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英語中級口譯資格證書第一階段考試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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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征求意見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2015 年 月 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for Lifting Appliances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目 錄1總則(1)1.1目的1.2 起重機械含義1.3 適用范圍1.4 基本要求1.5 與技術標準、管理制度的關系1.6 不符合本規(guī)程時的特殊處理規(guī)定1.7 引用標準1.8 監(jiān)督管理1.9 信息管理2設計(2)2.1 基本要求2.2 設計文件2.3 金屬結構2.4 主要機構及主要
2、零部件2.5 電氣與控制2.6 液壓和氣動系統(tǒng)2.7 安全保護及安全監(jiān)控裝置2.8 特殊要求起重機3制造和改造(29)3.1 一般要求3.2 自行檢驗3.3 出廠資料和文件3.4 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3.5 標牌3.6 材料3.7 制造工藝3.8 金屬結構焊接4安裝和修理(32)4.1 一般要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4.2 安裝4.3 修理4.4 自行檢查4.5 安全技術檔案5使用管理(37)5.1 一般要求5.2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5.3 安全管理制度5.4 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5.5 安全技術檔案5.6 異常情況處置5.7 報停和重新啟用5.7 應急救援和報告5.9 報廢6銷
3、售和出租(43)6.1 銷售6.2 出租7檢驗(43)7.1 通用要求7.2 型式試驗7.3 安裝、改造、修理監(jiān)督檢驗7.4 首次檢驗和定期檢驗7.5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項目及其內(nèi)容、方法和要求7.6 檢驗結果申訴8附則(142)5.1 解釋權限5.2 施行時間附件 A 起重機械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143)附件 B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規(guī)格說明(161)附件 C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范圍(162)附件 D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約請單(163)附件 E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抽樣及管理要求(164)附件 F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備忘錄(167)附件 G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
4、168)附件 H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182)附件 J 型式試驗結果網(wǎng)上信息公告表(184)附件 K 實施安裝監(jiān)督檢驗的起重機械目錄(185)附件 L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項目表(186)附件 M 起重機械施工監(jiān)督檢驗申報單(196)附件 N 起重機械施工監(jiān)督檢驗申報反饋單(197)附件 P 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聯(lián)絡單(198)附件 Q 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意見通知書(199)附件 R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證書(200)附件 S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報告(201)附件 T 實施首次檢驗的起重機械目錄(212)附件 U 起重機械定期(首次)檢驗申報單(213
5、)附件 V 起重機械定期(首次)檢驗申報反饋單(214)附件 W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意見通知書(215)附件 X 起重機械定期(首次檢驗)檢驗報告(217)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1總則1.1目的為了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實現(xiàn)節(jié)能降耗,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1.2 起重機械含義本規(guī)程所稱的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如下:(1)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3t(或者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 的
6、塔式起重機,或者生產(chǎn)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 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機;(2)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機; (3)層數(shù)大于或者等于 2 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1.3 適用范圍本規(guī)程適用于納入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nèi)的起重機械。1.4 基本要求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含拆卸)、改造、使用、修理、保養(yǎng)和檢驗、檢測等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1.5 與技術標準、管理制度的關系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起重機械的基本安全要求,有關起重機械的技術標準、管理要求等,不得低于本規(guī)程的要求。1.6 不符合本規(guī)程時的特殊處理規(guī)定當首次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機械
7、,不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時,采用單位應當將有關的研究、試驗等依據(jù)、數(shù)據(jù)、結果及其檢驗、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向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申報,由其委托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yè)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jīng)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相關部門批準。采用單位按照批準結論執(zhí)行。國家質檢總局相關部門應當將允許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技術要求,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2 -及時納入本規(guī)程。1.7 引用標準本規(guī)程的主要引用標準如下:(1)GB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 1 部分:總則;(2)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3)GB 12602-2009起
8、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4)GB 17907-2010 機械式停車設備 通用安全要求; (5)GB 26557-2011吊籠有垂直導向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6)GB/T 28264-2012起重機械 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注 1-1:引用標準注日期的為非全文引用,具體引用內(nèi)容見本規(guī)程的相應當條款。1.8 監(jiān)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工作,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1.9 信息管理起重機械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等,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將所要求的數(shù)據(jù)輸入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2 設計2.1 基本要求(1)從事設計起重機械設計工作的單位
9、,應當一定的設計條件和能力,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起重機械的設計質量負責;(2)起重機械的設計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其相應標準要求,符合安全、可靠和節(jié)能,滿足使用場所和環(huán)境的要求;2.2 設計文件2.2.1 設計文件通用要求(1)設計文件包括圖樣、計算書、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2)圖樣、計算書、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中有關主要技術參數(shù)的內(nèi)容應當一致。2.2.2 圖樣設計圖樣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滿足制造和安裝、修理、檢驗工作的需要,簽署齊全。2.2.3 計算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3 -至少包括以下內(nèi)容:(1)主要受力結構件,如強度、剛
10、性、穩(wěn)定性的設計計算;(2)主要機械傳動系統(tǒng),如電動機、減速器、鋼絲繩(鏈條)、聯(lián)軸器、卷筒、滑輪、車輪、起升用螺桿(螺母)、齒輪齒條選型計算;注 2-1:起升用螺桿(螺母)適用于機械式停車設備,齒輪齒條適用于升降機。(3)安全保護裝置,如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載保護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的選型計算;(4)整機抗傾覆穩(wěn)定性的計算。注 2-2:實際不存在的可以沒有。2.2.4 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應當滿足安裝、修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需要,至少包括以下內(nèi)容:(1)主要性能參數(shù)、用途及其對使用環(huán)境的要求;(2)各機構和各系統(tǒng)的原理圖及其相應說明;(3)安裝(拆卸
11、)說明及其要求;(4)基礎荷載圖或基礎載荷參數(shù);(5)大車運行軌道要求(如果有);(6)操作使用說明及其要求;(7)維護保養(yǎng)說明及其要求;(8)儲存、運輸說明;(9)設備上警示標志的位置和相應說明、安全注意事項;(10)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適用于大型起重機械)。2.3 金屬結構2.3.1 主要結構件(1)橋式起重機,包括主梁、端梁、吊具橫梁、小車架;(2)門式起重機,包括主梁、支腿、橫梁、拉桿、小車架、吊具橫梁;(3)塔式起重機,包括塔身標準節(jié)、過渡節(jié)(回轉塔身)、起重臂節(jié)、拉桿、塔頂、頂升套架、平衡臂、小車架;(4)流動式起重機,包括吊臂、支腿、車架、轉臺;(5)門座起重機,包括門架、臂架、象
12、鼻架、人字架、轉臺、轉柱、拉桿、圓筒;(6)升降機,包括標準節(jié)、導軌架、吊籠、平臺、上下承載梁、起升機構支承架、吊臂;(7)纜索起重機,包括主梁、鉤梁、承載索拉板、大車運行機構的車架、平衡梁、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4 -小車架、塔身;(8)桅桿起重機,包括重臂、桅桿、立柱、斜撐;(9)機械式停車設備,包括立柱、橫梁;(10)電動(氣動)葫蘆,包括小車架、小車墻板、卷筒2.3.1.1 金屬結構設計(1)起重機械金屬結構設計時,應當合理選用材料、結構型式和構造措施,滿足結構構件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穩(wěn)定性、剛性和有關安全性方面的要求。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結構應當有防
13、積水措施;(2)金屬結構設計文件中,應當注明材料牌號,必要時還應當注明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證項目的要求;應當注明所要求的焊縫形式、尺寸、焊縫質量等級及對施工的要求。2.3.1.2 材料(1)起重機械承載結構構件的材料選擇應當考慮起重機械的使用環(huán)境和使用工況,符合 GB/T 38112008 中 5.3 的規(guī)定,且不允許采用 B 級以下鋼材;(2)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受力結構件的材料應當采用鎮(zhèn)靜鋼;(3)對厚度大于 50mm 的鋼板,當用作拉伸、彎曲等受力構件時,應當增加橫向取樣的拉伸和沖擊韌性的檢驗。2.3.2 司機室、通道、平臺、梯子、欄桿司機室、通道、平臺、梯子、欄
14、桿應當符合 GB 6067.1-2010 中 3.53.8 的要求。在無法裝設欄桿的情況下,應當裝設護繩,護繩高度不宜低于 1 m。護繩任意位置應當能承受 5000 N 的外力,護繩宜采用鋼絲繩或鏈條。2.3.3 表面處理起重機的表面應當進行除銹處理,且應當達到 GB/T8923 中規(guī)定的 Sa2 1/2 級,其它構件應當達到 Sa2 級或 St2 級。2.3.4. 焊接2.3.4.1 焊接材料(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條型號應當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當,且應當符合 GB/T 5117 或 GB/T 5118 的規(guī)定。焊絲應當符合 GB/T 8110 或 GB/T 5293 的規(guī)定;(2)自動焊
15、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相應當?shù)暮竸斉c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當,應當符合 GB/T 5293 和 GB/T 12470 的相關規(guī)定;(3)氣體保護焊使用的氬氣應當符合 GB/T 4842 的規(guī)定,其純度應當不低于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氣體應當符合 HC/T 2537 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5 -2.3.4.2 焊縫等級(1)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頭的焊縫等級應當符合 JB/T 10559 中焊縫等級 1、2、3 級的分級規(guī)定;(2)1 級焊縫施焊后應當具有可追溯性。2.3.4.3 焊縫內(nèi)部缺陷的檢驗(1)1 級焊縫應當進行 100
16、%的檢驗。采用超聲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當達到JB/T 10559 中 1 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采用射線檢驗時應當達到 GB/T3323 的規(guī)定,其評定合格等級不應當?shù)陀诩墶?2)2 級焊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抽檢,采用超聲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當達到 JB/T 10559 中 2 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采用射線檢驗時應當達到 GB/T 3323 的規(guī)定,其評定合格等級不應當?shù)陀诩墸?3)3 級焊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抽檢,采用超聲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當達到 JB/T 10559 中 3 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射線探傷不作規(guī)定。2.3.4.4 焊縫表面缺陷的檢驗當設計文件有規(guī)定或外觀檢查
17、懷疑有裂紋時,應當進行表面探傷,磁粉探傷應當符合 JB/T 6061 的規(guī)定,滲透探傷應當符合 JB/T 6062 的規(guī)定。2.3.4.5 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1)1 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當符合 GB/T 19418 的 B 級;(2)2 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當符合 GB/T 19418 的 C 級;(3)3 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當符合 GB/T 19418 的 D 級。2.3.5 螺栓和銷軸連接(1)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當符合 JGJ 82 的規(guī)定;(2)非剪切型高強度螺栓、螺母、墊圈的尺寸應當分別按 GB/T 1228、GB/T 122
18、9和 GB/T 1230 的規(guī)定,其技術條件應當符合 GB/T 1231 的規(guī)定。采用扭剪型高強螺栓連接副時應當符合 GB/T 3632 的規(guī)定;(3)鉸制孔用螺栓應當符合 GB/T 27、GB/T 28 和 GB/T 152.1 的規(guī)定,其技術條件應當符合 GB/T 3098.1 的規(guī)定。孔的尺寸應當符合 GB/T 152.1 的規(guī)定。(GB26469)(4)采用銷軸連接時應當有可靠的軸向定位或防脫措施。2.4 主要工作機構及零部件2.4.1 主要工作結構2.4.1.1 范圍(1)橋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大車行走機構;(2)門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大車行走機構
19、;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6 -(3)塔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運行機構、頂升機構;(4)流動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大車行走機構;(5)門座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變幅機構;(6)升降機,包括傳動機構、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調平機構、同步機構、液壓機構;(7)纜索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牽引機構、大車運行機構、擺塔機構、張緊機構、排繩機構、承載索系統(tǒng);(8)桅桿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9)機械式停車設備,包括升降、平移、堆垛、回轉等機構;(10)電動(氣動)葫蘆,
20、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2.4.1.2 起升機構(1)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應當能夠穩(wěn)定的起升和下降額定載荷;(2)起升機構的每一套獨立驅動裝置應當裝設至少一個支持制動器。吊運危險荷重的起升機構,每套獨立的驅動裝置應當裝設至少兩個支持制動器。支持制動器應當采用常閉式,制動輪或制動盤應當裝設在與傳動機構剛性聯(lián)接的軸上;(3)起升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起升過程中鋼絲繩絞纏。2.4.1.3 運行機構運行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應當能使整機和小車平穩(wěn)地啟動和停止。2.4.1.4 回轉機構回轉機構在工作狀態(tài)下,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應當能夠平穩(wěn)地啟動和停止。2.4.1.5 變幅機構(1)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起
21、升機構懸吊額定載荷時,動臂變幅機構應當能夠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靜止狀態(tài)(不允許帶載變幅的變幅機構應當保持臂架在靜止狀態(tài));(2)牽引小車變幅的小車輪應當有輪緣或設有水平導向輪。對偏心牽引的小車只能采用水平導向輪。2.4.1.6 塔式起重機的爬升機構(1)塔式起重機的爬升裝置應當有可靠的導向,爬升裝置的結構型式及強度應當保證在允許風力最不利方向作用下塔機爬升穩(wěn)定性要求;(2)塔式起重機加節(jié)作業(yè)時,任一頂升循環(huán)中即使頂升油缸的活塞桿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應當高出頂升套架上排導輪(或滑套)中心線 60mm;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7 -(3)應當保證在液壓泵額定壓力輸出時,
22、油缸產(chǎn)生的最大力不對結構產(chǎn)生破壞。油缸應當有截止閥,在無動力或油管失效時應當停止油缸動作,截止閥應當有防止超壓的功能。2.4.2 主要零部件2.4.2.1 范圍(1)橋式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鋼結構連接用);(2)門式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鋼結構連接用);(3)塔式起重機,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鋼結構連接用);(4)流動式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鋼結構連接用);(5)門座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鋼結構連接用);(6)升降機,包括鋼絲繩、鏈條、滑輪、曳引輪、卷筒、高強度螺栓副(金屬結構連接用)
23、、齒輪齒條副;(7)纜索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金屬結構連接用);(8)桅桿起重機,包括鋼絲繩、滑輪、吊具、高強度螺栓副(金屬結構連接用);(9)機械式停車設備,包括鋼絲繩、鏈條、載車板、曳引輪、卷筒、滑輪;(10)電動(氣動)葫蘆,包括鋼絲繩、鏈條、吊帶、滑輪、吊鉤。2.4.2.2 吊鉤(1)鍛造吊鉤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當不低于 Q345qD;板鉤用板件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當不低于 Q345B,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20 時應當不低于 Q345D;(2)鍛造吊鉤的內(nèi)部質量和表面質量應當符合 GB 10051.2 的要求。鍛造吊鉤、疊片式吊鉤的缺陷不允許補焊;(3)不得采用鑄造吊鉤;(
24、4)板鉤各鉤片與板鉤懸掛夾板的鋼板軋制后應當正火;板鉤各鉤片和懸掛夾板應當無銹蝕和氧化皮,無表面裂紋和內(nèi)部開裂;有缺陷的鉤片不得使用;板鉤各鉤片之間不允許留有間隙,鉤片和懸掛夾板主要受力面上不允許有焊接現(xiàn)象;(5)當使用條件或操作方法會導致重物意外脫鉤時,應當采用帶防脫鉤裝置的吊鉤。2.4.2.3 集裝箱吊具(1)集裝箱吊具旋鎖材料應當不低于 40Cr。集裝箱吊具旋鎖熱處理加工后,應當進行無損探傷檢查,不得有裂紋,不得修補;(2)集裝箱吊具應當有完善的安全保護和信號顯示裝置,確保吊具與集裝箱間聯(lián)系可靠、聯(lián)鎖有效;(3)集裝箱吊具應當有可靠的聯(lián)鎖保護裝置,一旦聯(lián)鎖有故障應當有保護措施。TSG 5
2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8 -2.4.2.4 抓斗(1)抓斗的主要承載構件材質應當不低于 Q235B 鋼;抓斗各部件鉸軸材質應當不低于 45 鋼,并應當進行調質處理;(2)采用的抓斗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剛性,良好的抓取性能;(3)抓斗各鉸點、滑輪等部位應當轉動靈活,不得有卡阻、碰擦等。2.4.2.5 鋼絲繩2.4.2.5.1 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1)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當符合 GB/T 3811-2008 表 44 要求;但簡易升降機驅動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應當小于 8;施工升降機和機械式停車設備所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分別不應當小于表 2-3 和表 2-4 的規(guī)定;表 2-3 施工升降機鋼絲繩
26、安全系數(shù)表 2-4 機械式停車設備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2.4.2.5.2 鋼絲繩固定(1)鋼絲繩穿繞正確,在卷筒上固定可靠,應當能按順序整齊排列;(2)鋼絲繩繩端固定牢固、可靠,壓板固定時的壓板不少于 2 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 個);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有防松或者自緊的性能;用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無裂紋;用楔塊固定時,楔套無裂紋,楔塊無松動;用繩夾固定時,繩夾安裝正確,繩夾數(shù)滿足表 2-5 的要求。表 2-5 繩夾數(shù)鋼絲繩直徑/mm191932323838444460繩夾最少數(shù)量/組34567注 2-3:繩夾壓板應當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夾間距不應當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6 倍。2.4.2.5.3 鋼
27、絲繩安全圈數(shù)當?shù)蹙咛幱诠ぷ魑恢米畹忘c時,在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除固定繩尾的圈數(shù)外,必須不少于 2 圈(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不應當少于 3圈)。施工升降機類型懸掛載人吊籠/對重鋼絲繩懸掛載貨運載裝置鋼絲繩驅動方式卷筒驅動液壓間接驅動懸掛對重卷筒驅動液壓間接驅動安全系數(shù)1212688類型機械式停車設備起升鋼絲繩工作條件無人方式準無人方式人車共乘方式安全系數(shù)5710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9 -2.4.2.5.4 其他要求(1)載荷由多根鋼絲繩支承時,應當設置能保證各根鋼絲繩受力均衡的措施;(2)起升和非平衡動臂變幅機構不得使用接長的鋼絲繩。2.4.
28、2.6 起重用短環(huán)鏈(1)鏈條傳動系統(tǒng)中應當設置有可靠的導鏈和防脫鏈裝置;(2)鏈條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 4,鏈端固定裝置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 2。2.4.2.7 起升用鏈條(機械式停車設備)(1)停車設備起升用傳動鏈條、傳動鏈輪應當符合 GB/T 1243、GB/T 6074 的規(guī)定,鏈條的安全系數(shù)不應當小于表 2-3 中機械式停車設備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的規(guī)定;(2)停車設備應當有保證鏈條不能從鏈輪上脫出的措施(如張緊裝置、防脫裝置等);2.4.2.8 卷筒(1)鑄造卷筒的材料應當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 GB/T 9439 中規(guī)定的 HT200 灰鑄鐵,或 GB/T 11352 中規(guī)定的 ZG270-500 鑄
29、鋼;卷筒不得有影響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如裂紋、縮孔、夾渣等;(2)卷筒的重要焊縫不得有裂紋和未熔合等缺陷;其焊縫質量應當符合 GB/T 3323中級質量要求;(3)焊接卷筒體的環(huán)向對接焊縫和縱向對接焊縫經(jīng)外觀檢查合格后應當做無損檢測。對環(huán)形對接焊縫進行 50%檢驗,用射線檢測時不應當?shù)陀?GB/T 3323 缺陷分級中的級,用超聲波檢測時不應當?shù)陀?JB/T 10559 缺陷分級中的 1 級;縱向對接焊縫進行 20%的檢驗,但至少應當保證卷筒兩端各 160mm 范圍內(nèi)做檢驗,用射線檢測時不應當?shù)陀贕B/T 3323 缺陷分級中的級,用超聲波檢測時不應當?shù)陀?JB/T 10559 缺陷分級中的3
30、 級;(4)焊接卷筒在機械加工之前應當作消除焊接應當力熱處理。鑄造卷筒中鑄鐵件需經(jīng)時效處理以消除內(nèi)應當力,鑄鋼件應當進行退火處理;(5)多層卷繞的卷筒,應當有防止鋼絲繩從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緣;當鋼絲繩全部纏繞在卷筒后,凸緣應當超出最外面一層鋼絲繩,超出高度不應當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倍(對塔式起重機是鋼絲繩直徑的 2 倍);(6)當?shù)蹉^處于工作位置最高點時,卷筒上還宜留有至少 1 整圈的繞繩余量;(7)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曲線施工升降機還應當符合 GB 26557-2011 中5.7.3.1.1 的規(guī)定;其它施工升降機還應當符合 GB 10055-2007 中 8.1.2 至 8.1.4 以及
31、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 5.3.1.6 至 5.3.1.9 的規(guī)定;(8)簡易升降機還應當符合 GB 28755-2012 中的 7.3 的規(guī)定。2.4.2.9 滑輪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10 -(1)滑輪應當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繩槽的裝置或結構。在滑輪罩的側板和圓弧頂板等處與滑輪本體的間隙不應當超過鋼絲繩直徑的 0.5 倍;(2)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應當設置滑輪罩殼,對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輪組,其滑輪罩殼足夠的強度和剛性。2.4.2.10 車輪(1)軋制車輪材料應當不低于 60 鋼;鍛造車輪應當不低于 45 鋼;鑄鋼車輪應當不低于 ZG340-640;(
32、2)車輪踏面和輪緣內(nèi)側不得有氣孔、夾渣、裂紋等缺陷;不允許補焊。2.4.2.11 機械式停車設備專用零部件2.4.2.11.1 搬運器(1)搬運器的強度和剛性應當滿足使用要求,在不妨礙安全的前提下,搬運器的頂板、側面圍欄、門可以省略;(2)對駕駛員有可能從搬運器表面 500mm 以上的落差處跌落,應當設有側面圍欄和底部踢腳板,圍欄高度不應當小于 1000mm,對人車共乘方式圍欄高度也不應當小于 1400mm,底部踢腳板高度不應當小于 100mm;圍欄的設計應當考慮在圍欄上的任意位置均可承受 300N 的側向力且變形不應當大于 100mm;圍欄和扶手到鄰近的相對移動部件之間的安全距離至少為 80
33、mm。2.4.2.11.2 起升用螺桿(螺母)(1)正常使用的螺桿、螺母之間應當轉動靈活、無卡阻現(xiàn)象,螺桿、螺母不應當有裂紋和加工缺陷;(2)起升螺桿副應當設置防止尖銳物和異物進入的裝;。(3)螺桿兩端均應當設有止擋裝置,以防止承載軸承和螺母從螺桿上脫落。載車板抵達終點后起升螺桿副應當有足夠的安全緩沖行程;應當設置防止載車板落地后對螺桿副直接沖擊裝置或措施;(4)螺桿的設計壽命應當大于承載螺母的設計壽命。2.4.2.12 升降機專用零部件2.4.2.12.1 齒輪(齒條)(1)驅動齒輪和超速安全裝置齒輪應當直接固定在軸上,不應當采用摩擦和夾緊的方法連接;(2)安全裝置齒輪應當位于驅動齒輪之下;
34、(3)齒條應當可靠固定,齒條接合處應當對正;(4)齒輪與齒條的模數(shù),當傳動系統(tǒng)中的背輪或其他嚙合控制功能直接作用到齒條上而沒有任何其他的導軌架組成件干預時,不小于 4;當背輪或其他嚙合控制裝置通過與齒條直接接觸的其他的導軌架組成件而作用到齒條上時,不小于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1 -(5)齒輪彎曲疲勞強度安全系數(shù)不應當小于 2.0,并考慮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最大磨損量;齒輪接觸疲勞強度安全系數(shù)不應當小于 1.4;齒條靜強度安全系數(shù)不應當小于2.0,并考慮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最大磨損量;(6)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各種載荷情況下齒條和所有驅動齒輪、安全裝置齒輪的正確嚙合,保證齒條
35、節(jié)線和與其平行的齒輪節(jié)圓切線重合或距離不大于模數(shù)的 1/3,并采取措施保持齒輪與齒條嚙合的計算寬度;(7)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的齒輪齒條副還應當符合 GB 26557-2011 中 5.7.3.1 的要求;其他施工升降機的齒輪齒條副還應當符合 GB/T 10054-2005 中 5.2.6.3.8 c)和5.2.2.5 的規(guī)定;(8)簡易升降機還符合 GB 28755-2012 中的 7.5 的規(guī)定。2.4.2.12.2 層門和貨廂簡易升降機的層門除應當符合 GB 28755-2012 中 7.1 的要求,簡易升降機的貨廂應當符合 GB 28755-2012 中 6.1 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
36、要求:(1)層門關閉時,門扇之間、門扇與立柱或地坎之間的間隙不應當大于 10mm。(2)每個層門應當設有足夠強度的地坎,且與貨廂入口邊緣的間隙不應當大于35mm。(3)層門的設計應當防止正常運行中脫軌、機械卡阻或行程終端時錯位。由于磨損、銹蝕或火災原因可能造成導向裝置失效時,應當設有應當急的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4)各層門上均應當設自動復位的緊急開鎖裝置。(5)各層門上應當設自動關閉裝置。在貨廂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貨廂在開鎖區(qū)域之外時,層門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而打開,應當有一種裝置(如重塊或彈簧)能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6)每個層門都應當設置門鎖裝置。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或彈簧來產(chǎn)生和
37、保持,即使彈簧失效,重力也不應當導致開鎖。(7)貨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 7mm 時才能啟動。(8)層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并且能夠防止誤操作;如果貨廂門采用了門鎖裝置,該裝置也應當符合以上有關要求;(9)層門應當設機械聯(lián)鎖裝置。在正常運行時,應當不能打開層門和貨廂門,除非貨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qū)域內(nèi)停止或停站;如果一個層門或者貨廂門(或多扇門中的任意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簡易升降機或者不能保持繼續(xù)運行。(10)每個層門和貨廂門的閉合都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shù)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則
38、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12 -證其閉合狀態(tài)。2.4.2.12.3 底架(1)底架應當能承受升降機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載荷,并能有效地將載荷傳遞到其支承面上;(2)向支撐面?zhèn)鬟f載荷時,不應當通過任何彈性支承或充氣輪胎;(3)使用可調節(jié)的方式將力傳遞到地面時,支腳應當能在與水平面夾角至少為 15;的任何平面自由轉動,以防止結構中產(chǎn)生彎曲應當力。如果支腳不能轉動,應當考慮最不利彎曲應當力。2.4.2.12.4 導軌和導軌架(1)導軌可以是導軌架的一部分,或是伸縮連桿機構。導軌應當是剛性的。不應當使用柔性元件,如鋼絲繩或鏈條。應當限制導軌架
39、或吊籠任何構件的變形,以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如與層站的碰撞);(2)導軌或者導軌架應當能承受 GB 26557-2011 中 5.2 中的所有載荷情況;(3)導軌架、導軌或連桿之間的連接應當能有效地傳遞載荷并保持穩(wěn)固。只有在有目的的人為操作下,才允許產(chǎn)生松動;(4)伸縮連桿機構中的轉動節(jié)點應當便于在外部進行檢查;(5)導軌(導軌架)上的傳動元件(如齒條)的固定件應當能保證傳動元件保持在正確的位置,以能向導軌架傳遞規(guī)定的載荷且無松動,如使用鎖緊螺母。2.4.2.12.5 吊籠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吊籠應當符合 GB 26557-2011 中 5.6 的要求。2.5 電氣與控制2.5.1 一般要求電氣與
40、控制系統(tǒng)應當保證傳動性能和控制性能準確、安全、可靠,在緊急情況下能切斷電源安全停機。在安裝、維修、維護保養(yǎng)調整和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電路。2.5.2 設備選擇(1)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應當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使用工況相適應當,并且應當符合各自的產(chǎn)品標準,或具有等價的安全性;(2)電氣設備及元件的防護符合 GB 6067.1-2010 中 6.1.6 的規(guī)定,防護等級符合設計文件和相關產(chǎn)品標準的要求;(3)機械式停車設備在露天工作時,電氣控制設備的防護等級不低于 IP65。2.5.3 電源供應(1)電源的供應須符合 GB 5226.2-2002 中 4.3 的要求,但高壓電源的供應須符合特種
41、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3 -GB 5226.3-2005 中 4.3 的要求;(2)起重機械應當由專用饋電線供電。電源進線端應當設置總斷路器,總斷路器符合 GB6067-2010 6.2.1,6.2.2??倲嗦菲鞯某鼍€端不應當與起重機械無關的其他設備連接。當幾臺起重機械共用同一供電線時,每臺起重機械應當裝設一個電源開關。在使用兩個或多個引入電源時,每個電源都應當設有起重機電源開關以及保護聯(lián)鎖裝置,以確保正確操作;(3)起重機上應當設置總線路接觸器(或帶跳閘線圈的斷路器),能夠分斷所有機構的動力回路;(4)緊急停止開關應當符合 GB 6067.1-2010 中 6.2.4
42、的規(guī)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5)電磁起重機的起重電磁鐵應當由專用供電電路供電。電磁起重機工作時因失電,其吊運的物品墜落可能造成危害時,應當設置備用電源(如蓄電池),應當能夠保證及時安全下放所吸物料。2.5.4 電擊防護(1)觸電防護措施應當符合 GB 5226.2-2002 中 6 的要求。開放式控制屏應當有絕緣防護措施;(2)在司機室和電氣房應當設置絕緣地板或絕緣地毯。2.5.5 電氣保護2.5.5.1 電動機的保護電動機應當具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保護功能,具體選用應當按電動機及其控制方式確定。2.5.5.2 線路保護所有線路都應當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過電流保護功能,在線路發(fā)生短路或接地時,瞬時
43、保護裝置應當能分斷線路。對于導線截面較小,外部線路較長的控制線路或輔助線路,當預計接地電流達不到瞬時脫扣電流值時,應當增設熱脫扣功能,以保證導線不會因接地而引起絕緣損壞。2.5.5.3 錯相和缺相保護當錯相和缺相會引起危險時,應當設錯相和缺相保護。2.5.5.4 零位保護起重機械各傳動機構應當設有零位保護。運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壓停止運行后,重新恢復供電時,機構不得自行動作,應當人為將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機構才能重新起動。2.5.5.5 失壓保護當起重機械供電電源中斷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自動開啟的用戶電設備均應當處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14 -于斷電狀態(tài),避免恢復供電后用電設
44、備自動運行。2.5.5.6 電動機定子異常失電保護起升機構電動機應當設置定子異常失電保護功能,當調速裝置或正反向接觸器故障導致電動機失控時,制動器應當即時閉合。2.5.5.7 超速保護對于重要的、負載超速會引起危險的起升機構和非平衡式變幅機構應當設置超速開關。對額定起重量大于 20t 且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橋式起重機主起升機構,以及采用可控硅定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變頻調速、能耗制動、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及其他由于調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機起升機構和非平衡式變幅機構,應當設置超速開關。2.5.5.8 接地與防雷2.5.5.8.1 接地要求對于保護接零系統(tǒng),起重機械的重復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電
45、阻不大于 10,對于保護接地系統(tǒng)的接地電阻不大于 4。2.5.5.8.2 防雷要求對于安裝在野外且相對周圍地面處在較高位置的起重機,應當考慮避除雷擊對其部位部件和人員造成損壞和傷害,特別是如下情況:(1)易遭雷擊的結構件(如臂架的支承纜索);(2)連接大部件之間的滾動軸承和車輪(如支承回轉大軸承、運行車輪軸承);(3)為保證人身安全起重機運行軌道應當可靠接地。2.5.5.9 信號起重機械應當有指示總電源分合狀況的信號,必要時還應當設置故障信號或報警信號。信號指示應當設置在司機或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2.5.5.10 失磁保護直流他激電動機應當設失磁保護。2.5.5.11 聯(lián)鎖保護起重機
46、械的聯(lián)鎖保護應當符合 GB 6067.1-2010 中 9.5 的要求,此外,不同類型起重機械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回轉手動制動裝置中的任何一個未打開,起重機的回轉驅動機構不能動作;(2)簡易升降機每個層門應當設置電氣聯(lián)鎖裝置,在正常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則貨箱應當不能啟動或繼續(xù)運行;層門應當設置機械聯(lián)鎖裝置,在正常運行時,應當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貨箱在該層門的開鎖區(qū)域內(nèi)停止或停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5 -(3)簡易升降機貨廂門應當設電氣聯(lián)鎖裝置,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個貨廂門或多個門扇的貨廂門中的任
47、何一個門扇開著,則貨廂應當不能啟動或繼續(xù)運行。貨廂門的電氣聯(lián)鎖裝置應當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規(guī)定的安全觸點形式;(4)對于人車共乘式汽車專用升降機,其搬運器(轎箱)頂應當有援救和撤離駕駛人員的安全窗。當安全窗處于開啟狀態(tài)時,升降機不能運行。正常運行時應當不能打開層門,除非搬運器在該層門的開鎖區(qū)域內(nèi)停止或停站。如果一個層門(或者多扇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升降機或者不能保持繼續(xù)運行;(5)架橋機工作時只能進行一個動作,吊梁小車起升機構的升降、吊梁小車的縱向運行和橫向運行、架橋機橫向運行應當相互聯(lián)鎖。架橋機在過孔狀態(tài)下不得進行有關架梁動作;
48、架橋機架梁狀態(tài)各機構應當與架橋機過孔作業(yè)機構聯(lián)鎖;(6)集裝箱專用吊具應當具有與起重機操作系統(tǒng)實現(xiàn)安全聯(lián)鎖的限位開關。這些安全措施至少包括:只有當所有鎖銷全部正確插入箱孔時,才能進行鎖銷的開鎖或閉鎖動作,當?shù)蹙叩蹼x地面時鎖銷不能有任何動作;只有當所有鎖銷全部處于全開鎖或全閉鎖位置時,起升機構才允許動作;當起吊集裝箱時,不允許有伸縮動作;(7)對于采用多個操作控制站控制一臺起重機械的同一機構,應當有互鎖功能,在任何給定時間內(nèi)只允許一個操作站控制工作。應當裝有顯示操作控制站工作狀態(tài)的裝置。2.5.6 操作站(1)按鈕顏色符合 GB 5226.2-2002 中 10.2.1 的要求,指示燈顏色符合
49、GB 5226.2-2002 中 10.3.1 的要求;(2)起重機械應當設有一個或多個可以從操作站(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方)操作的緊急停止開關,當有緊急情況時,應當能夠停止所有運動的驅動機構或有危險的個別驅動機構。緊急停止開關動作時不應當切斷可能造成物品墜落的動力回路(如電磁鐵、氣動吸持裝置)。緊急停止開關應當為紅色,并且不能自動復位;(3)控制系統(tǒng)的設計和布置應當避免發(fā)生誤操作的可能性。各操縱件應當清晰直觀、操縱方便、靈活、操作力適合、零位手感好、準確可靠,并且應當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指示標牌或者標記;(4)使用懸掛式控制裝置時,起重機的控制回路電壓應當不超過 50V 安全電壓。所有操縱控
50、制(緊急斷電開關除外)都應當是自復位的,能夠確保在無人操縱時,起重機處于停止狀態(tài);(5)無線遙控裝置符合 GB 6067.1-2010 中 7.7、7.8 和 GB 5226.2-2002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 32 部分:起重機械技術條件中 9.2.7 的規(guī)定。2.5.7 電氣設備布置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16 -(1)緊固件的材質和強度滿足應當用場合的需要。電氣設備的固定應當牢固可靠,有防松、防震(如吊具上的電氣元件)、可操作性與可維護性、防墜落(如投光燈);(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當確保足夠的逃生通道;(3)電氣柜門至少可打開 90 度,或者是可拆卸式。2.5.
51、8 電線電纜(1)起重機械上采用的電線電纜應當適合其工作條件;(2)應當采用多股銅芯電線電纜,相對移動部位應當采用多股銅芯軟電纜;注 2-4:特殊的電纜除外,如光纜、視頻電纜、PROFIBUS 電纜等;(3)最小截面符合 GB 5226.2-2002 表 5 要求;(4)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當采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2.5.9 布線設計(1)端子的接線數(shù)量與端子的設計能力相符合;(2)布線時注意防止電磁干擾,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或設計文件;(3)應當通過形狀、位置、標記、顏色、或其組合而使保護導線易于識別;當只用顏色標識時,應當在導線全長上使用黃(綠雙)色組合,其他導線不能使用黃(
52、綠雙)色;如果保護導線能容易地按其形狀、位置或結構(如編織導線,未絕緣的多股導線)識別,或者是絕緣導線,但難以觸及,則不必在整個長度上使用顏色代碼,但應當在端頭或易于接近部位上清楚的標明接地圖形符號或黃(綠雙)色組合標記。(4)電纜應當有電纜號碼標識,電纜芯線應當有連接點標識,并且應當與圖紙資料一致。標識清晰牢固。2.5.10 附件和照明(1)單相維修插座應當有漏電保護。插座應當有電壓、電流標識;(2)可移動式照明應當是安全電壓;(3)照明回路的電源不應當受起重機械動力電源總開關切斷的影響。2.5.11 絕緣要求電氣設備之間及其與起重機結構之間,應當有良好的絕緣性能,絕緣電阻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53、同時滿足設計文件要求:(1)主回路與控制電路的電壓不大于 1000V(A.C.)、1500V(D.C.)時,在相相、相地之間施加 500V(D.C.)測得的絕緣電阻主回路不小于 1M,控制回路不小于 0.5 M,有防爆要求時不小于 1.5M。(2)絕緣起重機,有三道絕緣(吊鉤與滑輪、起升機構與小車架、小車架與大車),其每道絕緣在常溫狀態(tài)(2025,相對濕度小于或者大于 85%)下用 1000V 的兆歐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7 -測得的電阻值,不小于 1.0M;(3)鋁電解多功能機組從吊具和機頭到大車至少設兩道絕緣,其絕緣總電阻必須大于 2.0 M,每個結點電阻值必須
54、大于 2.0 M。2.6 液壓和氣動系統(tǒng)(1)液壓系統(tǒng)應當符合 GB 6067.1-2010 中 5.1、5.3、5.5、5.6 的規(guī)定。(2)氣動系統(tǒng)應當有防止過載和沖擊的安全裝置。2.7 安全保護及安全監(jiān)控裝置2.7.1 一般要求(1)不同類別的起重機械應當根據(jù)其用途和工作要求安裝相應當?shù)陌踩Wo裝置和防護裝置;(2)大型起重機械應當加裝符合 GB/T 28264-2012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要求的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3)制造單位應當對整機所選用安全保護裝置的適應性負責;(4)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含制動功能的電機)、防墜安全裝置應當具有型式試驗合格證;(5)對于脫離整
55、機不能單獨進行型式試驗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和整機一起進行型式試驗,制造單位應當提供相應當?shù)脑囼灧椒ǎ恍枰峁﹩为毿褪皆囼灪细褡C。2.7.2 安全保護裝置2.7.2.1 除機械式停車設備和升降機以外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2.7.2.1.1 品種(1)起重量限制器;(2)起重力矩限制器;(3)起升高度限位器;(4)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5)極限力矩限制裝置;(6)制動器(含制動功能的電機);(7)回轉限位;(8)運行行程限位器;(9)障礙燈;(10)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11)防小車墜落保護;(12)水平儀;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18 -(13)防止起重臂向后傾翻的裝置;(
56、14)緩沖器;(15)軌道端部止擋;(16)抗風防滑裝置;(17)支腿回縮鎖定裝置;(18)防護罩。2.7.2.1.2 一般設置和功能 (1)起升機構應當裝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隨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動作時應當能夠停止向不安全方向的動作;(2)起升機構應當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定的極限位置時,能夠自動停止起升運動,使其只能下降。有下極限限位要求時,應當設置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極限位置時,能夠自動停止下降運動,使其只能上升;(3)跨度大于 40m 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當裝設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當兩側支腿運行不同步而
57、發(fā)生偏斜時,能向司機指示出偏斜情況,在達到設計規(guī)定值時,還應當使運行偏斜得到調整和糾正;(4)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當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fā)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5)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回轉機構都應當裝可靠的制動裝置(液壓缸驅動的除外);當機構要求具有載荷支持作用時,應當裝設機械常閉式制動器。(6)錐形轉子電動機的制動應當平穩(wěn)、可靠,制動面保證接觸良好,制動器要保證當制動環(huán)磨損后可以調節(jié)和更換,制動輪的裝配應當保證電動機起動及制動時的軸向竄動在 1.5mm 至 3mm 之間,并保證運轉時制動環(huán)不與制動面相擦。(7)對
58、回轉有限制要求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回轉角度限位器。當回轉至極限位置時應當停止其繼續(xù)運動的動力源,只能反方向運動;(8)所有的運動裝置及整機在其設定的工作行程的極限位置處應當裝設限位裝置,當?shù)竭_其極限位置時切斷其動力源,只能反方向運動。在其運行的軌道端部應當裝設軌道端部止擋。(9)室外工作的高度超過 30m 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障礙燈。(10)對于室外工作、高度超過 50m 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風速儀。對于室外作業(yè)的高大起重機應當裝有顯示瞬時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于工作狀態(tài)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當能發(fā)出報警信號。(11)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當設置使小車運特種設備安
59、全技術規(guī)范TSG 51-2015- 19 -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12)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帶支承作業(yè)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水平儀。(13)對于撓性變幅的動臂式起重機械應當裝設防止起重臂后傾裝置。(14)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的運行機構、起重小車的運行機構及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等均應當裝設緩沖器或緩沖裝置。(15)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還應當裝設軌道清掃器,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為 5mm10mm;(16)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械應當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其設置應當符合GB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 1
60、部分:總則中 9.4.1 的要求;(17)工作時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業(yè)的起重機械應當裝設垂直支腿回縮鎖定裝置。(18)起重機械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應當有安全防護措施。(19)在同軌道作業(yè)的起重機械或起重小車,應當設置防碰撞裝置。(20)起升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fā)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當裝設防傾翻安全鉤。2.7.2.1.3 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1)必須安裝的,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運行行程限位器、聯(lián)鎖保護安全裝置、緩沖器、端部止擋、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61、、設計文件要求設置;(2)有條件安裝的,包括下降深度限位器、軌道清掃器、電氣設備的防雨罩(室外工作的防護等級不能滿足要求時)、抗風防滑裝置、防碰撞裝置、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轉鎖到位保護裝置(適用于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吊具信號顯示(適用于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門式起重機)、防傾覆保護裝置(適用于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風速儀、錨定裝置;(3)如果起升機構采用換檔減速器進行快、慢速切換的,應當設置脫擋保護裝置和錯擋保護開關;(4)岸邊集裝箱門式起重機還應當按照產(chǎn)品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設置前伸臂俯仰時的脫鉤、掛
62、鉤制動裝置和對位保護裝置。2.7.2.1.4 塔式起重機(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包括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斷繩保護裝置(水平臂)、小車防墜落裝置(水平臂)、回轉限位器、運行行程限位器、聯(lián)鎖保護安全裝置、幅度限位器、幅度指示器、軌道清掃器、端部止擋、抗風防滑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航空警戒燈、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作業(yè)報警裝置、防止臂架向后傾翻的裝置(動臂)、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TSG 51-20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20 -2.7.2.1.5 流動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
63、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幅度指示器、回轉鎖定裝置、聯(lián)鎖保護安全裝置、水平儀、垂直支腿回縮鎖緊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作業(yè)報警裝置、防止臂架向后傾翻的裝置、防傾覆保護裝置(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吊具信號顯示(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轉鎖到位保護裝置(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2.7.2.1.6 門座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或極限力矩限制裝置、運行行程限位器、聯(lián)鎖保護安全裝置、減速開關、緩沖器、軌道清掃器、端部止擋、抗風防滑裝
64、置、風速風級報警器、航空警戒燈、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作業(yè)報警裝置、防止臂架向后傾翻的裝置、起升(變幅)機構的脫擋保護裝置和錯檔保護開關、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2.7.2.1.7 纜索起重機(固定式纜索起重機、搖擺式纜索起重機、平移式纜索起重機、輻射式纜索起重機)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運行行程限位器、緩沖器、抗風防滑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軌道清掃器、端部止擋、聯(lián)鎖保護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2.7.2.1.8 桅桿起重機(固定式桅桿起重機、移動式桅桿起重機)包括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起
65、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起升繩偏角限制器(有要求的)、運行行程限位器、回轉鎖定裝置(有要求的)、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聯(lián)鎖保護裝置、電氣設備的防雨罩、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2.7.2.1.9 電動葫蘆(鋼絲繩電動葫蘆、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環(huán)鏈電動葫蘆、氣動葫蘆)包括起重量限制器、安全離合器(適用于氣動葫蘆)、起升高度限位器、運行行程限位器、端部止擋、電氣設備的防雨罩、設計文件要求的其它裝置2.7.2.2 施工升降機安全保護裝置品種和要求2.7.2.2.1 品種(1)緩沖裝置(2)升降通道防護裝置(3)吊籠的緊急出口(4)吊籠頂?shù)母郊痈叻雷o裝置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TSG 5
66、1-2015- 21 -(5)運載裝置的活動式防護裝置及其電氣聯(lián)鎖(6)吊籠/運載裝置防墜安全裝置(7)超載檢測裝置(8)傳動件的防護裝置(9)懸掛鋼絲繩(鏈條)的張力平衡和異常伸長的保護裝置(10)液壓油缸(直接或間接驅動或伸縮連桿機構)傳動的保護裝置(11)制動系統(tǒng)(12)對重的防墜安全裝置(13)電動機運轉時間限制器(14)行程限位開關(15)防松繩裝置(16)安裝用附件的安裝定位(17)專用安裝平臺的安全防護(18)停機裝置(19)載人吊籠停止時間的限制(20)載貨運載裝置的控制限制(21)吊籠重新封圍接合的電氣聯(lián)鎖(22)安裝、拆卸和檢查/維護作業(yè)的安全保護(23)報警裝置(24)被困吊籠(運載裝)置的緊急移動。2.7.2.2.2 設置和要求(1)吊籠防墜安全裝置,施工升降機應當設有防止吊籠墜落的安全裝置,該裝置應當符合 GB 26557-2011 中 5.6.2 條的規(guī)定。(2)超載檢測裝置,施工升降機應當設有超載檢測裝置,該裝置應當符合 GB 26557-2011 中 5.6.3 的規(guī)定。(3)上、下極限限位,施工升降機應當設有防止吊籠上、下行程限位失效時切斷動力電源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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