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政治下冊 第3單元 我們的文化、經濟權利 第七課 擁有財產的權利 第1框 財產屬于誰教學課件 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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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 入 新 課 講 授 新 課 課 堂 小 結 隨 堂 訓 練 第 三 單 元 我 們 的 文 化 、 經 濟 權 利 第 七 課 擁 有 財 產 的 權 利 第 1課 時 財 產 屬 于 誰 導入新課出 租 車 司 機 李 某 應 旅 客 王 某 的 要 求 將 其 送 往 火 車 站 。王 某 下 車 時 不 小 心 將 錢 包 丟 在 了 出 租 車 上 。 李 某 發(fā) 現(xiàn)后 , 打 開 一 看 , 內 有 5000元 現(xiàn) 金 。 此 時 , 他 正 好 從 收音 機 里 得 知 某 大 學 的 學 生 因 患 白 血 病 而 向 社 會 求 助 。李 某 就 產 生 了 將 這 筆 意
2、 外 之 財 捐 給 患 病 的 學 生 的 想 法 ,于 是 就 將 這 拾 到 的 5000元 現(xiàn) 金 寄 給 了 這 位 大 學 生 用 以治 病 。 你 會 怎 樣 評 價 這 位 出 租 車 司 機 的 行 為 ? 導入新課 王 某 上 了 火 車 后 發(fā) 現(xiàn) 錢 包 不 見 了 , 經 回 憶 , 錢 包 可 能丟 在 了 出 租 車 上 , 于 是 他 根 據(jù) 票 上 的 車 號 找 到 了 李 某 ,要 求 返 還 錢 包 中 的 5000元 現(xiàn) 金 。 李 某 說 錢 已 經 捐 給 了 患白 血 病 的 大 學 生 , 自 己 并 沒 有 得 到 益 , 并 拿 出 匯 款
3、 存 根為 憑 證 , 因 而 拒 絕 返 還 錢 款 , 王 某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了 訴訟 , 要 求 李 某 返 還 5000元 現(xiàn) 金 。 你 認 為 法 院 會 怎 么 判 決 呢 ? 導入新課 法 院 根 據(jù) 民 法 通 則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經 調 解 后 , 李某 自 愿 返 還 王 某 3000元 , 王 某 愿 意 放 棄 剩 余 的 2000元 。拾 金 不 昧 為 什 么 還 要 賠 償 ,這 是 否 有 悖 情 理 ? 法 院 做出 如 此 處 理 的 依 據(jù) 是 什 么 ? 要 解 決 大 家 頭 腦 中 的 這 個疑 問 ,就 需 要 我 們 從
4、財 產 的 歸 屬 問 題 說 起 , 因 此 今 天我 們 一 起 來 學 習 “ 財 產 屬 于 誰 ” 這 一 課 的 內 容 。 學 習 目 標導入新課認 識 與 了 解1.認 識 什 么 是 財 產 所 有 權 , 正 確 認 識 財 產 的 合 法 性 。2.了 解 公 民 的 合 法 財 產 所 有 權 受 法 律 保 護 , 知道 法 律 保 護 財 產 所 有 權 的 方 式 。3.學 會 運 用 法 律 維 護 自 己 的 合 法 財 產 所 有 權 。 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一講授新課 內 蒙 古 大 草 原 、 長 江 、 鐵 路 、 森 林 、 學 校 的 教 室 、路
5、邊 的 電 話 亭 、 某 集 體 企 業(yè) 的 廠 房 、 小 建 家 的 冰 箱 、小 建 的 個 人 的 學 習 和 生 活 用 品 。屬 于 個 人 所 有 的 有 : 小 建 家 的 冰 箱 、 小 建 的 個 人 的學 習 和 生 活 用 品屬 于 集 體 所 有 的 有 : 某 集 體 企 業(yè) 的 廠 房屬 于 國 家 所 有 的 有 : 內 蒙 古 大 草 原 、 長 江 、 鐵 路 、森 林 、 學 校 的 教 室 、 路 邊 的 電 話 亭 。用 你 的 經 驗 判 斷 以 上 的 財 產 屬 于 誰 ? 講授新課財 產 : 物 資 及 可 換 取 物 資 的 錢 財 。合
6、法 財 產 : 取 得 財 產 的 方 式 、 方 法 、 內 容符 合 法 律 的 規(guī) 定 。財 產 歸 屬 : 個 人 、 集 體 、 國 家 講授新課1.公 民 的 個 人 合 法 財 產 的 范 圍 公 民 的 合 法 收 入 、 房 屋 、 儲 蓄 、 生 活 用品 、 文 物 、 圖 書 資 料 、 林 木 、 牲 畜 和 法 律 允許 所 有 的 生 產 資 料 以 及 其 他 合 法 財 產 。 講授新課占 有 權財 產 所 有 人 對 其 財 產 的實 際 控 制 權 。2.財 產 所 有 權 的 具 體 內 容 占 有 權 一 般 由 財 產 所 有 人 本 人 行 使 。
7、 在 現(xiàn) 實 生活 中 , 根 據(jù) 法 律 規(guī) 定 或 者 按 照 財 產 所 有 人 意 愿 , 將 所有 權 交 由 它 人 行 使 也 很 常 見 。 講授新課使 用 權財 產 所 有 人 根 據(jù) 財 產 的性 能 和 用 途 加 以 利 用 , 以 滿足 自 己 需 要 的 權 利 。 占 有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用 。 不 過 有 的 是 自 己 使用 , 有 的 是 將 使 用 權 轉 給 他 人 以 獲 得 利 益 。 例 如 ,出 租 房 屋 等 。 收 益 權財 產 所 有 人 在 其 經 營 、使 用 的 財 產 上 獲 得 經 濟 利 益的 權 利 。 所 有 權
8、 的 存 在 以 實 現(xiàn) 經 濟 利 益 和 價 值 增 值為 目 的 , 這 最 終 體 現(xiàn) 在 收 益 權 上 。 講授新課 處 分 權 指 財 產 所 有 人 在 法 律 允 許范 圍 內 , 處 理 其 財 產 的 權 利 ,即 財 產 所 有 人 決 定 其 財 產 命 運的 權 利 。 它 包 括 事 實 上 的 處 分 和 法 律 上 的 處 分 兩 種 形 式 。所 有 人 將 其 生 活 資 料 全 部 消 耗 , 屬 于 事 實 上 的 處 分 ;所 有 人 將 其 財 產 贈 給 、 賣 給 他 人 , 則 屬 于 法 律 上 的 處分 。 講授新課 占 有 權使 用 權
9、收 益 權處 分 權 有 人 下 班 后 把 自 己 的 自行 車 放 到 存 車 庫 里學 生 把 自 己 的 衣 物 捐 給地 震 災 區(qū)孩 子 用 過 年 的 壓 歲 錢 買了 幾 本 世 界 名 著把 錢 存 到 銀 行 獲 得 利息講授新課 二講授新課法律保護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6月 初 , 我 花 3600元 買 了 一 架 數(shù) 碼 相 機 。 三 個 月 后 ,我 發(fā) 現(xiàn) 相 機 不 見 了 , 經 再 三 追 問 , 兒 子 說 他 將 相 機 以1000元 的 價 格 賣 給 了 同 學 。 我 找 到 那 位 同 學 及 其 家 長 ,表 示 愿 以 1000元 將 相 機
10、贖 回 , 但 那 位 同 學 的 家 長 認 為 :張 明 是 14歲 的 中 學 生 , 不 是 小 孩 , 說 話 是 算 數(shù) 的 , 買賣 已 成 交 并 寫 有 字 據(jù) , 雙 方 出 于 自 愿 , 哪 有 反 悔 之 理 ,不 同 意 退 回 。咨 詢 臺 : 請 問 我 該 怎 么 辦 ? 18周 歲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10周 歲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可 以 進 行 與 他 的 年 齡 、 智 力 相適 應 的 民 事 活 動知 識 鏈 接講授新課 出 賣 家 里 的 高 檔 照 相 機 的 行 為 已 經 超 出 了 14歲 的 孩 子 的 行為 能
11、 力 。 因 此 , 其 與 買 方 之 間 的 買 賣 行 為 應 是 無 效 的 。我 們 在 生 活 中 決 不 能 做 案 例 中 張 明 所 做 的 事 , 雖 然 我 們 是家 庭 中 的 一 員 , 但 是 由 于 年 齡 、 智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 我 們目 前 對 家 里 的 財 產 只 有 使 用 權 , 只 有 在 征 得 父 母 的 同 意 后才 可 以 行 使 對 財 產 的 處 分 權 。講授新課 講授新課1.法 律 保 護 公 民 合 法 財 產 的 意 義 公 民 個 人 所 有 的 合 法 財 產 , 直 接 關 系 到 公 民 本人 及 其 家
12、庭 成 員 的 衣 、 食 、 住 、 行 , 是 實 現(xiàn) 公 民 其 他權 利 的 物 質 基 礎 。 切 實 保 護 公 民 個 人 所 有 的 合 法 財 產 及 其 所 有 權 ,對 于 維 護 公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 激 勵 其 積 累 財 富 , 創(chuàng) 造 財富 , 保 障 其 專 心 致 志 地 從 事 生 產 、 工 作 和 學 習 , 積 極參 加 社 會 主 義 現(xiàn) 代 化 建 設 ,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講授新課2.我 國 法 律 對 公 民 合 法 財 產 所 有 權 的 保 護 通 過 民 事 法 律 手 段 保 護 公 民 的 合 法 財 產的 所 有 權
13、 是 最 普 遍 的 做 法 。 停 止 侵 害請 求 確 認 所 有 權請 求 恢 復 原 狀請 求 排 除 妨 害請 求 賠 償 損 失具 體 方 式 講授新課通 過 刑 事 法 律 手 段 保 護 公 民 的 合 法 財 產 的 所有 權 是 最 嚴 厲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具 體 方 式 罰 金 拘 役有 期 徒 刑無 期 徒 刑剝 奪 政 治 權 利 死 刑明 確 規(guī)定 侵 犯財 產 罪 : 三講授新課 當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時 農 民 甲 于 1991年 3月 2日 , 在 縣 城 農 貿市 場 以 600元 買 了 一 頭 牛 。 1991年 3月 4日 ,甲 一 時 疏
14、 忽 , 牛 從 家 中 走 失 。 這 頭 牛 恰 被鄰 村 農 民 乙 發(fā) 現(xiàn) 并 將 其 趕 回 了 自 家 。 乙 對其 鄰 居 說 這 頭 牛 是 剛 從 集 市 上 買 來 的 。1991年 3月 23日 , 乙 趕 著 這 頭 牛 到 集 市 上去 賣 , 正 好 經 過 甲 家 門 口 , 當 即 被 甲 認 出 。甲 即 向 其 索 要 。 乙 拒 絕 返 還 , 在 爭 執(zhí) 不 下的 情 況 下 , 甲 遂 向 縣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 講授新課*甲 、 乙 誰 取 得 牛 的 手 段 合 法 ?*甲 、 乙 兩 人 誰 享 有 牛 的 所 有 權 ? 說 明 理 由
15、 。*乙 欲 出 售 這 頭 牛 的 做 法 合 適 嗎 ? 為 什 么 ?*假 如 你 是 法 官 , 你 會 怎 樣 判 決 這 起 民 事 糾 紛 ?( 學 生 討 論 , 回 答 問 題 ) 講授新課*甲 取 得 牛 的 方 式 是 合 法 的 。*農 民 甲 對 牛 享 有 所 有 權 。 因 為 根 據(jù) 我 國 民 法 通 則 的 規(guī)定 , 拾 得 遺 失 物 , 應 當 返 還 原 主 。 即 遺 失 物 的 所 有 權屬 于 失 主 。*乙 對 在 這 頭 牛 即 沒 有 所 有 權 也 無 處 分 權 其 出 售 牛 的 行為 侵 犯 了 甲 的 財 產 權 , 屬 于 違
16、法 行 為 。*判 決 乙 將 牛 返 還 甲 , 其 間 乙 喂 養(yǎng) 牛 的 費 用 由 甲 承 擔 。 所 有 權 歸 屬 發(fā) 生 爭 議被 他 人 占 有 拒 不 返 還可 恢 復 的 爭 議財 產 損 壞 或 滅 失 請 求 返 還 原 物請 求 恢 復 原 狀請 求 賠 償 損 失請 求 確 認 所 有 權知 識 鏈 接講授新課 u案 例 2001年 10月 , 甲 縣 種 糧 大 戶 趙 某 在 交 完 國 家 的 公 糧任 務 后 , 還 剩 5噸 余 糧 等 待 出 售 。 聽 說 毗 鄰 甲 縣 的 乙 縣 糧價 較 高 , 11月 23日 , 趙 某 便 駕 駛 載 有 5
17、噸 糧 食 的 拖 拉 機 到乙 縣 出 售 。 在 距 離 乙 縣 5公 里 處 , 被 甲 縣 工 商 局 人 員 攔 住 。他 們 以 本 縣 糧 食 不 得 外 賣 為 由 , 將 趙 某 車 上 的 糧 食 予 以沒 收 。 對 此 , 趙 某 不 服 。講授新課 甲 縣 工 商 局 作 出 的 上 述 處 罰 合 法 嗎 ?答 : 不 合 法 。 趙 某 的 5噸 糧 食 屬 于 合 法 財 產 ,他 擁 有 對 這 些 糧 食 的 所 有 權 。請 給 趙 某 獻 計 , 使 其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保 護 自 己 的 財 產 所 有 權 。答 : 趙 某 可 以 向 人
18、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要 求依 法 撤 消 縣 工 商 局 的 裁 決 , 返 還 糧 食 。如 果 造 成 糧 食 損 壞 , 則 可 要 求 縣 工 商 局予 以 行 政 賠 償 。講授新課 其 一 是 通 過 訴 訟 方 式 確 認 所 有 權的 歸 屬 ( 實 施 其 他 方 式 的 前 提 ) ;其 二 是 通 過 訴 訟 方 式 解 決 原 物 返還 問 題 ;其 三 是 通 過 訴 訟 方 式 解 決 財 產 被毀 壞 或 滅 失 的 賠 償 問 題 ;其 四 是 通 過 訴 訟 方 式 解 決 國 家 行政 機 關 ( 即 各 級 政 府 ) 及 其 工 作人 員 行
19、 政 違 法 問 題 。1.當 財 產 所 有 權 受 到 侵 害 時 的 維 權 方 式講授新課 課堂小結財產屬于誰 合 法 財 產 及 其 所 有 權法 律 保 護 合法 財 產 的 所有 權當 財 產 所 有權 受 到 侵 害時 合 法 財 產 才 屬于 公 民 個 人 所 有財 產 所 有 權 的 含 義通 過 民 事 法 律 予 以 保 護通 過 刑 事 法 律 予 以 保 護通 過 訴 訟 方 式 確 認 所 有 權通 過 訴 訟 方 式 要 求 侵 權 者 返還 原 物 、 賠 償 損 失采 用 訴 訟 方 式 要 求 行 政 機 關撤 銷 違 法 處 罰 或 予 以 行 政 賠
20、 償 法律救助 隨堂訓練1.2015年 感 動 中 國 人 物 莫 振 高 , 三 十 多 年來 用 微 薄 的 工 資 資 助 近 300名 貧 困 生 , 幫 他們 圓 了 大 學 夢 他 用 工 資 資 助 學 生 , 這 是行 駛 對 個 人 合 法 財 產 的 ( D )A 占 有 權 B 使 用 權C 收 益 權 D 處 分 權 隨堂訓練2.小 李 在 工 地 辛 苦 工 作 一 年 , 工 地 負 責 人 竟以 種 種 借 口 拖 欠 工 資 不 還 萬 般 無 奈 , 小 李要 用 最 正 規(guī) 、 最 權 威 、 最 有 效 的 手 段 討 回 工資 , 該 手 段 是 ( B )A 請 求 勞 動 爭 議 調 解 委 員 會 調 節(jié)B 到 當 地 人 民 法 院 狀 告 工 地 負 責 人C 向 當 地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反 映 問 題D 通 過 媒 體 曝 光 工 地 負 責 人 的 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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