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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與分析法
教學目的:
1掌握綜合法、分析法證明不等式;
2熟練掌握已學的重要不等式;
3增強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教學重點:綜合法、分析法
教學難點:不等式性質的綜合運用
一、復習引入:
1.重要不等式:
如果
2.定理:如果a,b是正數(shù),那么
3公式的等價變形:ab≤,ab≤()2
4. ≥2(ab>0),當且僅當a=b時取“=”號;
5.比較法之一(作差法)步驟:作差——變形——判斷與0的關系——結論
比較法之二(作商法)步驟:作商——變形——判斷與1的關系——結論
二、講解新課:
(一)1.綜合法:
2、利用某些已經(jīng)證明過的不等式(例如算術平均數(shù)與幾何平均數(shù)定理)和不等式的性質推導出所要證明的不等式成立,這種證明方法通常叫做綜合法
2.用綜合法證明不等式的邏輯關系是:
3.綜合法的思維特點是:由因導果,即由已知條件出發(fā),利用已知的數(shù)學定理、性質和公式,推出結論的一種證明方法
(二)1分析法:證明不等式時,有時可以從求證的不等式出發(fā),分析使這個不等式成立的條件,把證明不等式轉化為判定這些條件是否具備的問題,如果能夠肯定這些條件都已具備,那么就可以斷定原不等式成立,這種方法通常叫做分析法
2.用分析法證明不等式的邏輯關系是:
3.分析法的思維特點是:執(zhí)果索因
4.分析法的書寫格式:
3、 要證明命題B為真,
只需要證明命題為真,從而有……
這只需要證明命題為真,從而又有……
這只需要證明命題A為真
而已知A為真,故命題B必為真
例1:已知是正數(shù),且,求證:
轉化嘗試,就是不斷尋找并簡化欲證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條件,到一個明顯或易證其成立的充分條件為止. 其邏輯關系是:
證明:∵
∴要證,只要證,
只要證,只要證.
∵,∴即得證.
注:分析法的思維特點是:執(zhí)果索因.對于思路不明顯,感到無從下手的問題宜用分析法探究證明途徑.另外,不等式的基本性質告訴我們可以對不等式做這樣或那樣的變形,分析時貴在變形,不通思變,變則通
聯(lián)想嘗試,就是
4、由已知的不等式及題設條件出發(fā)產生聯(lián)想,大膽嘗試,巧用已知不等式及不等式性質做適當變形,推導出要求證明的不等式.其邏輯關系是:
法二:證明:∵
法三
注:綜合法的思維特點是:執(zhí)因索果. 基本不等式以及一些已經(jīng)得證的不等式往往與待證的不等式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聯(lián)系,作由此及彼的聯(lián)想往往能啟發(fā)我們證明的方向.嘗試時貴在聯(lián)想,浮想聯(lián)翩,思潮如涌。
例2.(P23例1)已知是不全相等的正數(shù),求證
證明:∵≥2bc,a>0,
∴≥2abc ①
同理 ≥2abc ②
≥2abc ③
因為a,b,c不全相等,所以≥2bc,
5、≥2ca, ≥2ab三式不能全取“=”號,從而①、②、③三式也不能全取“=”號
法二:
法三:
法四:
法五:
例3(P23例2).已知,且,求證
改變:同樣的條件,怎樣證明:
證明:即
,同理……
因為,由不等式的性質,得
因為時,取等號,所以原式在時取等號
變式:已知,且,求證
例4、(P24例3)求證
證(略)
四、課堂練習:
1. 設a, b, c R,
1求證:
2求證:
3若a + b = 1, 求證:
證:1∵ ∴
2同理:,
三式相加:
3由冪平均不等式:
2.已知a,b,c,d∈R,求證:ac+bd≤
分析一:用
6、分析法
證法一:(1)當ac+bd≤0時,顯然成立
(2)當ac+bd>0時,欲證原不等式成立,
只需證(ac+bd)2≤(a2+b2)(c2+d2)
即證a2c2+2abcd+b2d2≤a2c2+a2d2+b2c2+b2d2
即證2abcd≤b2c2+a2d2
即證0≤(bc-ad)2
因為a,b,c,d∈R,所以上式恒成立,
綜合(1)、(2)可知:原不等式成立
分析二:用綜合法
證法二:(a2+b2)(c2+d2)=a2c2+a2d2+b2c2+b2d2=(a2c2+2abcd+b2d2)+(b2c2-2abcd+a2d2)
=(ac+bd)2+(bc-ad)2≥(ac+bd)2
∴≥|ac+bd|≥ac+bd
故命題得證
五、課后作業(yè)
P25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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