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電源維護規(guī)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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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通公司通信維護規(guī)程 通信電源分冊 前 言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第二章 維護體制 第一節(jié) 維護體制及其職責 第二節(jié) 維護責任的劃分 第三章 維護制度 第一節(jié) 崗位責任制 第二節(jié)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節(jié) 包機責任制 第四節(jié) 維修作業(yè)計劃 第五節(jié)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 第六節(jié) 儀表工具的管理 第七節(jié) 備品備件和材料的管理 第八節(jié) 障礙處理和障礙報告制度 第四章 電源設備管理 第二節(jié) 電源設備的分類 第三節(jié) 電源設備的管理原則 第四節(jié) 電源設備的更新周期 第五節(jié) 電源饋電線 第六節(jié) 接地與防雷 第五章 電源設備維護 第一節(jié) 防酸隔爆式鉛酸蓄電池 第二節(jié)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第三節(jié) 相控整流器 第四節(jié) 中間站高頻開關電源柜 第五節(jié) 通信站高頻開關電源 第六節(jié) 直流-直流(DC/DC)變換器 第七節(jié) 逆變器和UPS電源 第八節(jié) 配電屏 第九節(jié) 油機發(fā)電機組 第十節(jié) 集中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二節(jié) 質量統(tǒng)計與分析 第三節(jié) 質量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節(jié) 質量評定 第七章 質量標準 第八章 機房管理 第九章 安全保密 附 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通信電源是通信暢通的基礎和保障。為了適應維護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維護管理機制,加強通信電源及其相應的通信電源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保證電源系統(tǒng)穩(wěn)定、可靠地運行和優(yōu)質供電,特制定本規(guī)程。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通信段通信電源設備的維護。 第2條 通信電源應保證對通信設備不間斷的質量良好的供電。通信電源設備應滿足通信設備對電源的要求。 第3條 維護工作的基本任務和要求: 1. 保證向通信設備不間斷地供電,供電質量必須符合標準。 2. 保證電源設備的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維護技術指標符合標準,運行穩(wěn)定、可靠。 3. 各種技術資料、設備的原始資料和檢修記錄準確、齊全。 4. 合理調整設備配置,提高設備利用率,延長電源設備使用時間,充分發(fā)揮其最大效能。 5. 迅速、準確地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設備故障所造成的損失。 6. 在保證通信暢通的前提下,降低能耗,節(jié)約維護費用。 7. 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進維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實現(xiàn)通信電源設備的集中監(jiān)控,實現(xiàn)少人或無人值守。 8. 保證設備清潔和環(huán)境整潔。 第4條 本規(guī)程是通信電源設備維護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規(guī)章制度。各相關專業(yè)在維護中有關通信電源設置,均應以本規(guī)程為準。本規(guī)程中的技術指標不作為通信電源設備生產制造、工程設計和驗收的標準。 第5條 各級維護管理單位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規(guī)程的實施細則。 第6條 本規(guī)程的解釋和修改權屬于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節(jié) 維護責任的劃分 第10條 電源機房必須按照供電質量標準向各專業(yè)通信機房供電。專業(yè)通信機房若有特殊要求,應由維護中心協(xié)調解決。 第11條 各專業(yè)通信機房應合理地使用電能,不得敷設臨時電源線,需要增加負載時,必須經(jīng)電源維護中心審核和調度批準,并通知電源機房。 第12條 直流饋電線的維護分界規(guī)定如下: 1. 電源機房至專業(yè)通信機房的饋電線,以引入專業(yè)通信機房的進線第一端子(含進線第一端子)或主干匯流母排末端分界; 2. 饋電線進入(或通過)專業(yè)通信機房,其清掃、整理工作由相關專業(yè)通信機房負責。 第16條 交流供電引入線路的維護分界規(guī)定如下: 1. 低壓引入: (1) 當采用明線引入時,以終端線擔分界。線擔以外由供電單位負責維護;線擔至室內引入部分:當建筑物產權單位設有專用的交流配電屏時,以配電屏出線端子分界,出線端子以上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當建筑物產權單位未設專用配電屏時,分界點移至電源機房交流配電屏的進線第一端子。 (2) 當采用電纜引入時,以室內電纜終端盒分界,電纜終端盒以外由供電單位負責。 2.高壓引入,應符合當?shù)毓╇妴挝挥嘘P規(guī)定。 第17條 電源維護人員有權檢查專業(yè)通信機房的第一級熔斷器(開關)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三章維護制度 第一節(jié)崗位責任制 第18條 地市級分公司應設立電源維護中心,電源維護中心主任全面負責所轄本地網(wǎng)范圍內電源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電源維護中心主任應由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豐富實踐經(jīng)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的高、中級技術人員擔任。 第19條 電源維護中心應設設備主管工程師和監(jiān)控主管工程師,設備主管工程師和監(jiān)控主管工程師應協(xié)助電源維護中心主任,做好電源設備和電源集中監(jiān)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20條 電源維護中心主任職責: 1. 負責維護中心的生產組織管理和業(yè)務技術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質量考核指標和通信任務。 2.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設備維護、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維護中心維護人員的具體落實情況。 3. 組織制訂、落實和檢查維修作業(yè)計劃和技術措施,組織提出設備改造、更新建議,審查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 4. 定期組織檢查安全運行情況,做好設備檢修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5. 組織對重大故障進行及時處理并上報,開好分析會。 6. 參與電源工程的方案審定和工程驗收,把好技術和施工質量關。 7. 有計劃地安排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維護人員的技術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質量。 第21條 設備工程師職責: 1.設備工程師應由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jīng)驗并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員擔任。 2. 維護人員做好設備的檢修,經(jīng)常了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參加重要的設備測試和檢修工作。 3. 組織維護人員學習業(yè)務技術,做好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 編制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制訂年度維護作業(yè)計劃。 5. 協(xié)助監(jiān)控主管工程師分析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設備運行情況。 6. 負責處理電源設備發(fā)生的故障。 7. 分析電源設備和供電質量存在的問題,負責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 8. 參與電源工程的方案會審、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 9. 采用新技術,推廣先進經(jīng)驗。 第22條 監(jiān)控主管工程師職責: 1. 練掌握計算機通信和熟悉通信電源技術,具有豐富實踐經(jīng)驗和一定組織能力的技術人員擔任。 2. 負責并指導維護人員做好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監(jiān)控系統(tǒng)可靠正常地運行。 3. 負責編制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維護測試計劃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 4. 協(xié)助設備主管工程師分析電源系統(tǒng)和設備運行情況。 5. 參與監(jiān)控系統(tǒng)工程方案會審、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 6. 積極學習先進技術,推廣先進經(jīng)驗。 7. 組織維護人員學習業(yè)務技術,做好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23條 值班班長應由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實踐經(jīng)驗已既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技術人員擔任。 第24條 電源值班班組長職責: 1. 負責日常維護工作的調度和值班人員的臨時調配,保證維護工作正常進行。 2. 管理值班現(xiàn)場,經(jīng)常檢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勞動紀律,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 編制月度維護作業(yè)計劃,審核、檢查個人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4. 經(jīng)常了解設備運行情況,檢查障礙記錄,監(jiān)督障礙處理工作。 5. 負責班內質量檢查工作,提交月度檢查報告,落實提高質量的具體措施。 6. 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經(jīng)常檢查安全保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 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填寫設備原始記錄和維修紀錄,對各種維修記錄應按年整理成冊,妥善保管。 8. 組織業(yè)務技術學習。 第25條 值班員職責: 1. 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班組長或電源空調維護中心指揮調度,按時完成個人作業(yè)計劃,認真填寫工作記錄。 2. 按時交接班,值班期間精力集中,未經(jīng)批準不得離開崗位或調換班次。 3. 隨時觀察各種告警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4.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未經(jīng)批準不得做超越職責范圍的操作。 5. 及時、準確、清楚地填寫原始記錄,如實反映情況。 6. 認真執(zhí)行安全保密制度,監(jiān)督入室登記,監(jiān)護配合外來人員工作。 7. 愛護和正確使用工具、儀表及技術資料。 8. 保持電源機房整潔。 第二節(jié)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26條 值班制度: 1. 有人值守通電源機房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當電源設備與其他通信設備設置在同一級房內,夜間無專人值班時,必須指定兼職人員;無人值守機房的電源設備應實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2. 監(jiān)控管理中心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 3. 未經(jīng)上崗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人員,不得單獨承擔值班工作和獨立操作。 4. 值班人員必須準時交接班,堅守值班崗位,認真完成作業(yè)計劃,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5. 保持生產現(xiàn)場整潔,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機房。 6.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7. 遵守故障處理規(guī)定,準確迅速地處理系統(tǒng)設備障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諉、拖延處理障礙時間。 8. 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寫值班日志和各種規(guī)定的記錄。 9. 嚴禁隨意關閉告警信號。 10. 嚴格遵守通信紀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第27條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應認真、準時,接班人未到崗,交班人嚴禁離崗。 2. 交班人須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填好交接班日志。 3. 交接班人員應將交接內容逐項檢查核實并確認無誤,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4. 交班期間,由交班人負責處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過程中若發(fā)生障礙或事故,應暫停交接,以交班人為主,接班人協(xié)助共同處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復或處理告一段落后再繼續(xù)交班。 5. 因漏交或錯交而產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交接雙方均未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接班人承擔責任。 第28條 交接班內容: 1. 上級指示、通知及有關單位聯(lián)系事項。 2. 電源設備運行情況和告警性能。 3. 供電負載變化情況。 4. 工具、儀表、圖紙、資料、鑰匙是否齊全定位。 5. 設備和機房的清潔情況。 6. 尚待處理的問題。 第三節(jié) 包機責任制 第31條 對于實施集中監(jiān)控的通信電源設備,原則上可取消包機責任制。對于沒有實行集中監(jiān)控的通信站、中間站,其電源設備的維護仍可實行包機責任制,包機人員應技術熟練,相對穩(wěn)定。 第32條 包機人的工作職責: 1. 按照規(guī)定的項目和周期認真維護設備,按時完成作業(yè)計劃,使設備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及時向班組長匯報設備檢修和作業(yè)計劃完成情況。包機人員之間應相互協(xié)作,共同做好維護工作。 3. 認真填寫設備履歷簿和設備維修紀錄,分析運行記錄,掌握設備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檢修。 4. 努力學習業(yè)務技術,掌握設備工作原理,熟記電路圖和主要電氣參數(shù),了解所包設備與其他設備之間的關系。 5. 妥善保管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和維護記錄,不得損壞和丟失。 6. 每月要做包機小結。 第四節(jié) 維修作業(yè)計劃 第33條 電源維護中心及各區(qū)域維修站應根據(jù)規(guī)程規(guī)定的檢修項目和周期,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年度維護作業(yè)計劃。班組應根據(jù)年度維護作業(yè)計劃制訂月度作業(yè)計劃。 第34條 班組制訂的維護作業(yè)計劃應報上一級批準,并按照維護規(guī)程、技術指標、設備操作手冊和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所列項目和周期未經(jīng)批準不得更改。作業(yè)計劃完成后應記錄完成情況和測試數(shù)據(jù),檢修記錄應載入設備檢修管理檔案并由專人妥善保管。 第五節(jié)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 第35條 電源維護中心、區(qū)域電源維護中心或電源機房應備有完整、正確的技術資料,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每年核對一次,遇有變動時應及時修改。應備有的主要技術資料如下: 1. 電源設備安裝平面圖; 2. 交、直流供電系統(tǒng)圖; 3. 電源設備原理圖、方框圖、技術(使用)說明書; 4. 電源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工程資料、操作維護手冊等相關資料; 5. 供電系統(tǒng)布線圖和配線表(應標明型號、規(guī)格、長度、條數(shù)); 6. 接地裝置埋設位置及運用圖; 7. 電源設備竣工及測試驗收記錄; 8. 設備履歷簿(卡); 9. 操作規(guī)程,安全守則,有關的文件、協(xié)議等。 第36條 現(xiàn)用、停用、故障及重要測試數(shù)據(jù)應認真及時地填入設備履歷簿。 第37條 各種記錄在當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整理。每年的作業(yè)計劃、報表和記錄要裝訂成冊,并寫上醒目的類別標題。 第38條 各種圖紙、說明書和有關資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專人定期整理,不準隨便帶出機房。設備調撥時有關資料應隨機轉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頁。 第39條 各種維護計劃、值班記錄,保存期限三年,過期的資料經(jīng)上級技術主管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六節(jié) 儀表工具的管理 第40條 工具、儀表是專用器材,應認真管理,并做到: 1. 專人管理,放置整齊,帳、卡、物一致。 2. 定期校驗儀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儀表不得使用。 3. 工具、儀表借出時應辦理借還手續(xù)。 第七節(jié) 備品備件和材料的管理 第41條 各級技術支持中心備品備件庫、電源維護中心、電力機房的備品備件和材料,應實行集中管理,專人保管。 1. 加強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應建立備品備件管理檔案。每年按時匯總,并辦理申報手續(xù)。 2. 貯備一定數(shù)量的易損備品備件,并根據(jù)消耗情況及時補充,為防止備品備件變質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環(huán)境應與機房環(huán)境要求相同。 3. 加強備品備件和材料的質量檢查,故障板及模塊應及時送修,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 4. 備品備件管理,應逐步由人工管理過渡到計算機管理,集中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應具備備品備件管理功能。 第42條 若運行中的設備發(fā)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時,可用備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設備故障原因時,不得插入備件試驗。 第43條 硫酸、燃油必須專室存放。 第八節(jié) 障礙處理及報告制度 第44條 電源維護中心、區(qū)域維護中心以及電源機房必須建立請示匯報制度,遇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請示匯報: 1. 發(fā)生重大障礙、事故。 2. 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的問題。 3. 超出本職權限范圍而又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45條 請示匯報的內容要準確、清楚,并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第46條 由于電源系統(tǒng)而影響干線通信的重大故障必須專題上報,由省級網(wǎng)絡運行部調查核實后,上報主管部門。 第47條 重大障礙(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在三日內寫出書面報告,將障礙(事故)的現(xiàn)象、發(fā)生原因、處理過程、經(jīng)驗教訓等逐級報告,直至總公司網(wǎng)絡運行部。 第四章電源設備管理 第一節(jié) 電源設備的分類 第48條 本規(guī)則所稱的通信電源設備包括交直流配電設備、交流穩(wěn)壓器、整流設備、直流-直流變換設備、UPS電源、逆變器、蓄電池組、備用發(fā)電機組、供電線路、接地裝置、電源集中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設備等。 第二節(jié) 電源設備的管理原則 第49條 通信電源(及監(jiān)控)系統(tǒng)必須是獨立的供電(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信電源設備必須是獨立的供電設備并應具有獨立的集中監(jiān)控管理性能。 第50條 所有通信電源設備必須經(jīng)常保持完好。其標準是: 1. 機械性能良好。 2. 電氣特性符合標準要求。 3. 運行穩(wěn)定、可靠。 4. 技術資料、原始記錄齊全。 第51條 通信電源應以市電交流電源為主用電源,為保證在市電發(fā)生異常時仍能可靠供電,各通信段應配備固定式油機發(fā)電機組,各級電源維護中心、區(qū)域維護中心應配備移動式油機發(fā)電機組作為備用應急交流電源。 第52條 備用發(fā)電機組只保證通信設備和機房照明用電,不得向其它單位供電。 第53條 電源設備在新建或更新改造時,應積極采用高頻開關電源及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對于配電和控制設備,應在保證安全、維修操作簡便的基礎上盡量提高自動化程度。 第54條 電源設備的調撥、報廢拆除和轉讓等均應遵照總公司有關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辦理。 第55條 新裝或更新后的電源設備,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出現(xiàn)問題,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處理,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正式運行。不合格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 第56條 現(xiàn)用、備用或停用的設備,均應保持機件、部件和技術資料完整,不準隨意更改設備的結構、電路或拆用部件。 第57條 電源設備的供電方式以及定型設備的結構、電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時,應擬定方案,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省級網(wǎng)絡運行部審批。未經(jīng)批準,不得更改。設備的結構、性能變更后,必須經(jīng)過試運行,由主管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時載入設備履歷簿。 第58條 在進行機房的擴建、改建工程時,維修部門須有專人監(jiān)護,確保供電安全。 第59條 電源設備的更新宜與擴容或改造工程同時進行,同時應納入電源設備的集中監(jiān)控。電源設備選型時,必須采用獲得入網(wǎng)許可證的設備。 第60條 電源設備必須建立設備履歷簿。相關技術主管部門要經(jīng)常檢查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第61條 電源維護中心、區(qū)域維護站應配備的主要儀器儀表見附表一。 第三節(jié) 電源設備的更新周期 第62條 電源設備更新周期規(guī)定如下: 1. 全浮充制運用的蓄電池組: 隔酸防爆式鉛酸蓄電池組使用10年及以上或實存容量低于80%標稱容量的;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組:2V系列使用8年及以上或實存容量低于80%標稱容量的;12V系列使用5年及以上或實存容量低于80%標稱容量的。 2. 相控整流器、交流穩(wěn)壓器、UPS電源使用10年及以上; 3. 高頻開關電源、直流-直流變換器、逆變器使用12 年及以上; 4. 配電設備使用15年及以上; 5. 油機發(fā)電機組累計運行3000小時及以上; 6. 太陽電池:20年。 第63條 凡未達到更新年限而需要更新的電源設備,須經(jīng)技術鑒定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 對于已經(jīng)達到更新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電源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并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凡超年限運用的電源設備,每延續(xù)一年,必須重新組織鑒定。 第四節(jié) 電源饋電線 第64條 交流與直流饋電線的選擇,應在保證人身和供電安全、不超過允許電壓降和避免饋電線間引起輻射雜音干擾的基礎上,以最少投資為原則。電源饋電線的最小截面積不得小于其安全載流量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 第65條 在同一路徑內,交流與直流電源線應間隔100mm以上,若因條件限制而不能達到要求時,交流電源線應采用具有聚氯乙烯護套的屏蔽絕緣線或穿入鋼管敷設,并將屏蔽層或鋼管的一端接地。 第66條 直流電源饋線不得使用鋁導線或鋁排;交流電源饋線的線芯截面積在10mm2以上時,可采用鋁芯導線和鋁排,線芯截面積在10 mm2以下時,應采用銅芯導線;沿海地區(qū)應考慮到鹽霧的腐蝕作用,電源饋線均必須采用銅芯導線。 第67條 直流工作地線和保護地線嚴禁使用鋁導線或鋁排,當線芯截面在6 mm2以下時,應采用多芯軟導線。 第68條 電源設備的進出配線應整齊、牢固,必須絕緣良好;饋電線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顏色配置: 交流電纜(線):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零線(天藍色)、 保護地線(黃綠雙色) 直流電纜(線):正極(紅色)、負極(藍色) 第五節(jié) 接地與防雷 第69條 通信線路和通信設備接地是為了防雷擊、防強電、防電磁感應、防電腐蝕、防通信干擾以及作為通信正常工作和保護人身安全而設; 第70條 接地系統(tǒng)有兩種設置方式,即分設與合設方式,但每處只允許一種設置方式。高層綜合通信樓應采用合設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據(jù)條件宜采用合設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設接地方式。 第71條 接地體(包括防雷接地、零線的重復接地、保護接地、聯(lián)合接地、各種自然接地體等)、地下引接線及地上裸導體,應采取以下減少電化學腐蝕的措施: 1. 接地體(包括地下的引接線)應采用鍍鋅鋼材、鑄鋼材、銅材或石墨電極; 2. 減少聯(lián)合接地系統(tǒng)的直流工作電流; 3. 保護接地系統(tǒng)應沒有直流或交流電流; 4. 引入電纜應采用有絕緣護套的電纜; 5. 兩種不同的金屬導線(或金屬排)連接時,應盡量采用熔接。采用熔接時,必須保證無假焊,當采用緊固件連接時,其連接處應沾錫處理。 第72條 接地導線應采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銅芯絕緣導線,接地體的引線嚴禁采用鋼管保護; 第73條 接地系統(tǒng)采用分設方式時要求如下: 1. 地下接地體及地下裸引線之間的距離應大于20m,在接地裝置的埋設地點應設地線樁; 2. 在電源機房內應分別裝設保護地線排、聯(lián)合地線排(工作地線排)和零線排; 3. 接地系統(tǒng)的室外引接導線與房屋避雷泄流線的空間距離,當房屋高度在30m以下時,應大于2m。 4. 聯(lián)合接地系統(tǒng)應按專業(yè)通信機房分類接入聯(lián)合接地排; 5. 保護接地系統(tǒng)應按設備分別接入保護接地排; 第74條 接地采用合設方式時要求如下: 1. 聯(lián)合接地體、保護接地體、房屋防雷接地體、地線電纜金屬外護套、混凝土電極、房屋鋼筋骨架以及金屬水管等,應接成一個接地系統(tǒng),并采取熔焊和防腐措施; 2. 嚴禁利用室內通信設備的金屬部分構成雷電流的泄流通路。 第75條 高層綜合通信樓的電源機房,由于接地饋電線數(shù)量多,不宜采用接地排,應裝設專用接地引出柜。 第76條 接地系統(tǒng)使用二十年及以上,即使接地電阻值仍滿足要求,宜增設新的接地裝置。新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滿足要求,并與原有的接地系統(tǒng)相連接。 第77條 防雷接地系統(tǒng)應單獨設置,各通信電源機房均應考慮防雷設施和防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第78條 裝設防雷接地體因受條件限制(與其它接地體的距離不能達到20m)而與保護地或聯(lián)合地相接時,必須分別加串雷電扼流圈。雷電扼流圈可采用原導線繞制直徑約8~10cm的空心線圈10余匝即可; 第79條 交流供電系統(tǒng)的高壓架空引入線、高壓配電柜、低壓架空引入線、低壓配電柜、交流穩(wěn)壓器、UPS、油機控制屏等設備均應安裝避雷器。在一個交流供電系統(tǒng)中至少應不少于三級防雷。 第80條 直流供電系統(tǒng)中的整流器、控制器應安裝浪涌抑制器。 第81條 電源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也應采取防雷措施。 第82條 各通信電源機房每年最少應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量,并作記錄。接地電阻測量應選擇在當?shù)刈罡稍锏募竟?jié)進行。 第五章 電源設備維護 第一節(jié) 防酸隔爆式鉛酸蓄電池 維護、周期及指標 第83條 蓄電池需經(jīng)常檢查的項目如下: 1. 極板的顏色是否正常; 2. 極板有無彎曲、斷裂、短路、損壞、硫酸化及有效物質大量脫落; 3. 電壓、比重、溫度是否符合標準; 4. 電池隔板有無損傷,位置是否正確; 5. 電池連接處有無松動、腐蝕或接觸不良; 6. 電池槽有無滲漏、變形,液面是否在規(guī)定的高度; 7. 電池架或防震架有無防酸漆脫落。 第84條 蓄電池的液面高度應高出極板上緣10~20mm,有液面上、下限標志的蓄電池,其液面高度應保持在上、下限之間。如液面過低時,應在充電開始前填加純水(或蒸餾水),不得隨意添加稀硫酸; 第85條 要定期檢查清洗防酸隔爆帽,發(fā)現(xiàn)有故障或破裂時應及時處理。防酸隔爆帽和注液孔要擰緊,避免漏氣; 第86條 蓄電池的電解液和純水(或蒸餾水)必須符合規(guī)定,密閉儲存,純水(或蒸餾水)絕緣電阻值應≥50 kWcm(靜態(tài)); 第87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將濃硫酸徐徐注入純水中,同時用玻璃棒攪拌。嚴禁將純水注入濃硫酸內,以免產生劇熱發(fā)生意外。 第88條 防酸隔爆蓄電池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初充電,初充電宜采用低電壓衡壓充電法脫離負載進行。 第89條 防酸隔爆蓄電池的均衡充電 均衡充電應定期進行,一般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當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進行均衡充電: 1. 過量放電或強放電(放電電流大于3小時率); 2. 放電電量超過額定容量的10%或用小電流深放電超過48小時; 3. 經(jīng)常充電(或浮充)不足; 4. 極板呈現(xiàn)不良狀態(tài)(如極板顏色異?;蛄蛩徙U化等); 5. 電解液混入雜質時(嚴重時應更換電解液); 6. 蓄電池停止使用超過一個月以上; 7. 蓄電池經(jīng)重點整修。 蓄電池的均衡充電應按低衡壓限流充電法不脫離負載進行。充電電壓:2.25~2.35V/只,充電電流不宜大于0.1C10 A; 第90條 蓄電池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jù): 1. 電池充入電量達到放電容量的110~120%; 2. 不同電解液溫度和充電電壓的充電終期電流應不大于下表數(shù)值,并維持3小時不變。 充電電壓 (V/只) 充電終期電流(mA/AH) 10℃ 15℃ 20℃ 25℃ 30℃ 35℃ 40℃ 2.25 0.8 1.1 2.1 2.8 5.2 7 11 2.30 1.4 2.4 3.9 5.2 8.6 11 20 2.35 3 4.2 8.0 8.8 15.4 20 36 2.40 5.6 8.4 11.26 14.8 23 32.4 55 第91條 蓄電池浮充電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 兩組蓄電池組應并組浮充,使其經(jīng)常保持容量飽和狀態(tài),以保證在交流電源中斷時蓄電池正常供電; 2. 長期浮充的蓄電池的防酸隔爆帽應保持清潔,可用溫度不超過50℃的清水定期清洗,然后在溫度不高于50℃的環(huán)境下自然干燥,再安裝到蓄電池上,安裝時必須擰緊; 3. 長期連續(xù)浮充供電的蓄電池組應定期進行容量試驗和核對性放電試驗。其周期是:蓄電池組投入使用后,在第一年進行一次容量試驗,從第二年起,應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容量試驗必須是全容量充放電循環(huán);核對性放電試驗是以實際負載放出額定容量的40~60%。 第92條 蓄電池組放電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 蓄電池組容量試驗應以0.1C10 A電流放電,嚴禁使用大于3小時放電率的電流放電; 2. 全浮充制供電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不得大于其實存容量的90%; 3. 蓄電池的放電電流大于10小時放電率或液溫低于25℃時,應進行容量換算。換算表見附表三和附表四。 4. 在蓄電池組放電期間,應每小時測量總電壓、電流及全組蓄電池的電壓、比重、溫度; 5. 蓄電池組在放電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任何一只電池的電壓、比重下降到放電終止的規(guī)定值時,應立即停止放電。 防酸隔爆蓄電池的測試項目與周期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類別 項 目 與 內 容 周 期 備 注 1 日 常 檢 修 (1) 負載電壓、電流測試、電池組浮充電流測試 (2) 全組各電池電壓、比重、液溫測試 每月一次 (3) 電池槽、電池架清掃 (4) 比重調整 (5) 防酸隔爆帽清洗 (6) 電池組均衡充電 每季一次 2 定 期 輪 修 (1) 維修質量標準測試 (2) 連接排電壓降測試 (3) 匯流排、電池架或防震架檢查涂漆 (4) 容量試驗或核對性放電試驗 每年一次 新裝電池第一年做容量試驗,第二年開始做容量核對 3 重 點 整 修 (1) 落后電池處理 (2) 電解液化驗及更換 (3) 其它重點項目 根據(jù)需要 防酸隔爆蓄電池的質量標準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1 蓄電池容量 采用連續(xù)浮充制的蓄電池組實存容量按運用年限為: ①一至五年應不小于其標稱容量的90% ②六至十年應不小于其標稱容量的80% 2 電解液 (1)比重:1.2100.005(25℃) (2)液面:在液面刻度范圍內 (3)純度: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3 電 壓 (1)浮充電壓(25℃):2.18V~2.22V(GFD型為 2.25V) (2)充電電壓:2.25V~2.35V (3)放電終止電壓:1.85V 4 連 接 連接部分(包括極柱)電壓降應不大于5mV。 10小時放電率 5 對地 絕緣電阻 24V: 48(60)V: ≥36kW ≥90kW 6 極 板 無斷裂、無硫化、無腐蝕現(xiàn)象,彎曲不超過自身厚度,顏色正常 7 隔離體 整齊,隔離板大出極板四周尺寸均勻,無損壞隔離板 8 電池槽 (1)槽與槽之間距離除保持工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外,其誤差應不大于4mm (2)排與排間應不大于10mm (3)保持水平,誤差1mm以下 9 電池架 無腐蝕,耐酸漆無脫落,平整、穩(wěn)固。 第二節(jié)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維護、周期及指標 第93條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應經(jīng)常檢查的項目如下: 1. 電壓及溫度是否正常; 2. 有無機械性損傷(如殼、蓋有無裂紋或變形); 3. 有無滲酸及嚴重漏液; 4. 有無膨脹變形及酸霧逸出。 第94條 蓄電池在使用中仍需進行端電壓、充電電流、電池溫度的測量,防止各個電池端電壓偏差過大(超過50mV/只)而產生的過充電和充電不足; 第95條 臟污或不緊固的連接可引起電池連接處打火或連接壓降超標,所以應保持連接處的清潔,并擰緊連接螺栓,且不應對端子產生扭曲應力; 第96條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在投入使用前無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并進行一次容量試驗。補充充電電壓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補充充電電壓為2.30V~2.35V/只,當環(huán)境溫度為21~32℃時充電12小時,如環(huán)境溫度為10~20℃時,充電時間應延長至24小時; 第97條 蓄電池組的均衡充電 均衡充電應定期進行,一般應每三個月進行一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衡充電: 1. 全組中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 2. 過量放電或強放電(放電電流大于3小時率); 3. 小電流深度放電超過48小時; 4. 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20%以上; 5. 蓄電池經(jīng)常充電(或浮充)不足; 6. 擱置或停用時間超過3個月; 第98條 閥控式蓄電池的浮充電壓與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環(huán)境溫度自25℃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電池的浮充電壓應降低(或提高)0.003V。所以,閥控式蓄電池宜與穩(wěn)壓精度高,具有蓄電池溫度補償性能的高頻開關電源組合使用。 第99條 蓄電池組的放電 1. 閥控式蓄電池投入運行后的前四年,每年應以實際負載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標稱容量的30~40%; 2. 從投入運行后的第五年起,每年應進行一次容量試驗; 3. 蓄電池放電期間,應每小時測量一次端電壓和環(huán)境溫度,放電終止電壓不得低于1.80V。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維修測試項目與周期規(guī)定如下: 順號 類別 項 目 與 內 容 周 期 備 注 1 日 常 檢 修 (1) 負載電壓、電流測試、電池組浮充電流測試 (2)全組各電池浮充電壓、內阻測試 每月一次 (3)電池槽、電池架清掃 (4)檢查外殼是否有膨脹變形或破裂 (5)檢查是否有滲漏電解液 ①極柱是否漏液 ②槽、蓋封口處是否滲漏 (6)電池組均衡充電 每季一次 2 定 期 輪 修 (1) 維修質量標準測試 (2) 連接排電壓降測試 (3) 匯流排、電池架檢查涂漆 (4) 容量試驗或容量核對 每年一次 新裝電池進行容量試驗,第二年開始做容量核對,第五年起 3 重點 整修 (1) 落后電池處理 (2) 其它重點項目 根據(jù)需要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質量標準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1 蓄電池容量 采用連續(xù)浮充制的蓄電池組實存容量按運用年限為: ①一至五年應不小于十小時額定容量的90%; ②六至八年應不小于十小時額定容量的80%。 2 電 壓 (1)浮充電壓(25℃):2.23V~2.28V(或按生產廠家規(guī)定) (2)均衡充電電壓:2.30V~2.35V (3)放電終止電壓:1.85V 3 連 接 蓄電池的正、負極端子應標志明顯,其端子應用螺栓、螺母連接,連接部分(含極柱)電壓降應不大于5mV。 10小時放電率 4 對地 絕緣電阻 24V: ≥36kW 48(60)V:≥90kW 5 電池架 無腐蝕,耐酸漆無脫落、剝皮,平整、穩(wěn)固。 第三節(jié) 相控整流器 維護、周期及指標 第100條 相控整流器不宜在小于說明書規(guī)定的電流狀態(tài)下工作,其輸出電流也不宜超過額定值; 第101條 可控硅整流器接入交流電源時,其相序應連接正確。備用發(fā)電機與外供交流電源的相序應一致; 第102條 整流器的外殼必須接保護地線,保護地線應采用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的多股軟導線,其接地電阻必須≤4Ω; 第103條 整流器的開關機操作順序:先接負載,后開機,先斷交流輸入電源,后斷負載; 第104條 整流器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和干燥。在潮濕季節(jié),為保持全浮充供電方式的備用整流器絕緣良好,必要時可并入浮充電路,以穩(wěn)流方式處于低電流運行狀態(tài)。 相控整流器的維修測試項目及周期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類別 項目與內容 周 期 備 注 1 日 常 檢 修 (1)內部清掃檢查 (2)轉換開關及指示燈檢查 (3)過壓、過流及熔斷器告警試驗 (4)穩(wěn)壓、穩(wěn)流、限流裝置及自動、手動運用試驗 每月一次 2 定 期 輪 修 (1)維修質量標準測試 (2)強度檢查及地線檢查 (3)儀表校對 每年一次 3 重 點 整 修 (1)更換硅或可控硅元件 (2)更換失效電容器 (3)更換老化配線 (4)儀表修理 (5)其它重點項目 根據(jù)需要 相控整流器的維修質量標準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1 自動穩(wěn)壓 (1)范圍: ①24V:24V~28V ②48V:48V~56V ③60V:60V~73V (2)穩(wěn)壓精度:1% 純電阻性負載 2 自動穩(wěn)流 (1)穩(wěn)流范圍:20~100%額定電流 (2)精度:5% 純電阻性負載 3 手動 調壓范圍 (1) 24V: 23V~28.5V (2) 48V: 46V~56.5V (3) 60V: 57V~71V 純電阻性負載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4 輸出 雜音電壓 (1) 電話衡重: ≤ 2.4mV (2) 峰—峰值: ≤ 400mV (0~300Hz) (3) 寬頻: 3.4~150kHz ≤ 100mV 150kHz~30MHz ≤ 30mV 純電阻性負載 5 限 流 70~105%額定值范圍內連續(xù)可調 6 各部溫升 (1)主變壓器及扼流圈小于70℃ (2)硅二極管小于56℃,各管相互間的溫度差小于7℃ (3)可控硅管小于40℃,各管相互間的溫度差小于4.5℃ 7 保護性能 (1)過壓:在穩(wěn)壓狀態(tài)下,當輸出電壓高于整定值的4%時,自動關機并發(fā)出音響及燈光告警信號 (2)過流:當輸出電流超過額定值的10%時,自動關機并發(fā)出音響及燈光告警信號 (3)三相電源缺相或交流熔斷器熔斷時,自動關機并發(fā)出告警信號 (4)濾波回路熔絲熔斷時應發(fā)出告警 8 各臂電流 與標準值 之差 ≤5% 1.純電阻性負載 2.可控硅整流器可測三相電流平衡度 9 絕緣電阻 (1)各部件: ≥ 10MΩ (2)二次配線:≥ 1MΩ 用500V兆歐表 測量 10 儀 表 1.5級 第四節(jié) 中間站高頻開關電源柜 維護、周期及指標 第105條 中間站高頻開關電源柜的交流電源應采用單相三線制供電; 第106條 中間站電源柜交流配電盤應能接入兩路交流電源,并具有電氣聯(lián)鎖功能,防止并路使用; 第107條 設備的直流工作地線與保護地線必須分開設置。設備的外殼及避雷裝置必須接保護地線,其導線的截面積應≥4 mm2,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必須≤4Ω; 第108條 中間站電源柜的輸出電流不應超出其額定值,各整流模塊應能自動均流,在50~100%額定輸出電流范圍內,其并聯(lián)均分負載不平衡度應≤5%; 第109條 中間站電源柜的防雷保護單元應定期檢查,若遭雷擊時必須及時更換。更換時要采用原型號防雷單元; 第110條 閥控式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和均充電壓必須滿足電池生產廠家和被供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一般浮充電壓(48V電池組)應為53.52V~54.48V ,均充電壓應為55.2V~56.4V。 第111條 閥控式蓄電池應采取低電壓衡壓充電法進行恢復性充電,其充電電流嚴禁超過0.25C10 A(C10為蓄電池10小時率容量),一般應采用0.1 C10 A; 第112條 閥控式蓄電池的均衡充電應定期進行。一般每三個月進行一次; 第113條 在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均衡充電: 1. 放電容量達到或超過額定容量20%及以上; 2. 浮充電時蓄電池端電壓不均衡達到0.25V(12V/只)及以上; 3. 小電流深放電超過48小時及以上; 4. 過量放電或強放電(放電電流大于3小時率); 5. 蓄電池經(jīng)常充電不足; 6. 蓄電池停止使用三個月及以上; 7. 設備或蓄電池經(jīng)重點整修后。 第114條 長期連續(xù)浮充供電的蓄電池,應定期進行容量試驗或核對性容量試驗,其周期為: 1. 閥控式蓄電池投入運行后的前二年,每年應以實際負載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標稱容量的30~40%; 2. 從投入運行后的第三年起,每年應進行一次容量試驗; 4. 蓄電池放電期間,應每小時測量一次端電壓和環(huán)境溫度,放電終止電壓不得低于10.8V。 第115條 在維修工作中,應經(jīng)常對閥控式蓄電池的外觀、極柱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及時更換: 1. 電池槽、蓋發(fā)生破裂; 2. 電池槽、蓋的結合部滲漏電解液; 3. 極柱周圍出現(xiàn)爬酸現(xiàn)象或滲漏電解液。 第116條 電源柜應設有停電、輸入電壓過高(≥285V)、輸入電壓過低(≤155V)聲光告警裝置,并保證有效; 第117條 中間站電源柜的直流配電盤應具有蓄電池低電壓保護功能。當蓄電池放電電壓達到43.2V時,應自動切斷電池組供電回路。 中間站高頻開關電源柜的維修測試項目及周期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類別 項目與內容 周期 備注 1 日 常 檢 修 (1)清掃檢查 (2)避雷裝置檢查 (3)全組電池浮充電壓、溫度測試 (4)電池極柱、外觀檢查 (5)轉換開關及指示燈檢查 每月一次 避雷裝置檢查在雨季應每月進行一次 (6)電池組均衡充電 (7)均浮充轉換試驗 (8)均浮充均流檢查、調整 (9)停電及輸入熔斷器告警試驗 每季一次 2 定 期 輪 修 (1)維修質量標準測試 (2)直流負載電流測試及熔絲檢查 (3)直流饋電線壓降測試 (4)輸出雜音電壓測試 (5)直流工作地線、保護地線檢查及接地電阻測量 (8)強度檢查、配線整理及電纜架(溝)清掃 (11)蓄電池容量測試或容量核對 (12)蓄電池連接線電壓降測試 每年一次 3 重 點 整 修 (1) 更換整流(或DC/DC、DC/AC)模塊 (2) 防雷保護單元更換 (3) )直流饋電線絕緣測試 (4) 落后電池處理 (6)其它重點整修項目 根據(jù)需要 中間站高頻開關電源柜的維修質量標準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1 輸入性能 (1) 能同時引入兩路市電或一路市電一路自備發(fā)電機 (2) 具有兩路電源自動轉換性能,且在轉換過程中保證不發(fā)生并路(撞路) (3) 當Ⅰ路輸入斷電或超過155V~285V范圍時,自動轉到Ⅱ路供電;當Ⅰ路來電或恢復正常時,自動轉回到Ⅰ路供電。 2 蓄電池 容 量 采用連續(xù)浮充制的蓄電池的實存容量(10小時率)按運用年限為: ① 一至三年應不小于 90% ② 四至五年應不小于 80% ③ 當蓄電池實存容量小于80%時應予更換 4 連 接 連接部分(含連接導線)電壓降≤5mV 10小時率 6 電池槽 、極柱 及封口 (1) 無膨脹變形 (2) 無滲漏電解液 (3) 無嚴重機械性損傷 (4) 連接牢固 7 自動穩(wěn)壓 (1) 范圍: ① 48V: 44V~58V ② 24V: 22V~28.5V ③ 12V: 11V~14.2V ④ 6V: 5.5V~7.1V (2) 精度: ① 電網(wǎng)調整率: ≤0.1% ② 負載調整率: ≤0.5% ③ 負載電流在0~100%額定值范圍內,輸入電壓在155 ~ 285V范圍變化,穩(wěn)態(tài)穩(wěn)壓精度≤1% 8 雜音電壓 (1) 電話衡重: (2) 峰—峰值: (3) 寬頻: 3.4~150kHz 150kHz~30MHz ≤ 2mV ≤ 100mV (0~20MHz) ≤ 100mV ≤ 30mV 9 限 流 50%~110%額定值范圍內連續(xù)可調 11 保護性能 (1)交流輸入過電壓:當交流輸入電壓超過過電壓整定值時應自動關機保護,并發(fā)出聲光告警 (2)交流輸入欠電壓:當交流輸入電壓低于欠電壓整定值時應自動關機保護,并發(fā)出聲光告警 (3)直流輸出過電壓:可根據(jù)要求整定,當輸出電壓高于整定值時應自動關機,并發(fā)出聲光告警 (4)直流輸出欠電壓:當輸出電壓降低輸出欠電壓整定值時,應自動發(fā)出聲光告警 (5)直流輸出過電流:當輸出電流超過120%額定電流值時,應自動關機并發(fā)出聲光告警 (6)蓄電池低電壓:當蓄電池組放電電壓達到43.2V時,應自動切斷蓄電池組供電回路 12 告 警 (1)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必須發(fā)出音響及燈光告警信號 ① 直流輸出電壓達到或超過設定之告警范圍時 ② 市電發(fā)生停電時 ③ 備用發(fā)電機停機時 ④ 交流輸入開關(熔斷器)跳閘(熔斷)時 ⑤ 直流輸出開關(熔斷器)跳閘(熔斷)時 ⑥ 保護電路動作時 (2)關斷任何告警的音響信號后,燈光信號必須存在;當故障恢復后,應再次發(fā)出音響信號 13 熔斷器 及斷路器 容 量 (1)交流輸入熔斷器(斷路器)的容量應按最大值的1.2~1.5倍選取 (2)直流輸出熔斷器(斷路器)的容量: ① 總容量應為分容量之和的2倍 ② 分容量應為負載電流的1.5倍 14 配 線 (1) 銅、鋁連接時必須采用銅鋁過渡連接; (2) 配線時,兩端必須有明確的標志(標號)。 第五節(jié) 通信站高頻開關電源 維護、周期及指標 第118條 通信站高頻開關電源的交流電源應采用三相五線制或單相三線制供電; 第119條 設備的直流工作地線與保護地線必須分開設置。設備的外殼及防雷保護單元必須接保護地線,其導線的截面積應≥4mm2,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必須≤4Ω; 第120條 通信站電源的整流模塊應具有自動輸出電流均分功能,各整流模塊應能自動均流,在50%~100%負載范圍內,其并聯(lián)均分負載不平衡度應≤5%; 第121條 設備的輸出電流不應超出其額定值,各整流模塊應具有自動電流限制功能,并可在50~110%額定值范圍內連續(xù)整定; 第122條 高頻開關電源的防雷保護單元應定期檢查、更換,若遭雷擊時必須及時更換。更換時要采用廠家原型號防雷單元; 第123條 通信站電源的交流配電屏(盤)應設有停電、輸入電壓過高、輸入電壓過低、缺相以及輸入熔絲熔斷(斷路器跳閘)聲光告警裝置,并保證有效; 第124條 通信站電源的直流配電屏應設有輸出電壓過高、輸出電壓過低、輸出入熔絲熔斷(斷路器跳閘)、蓄電池低電壓保護聲光告警裝置,并保證有效; 第125條 通信站電源的直流配電屏(盤)必須滿足并組均充、浮充、放電的要求,操作時必須保證不中斷供電; 第126條 直流配電屏(盤)應具有蓄電池低電壓保護功能。當蓄電池放電電壓達到43.2V時,應自動切斷蓄電池組供電回路。 通信站高頻開關電源的維修測試項目及周期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類別 項 目 與 內 容 周 期 備 注 1 日 常 檢 修 (1)運行情況巡視檢查 (2)輸出電壓、電流測量、記錄 每日一次 可通過監(jiān)控系統(tǒng)檢查、測量、記錄 (3)內部清掃檢查 (4)防雷保護單元檢查 (5)轉換開關及指示燈檢查 每月一次 防雷保護單元檢查在雨季應每月進行一次 (6)均、浮充轉換試驗 (7)均、浮充限流試驗 (8)均、浮充均流檢查、調整 (9)停電及輸入熔斷器告警試驗 每季一次 2 定 期 輪 修 (1)維修質量標準測試 (2)直流負載電流測試及熔絲容量核對 (3)直流饋電線壓降測試 (4)負荷電源雜音電壓測試 (5)直流工作地線檢查及接地電阻測量 (6)保護地線檢查 (7)交流電源線絕緣測試 (8)強度檢查及配線整理 (9)防雷保護單元更換 (10)電纜架(溝)及電源線清掃檢查 (11)儀表校對 每年一次 3 重 點 整 修 (1)更換整流模塊 (2)儀表修理 (3)更換老化配線 (4)直流饋電線絕緣測試 (5)其它重點整修項目 根據(jù)需要 通信站高頻開關電源的維修質量標準規(guī)定如下表: 順號 項 目 標 準 備 注 1 輸入性能 (1)能同時引入兩路市電或一路市電一路自備發(fā)電機 (2)具有兩路電源自動轉換性能,且在轉換過程中保證不發(fā)生并路 (3)當Ⅰ路輸入斷電或超過規(guī)定范圍時,自動轉到Ⅱ路供電;當Ⅰ路來電或恢復正常時,自動轉回到Ⅰ路供電 (4)輸入允許電壓范圍: 380V20% 或 220V20% 2 自動穩(wěn)壓 (1)范圍: 24V:22V~28.5V 48V:44V~58V (2)精度: ①電網(wǎng)調整率(源效應): ≤0.1% ②負載調整率(負載效應):≤0.5% ③負載電流在0~100%額定值范圍內,輸入電壓在允許范圍內變化,穩(wěn)態(tài)穩(wěn)壓精度≤1% 3 并聯(lián)負載 均分性能 (均流性能) 整流模塊以N+1方式并聯(lián)供電,應做到均分總負載電流值。當整流模塊平均負擔電流在單模塊額定電流值的50~100%范圍內時,模塊并聯(lián)均分負載不平衡度應≤5% 4 輸 出 雜音電壓 (1)電話衡重: ≤2.0 mV (2)峰-峰值: ≤100 mV (0~20MHz) (3)寬頻: 3.4~150kHz ≤100 mV 150kHz~30MHz ≤30 mV 在輸出端測量 5 限 流 50~110%額定值范圍內連續(xù)可調 6 保護性能 (1) 交流輸入過電壓:當交流輸入電壓超過過電壓整定值時應自動關機保護,并發(fā)出聲光告警-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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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通信 電源 維護 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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