 , 年 度 要 寫 4位 數(shù) 字 ( 編 號 寫 2位 數(shù) ) , 月 、 日 、 時 、 分 均 寫 2位 數(shù) 字 。 電 壓 等級 一 律 寫 成 “ kV” 。 安 全 措 施 欄 內 項 目 應 編 號 填寫 。 數(shù) 字 填 寫 安 全 措 施 欄 2.6.3單 位 及 編 號( 1) 單 位 系 指 填 寫 、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二 級 加 三 級單 位 。 例 如 : 電 業(yè) 局 管 理 所 。 ( 2) 編 號 欄 填 寫 工 作 票 號 , 以 班 組 ( 綜 合 辦 、生 技 股

24、 ) 為 單 位 , 按 月 累 計 順 序 ( 不 分 票 種 ) 進行 編 號 。 編 號 采 用 七 位 數(shù) 字 , 前 兩 位 數(shù) 為 年 度 、中 間 兩 位 數(shù) 為 月 份 、 后 三 位 為 當 月 工 作 票 的 統(tǒng) 一編 號 , 例 如 : 班 1005001、 生 技 股 1005001。 幾 個 班 組 共 同 工 作 時 , 以 工 作 負 責 人 所 在 班 組對 總 票 進 行 編 號 。 并 在 編 號 后 注 明 一 共 有 幾 張 分工 作 票 , 如 一 次 班 1005001( 2) , 表 示 包 含 2張 分工 作 票 。 分 工 作 票 編 號 以

25、總 工 作 票 編 號 加 序 號 ,如 一 次 班 1005001-2, 表 示 為 編 號 一 次 班 1005001這 張 工 作 票 的 第 二 張 分 工 作 票 。 2.6.4 工 作 負 責 人 、 班 組 、 工 作 班 人 員( 1) 一 個 班 組 工 作 , 工 作 負 責 人 欄 填 班 組 工 作負 責 人 姓 名 ; 幾 個 班 組 共 同 工 作 , 工 作 負 責 人 欄填 總 工 作 負 責 人 姓 名 。 ( 2) 一 個 班 組 工 作 , 班 組 欄 填 工 作 班 組 名 稱 ;幾 個 班 組 共 同 工 作 , 應 在 班 組 欄 列 出 所 有 工

26、 作 班組 的 名 稱 。 當 一 個 班 組 工 作 , 需 其 它 班 組 ( 或 單位 ) 進 行 工 作 配 合 , 且 配 合 班 組 ( 或 單 位 ) 無 其它 工 作 內 容 時 , 可 認 為 是 一 個 班 組 的 工 作 。 如 開關 檢 修 , 保 護 班 配 合 拆 接 線 時 , 可 認 為 是 開 關 班的 工 作 , 工 作 班 成 員 欄 內 保 護 班 人 員 姓 名 后 注 明“ ( 保 護 班 ) ” 即 可 ; 變 壓 器 試 驗 時 變 檢 班 配 合變 壓 器 班 拆 接 各 側 引 線 時 , 吊 車 司 機 、 斗 臂 車 司機 、 設 備 廠

27、 家 人 員 等 配 合 工 作 時 , 在 工 作 票 中 也不 作 為 班 組 填 寫 , 僅 注 明 即 可 。 ( 3) 工 作 班 人 員 欄 填 寫 參 加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員 姓 名 (不 包括 工 作 負 責 人 ), 數(shù) 量 為 本 欄 人 數(shù) ; 一 個 班 組 工 作 , 工 作票 上 填 寫 每 個 工 作 人 員 的 姓 名 ; 幾 個 班 組 共 同 工 作 , 工作 班 人 員 填 不 下 時 , 工 作 票 上 填 寫 各 班 組 負 責 人 姓 名 及人 數(shù) 。 如 : 張 三 等 8人 、 李 四 等 5人 。 其 他 人 員 姓 名 分 別填 寫

28、在 分 工 作 票 ( 工 作 任 務 單 ) 上 。 對 于 臨 時 雇 用 的 勞動 力 民 工 , 工 作 負 責 人 應 明 確 指 定 其 負 責 人 , 并 將 其 負責 人 姓 名 及 總 人 數(shù) 記 于 本 欄 內 。 例 如 : 民 工 等 8人 。 2.6.5 工 作 班 人 員 簽 名 工 作 班 人 員 簽 名 欄 目 填 寫 : 工 作 負 責 人 辦 理工 作 許 可 手 續(xù) , 進 行 站 隊 “ 三 交 ” , 做 到 四 清 楚后 , 全 體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負 責 人 收 執(zhí) 的 工 作 票 面簽 名 確 認 方 可 開 始 工 作 。 簽 名

29、原 則 如 下 :( 1) 幾 個 班 組 共 同 工 作 , 工 作 票 上 可 只 簽 各 班 組 負 責 人 姓 名及 其 人 數(shù) , 如 : 張 三 等 8人 , 李 四 等 5人 。 其 他 人 員 在 分 工 作 票上 ( 工 作 任 務 單 ) 上 簽 名 。( 2) 對 于 臨 時 雇 用 的 勞 動 力 民 (技 )工 , 也 應 逐 個 簽 名 。( 3) 所 有 人 員 都 必 須 是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 不 允 許 代 簽 。( 4) 多 天 的 工 作 , 從 第 二 天 開 始 , “ 三 交 ” 簽 名 確 認 在 標 準化 作 業(yè) 卡 或 施 工 作 業(yè)

30、 票 上 體 現(xiàn) , 不 在 工 作 票 上 體 現(xiàn) 。 2.6.6 設 備 的 雙 重 名 稱 填 寫2.6.6.1 變 電 專 業(yè) : 工 作 的 變 、 配 站 名 稱 及 設備 雙 重 名 稱 填 寫 要 求 如 下 :( 1) 工 作 的 變 、 配 站 名 稱 : 電 壓 等 級 +變 、 配站 名 稱 ;如 :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 ( 2) 設 備 的 雙 重 名 稱 系 指 設 備 的 名 稱 和 編 號 ,名 稱 為 線 路 、 變 壓 器 、 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等 設 備名 稱 , 編 號 指 調 度 編 號 、 屏 號 等 。 對 于 沒 有

31、編 號 的 設 備 , 如 母 線 等 , 必 須 加電 壓 等 級 。 如 果 工 作 任 務 中 同 一 間 隔 有 2個 及 以 上 設 備檢 修 , 可 統(tǒng) 一 簡 寫 為 XX間 隔 , 不 必 寫 出 具 體 的 多個 設 備 名 稱 ; 如 果 只 有 一 個 設 備 檢 修 , 則 應 寫 明該 設 備 的 具 體 名 稱 。 舉 例 1: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工 作 任 務 中 有 撈 天 線 622斷 路 器 檢 修 、 6221隔 離 開 關 檢 修 、 622線 路 保 護 檢 驗等 , 則 在 工 作 的 變 、 配 站 名 稱 及 設 備 雙 重 名 稱

32、中 寫為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 撈 天 線 622間 隔 。舉 例 2: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工 作 任 務 只 有 撈 天 線 622斷路 器 檢 修 , 則 在 工 作 的 變 、 配 站 名 稱 及 設 備 雙 重 名稱 中 寫 為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 撈 天 線 622斷 路 器 。舉 例 3: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工 作 任 務 為 220kV 段 母 線檢 修 , 則 工 作 的 變 、 配 站 名 稱 及 設 備 雙 重 名 稱 中 寫為 220kV天 頂 變 電 站 : 220kV 母 。 2.6.7 工 作 任 務 應 填 明 工

33、 作 的 確 切 地 點 、 設 備 雙 重 名 稱 和 工作 內 容 ,工 作 內 容 填 寫 應 詳 細 具 體 。 工 作 任 務 填 寫 舉 例 : 2.6.8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 工 作 許 可 時 間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 填 寫 經(jīng) 調 度 批 準 的 設 備 停 電檢 修 的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 工 作 許 可 時 間 : 填 寫 工 作 許 可 人 許 可 開 工 的時 間 。 2.6.9 安 全 措 施 (變 電 、 線 路 、 配 電 ) 工 作 票 中 安 全 措 施 ( 含 注 意 事 項 ) 與 作 業(yè) 中 風 險 辨識 與 控 制 措 施 的

34、 填 寫 原 則 : 風 險 辨 識 與 控 制 措 施 是 工 作 票 安 全 措 施 的 補 充 , 原則 上 不 需 重 復 。 工 作 票 中 安 全 措 施 ( 含 注 意 事 項 ) 的 內 容 , 以 安規(guī) 規(guī) 定 為 依 據(jù) , 包 括 停 電 、 驗 電 、 接 地 、 懸 掛 標 示 牌和 裝 設 遮 欄 ( 圍 欄 ) 、 帶 電 距 離 、 保 留 帶 電 設 備 、 個 人保 安 線 、 同 桿 架 設 的 色 標 等 靜 態(tài) 的 安 全 措 施 。 風 險 辨 識 與 控 制 措 施 卡 以 風 險 辨 識 防 范 手 冊 和各 專 業(yè) 制 定 的 “ 典 型 作

35、業(yè) 風 險 辨 識 預 控 范 本 ” 為 依 據(jù) ,包 括 機 械 、 高 空 、 作 業(yè) 程 序 、 動 態(tài) 變 化 中 的 風 險 辨 識 與預 控 措 施 等 。 ( 風 險 辨 識 與 控 制 卡 執(zhí) 行 時 間 和 責 任 人 的 填寫 要 求 : 使 用 標 準 化 作 業(yè) 卡 時 , 小 組 作 業(yè) 卡 和 多組 作 業(yè) 卡 的 風 險 辨 識 預 控 措 施 執(zhí) 行 時 間 填 寫 為 :三 交 結 束 時 間 或 作 業(yè) 前 培 訓 結 束 時 間 , 責 任 人 為工 作 負 責 人 手 寫 簽 名 , 具 體 執(zhí) 行 時 間 填 寫 在 工 序質 量 卡 的 執(zhí) 行 欄

36、 目 。 不 使 用 標 準 化 作 業(yè) 卡 的 工 作 , 風 險 辨 識 預 控措 施 卡 的 “ 執(zhí) 行 時 間 欄 ” 填 寫 為 每 項 具 體 工 作 實施 時 開 始 執(zhí) 行 的 時 間 或 一 段 時 間 , “ 責 任 人 欄 ”填 寫 人 為 工 作 監(jiān) 護 人 , 可 填 寫 實 際 執(zhí) 行 人 。 ) 不 合 格 填 寫 方 式 2.6.10 其 他 部 分 填 寫 原 則2.6.10.1 變 電 站 ( 發(fā) 電 廠 ) 、 電 力 電 纜 一 種 工 作票( 1) 應 拉 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填 寫 工 作 范 圍 內 必 須 斷 開 的 斷 路 器 和

37、隔離 開 關 編 號 (包 括 已 處 于 斷 開 位 置 的 斷 路 器 和隔 離 開 關 )。 檢 修 設 備 和 可 能 向 檢 修 設 備 送 電 的 斷 路器 、 隔 離 開 關 的 控 制 電 源 和 合 閘 電 源 。 安 全 措 施 ( 2) 應 裝 接 地 線 、 應 合 接 地 刀 閘 應 填 寫 所 有 應 合 接 地 刀 閘 或 應 裝 接 地 線 , 并注 明 確 切 地 點 。 當 工 作 地 點 不 需 接 地 時 , 在 此 欄打 “ /” 。( 3) 應 設 遮 攔 、 應 掛 標 示 牌 及 防 止 二 次 回 路 誤碰 措 施 填 寫 工 作 中 應 設

38、置 的 遮 ( 圍 ) 欄 位 置 , 應 懸掛 的 標 示 牌 名 稱 、 位 置 。( 4) 安 全 措 施 已 執(zhí) 行 欄 目 及 接 地 線 編 號 由 工 作許 可 人 填 寫 , 填 寫 “ 已 執(zhí) 行 ” ( 電 力 電 纜 工 作 票還 應 填 寫 執(zhí) 行 人 姓 名 ) 。 不 合 格 填 寫 方 式 2.6.10.2 變 電 站 ( 發(fā) 電 廠 ) 二 種 工 作 票( 1) 工 作 條 件 該 欄 是 指 檢 修 設 備 上 工 作 應 具 備 的 條 件 。 即檢 修 設 備 本 身 需 要 停 電 時 寫 “ 停 電 ” , 不 需 要 停電 時 寫 “ 不 停 電

39、” 。 如 站 用 變 低 壓 屏 檢 修 、 主 變 冷 卻 系 統(tǒng) 維 護 、斷 路 器 操 作 機 構 清 掃 、 直 流 系 統(tǒng) 維 護 等 需 要 斷 開設 備 低 壓 電 源 時 , 工 作 票 工 作 條 件 欄 內 需 填 寫“ 停 電 ” , 并 注 明 需 斷 開 的 電 源 名 稱 。 同 時 該 欄還 應 填 寫 鄰 近 帶 電 及 保 留 帶 電 設 備 的 名 稱 編 號 及電 壓 等 級 。 不 合 格 填 寫 方 式 ( 2) 注 意 事 項 ( 安 全 措 施 ) 填 寫 工 作 中 應 設 置 的 遮 ( 圍 ) 欄 位 置 , 應 懸掛 的 標 示 牌 名

40、 稱 、 位 置 及 其 他 有 關 安 全 措 施 。 并由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根 據(jù) 實 際 填 寫 的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和風 險 辨 識 與 控 制 措 施 。 如 果 工 作 中 已 使 用 了 標 準化 作 業(yè) 卡 或 施 工 作 業(yè) 卡 , 此 欄 不 需 重 復 填 寫 風 險辨 識 與 控 制 措 施 。 2.6.10.3 電 力 電 纜 二 種 工 作 票( 1) 工 作 條 件 和 安 全 措 施 按 照 變 電 站 ( 發(fā) 電 廠 ) 二 種 工 作 票 的 工 作 條 件 、 注意 事 項 ( 安 全 措 施 ) 欄 要 求 填 寫 。( 2) 工 作 地

41、 點 保 留 帶 電 部 分 或 注 意 事 項 。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應 針 對 從 事 的 工 作 填 寫 具 體 明 確 的 注意 事 項 。 如 : “ 設 備 帶 電 ” , “ 防 止 碰 運 行 設備 ” , “ 與 帶 電 設 備 保 持 米 安 全 距 離 ” 等 。 工作 許 可 人 在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填 寫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補 充 , 如 果沒 有 補 充 則 填 寫 “ 無 ” 。( 3) 補 充 安 全 措 施 工 作 許 可 人 在 工 作 票 簽 發(fā) 人 填 寫 的 工 作 條 件 、 注 意事 項 、 安 全 措 施 基 礎 上 進 行

42、補 充 , 如 果 沒 有 補 充 則 填 寫“ 無 ” 。 3.2.3 統(tǒng) 一 規(guī) 定 的 操 作 術 語 :( 1) 操 作 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 接 地 刀 閘 、 中 性 點接 地 刀 閘 、 二 次 快 分 開 關 用 “ 拉 開 ” 、 “ 合 上 ” 。斷 路 器 小 車 用 “ 拉 至 ” 、 “ 推 至 ” 。( 4) 裝 、 拆 接 地 線 用 “ 裝 設 ” 、 “ 拆 除 ” 。( 6) 裝 上 、 取 下 一 、 二 次 熔 斷 器 及 斷 路 器 小 車 二次 插 頭 用 “ 裝 上 ” 、 “ 取 下 ” 。( 7) 啟 、 停 保 護 裝 置 及

43、自 動 裝 置 用 “ 投 入 ” 、“ 退 出 ” 。( 8) 切 換 二 次 回 路 開 關 用 “ 切 至 ” 。 范 例 4 安 規(guī) ( 變 電 部 分 ) 補 充 規(guī) 定4.1 高 壓 設 備 的 工 作4.1.1 一 般 規(guī) 定 變 電 站 的 待 用 間 隔 ( 母 線 連 接 排 、 引 線 已 接上 母 線 )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由 調 度 管 轄 , 其 他 由 變電 站 自 行 管 轄 。( 1) 間 隔 設 備 驗 收 合 格 , 具 備 受 電 和 操 作 條 件 ; ( 2) 已 由 運 行 人 員 向 調 度 進 行 竣 工 匯 報 。 4.2. 工 作

44、 許 可 制 度4.2.1 在 運 行 人 員 沒 有 辦 理 工 作 許 可 前 , 經(jīng) 運行 人 員 同 意 , 允 許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負 責 人 的 指 揮下 , 將 工 具 材 料 運 送 至 工 作 區(qū) 域 附 近 的 指 定 位 置 。4.2.2 對 不 危 及 人 身 、 設 備 安 全 、 不 需 要 進 行操 作 和 裝 設 接 地 線 、 圍 欄 的 第 二 種 工 作 票 可 以 電話 辦 理 許 可 、 終 結 手 續(xù) , 標 示 牌 由 檢 修 人 員 自 行設 置 。 辦 理 許 可 、 終 結 手 續(xù) 運 行 人 員 應 做 好 記 錄并 錄 音 。

45、 4.2.3 對 于 必 須 使 用 萬 能 解 鎖 鑰 匙 , 履 行 解 鎖流 程 才 能 進 行 檢 查 的 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的 操 作 電源 , 在 進 行 工 作 許 可 時 , 其 位 置 狀 態(tài) 的 交 待 由 工作 許 可 人 負 責 。 如 110千 伏 旁 母 隔 離 開 關 檢 修 , 非 檢 修 間 隔的 旁 母 隔 離 開 關 的 操 作 電 源 是 否 退 出 應 由 工 作 許可 人 向 工 作 負 責 人 交 待 清 楚 , 并 對 其 正 確 性 負 責 。 4.3 工 作 監(jiān) 護 制 度4.3.1 檢 修 作 業(yè) 的 站 隊 “ 三 交 ”

46、應 按 照 湖 南省 電 力 公 司 作 業(yè) 前 站 隊 “ 三 交 ” 標 準 要 求 和 流程 進 行 , 站 隊 “ 三 交 ” 應 全 員 互 動 , 互 動 應 結 合自 身 實 際 , 以 各 人 的 工 作 任 務 和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為主 。 對 于 外 來 民 技 工 的 互 動 按 以 下 要 求 執(zhí) 行 , 從事 有 一 定 技 術 含 量 , 工 作 中 存 在 一 定 安 全 風 險 的技 工 , 應 嚴 格 進 行 互 動 ; 對 僅 從 事 輔 助 工 作 , 工作 中 安 全 風 險 較 小 的 民 工 , 可 對 其 負 責 人 進 行 互動 。注 :

47、 本 條 適 應 于 線 路 、 配 電 等 檢 修 、 施 工 作 業(yè) 。 4.3.2 在 停 運 或 新 上 的 屏 柜 、 端 子 箱 進 行 二 次 電纜 接 線 、 對 線 等 工 作 , 可 由 一 名 有 工 作 經(jīng) 驗 工 作人 員 在 一 端 單 獨 工 作 : 此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由 工 作 負責 人 帶 至 指 定 工 作 位 置 , 確 定 沒 有 觸 電 等 安 全 隱患 , 交 待 注 意 事 項 后 方 可 獨 自 工 作 。 4.4 工 作 的 間 斷 、 轉 移 和 終 結 制 度 關 于 工 作 終 結 和 工 作 票 終 結 的 正 確 流 程 :

48、 工作 全 部 完 成 工 作 負 責 人 向 運 行 值 班 人 員 辦 理工 作 終 結 填 寫 工 作 終 結 欄 運 行 人 員 拆 除自 設 安 全 措 施 ( 不 含 按 調 度 指 令 設 置 的 接 地 線 ) 填 寫 工 作 票 終 結 欄 第 一 部 分 -匯 報 調 度 工 作 票 終 結 欄 簽 名 、 填 寫 時 間 。 范 例 4.5 保 證 安 全 的 技 術 措 施4.5.1 安 規(guī) 4.2.3條 中 “ 檢 修 設 備 和 可 能 來 電 的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應 斷 開 控 制 電 源 和 合 閘 電 源 ”是 指 可 能 來 電 的 斷 路 器

49、 、 隔 離 開 關 處 于 斷 開 位 置 ,處 于 運 行 狀 態(tài) 的 斷 路 器 、 隔 離 開 關 不 在 此 列 。如 某 間 隔 線 路 檢 修 , 應 退 出 該 間 隔 線 路 側 隔 離 開關 和 斷 路 器 的 控 制 電 源 和 合 閘 電 源 ; 某 間 隔 線 路側 隔 離 開 關 檢 修 , 應 退 出 該 間 隔 斷 路 器 和 母 線 側隔 離 開 關 的 控 制 電 源 和 合 閘 電 源 ; 某 間 隔 旁 母 隔離 開 關 檢 修 , 應 退 出 該 間 隔 線 路 側 隔 離 開 關 和 斷路 器 , 以 及 其 他 間 隔 旁 母 隔 離 開 關 的

50、控 制 電 源 和合 閘 電 源 , 其 他 間 隔 斷 路 器 控 制 電 源 和 合 閘 電 源不 退 出 。 不 合 格 范 例 斷 路 器 儲 能 電 源 ( 如 油 泵 電 源 、 彈 簧 儲 能 電源 等 ) , 如 果 檢 修 工 作 不 涉 及 這 些 電 源 , 如 僅 斷路 器 本 體 檢 修 , 則 油 泵 電 源 、 彈 簧 儲 能 電 源 等 可以 不 退 ; 如 果 涉 及 上 述 設 備 , 如 斷 路 器 操 作 機 構檢 修 , 則 需 要 退 出 。 4.5.3 接 地4.5.3.1 在 出 線 龍 門 架 的 線 路 側 工 作 , 工 作 地點 與 接

51、地 線 間 的 10米 是 指 電 氣 距 離 而 不 是 直 線 距離 , 如 果 電 氣 距 離 不 超 過 10米 , 可 以 不 加 裝 接 地線 。 電 氣 距 離 超 過 10米 , 應 加 裝 工 作 接 地 線 , 由檢 修 人 員 自 裝 自 設 , 此 接 地 線 必 須 列 入 工 作 票 上 。 在 母 線 停 電 檢 修 時 , 如 果 確 無 感 應 電 和 突 然來 電 的 危 險 , 在 不 超 過 10米 的 母 線 上 工 作 可 只 裝設 一 組 接 地 線 , 但 如 果 存 在 感 應 電 的 可 能 應 加 裝接 地 線 。 4.5.3.2 變 電

52、站 內 原 則 上 不 使 用 個 人 保 安 線 。接 地 線 原 則 上 應 由 運 行 人 員 裝 設 。 對 于 母 線 等 位置 較 高 , 運 行 人 員 沒 有 辦 法 裝 設 接 地 線 的 情 況 ,可 由 運 行 人 員 監(jiān) 護 , 由 檢 修 人 員 使 用 , 高 空 作 業(yè)車 等 工 具 進 行 裝 設 , 運 行 人 員 應 保 證 地 線 裝 設 位置 的 正 確 性 , 并 在 許 可 開 工 前 完 成 。4.5.3.3 變 電 站 內 隔 離 開 關 檢 修 時 , 檢 修 隔 離開 關 所 附 接 地 刀 閘 不 能 作 為 安 全 措 施 , 必 須 另

53、 外加 掛 接 地 線 。 4.5.3.5 接 地 線 、 接 地 刀 閘 與 檢 修 設 備 間 不 得連 有 斷 路 器 或 熔 斷 器 , 但 同 一 間 隔 所 有 元 件 均 進行 檢 修 , 在 沒 有 感 應 電 的 情 況 下 , 只 需 在 此 間 隔兩 端 裝 設 接 地 線 即 可 , 不 需 每 個 檢 修 元 件 兩 端 逐個 裝 設 。 4.5.3.6 主 變 及 兩 ( 三 ) 側 斷 路 器 均 有 工 作 需要 裝 設 接 地 線 時 , 一 般 要 求 如 下 :1) 主 變 各 側 斷 路 器 靠 母 線 隔 離 開 關 側 、 主 變 側隔 離 開 關

54、靠 主 變 側 應 分 別 裝 設 接 地 線 。2) 如 果 中 性 點 直 接 接 地 , 可 以 不 裝 設 接 地 線 ,但 應 拉 開 中 性 點 接 地 刀 閘 ; 如 果 中 性 點 通 過 消 弧線 圈 接 地 時 , 還 應 在 該 主 變 中 性 點 裝 設 接 地 線 一組 。3) 如 果 存 在 感 應 電 的 可 能 , 還 應 在 套 管 處 加 裝接 地 線 。 接 地 4.5.3.8 變 電 站 同 一 電 壓 、 同 一 平 面 場 所 , 同 時停 送 電 時 幾 個 相 連 電 氣 連 接 部 分 進 行 停 電 工 作 ,如 將 各 個 可 能 來 電

55、側 接 地 短 路 , 工 作 中 不 會 觸 及帶 電 導 體 也 不 存 在 感 應 電 的 風 險 , 則 其 余 部 分 不必 每 段 都 裝 設 接 地 線 。 如 110kV變 電 站 單 母 線 分 段 接 線 , 每 一 段 在母 線 在 不 同 的 區(qū) 域 , I段 母 線 停 電 , 另 一 段 供 電 ,停 電 區(qū) 域 不 存 在 感 應 電 風 險 。 則 停 電 段 母 線 可 以在 各 個 可 能 來 電 側 裝 設 接 地 線 , 不 需 要 在 每 個 工作 地 點 兩 端 裝 設 接 地 線 。 4.5.4 懸 掛 標 示 牌 , 裝 設 遮 攔4.5.4.1

56、 在 變 電 站 內 進 行 放 電 纜 等 工 作 , 雖 要 跨越 多 個 電 壓 等 級 、 帶 電 區(qū) 域 , 可 不 設 置 圍 欄 。 4.5.4.2 變 電 站 停 電 檢 修 設 置 遮 ( 圍 ) 欄 , 可 以取 以 下 原 則 :( 1) 戶 外 小 面 積 停 電 檢 修 時 , 遮 ( 圍 ) 欄 應 包 圍停 電 設 備 , 并 留 有 出 入 口 , 遮 ( 圍 ) 欄 內 設 有“ 在 此 工 作 ” 的 標 示 牌 , 在 遮 ( 圍 ) 欄 上 向 內 懸掛 適 當 數(shù) 量 的 “ 止 步 , 高 壓 危 險 ! ” 標 示 牌 。 圍欄 開 口 處 設 置

57、 “ 從 此 進 出 ” 標 示 牌 。 在 開 口 式 遮( 圍 ) 欄 內 不 得 有 帶 電 設 備 。 出 口 朝 向 通 道 。范 例 ( 2) 戶 外 大 面 積 停 電 檢 修 時 , 可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圍 欄 包 圍 帶 電 設 備 , 不 得 留 有 出 入 口 , 即 帶 電 設備 四 周 裝 設 全 封 閉 圍 欄 , 并 在 全 封 閉 圍 欄 上 向 外懸 掛 適 當 數(shù) 量 的 “ 止 步 , 高 壓 危 險 ! ” 標 示 牌 。( 3) 室 內 一 次 設 備 上 工 作 , 場 地 較 為 寬 敞 ,嚴 格執(zhí) 行 安 規(guī) 4.5.3的 規(guī) 定 。

58、如 果 場 地 狹 小 , 可設 置 “ 運 行 設 備 ” 的 紅 布 幔 掛 在 相 鄰 屏 前 后 。 安 規(guī) 條 4.5.3 ( 4) 室 內 二 次 設 備 檢 修 , 在 相 鄰 運 行 屏 前 后 掛“ 運 行 設 備 ” 的 紅 布 幔 。 4.5.4.3 220kV及 以 上 變 電 站 的 檢 修 作 業(yè) , 應使 用 省 公 司 規(guī) 范 化 圍 欄 或 硬 質 圍 欄 。4.5.4.4 變 電 站 進 行 高 壓 試 驗 時 , 應 將 被 試 設備 和 高 壓 裝 置 用 圍 欄 與 試 驗 人 員 隔 離 , 并 設 專人 看 守 加 壓 區(qū) 域 。 安 規(guī) 條 11

59、.1.5 省 公 司 圍 欄 規(guī) 范高 試 用 圍 欄 規(guī) 范 省 公 司 紅 布 幔 規(guī) 范 4.5.4.5 關 于 在 戶 外 停 電 的 設 備 上 ( 包 括 新 建 、擴 建 等 工 作 ) 工 作 地 點 設 置 “ 在 此 工 作 ” 標 示 牌的 規(guī) 定 , 如 果 已 按 要 求 做 好 圍 欄 , 與 帶 電 設 備 有明 顯 的 隔 離 , 可 以 在 檢 修 的 一 、 二 次 主 設 備 處 掛“ 在 此 工 作 ” 標 示 牌 即 可 , 不 需 在 每 一 個 輔 助 設備 上 設 置 “ 在 此 工 作 ” 標 示 牌 。 安 規(guī) 4.6 二 次 回 路 上 的

60、 工 作 運 行 設 備 的 二 次 回 路 上 需 要 填 用 二 次 工 作 安 全 措 施 票的 工 作 不 僅 是 指 繼 電 保 護 專 業(yè) 的 工 作 , 還 包 括 直 流 電 源系 統(tǒng) 、 計 量 、 通 信 、 自 動 化 等 專 業(yè) 二 次 回 路 的 工 作 。 斷 開 二 次 回 路 的 外 部 電 纜 后 , 應 立 即 用 紅 色 絕 緣 膠布 包 扎 好 電 纜 芯 線 頭 。 紅 色 絕 緣 膠 布 只 作 為 執(zhí) 行 繼 電 保護 安 全 措 施 票 安 全 措 施 的 標 識 , 未 征 得 工 作 負 責 人 同 意前 不 應 拆 除 。 對 于 非 安

61、全 措 施 票 內 容 的 其 他 電 纜 頭 應 用其 他 顏 色 絕 緣 膠 布 包 扎 。 安 規(guī) 條 : 需 填 用 二 次 工 作 安 全 措 施 票 的 工 作10.3 4.7電 氣 試 驗 在 同 一 電 氣 連 接 部 分 , 高 壓 試 驗 工 作 票 發(fā) 出時 , 所 有 涉 及 一 次 設 備 的 檢 修 工 作 必 須 停 止 , 發(fā)出 的 工 作 票 必 須 收 回 。 對 不 涉 及 一 次 設 備 , 安 全措 施 可 靠 的 二 次 回 路 上 工 作 可 以 同 時 進 行 , 工 作票 可 以 不 收 回 。 安 規(guī) 條11.1.1 6 動 火 工 作 票6

62、.1 防 火 重 點 部 位 及 動 火 管 理 防 火 重 點 部 位 是 指 火 災 危 險 性 大 、 發(fā) 生 火 災損 失 大 、 傷 亡 大 、 影 響 大 的 部 位 和 場 所 。 一 般 指燃 料 油 罐 區(qū) 、 控 制 室 、 調 度 室 、 通 信 機 房 、 計 算機 房 、 檔 案 室 、 鍋 爐 燃 油 及 制 粉 系 統(tǒng) 、 汽 輪 機 油系 統(tǒng) 、 氫 氣 系 統(tǒng) 及 制 氫 站 、 變 壓 器 、 電 纜 井 ( 夾層 、 隧 道 ) 、 蓄 電 池 室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存 放 場 所以 及 各 單 位 主 管 認 定 的 其 他 部 位 和 場 所

63、 。 6.2 根 據(jù) 部 頒 電 力 設 備 典 型 消 防 規(guī) 程 (DL5027 1993)有 關 防 火 重 點 部 位 動 火 管 理 規(guī) 定 ,劃 定 一 級 動 火 區(qū) 和 二 級 動 火 區(qū) :1) 一 級 動 火 區(qū) : 是 指 火 災 危 險 性 很 大 , 發(fā) 生 火災 時 后 果 嚴 重 的 部 位 或 場 所 。2) 二 級 動 火 區(qū) : 指 一 級 動 火 區(qū) 以 外 的 所 有 防 火重 點 部 位 或 場 所 以 及 禁 止 明 火 區(qū) 域 。重 大 危 險 源 區(qū) 域 ( 易 燃 易 爆 ) 一 級 可 燃 , 但 不 是 易 燃 區(qū) 域 二 級非 燃 燒 物

64、 區(qū) 域 三 級 6.3 動 火 作 業(yè) 基 本 要 求所 謂 動 火 作 業(yè) , 是 指 進 行 電 焊 、 氣 焊 或 其 它 焊 接切 割 作 業(yè) , 以 及 使 用 噴 燈 、 砂 輪 、 電 烙 鐵 工 具 進行 檢 修 作 業(yè) 的 工 作 。 一 級 動 火 時 , 動 火 部 門 負 責 人 或 技 術 負 責 人 、義 務 消 防 人 員 應 始 終 在 現(xiàn) 場 監(jiān) 護 , 工 作 現(xiàn) 場 就 近擺 放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 。 二 級 動 火 時 , 動 火 部 門 應 指 定 人 員 , 并 和 義 務消 防 隊 員 或 指 定 的 義 務 消 防 員 始 終 在 現(xiàn)

65、 場 監(jiān) 護 ,工 作 現(xiàn) 場 就 近 擺 放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 。 6.4 動 火 工 作 票 的 填 用 根 據(jù) 安 規(guī) 動 火 管 理 區(qū) 域 的 劃 定 , 分 別 填 用一 、 二 級 動 火 工 作 票 。 動 火 工 作 票 的 編 號 在 相 關工 作 票 的 編 號 后 加 后 綴 -1。 如 班 1007001-1 一 級 動 火 范 圍 :( 1) 油 區(qū) 和 油 庫 圍 墻 內 ;( 2) 油 管 道 及 與 油 系 統(tǒng) 相 連 的 設 備 , 油 箱 ( 除此 之 外 的 部 位 列 為 二 級 動 火 區(qū) 域 ) ;( 3) 危 險 品 倉 庫 及 汽 車

66、 加 油 站 、 液 化 氣 站 內 ;( 4) 變 壓 器 等 注 油 設 備 、 蓄 電 池 室 ( 鉛 酸 ) ;( 5) 其 他 需 要 納 入 一 級 動 火 管 理 的 部 位 。 二 級 動 火 范 圍 :( 1) 油 管 道 支 架 及 支 架 上 的 其 他 管 道 ;( 2) 動 火 地 點 有 可 能 火 花 飛 濺 落 至 易 燃 易 爆 物體 附 近 ;( 3) 電 纜 溝 道 ( 豎 井 ) 內 、 隧 道 內 、 電 纜 夾 層 ;( 4) 調 度 室 、 控 制 室 、 通 信 機 房 、 電 子 設 備 間 、計 算 機 房 、 檔 案 室 ;( 5) 其 他 需 要 納 入 二 級 動 火 管 理 的 部 位 。 謝 謝 ! 結 束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運 行 設 備 運行設備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不 是 手 工 填寫 的 “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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