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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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保障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促進教育均衡發(fā)展, 進一步做好資助工作, 實施方案如下: 一、 幫扶對象。 家庭貧困生指學生中的下列情況: 1、 革命烈士子女 2、 孤兒 3、 殘疾人( 父母均殘疾或其中一人殘疾且家庭無經濟來源) 子女或學生本人為殘疾; 4、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5、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證的學生及由于家庭成員 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災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 6、 家庭無經濟來源: 農村, 指父母沒有從事種植業(yè)、 養(yǎng)殖業(yè)、 加工業(yè)、 服務業(yè), 只有口 糧收入; 城鎮(zhèn), 指父母下崗、 勞動能力較差。 二、 幫扶程序 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的審批、 發(fā)放由縣幫扶貧困中小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籌, 縣教育局具體操作, 學校負責本單位家庭貧困學生的調查、 申報及助學金發(fā)放工作。 資金必須堅持“扶持貧困、 公正客觀、 保證效益” 的原則。 ( 一) 審批程序 1、 每學期開學初, 學校召開學生大會、 學生家長( 監(jiān)護人) 會, 把幫扶家庭貧困生的對象、 標準、 程序等向家長( 監(jiān)護人) 及社會公開。 2、 由學生或學生的監(jiān)護人自 愿向所在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并將能證明申請理由的有效證件交申請學校。 需提供的主要證件為;革命烈士子女, 需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孤兒, 需村民委員 會( 戶 口 所在單位) 出具的證明。殘疾人子女, 需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需村民委員 會( 戶 口 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證的學生及由于家庭成員 常年有病, 或因其他災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 城鎮(zhèn)戶 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和居委會出具的家庭貧困情況證明書。農村戶 口 的需提供村民委員 會( 戶 口 所在單位) 出具的家庭貧困情況證明書。 3、 由班主任在調查了 解的基礎上, 填寫《幫扶貧困中小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中的相應欄目 。 4、 由學校依據學生或學生家長的申請和班主任意見, 深入到學生家長( 監(jiān)護人) 所在單位( 村) , 學生家庭進行調查了 解。 由學生家長( 監(jiān)護人) 所在單位( 村) 在《幫扶貧困中小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的相關欄目 中填寫意見。 學校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填寫意見并報新源縣幫扶貧困中小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 ( 二) 發(fā)放程序 助學金劃撥到學校 5 日 內, 各學校給被幫扶學生家長( 監(jiān)護人) 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書, 告知學生家長( 監(jiān)護人) 助學金發(fā)放金額、 時間及相關事項。 三、 助學金的使用、 管理與監(jiān)督 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貧困學生的生活費及其他學生用品費。資金嚴格按照“專戶 儲存、 專人管理、 單獨設帳、 專項核算、 ??顚S谩钡脑瓌t, 做到領導認識到位, 管理措施得力, 財務制度健全, 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使用的指導工作, 學生的每筆支出必須有班主任簽名 。 每學年結束, 學校將助學金余額發(fā)放給學生本人, 學生領取助學金時, 要登記簽名 。學校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 監(jiān)察、 財政、 教育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在專項資金實施過程中, 對出現(xiàn)的違反財經紀律、 虛報冒領、 挪用或變更資金用途情況, 視其情節(jié), 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每學期結束后, 學校要將學生助學金使用情況明細賬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上報縣教育局, 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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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 家庭 經濟困難 學生 資助 工作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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