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保障制度》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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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十 章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第 十 章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一、醫(yī)療保障制度概述一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概 述二、我國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 障制度三、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 度 一 、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概 述1.醫(yī) 療 保 健 制 度 概 念 : 是 指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籌 集 、 分 配 和 使 用 衛(wèi) 生 資 源 ,為 人 們 提 供 醫(yī) 療 、 預 防 、 保 健 等 服 務 的 方 式 與 規(guī)定 , 是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理 解 :a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包 括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服 務 方 式 和 醫(yī) 療 費用

2、 的 負 擔 方 式 ; b 是 一 個 國 家 維 護 人 民 健 康 , 促進 社 會 進 步 與 發(fā) 展 的 重 要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c 一 個國 家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是 由 國 家 的 政 治 制 度 決 定 的 ;d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隨 著 社 會 發(fā) 展 不 斷 變 化 和 完 善 。 一 、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概 述2.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的 意 義 :第 一 、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使 人 們 獲 得 健 康 這 一 人 類 基 本 權力 的 有 效 方 式 。第 二 、 是 社 會 主 義 生 產 目 的 的 具 體 體 現 。第

3、 三 、 合 理 的 醫(yī) 療 制 度 是 人 們 獲 得 基 本 衛(wèi) 生 服 務 , 減少 疾 病 , 促 進 健 康 的 重 要 途 徑 。第 四 、 在 我 國 農 村 ,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是 減 輕 農 民 經 濟 負擔 防 止 因 病 致 貧 , 因 病 迫 貧 的 有 效 措 施 。 一 、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概 述3.我 國 現 階 段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的 主 要 形 式 a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b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c城 鎮(zhèn) 居 民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d城 鄉(xiāng) 醫(yī) 療 互 助 制 度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4、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1.公 費 醫(yī) 療 制 度含 義 : 是 通 過 國 家 預 算 支 出 , 由 醫(yī) 療 衛(wèi) 生 部 門 按 規(guī) 定向 特 定 享 受 對 象 提 供 免 費 或 部 分 免 費 醫(yī) 療 服 務 的 一項 制 度 。歷 史 沿 革a 最 早 起 源 于 民 主 革 命 時 期 , 在 軍 隊 內 部 和 部 分 解 放區(qū) 實 行 的 醫(yī) 院 費 用 定 額 包 干 , 患 病 公 費 醫(yī) 療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b 50年 初 創(chuàng) 立 階 段 : 1952年 6月 27日 , 政 務 院 發(fā) 布 關 于 各 級 人 民 政

5、府 、 黨 派 、 團 體 及 所 屬 事 業(yè) 單 位的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實 行 公 費 醫(yī) 療 、 預 防 的 指 導 規(guī) 定1952年 7月 份 起 , 分 期 推 廣 , 實 行 公 費 醫(yī) 療 制 度 。同 年 8月 24日 經 政 務 院 批 準 , 衛(wèi) 生 部 公 布 了 國 家工 作 人 員 公 費 醫(yī) 療 預 防 實 施 辦 法 標 志 著 公 費 醫(yī) 療制 度 的 正 式 實 施 。c 60年 的 鞏 固 、 發(fā) 展 階 段 : 自 60年 開 始 公 費 醫(yī) 療 制 度在 全 國 普 遍 實 施 , 并 且 醫(yī) 療 項 目 、 品 種 、 數 量 不 斷擴 大 ,

6、其 標 準 也 在 不 斷 變 化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d 70年 代 以 后 的 維 持 階 段 : 由 于 我 國 事 業(yè) 發(fā) 展 , 工 作人 員 的 增 多 , 由 于 1952年 的 400萬 人 增 加 到 1998年的 3000萬 人 , 人 數 的 擴 大 , 費 用 增 加 , 享 受 標 準 的提 高 成 為 國 家 和 各 級 政 府 的 沉 重 負 擔 。公 費 醫(yī) 療 管 理 概 況 :享 受 對 象 : 國 家 機 關 和 事 業(yè)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及 大 專 院 校學 生 , 以 及 享 受 撫 恤 的 二 等 乙 級

7、以 上 的 革 命 殘 廢 軍人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管 理 體 制 :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設 立 由 政 府 負 責人 和 有 關 衛(wèi) 生 、 財 政 、 組 織 、 人 事 、 醫(yī) 藥 、 工 會 等負 責 人 組 成 公 共 醫(yī) 療 管 理 委 員 會 , 并 下 設 辦 公 室 為辦 事 機 構 , 指 定 公 費 醫(yī) 療 醫(yī) 院 , 定 點 就 醫(yī) 。經 費 來 源 : 國 家 預 算 支 出 , 經 由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付 給 醫(yī)療 管 理 機 構 統(tǒng) 一 管 理 使 用 。2.勞 保 醫(yī) 療 制 度 ( 勞

8、動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簡 稱 )含 義 : 是 企 業(yè) 單 位 為 保 護 職 工 的 健 康 , 對 其 因 工 負 傷 、疾 病 或 非 因 工 負 傷 , 按 規(guī) 定 享 受 醫(yī) 藥 費 用 補 助 的 一項 制 度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歷 史 沿 革 :a 起 源 于 民 主 革 命 時 期 : 從 1922年 5月 至 1948年 1月 全國 的 六 次 勞 動 大 會 , 都 提 出 逐 步 實 行 勞 動 保 險 條 例的 問 題 。創(chuàng) 立 于 建 國 初 期 , 1950年 10月 29日 政 務 院 公 布 中 華人 民 共 和

9、 國 勞 動 保 護 條 例 草 案 ; 1951年 6月 26日政 務 院 公 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保 險 條 例 ;1953年 1月 26日 勞 動 部 公 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保 險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自 此 勞 保 醫(yī) 療 開 始 實施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c 60年 以 后 由 鞏 固 到 維 持 階 段 :經 費 來 源 : 直 接 來 源 于 企 業(yè) 的 收 入 , 國 家 規(guī) 定 勞 保 醫(yī)療 經 費 屬 職 工 福 利 基 金 , 是 按 照 職 工 工 資 總 額 和 國家 規(guī)

10、 定 的 比 率 , 在 生 產 成 本 項 下 列 支 。享 受 對 象 : 本 企 業(yè) 職 工 及 企 業(yè) 職 工 供 養(yǎng) 的 直 系 親 屬 。3.公 費 、 勞 保 醫(yī) 療 制 度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公 費 醫(yī) 療 、 勞 保 醫(yī) 療 實 行 40多 年 , 在 治 療 疾 病 , 維 護健 康 等 方 面 發(fā) 揮 了 積 極 作 用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存 在 的 弊 端 : 第 一 : 醫(yī) 療 費 用 增 長 過 快 , 國 家 和 單 位 包 攬 過 多 ,不 堪 負 重 。 1978年 全 國 公 共 醫(yī) 療 經 費 為 4.84億

11、 萬 , 1995年 增至 112.29億 元 , 17年 中 增 長 了 23倍 ; 勞 保 醫(yī) 療 費 用1997年 773.7億 元 , 比 1978年 增 長 了 28倍 ; 同 期 國家 財 政 收 入 只 增 加 了 6.6倍 , 年 遞 增 為 11%; 全 國 醫(yī)療 費 用 1978年 為 57.48元 , 1995年 即 超 過 人 均 400元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第 二 、 醫(yī) 療 制 度 管 理 和 服 務 的 社 會 程 度 低 , 覆 蓋 面 窄 公 費 、 勞 保 醫(yī) 療 的 對 象 僅 為 政 府 機 關 , 事 業(yè) 單 位

12、和 全 民 所 有 制 , 部 分 集 體 所 有 制 職 工 , 城 鎮(zhèn) 的 其 他勞 動 者 和 居 民 確 沒 有 醫(yī) 療 保 障 。第 三 、 缺 乏 合 理 的 資 金 籌 措 機 制 : 企 業(yè) 、 生 產 狀 況 不 同 , 醫(yī) 療 費 用 負 擔 不 一 , 造 成勞 動 醫(yī) 療 在 不 同 企 業(yè) 的 差 異 ; 部 分 困 難 企 業(yè) 難 以 負擔 ; 不 同 事 業(yè) 單 位 公 費 醫(yī) 療 費 用 也 有 很 大 差 異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第 四 、 公 費 、 勞 保 醫(yī) 療 、 缺 乏 有 效 的 制 約 機 制 由 于 醫(yī) 療

13、 單 位 基 本 上 不 直 接 承 擔 醫(yī) 療 費 用 , 會 出現 不 合 理 的 甚 至 超 前 的 醫(yī) 療 需 求 , 造 成 醫(yī) 療 資 源 過渡 消 費 和 浪 費 。4.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健 制 度 改 革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建 立 :a 創(chuàng) 立 : 90年 初 國 務 院 、 國 家 體 改 委 確 定 海 南 省 和 廣東 省 深 圳 市 為 社 會 保 障 綜 合 改 革 試 點 地 區(qū) , 1992年5月 1日 深 圳 市 在 我 國 率 先 頒 了 深 圳 市 社 會 保 險 、暫 行 規(guī) 定 醫(yī) 療 保 險 實 施 細 則 , 標

14、 志 著 我 國 職 工 醫(yī)療 保 險 制 度 的 建 立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b 試 點 : 1994年 元 月 18日 國 務 院 召 開 醫(yī) 療 保 險 專 題 會議 確 定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和 江 蘇 省 鎮(zhèn) 江 市 進 行 試 點 ,并 于 1995年 1月 1日 正 式 實 施 ; 在 兩 江 試 點 的 基 礎 ,1996年 5月 國 務 院 決 定 在 全 國 57個 城 市 擴 大 試 點 。c 推 廣 : 1997年 11月 26日 國 務 院 召 開 全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療 保 險 改 革 工 作 會 議 , 作 出 了

15、 國 務 院 關 于 建 立 城鎮(zhèn) 職 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決 定 明 確 要 求 全 國 醫(yī)療 保 險 制 度 從 1999年 初 開 始 動 從 2000年 起 全 面 實 施 ,標 志 著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階段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改 革 的 目 標 : 總 體 目 標 是 建 立 社 會 統(tǒng) 籌 與 個 人 帳 戶 相 結 合 的 醫(yī)療 保 險 制 度 ; 逐 步 擴 大 覆 蓋 面 , 為 城 鎮(zhèn) 勞 動 者 提 供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障 。改 革 的 基 本 原 則 :

16、 見 書 P92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改 革 的 主 要 內 容 :A: 建 立 新 的 醫(yī) 療 基 金 籌 措 機 制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由 國 家 、 用 人 單 位 和 職 工 個 人 按 比 例 共同 繳 納 ; 用 人 單 位 繳 率 定 為 單 位 職 工 工 資 總 額 的 6%左 右 , 職 工 個 人 繳 費 率 一 般 為 本 人 工 資 收 入 的 2%,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發(fā) 展 和 工 資 的 增 加 , 繳 費 率 也 可 逐 步提 高 。在 籌 資 中 , 對 兩 類 人 員 另 有 規(guī) 定 ,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醫(yī)

17、 療保 險 , 個 人 不 繳 納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費 ; 城 鎮(zhèn) 個 體 勞 動者 繳 納 醫(yī) 療 保 險 費 , 按 照 本 地 區(qū) 平 無 繳 費 水 平 全 部由 個 人 繳 納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B建 立 社 會 統(tǒng) 籌 和 個 人 帳 戶 相 結 合 的 用 資 機 制社 會 統(tǒng) 籌 : 就 是 對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實 行 統(tǒng) 一 籌 集 、 統(tǒng) 一 管 理 、統(tǒng) 一 調 劑 、 統(tǒng) 一 使 用 , 由 用 人 單 位 繳 納 的 6%基 金 中 的 70%為基 礎 構 成 。個 人 帳 戶 , 即 每 個 參 保 者

18、 建 立 自 己 的 醫(yī) 療 基 金 帳 戶 , 帳 戶 基 金和 利 息 歸 職 工 個 人 所 有 , 可 以 結 轉 和 繼 承 , 個 人 帳 戶 基 金 由職 工 繳 納 的 2%和 用 人 單 位 的 6%基 金 的 30%合 并 構 成 , 并 按 年齡 按 月 由 醫(yī) 保 基 金 管 理 部 門 存 入 。C建 立 新 的 醫(yī) 療 費 支 付 辦 法確 定 統(tǒng) 籌 基 金 的 起 付 標 準 和 最 高 支 付 限 額 , 支 付 標 準 原 則 上 控制 在 當 地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的 10%左 右 ; 最 高 支 付 限 額 原 則 上 控制 當 地 職 工 年 平

19、 均 工 資 的 4倍 左 右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患 有 國 家 認 定 的 特 殊 病 種 的 職 工 ,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手 術及 后 遺 病 職 工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醫(yī) 療 費 用 , 全 部 由 社 會 統(tǒng)籌 基 金 支 付 。D建 立 有 效 的 醫(yī) 患 雙 方 費 用 制 約 機 制職 工 就 醫(yī) 實 行 定 點 醫(yī) 療 制 度 , 職 工 可 在 規(guī) 定 的 定 點 醫(yī)院 中 自 主 選 擇 就 醫(yī) 醫(yī) 院 ; 制 定 對 職 工 個 人 醫(yī) 療 費 用的 制 約 措 施 ; 醫(yī) 療 機 構 要 適 應 保 險 體 制 改 革

20、的 需 要 ,深 化 自 身 改 革 。E建 立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的 補 充 機 制要 積 極 發(fā) 展 職 工 醫(yī) 療 互 助 保 險 和 職 工 特 殊 醫(yī) 療 保 險 作為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的 補 充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應 明 確 的 幾 個 問 題 :A: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的 “ 基 本 醫(yī) 療 ” 的 內 涵 : 所 謂 需 求 的 , 醫(yī) 療 機 構 采 用 適 宜 技 術 所 能 提 供 的 ,社 會 醫(yī) 療 保 險 基 金 有 能 力 給 付 的 醫(yī) 療 服 務 ; 不 同 時期 , 不 同 地 區(qū) 具 有 不 同

21、的 內 涵 范 圍 。a 基 本 診 療 技 術 : 診 療 技 術 是 指 在 臨 床 診 斷 和 治 療 中開 展 的 技 術 服 務 項 目 , 技 術 手 段 和 使 用 的 技 術 裝 備與 衛(wèi) 生 材 料 。b 基 本 藥 物 : 區(qū) 分 為 可 報 銷 的 基 本 藥 物 , 部 分 報 銷 的藥 物 和 自 費 藥 物 3種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c 基 本 診 療 服 務 設 施 , 是 按 某 一 等 級 的 綜 合 醫(yī) 院 普 通病 房 為 標 準 。d 基 本 給 付 費 區(qū) 分 為 起 付 錢 和 最 高 給 付 限 。B社 會 統(tǒng)

22、 籌 基 金 對 醫(yī) 療 費 用 的 給 付 方 式基 本 原 則 是 “ 以 收 定 支 , 收 支 平 衡 , 略 有 節(jié) 余 ”支 付 辦 法 概 括 起 來 有 :a 按 服 務 項 目 支 付 : 這 一 種 “ 后 付 制 ” ( Post Payment) 這 是 一 種 古 老 的 方 式 , 來 源 于 一 般 市 場原 理 , 即 不 同 的 服 務 如 一 次 化 驗 , 一 次 拍 X光 法 ,一 次 心 電 圖 等 , 按 照 一 定 方 法 計 算 出 價 格 , 按 著 這個 價 格 支 付 費 用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b 按

23、 人 頭 支 付 : 屬 于 “ 預 付 制 ” (Prepayment)類 型 ,是 在 一 定 周 期 內 , 以 按 每 個 人 入 住 者 規(guī) 定 一 定 費 用補 償 供 方 的 一 種 支 付 方 式 。c 按 病 種 支 付 : 是 根 據 每 一 種 疾 病 或 病 程 所 需 全 部 服務 規(guī) 定 , 事 先 定 價 的 服 務 。d 按 服 務 單 元 支 付 , 主 要 服 務 單 元 是 每 門 診 人 次 , 每個 床 日 需 要 事 先 計 算 出 每 門 診 人 次 平 均 費 用 和 每 床年 月 平 均 費 用 , 再 按 一 定 時 期 內 的 總 門 診

24、人 次 和 總床 日 計 算 總 的 醫(yī) 療 費 用 后 , 然 后 支 付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e 總 預 算 支 付 :傳 統(tǒng) 方 法 是 按 分 配 項 目 設 置 預 算 , 由 支 付 單 位 按 預 算拔 款 也 是 “ 預 付 制 ” , 采 取 這 種 方 式 醫(yī) 院 有 權 調 整項 目 的 費 用 分 配 。C: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特 點第 一 , 是 實 現 了 從 初 級 型 保 障 制 度 向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的轉 變 , 從 財 政 和 企 業(yè) 大 包 大 攬 變 為 兩 者 承 擔 有 限 責任 ,

25、個 人 也 承 擔 相 應 責 任 , 從 單 位 自 我 保 障 和 自 我管 理 變 為 社 會 共 濟 和 社 會 化 管 理 。第 二 , 是 確 立 了 “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 的 觀 念第 三 , 是 變 過 去 公 費 , 勞 保 “ 雙 軌 ” 制 為 單 軌 的 基 本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 二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5.實 施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改 革 的 成 效( 一 ) 有 效 地 遏 制 了 醫(yī) 療 費 用 上 漲 過 快 的 勢 頭 。( 二 ) 從 根 本 上 打 破 了 職 工 醫(yī) 療 費 用 安 全 , 由 國 家

26、 用 人 單 位 包攬 的 格 局 。( 三 ) 建 立 新 型 的 醫(yī) 患 雙 方 制 約 機 制 。( 四 ) 增 強 了 職 工 抵 御 疾 病 風 險 的 能 力 。6.改 革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重 要 問 題 及 改 善 措 施( 一 ) 提 高 對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改 革 的 認 識( 二 ) 認 真 落 實 屬 地 化 原 則( 三 ) 保 障 基 本 醫(yī) 療 兼 顧 特 殊 醫(yī) 療( 四 ) 搞 好 醫(yī) 療 衛(wèi) 生 體 制 的 配 套 改 革 , 加 強 醫(yī) 療 機 構 的 管 理 。 7.醫(yī) 療 保 險 的 運 營 管 理 ( 略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27、 作 醫(yī) 療 制 度學 習 目 的 :正 確 認 識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深 刻 認 識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與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之 間 的 關系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如 何 為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提 供 服 務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毛 澤 東 : 合 作 醫(yī) 療 好 。胡 錦 濤 : 這 是 一 件 為 民 、 便 農 、 利 民 的 大 好 事 。( 2003.11.20)溫 家 寶 : 做 好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試 點 工 作 , 是 加 強農 村 醫(yī) 療 衛(wèi) 生 工 作 的 一 項 重 大 舉 措 ,

28、 必 須 從 貫 徹“ 三 個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和 十 六 屆 三 中 全 會 精 神 ,統(tǒng) 籌 城 鄉(xiāng) 協(xié) 調 發(fā) 展 , 統(tǒng) 籌 經 濟 與 社 會 協(xié) 調 發(fā) 展 的高 度 充 分 認 識 這 項 工 作 的 重 大 意 義 ( 2003.11.19)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一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產 生 的 背 景萌 芽 期 : 20世 紀 40年 代 的 陜 甘 寧 邊 區(qū) 抗 日 戰(zhàn) 爭 時 期 陜 甘 寧 邊 區(qū) 的 “ 大 生 產 運 動 ”中 形 成 的 生 產 互 助 合 作 社 , 分 別 于 1938年 創(chuàng) 辦 的保

29、健 藥 社 和 1939年 創(chuàng) 辦 的 衛(wèi) 生 合 作 社 。 建 國 初 期 東 北 各 地 積 極 倡 導 運 用 合 作 制 和 群眾 集 資 的 方 式 舉 辦 基 層 衛(wèi) 生 組 織 。 這 是 合 作 醫(yī) 療的 雛 形 , 為 今 后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形 成 和 發(fā) 展 奠 定 了 基礎 。 1.合 作 醫(yī) 療 的 產 生 在 合 作 化 高 潮 時 期 , 山 西 、 河 南 、 河 北 、 湖南 、 貴 州 、 山 東 、 上 海 等 地 農 村 出 現 了 一 批 由 農業(yè) 合 作 社 舉 辦 的 保 健 站 和 醫(yī) 療 站 , 1956年 全 國 人大 一 屆 三 次

30、會 議 通 過 的 高 級 農 業(yè) 合 作 社 示 范 章程 中 首 次 賦 予 集 體 介 入 農 村 社 員 疾 病 醫(yī) 療 的 職責 。 1956年 河 南 省 正 陽 縣 王 店 鄉(xiāng) 團 結 農 莊 創(chuàng) 造 性地 提 出 “ 社 辦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 一 詞 。 2.合 作 醫(yī) 療 的 發(fā) 展 和 挫 折 發(fā) 展 期 : 1959年 11月 衛(wèi) 生 部 在 山 西 省 稷 山 縣 召 開 全 國農 村 衛(wèi) 生 工 作 會 議 , 會 后 衛(wèi) 生 部 黨 組 向 中 共 中 央上 報 了 關 于 全 國 農 村 衛(wèi) 生 工 作 山 西 稷 山 現 場 會議 情 況 的 報 告

31、及 附 件 關 于 人 民 公 社 衛(wèi) 生 工 作的 幾 個 問 題 的 意 見 肯 定 了 人 民 公 社 集 體 保 健 制度 。 2.合 作 醫(yī) 療 的 發(fā) 展 和 挫 折1960年 2月 2日 , 中 共 中 央 以 中 發(fā) ( 60) 70號 文 件 對衛(wèi) 生 部 的 報 告 進 行 了 轉 發(fā) 并 要 求 各 地 參 照 執(zhí)行 , 從 而 極 大 地 推 動 了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的 發(fā) 展 。1965年 9月 21日 , 中 共 中 央 以 ( 65) 586號 文 件 批 轉衛(wèi) 生 部 黨 委 關 于 把 衛(wèi) 生 工 作 重 點 放 在 農 村 的 報告 強 調 農 村

32、基 層 衛(wèi) 生 保 健 工 作 極 大 地 推 動 了 農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發(fā) 展 。 2.合 作 醫(yī) 療 的 發(fā) 展 和 挫 折1968年 , 毛 澤 東 同 志 親 自 批 發(fā) 了 湖 北 省 長 陽 縣 人 民公 社 舉 辦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經 驗 , 稱 贊 “ 合 作 醫(yī) 療 好 ” ,從 此 合 作 醫(yī) 療 在 全 國 蓬 蓬 勃 勃 地 發(fā) 展 起 來 , 到1976年 全 國 95%的 生 產 大 隊 舉 辦 了 合 作 醫(yī) 療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解 決 了 農 民 的 基 本 醫(yī) 療衛(wèi) 生 問 題 , 成 為 農 村 衛(wèi) 生 的 “

33、三 大 支 柱 ” 受 到 了世 界 衛(wèi) 生 組 織 和 很 多 發(fā) 展 中 國 家 的 推 崇 。 2.合 作 醫(yī) 療 的 發(fā) 展 和 挫 折解 體 期 :20世 紀 80年 代 農 村 經 濟 體 制 變 革 。進 入 80年 代 以 后 , 農 村 的 經 濟 體 制 和 社 會 狀 況 發(fā) 生了 顯 著 的 變 化 ,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開 始 出 現 大 面 積 滑坡 , 農 村 人 口 覆 蓋 率 銳 減 到 5%左 右 。90年 代 國 家 再 次 提 出 要 發(fā) 展 和 完 善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但 這 項 工 程 在 大 部 地 區(qū) 進 展 緩 慢 , 農 村

34、人 口 覆 蓋率 在 10%左 右 徘 徊 。 1955 2000年 全 國 合 作 醫(yī) 療 覆 蓋 情 況 3.對 傳 統(tǒng)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評 價作 用 :合 作 醫(yī) 療 在 保 障 農 村 獲 得 基 本 衛(wèi) 生 服 務 , 緩 解 農 民因 病 致 貧 , 因 病 反 貧 方 面 發(fā) 揮 了 重 要 作 用 :一 、 有 利 于 農 民 獲 得 及 時 、 合 理 、 有 效 的 醫(yī) 療 、 預防 、 保 健 服 務 。二 、 有 利 于 農 村 三 級 衛(wèi) 生 網 的 鞏 固 和 發(fā) 展 。三 、 有 利 于 農 村 衛(wèi) 生 隊 伍 的 穩(wěn) 定 和 提 高 。 3.對 傳

35、統(tǒng)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評 價傳 統(tǒng) 合 作 醫(yī) 療 大 面 積 解 體 的 主 要 原 因 :制 度 設 計 上 的 缺 陷 : 未 能 構 建 農 民 參 與 管 理 和 監(jiān) 督的 有 效 實 行 形 式 。未 建 立 可 持 續(xù) 發(fā) 展 的 籌 資 機 制 , 由 于 國 家 基 本 沒 有投 入 , 傳 統(tǒng) 合 作 醫(yī) 療 失 去 經 濟 支 撐 。政 策 因 素 : 有 的 政 府 部 門 把 舉 辦 合 作 醫(yī) 療 當 成 增 加農 民 負 擔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二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提 出 的 背 景 1.通 過 改 革

36、與 發(fā) 展 , 廣 大 農 民 溫 飽 問 題 已 基 本解 決 , 但 是 缺 乏 有 效 地 健 康 保 障 制 度 , 因 病 致 貧 ,因 病 返 貧 成 為 突 出 的 社 會 問 題 。 2003年 全 國 第 三 次 衛(wèi) 生 服 務 調 查 顯 示 : 農 民兩 周 未 就 診 率 達 46%, 兩 周 未 住 院 率 超 過 30%,31.4%的 農 民 有 病 采 取 “ 自 我 醫(yī) 療 ” 的 方 式 ,33.4%的 貧 困 農 民 是 因 疾 病 和 損 傷 造 成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2.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國 情 決 定 了

37、 難 以 在 短時 期 內 建 立 覆 蓋 我 國 城 鄉(xiāng) 統(tǒng) 一 的 社 會 保 障制 度 。 我 國 農 業(yè) 人 口 數 量 多 , 農 業(yè) 人 均 產 值低 , 這 種 狀 況 難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轉 變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3.從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的 目 標 出 發(fā) , 在 我 國 農 村應 推 行 與 社 會 經 濟 相 適 應 的 互 助 互 濟 式 的 初 級 醫(yī)療 保 障 。 不 能 從 制 度 上 解 決 農 民 的 健 康 保 障 問 題 , 即沒 有 體 現 衛(wèi) 生 服 務 的 公 平 性 和 可 及 性 , 也 影

38、 響“ 三 農 ” 問 題 的 根 本 解 決 , 很 大 程 度 上 也 將 影 響和 制 約 農 民 脫 貧 致 富 奔 小 康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4.以 人 為 本 的 執(zhí) 政 理 念 , 要 求 我 們 必 須 把 縮 小 城 鄉(xiāng)居 民 健 康 差 距 作 為 縮 小 城 鄉(xiāng) 差 別 的 著 力 點 。 2000年 我 國 人 口 平 均 期 望 壽 命 為 71歲 , 其 中城 鎮(zhèn) 居 民 75.21歲 , 農 村 為 69.55歲 , 兩 者 相 差5.66歲 , 孕 產 婦 死 亡 率 與 嬰 兒 死 亡 率 是 影 響 人 均壽 命 的 重 要

39、 因 素 , 1994年 農 村 孕 產 婦 死 亡 率 與 嬰兒 死 亡 率 分 別 是 城 市 的 1.9倍 和 2.9倍 , 到 2002年為 2.6倍 和 2.7倍 , 表 明 城 鄉(xiāng) 差 距 不 僅 沒 有 縮 小 ,還 有 擴 大 的 趨 勢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基 于 以 上 情 況 :國 務 院 政 策 研 究 室 、 衛(wèi) 生 部 、 等 部 門 的 專 家 、 學 者都 對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問 題 多 次 進 行 調 研 和 召 開 專 門會 議 。2002年 10月 中 共 中 央 、 國 務 院 作 出 的 關 于 進 一 步加 強

40、農 村 衛(wèi) 生 工 作 的 決 定 明 確 提 出 , 到 2010年在 全 國 農 村 基 本 建 立 起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2003年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轉 發(fā) 了 衛(wèi) 生 部 等 部 門 關 于建 立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的 意 見 。 按 照 中 央部 署 , 各 級 政 府 及 有 關 部 門 積 極 推 進 新 型 農 村 合作 醫(yī) 療 的 試 點 工 作 , 在 組 織 發(fā) 動 、 完 善 政 策 、 探索 機 制 、 規(guī) 范 服 務 等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基 礎 性 工

41、作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三 、 新 農 合 的 基 本 理 論 與 實 施 的 基 本 環(huán) 節(jié)1 概 念 : 新 型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是 由 政 府 組 織 、 引 導 、支 持 , 農 民 自 愿 參 加 , 個 人 、 集 體 和 政 府 多 方 籌資 , 以 大 病 統(tǒng) 籌 為 主 的 農 民 醫(yī) 療 互 助 共 濟 制 度 。目 標 :到 2010年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基 本 覆 蓋 農 村 全體 居 民 。 三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特 點 :1.各 級 政 府 加 大 支 持 力 度從 2008年

42、開 始 , 各 級 財 政 對 參 合 農 民 的 補 助 標 準 提高 到 每 人 每 年 80元 , 其 中 中 央 財 政 對 中 西 部 地 區(qū)參 合 農 民 按 40元 給 予 補 助 , 并 對 東 部 省 份 按 照 一定 比 例 給 予 補 助 , 計 劃 單 列 市 和 農 業(yè) 人 口 低 于50%的 市 轄 區(qū) 也 全 部 納 入 中 央 財 政 補 助 范 圍 ; 地方 財 政 也 要 相 應 提 高 補 助 標 準 , 確 有 困 難 的 地 區(qū)可 分 兩 年 到 位 。 地 方 增 加 的 資 金 , 應 以 省 級 財 政承 擔 為 主 , 盡 量 減 少 困 難

43、縣 ( 市 、 區(qū) ) 的 負 擔 。農 民 個 人 繳 費 由 每 人 每 年 10元 增 加 到 20元 , 困 難地 區(qū) 也 可 以 分 兩 年 到 位 。 特 點 :2.突 出 了 以 大 病 統(tǒng) 籌 為 主 , 共 濟 抗 風 險 能 力 提 高 :傳 統(tǒng) 合 作 醫(yī) 療 統(tǒng) 籌 區(qū) 域 小 、 籌 資 水 平 低 , 抗 風 險 能 力 與 新型 合 作 醫(yī) 療 不 在 同 一 層 次 上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主 要 保 “ 大 ” 病 , 也 適 當 保 “ 小 ” 病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既 考 慮 到 農 民 醫(yī) 療 需 求

44、 的主 要 矛 盾 , 著 力 放 在 緩 解 大 病 致 貧 、 返 貧 的 突 出 問 題 ,也 要 考 慮 農 民 的 受 益 程 度 , 提 高 他 們 參 合 的 積 極 性 ,防 止 逆 向 選 擇 , 促 進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穩(wěn) 步 發(fā) 展 。 特 點 :3.提 高 了 統(tǒng) 籌 層 次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統(tǒng) 籌 層 次 由 鄉(xiāng) 或 村 為 單 位 向 以 縣 為 單位 統(tǒng) 籌 過 渡 。統(tǒng) 籌 范 圍 的 擴 大 必 然 增 強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抗 風 險 能力 。堅 持 因 地 制 宜 , 經 濟 狀 況 好 的 地 方 , 農

45、民 主 要 擔 心 是 “ 大病 ” 的 困 難 , 經 濟 狀 況 差 的 地 方 , 農 民 看 “ 小 病 ” 都困 難 , 不 妨 保 “ 小 病 ” 的 比 例 高 些 , 避 免 “ 小 病 ” 拖大 , 也 避 免 長 期 參 合 而 不 受 益 。 特 點 :4.強 調 了 農 民 自 愿 參 加 的 原 則 以 及 賦 予 農 民 知 情 、監(jiān) 管 的 權 力合 作 醫(yī) 療 是 建 立 在 自 愿 共 濟 基 礎 上 的 互 助 醫(yī) 療 制 度 , 必 須強 調 農 民 自 愿 參 加 的 原 則 ;在 報 銷 政 策 、 程 序 等 方 面 必 須 及 時 , 完 整 向

46、農 民 公 布 , 確保 農 民 公 開 、 透 明 、 公 平 地 獲 得 報 銷 , 這 既 是 監(jiān) 管 的有 效 辦 法 , 也 是 很 好 的 宣 傳 手 段 。 特 點 :5.由 政 府 負 責 建 立 經 辦 機 構 和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 , 所 需工 作 經 費 由 地 方 政 府 承 擔 , 不 得 擠 占 , 挪 用 合 作醫(yī) 療 基 金 , 這 體 現 了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是 政府 公 共 事 管 理 的 職 責 之 一 。 特 點 :6.各 級 政 府 配 套 建 立 醫(yī) 療 救 助 制 度 , 資 助 貧 困 農 民參 加 并 享 受 合

47、作 醫(yī) 療 , 是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一 種 新 的支 撐 條 件 。中 國 農 村 因 病 致 貧 、 因 病 返 貧 問 題 的 解 決 , 要 靠 多 種 途 徑 ,多 種 辦 法 相 互 協(xié) 調 。民 政 救 助 的 參 與 , 有 利 于 解 決 貧 困 農 民 的 就 醫(yī) 困 難 。 實 施 原 則 :1.自 愿 參 加 , 多 方 籌 資 。農 民 以 家 庭 為 單 位 自 愿 參 加 新 型 合 作 醫(yī) 療 , 遵 守 有 關 規(guī) 章制 度 , 按 時 足 額 繳 納 合 作 醫(yī) 療 經 費 ;鄉(xiāng) ( 鎮(zhèn) ) 村 集 體 給 予 資 金 扶 持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48、 級 財 政 每 年 要 安 排 一 定 專 項 資 金 予 以 支 持 。 實 施 原 則 :2.以 收 定 支 , 保 障 適 度 。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要 堅 持 以 收 定 支 , 收支 平 衡 的 原 則 , 既 保 證 這 項 制 度 持 續(xù) 有 效 運 行 ,又 使 農 民 能 夠 享 有 最 基 本 的 醫(yī) 療 服 務 。 實 施 原 則 :3.先 行 試 點 , 逐 步 推 廣 。 建 立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必 須 從 實 際 出 發(fā) ,通 過 試 點 總 結 經 驗 , 不 斷 完 善 、 穩(wěn) 步 發(fā) 展 ; 新 型 農 村 合

49、作 醫(yī) 療 要 隨 著 農 村 經 濟 的 發(fā) 展 和 農民 收 入 的 增 加 , 逐 步 提 高 其 社 會 化 程 度 和 抗 風 險能 力 。 基 金 管 理 :管 理 層 次 : 以 縣 ( 市 ) 為 單 位 進 行 統(tǒng) 籌 。管 理 制 度 : 按 照 以 收 定 支 , 收 支 平 衡 和 公 開 、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則 進 行 管 理 , 必 須 專 款 專 用 , 不 得 擠 占挪 用 。管 用 分 離 : 銀 行 管 錢 不 管 帳 , 經 辦 機 構 管 帳 不 管 錢 ,實 現 基 金 收 支 分 離 , 管 用 分 開 , 封 閉 運 行 。管 理 監(jiān) 督

50、 : 定 期 公 布 、 公 開 透 明 。 管 理 體 制 :國 家 : 國 務 院 領 導 全 國 新 型 合 作 醫(yī) 療 工 作 , 建 立 新型 合 作 醫(yī) 療 部 際 聯 系 會 議 制 度 , 日 常 工 作 由 衛(wèi) 生部 負 責 。省 、 市 級 : 成 立 由 衛(wèi) 生 、 財 政 、 農 業(yè) 、 民 政 、 審 計 、扶 貧 等 部 門 組 成 的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協(xié) 調 小 組 ??h ( 市 ) 級 : 成 立 由 有 關 部 門 和 參 加 合 作 醫(yī) 療 的 農民 代 表 組 成 的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組織 、 協(xié) 調 、 管

51、 理 和 指 導 工 作 。 管 理 體 制 :縣 ( 市 ) 級 :委 員 會 下 設 經 辦 機 構 , 負 責 具 體 業(yè) 務 工 作 , 可 稱 合 作 醫(yī)療 管 理 辦 公 室 , 或 合 作 醫(yī) 療 管 理 局 , 根 據 服 務 人 口 數核 定 編 制 , 為 全 額 事 業(yè) 編 , 比 照 公 務 員 管 理 。 縣 級 經辦 機 構 在 鄉(xiāng) 鎮(zhèn) 可 設 立 派 出 機 構 ( 人 員 ) 或 委 托 有 關 機構 管 理 。經 辦 機 構 的 人 員 和 工 作 經 費 列 入 同 級 財 政 預 算 , 不 得 從合 作 醫(yī) 療 基 金 中 提 取 。 醫(yī) 療 服 務 管

52、 理 : 經 辦 機 構 : 擇 優(yōu) 選 擇 定 點 醫(yī) 療 機 構 , 加 強 監(jiān) 督 力 度 ,實 行 動 態(tài) 管 理 。 定 點 機 構 : 完 善 并 落 實 各 種 診 療 規(guī) 范 和 管 理 制 度 ,保 證 服 務 質 量 ,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 控 制 醫(yī) 療 費 用 ,向 參 會 農 民 提 供 合 理 、 有 效 、 質 優(yōu) 、 價 廉 的 醫(yī) 療衛(wèi) 生 服 務 。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研 究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要 從 三 個 層 面 進 行 :一 是 技 術 層 面 的 問 題 : 費 用 測 算 、 補 償 模 式

53、 、 費 用的 支 付 與 控 制 等 。二 是 農 村 社 會 經 濟 體 制 層 面 的 問 題 : 村 民 自 治 , 家庭 聯 產 承 包 , 稅 費 改 革 等 。三 是 社 會 心 理 層 面 的 問 題 : 農 民 的 消 費 心 理 、 信 任度 等 。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農 民 是 實 施 合 作 醫(yī) 療 的 主 體還 權 于 民 : 組 織 農 民 參 與 方 案 制 定 , 管 理 與 監(jiān) 督 的各 個 環(huán) 節(jié) , 讓 農 民 做 主 。惠 及 于 民 : 要 讓 農 民 看 得 見

54、 , 摸 得 著 , 得 到 利 。取 信 于 民 : 訂 立 合 同 , 形 成 經 辦 機 構 、 入 保 農 民 、醫(yī) 療 服 務 機 構 間 的 契 約 關 系 。 解 決 農 民 享 受 基 本 衛(wèi) 生 服 務 是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優(yōu) 先 目 標 :健 康 權 , 社 會 公 平 。疾 病 的 成 本 效 益 。農 民 心 理 : 僅 有 少 數 人 受 益 很 難 持 久 。不 同 經 濟 水 平 地 區(qū) 與 優(yōu) 點 目 標 的 差 異 。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妥 善 處 理 好 三 方 關 系 、 兩 方 利 益三 方 關 系

55、 : 參 合 農 民 ( 需 方 ) 、 定 點 醫(yī) 療 服 務 機 構( 供 方 ) 、 經 辦 機 構 ( 組 織 與 管 理 者 ) 構 成 合 作醫(yī) 療 運 行 體 系 , 三 方 構 成 互 動 關 系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體 制 上 的 三 個 關 系 :基 本 要 求 : 管 理 分 離 、 權 力 制 衡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兩 方 利 益 : 入 保 農 民 與 定 點 醫(yī) 療 機 構 之 間 的 利 益 關 系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正 確 認 識 大 數 定 律

56、 與 參 合 率 關 系理 論 : 參 加 的 人 數 越 多 , 抗 風 險 能 力 越 強 ( 大 數 定律 ) 。實 際 : 參 加 合 作 醫(yī) 療 , 人 數 總 是 有 限 的 。需 要 討 論 的 問 題 : 在 一 個 縣 ( 市 ) 范 圍 內 參 加 新 型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人 數 到 底 以 多 少 為 宜 。政 策 要 求 : 堅 持 自 愿 為 主 。存 在 問 題 : 不 少 地 方 片 面 要 求 參 合 率 達 到 90%以 上 ,導 致 強 迫 命 令 或 弄 虛 作 假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意 愿 調 查 :2.

57、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優(yōu) 先 選 擇 “ 風 險 分 擔 , 人 人 受 益 ” 的 補 償 模 式理 論 : 中 西 部 地 區(qū) 農 民 的 回 報 意 識 強 , 風 險 意 識 弱 ,市 場 經 濟 發(fā) 達 地 區(qū) 風 險 意 識 較 強 。原 則 : “ 風 險 分 擔 , 人 人 受 益 ”措 施 : “ 保 兩 頭 , 放 中 間 ” , “ 大 病 風 險 與 家 庭 保健 合 同 制 相 結 合 ”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醫(yī) 療 服 務 提 供 方 實 行 有 序 競 爭防 止 兩 種 傾 向 : 一 是 壟 斷

58、 , 二 完 全 市 場 化策 略 與 措 施 :確 定 定 點 機 構 的 基 本 標 準 與 準 入 程 序 ;引 入 競 爭 機 制 , 形 成 內 部 市 場 ;深 化 定 點 醫(yī) 療 機 構 配 套 改 革 ;制 定 定 點 醫(yī) 療 機 構 的 監(jiān) 管 標 準 。2.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的 基 本 理 論 3.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實 施 的 基 本 環(huán) 節(jié) 基 線 調 查 方 案 設 計 宣 傳 動 員 監(jiān) 督 與 評 價 服 務 與 補 償 基 金 籌 集 基 線 調 查試 點 前 , 對 當 地 經 濟 發(fā) 展 水 平 、 人 群 健 康 狀 況 及 醫(yī)藥

59、 費 用 支 出 、 衛(wèi) 生 資 源 擁 量 及 分 布 等 基 礎 性 資 料進 行 調 查 。衛(wèi) 生 院 的 作 用 : 參 與 調 查 , 提 供 真 實 數 據 。 方 案 設 計重 點 考 慮 的 問 題 :一 是 資 金 的 籌 集 與 分 配 : 明 確 籌 資 的 渠 道 、 標 準 與方 式 , 科 學 合 理 地 分 配 所 籌 資 金 。二 是 醫(yī) 療 服 務 與 費 用 控 制 : 形 成 對 參 合 農 民 和 定 點醫(yī) 療 機 構 雙 方 的 激 勵 機 制 與 制 約 機 制 , 以 提 高 資金 使 用 效 益 和 控 制 醫(yī) 藥 費 用 不 合 理 上 漲 。

60、三 是 管 理 與 監(jiān) 督 : 明 確 合 作 醫(yī) 療 的 管 理 與 監(jiān) 督 體 制和 機 制 等 。衛(wèi) 生 院 的 作 用 : 參 與 方 案 設 計 , 醫(yī) 療 服 務 與 費 用 控制 。 宣 傳 動 員最 主 要 宣 傳 對 象 : 農 民 。注 意 點 : 針 對 農 民 擔 心 的 問 題 進 行 宣 傳 , 既 要 防 止搞 簡 單 粗 暴 的 強 迫 命 令 , 也 不 要 夸 大 合 作 醫(yī) 療 的作 用 。衛(wèi) 生 院 開 展 宣 傳 的 形 式 : 在 就 診 大 廳 張 貼 合 作 醫(yī) 療的 宣 傳 材 料 , 規(guī) 章 制 度 , 補 償 程 序 等 ; 醫(yī) 生 在 看

61、病 時 , 也 可 以 不 失 時 機 地 向 農 民 宣 傳 。 遷 安 市 楊 店 子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張 貼 的 合 作 醫(yī) 療 宣 傳 材 料 基 金 籌 集國 家 、 各 級 財 政 撥 款農 民 個 人 籌 資 方 式 :由 鄉(xiāng) 村 干 部 、 鄉(xiāng) 財 政 所 人 員 , 村 醫(yī) 等 上 門 收 取 。通 過 多 種 形 式 代 扣 代 繳 。滾 動 式 籌 資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參 與 , 協(xié) 助 農 民 個 人 籌 資 。 服 務 與 補 償醫(yī) 療 服 務 : 實 施 診 療 規(guī) 范 與 基 本 用 藥 目 錄 , 服 務 質量 、 服 務 態(tài) 度 、 服 務 水 平 。補

62、 償 模 式 : 20%-80%之 間 , 分 段 累 計 補 償 。大 病 統(tǒng) 籌 和 家 庭 帳 戶 相 結 合 , 確 定 起 保 線 和 封 頂 線 。 監(jiān) 督 與 評 價合 作 醫(yī) 療 內 部 監(jiān) 督合 作 醫(yī) 療 外 部 監(jiān) 督評 價 的 基 本 標 準參 合 率衛(wèi) 生 服 務 利 用 率 ( 在 各 級 醫(yī) 療 的 就 診 率 與 住 院 率 )費 用 控 制服 務 提 供 ( 服 務 態(tài) 度 、 服 務 質 量 、 服 務 能 力 等 )滿 意 度 ( 農 民 、 政 府 醫(yī) 療 機 前 自 身 ) 復 習 與 思 考復 習 與 思 考 :1.什 么 是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63、 ?2.我 國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有 幾 種 制 度 ?3.試 述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醫(yī) 療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4.城 鎮(zhèn) 醫(yī) 療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的 目 標 和 基 本 原 則 是 什 么 ?5.簡 述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基 本 內 容 ?6.怎 樣 理 解 “ 基 本 醫(yī) 療 ” 的 內 涵 ?7.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制 度 有 哪 些 特 點 ?8.什 么 是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 有 哪 些 特 點 ?9.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yī) 療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則 , 基 本 政 策 和 措施 各 有 哪 些 ?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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