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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缎谭▽W(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107)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缎谭▽W(1)》2023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107) 一、選擇題(每小題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字母填入
題目括號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3分,共 24分) 1.我國刑法典分則“侵犯財產罪”一章規(guī)定有13種具體犯罪,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屬于( )。
A.一般客體 B.同類客體 C.直接客體 D.復雜客體 2.某甲因交通肇事將某乙撞傷,為了盡快逃脫,便將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邊樹林。某乙失血過多死亡。對
2、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為屬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過失 B.過于自信的過失 C.直接故意 D.間接故意 3.某甲已滿15周歲不滿16周歲,當其犯( )時,應當負刑事責任。
A.盜竊罪 B.敲詐勒索罪 C.放火罪 D.搶劫罪 4.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時空性 B.自動性 C.有效性 D.徹底性 5.刑法第9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種情況屬于( )。
A.司法解釋 B.立法解釋 C
3、.論理解釋 D.文理解釋 6.某甲搶劫殺人的行為觸犯了兩個刑法條文、兩個罪名,實際上只構成搶劫罪一個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 )。
A.想象競合犯 B.法條競合 C.結合犯 D.吸收犯 7.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的( )決定罰金數(shù)額。
A.犯罪所得 B.犯罪性質 C.犯罪情節(jié) D.犯罪人經濟狀況 8.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zhí)行( )以后,可以假釋。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9.我國刑法條文
4、中的“但書”所表示的情況有三種,即:對前段的補充、對前段的限制或者是(是)前段的例外。
10.根據屬人原則,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guī)定之罪的,不論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適用我國刑法。
11.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12.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為已滿16周歲。
13.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犯罪的過失有兩種類型,即 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
15.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
5、應當從重處罰。
16.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17.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18.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15(年)年后不再追訴。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 19.犯罪 是指嚴重危害我國社會、觸犯刑法并且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20.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
21.結果加重犯 亦稱加重結果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于發(fā)生了刑法規(guī)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guī)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tài)。
6、
22.沒收財產 是指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shù)厥諝w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四、筒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23.簡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
(4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個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范里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
(2分)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來,即犯罪未達既遂形態(tài)而停止了下來。
(2分)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tài)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分
7、) 24.簡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3分)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是:
(1)自動投案。即犯罪事實或者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4分)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按照實際情況徹底供述自己實施并應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
(3分) 五、案例分析^p (16分) 25.案情:
黃某,男,36歲,農民。
孫某,男,16歲,中學生。
20年4月17日晚6時許,
8、黃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載著孫某,從某鎮(zhèn)駛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邊同向行走的劉某,致使劉某顱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黃某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與孫某商議后,兩人將劉某抬上肇事摩托車,運至離案發(fā)現(xiàn)場約一公里以外,將劉某拋入1.5米深的一條溝內,并用干草覆蓋在劉某身上進行偽裝。第二天中午,劉某的尸體被村民發(fā)現(xiàn)。警方現(xiàn)場勘查證實,劉某在溝內曾從昏迷中蘇醒過,其手上有明顯的抓挖溝內物體的傷痕。經查,黃某2021年5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年11月被假釋。
試分析^p 并說明理由:黃某、孫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應當如何處罰(處理原則)? 答:(1)黃某與孫某的行為
9、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
(2分) (判斷正確者得分。判斷錯誤則全題不得分。) (2)所謂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 (3)黃某交通肇事致人受傷后本應將被害人送醫(yī)搶救,但其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與孫某合謀,共同將被害人帶離現(xiàn)場予以遺棄、隱藏,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因而構成共同犯罪。
(5分) (4)孫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屬于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且不能適用死刑。
(3分) (5)黃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并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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