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飼料收獲打捆機 通用技術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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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50 B 93 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37/T XXXXX—XXXX 青飼料收獲打捆機 通用技術規(guī)范 XXXX - XX - XX發(fā)布 XXXX - XX - XX實施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 DB37/T 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圍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 3 產品型號 2 4 要求 2 4.1 一般要求 2 4.2 安全要求 4 5 性能指標 4 5.1 作業(yè)性能指標 4 5.2 通過性能 5 5.3 可靠性 5 6 試驗方法 5 6.1 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試驗 5 6.2 收獲打捆機制動性能測定 5 6.3 螺栓緊固檢驗 5 6.4 密封性檢測 5 6.5 漏油檢測 5 6.6 漏水檢測 5 6.7 液壓系統(tǒng)性能試驗 5 6.8 變速箱操縱性能檢查 6 6.9 平衡測定 6 6.10 清潔度測定 6 6.11 作業(yè)性能測定 6 6.12 環(huán)境噪聲測量 6 6.13 可靠性試驗 6 6.14 留茬高度測量 6 6.15 漆膜附著力檢測 6 7 檢驗規(guī)則 6 7.1 出廠檢驗 6 7.2 型式檢驗 8 8 交貨 9 9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9 9.1 標志 9 9.2 包裝 9 9.3 運輸與貯存 9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農業(yè)農村廳提出并組織實施。 本標準由由山東省農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yè)機械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五征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農業(yè)機械科學研究院、山東五征高北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山拖農機裝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紀中良、王永建、張令賓、劉艷君、栗慧卿、王海濤、孫玉玲、馬海明、葛振偉、鄭慶澤。 9 青飼料收獲打捆機 通用技術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青飼料收獲打捆機的產品型號要求、性能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交貨、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青飼料收獲圓捆打捆一體機(以下簡稱收獲打捆機),包括自走式(含輪式和履帶式)及牽引式。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47.1 中小功率內燃機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4269.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 通用符號 GB/T 4269.2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 農用拖拉機和機械用符號 GB/T 9239.1 機械振動 恒態(tài)(剛性)轉子平衡品質要求 第1部分:規(guī)范與平衡允差的檢驗 GB/T 948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guī)則 GB 9656 汽車安全玻璃 GB/T 10394.3 飼料收獲機 第3部分:試驗方法 GB/T 10394.4 飼料收獲機 第4部分:安全和作業(yè)性能要求 GB 10395.1 農林機械 安全 第1部分:總則 GB 10395.7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7部分:聯合收割機、飼料和棉花收獲機 GB 1039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 總則 GB/T 13306 標牌 GB/T 14248 收獲機械 制動性能測定方法 GB/T 14290 圓草捆打捆機 GB 16151.12 農業(yè)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12部分:谷物聯合收割機 GB/T 16955 聲學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操作者位置處噪聲的測量 簡易法 GB/T 19407 農業(yè)拖拉機操縱裝置最大操縱力 GB/T 20341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 操作者操縱機構 操縱力、操縱方向、操縱位置和方法 GB 20891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 JB/T 5243 收獲機械 傳動箱 清潔度測定方法 JB/T 6268 自走式收獲機械 噪聲測定方法 JB/T 7144 青飼料切碎機 JB/T 7316 谷物聯合收割機 液壓系統(tǒng) 試驗方法 JB/T 8574 農機具產品 型號編制規(guī)則 JB/T 9832.2 農林拖拉機及機具 漆膜附著性能測定方法 壓切法 QC/T 413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3 產品型號 產品型號的編排順序:根據JB/T 8574相關規(guī)定,收獲打捆機型號由漢語拼音字母(以下簡稱字母)和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數字)組成,標示打捆機的類別和主要特征,見圖1。 圖1 產品型號 示例: 喂入量3?kg/s,第一次改進的自走式青飼料收獲圓捆打捆一體機表示為:4QYZ-3A。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整機 4.1.1.1 自制與外協(xié)零部件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 4.1.1.2 整機裝配應完整,無錯裝、漏裝現象。 4.1.1.3 用緊固件連接的零部件,應按要求連接牢固,不允許有松動現象。 4.1.1.4 正常工作時,運轉應平穩(wěn),發(fā)動機、切碎滾筒、割臺、打捆系統(tǒng)在額定轉速下各系統(tǒng)應無異響;液壓系統(tǒng)、發(fā)動機和油管接頭及油箱等結合面無滲漏。 4.1.1.5 各操縱機構應輕便靈活、松緊適度,所有自動回位的操縱件在操縱力去除后應能自動復位,非自動回位的操縱件應能可靠地停在操縱位置。各操縱機構的最大操縱力應符合GB/T 19407的規(guī)定。各操縱裝置的位置和操縱方法應符合GB/T 20341的規(guī)定。 4.1.1.6 各操縱件及儀表布置合理,觀察方便,應符合GB/T 4269.1和GB/T 4269.2的規(guī)定,并固定在相應的操作位置。 4.1.1.7 應設置能夠指示發(fā)動機機油壓力、轉速、水溫、蓄電池充電電流的指示裝置,可根據需要設置堵塞報警等監(jiān)視裝置,信號應可靠、響應及時。 4.1.1.8 行走、轉向及油門手柄操作靈活、準確可靠。 4.1.1.9 割臺、拋送筒、打捆部等部件的外殼及連接處不應出現漏料的縫隙或孔洞,必要時應在縫隙及孔洞處增加防護裝置,防止漏料損失。 4.1.1.10 轉速超過400 r/min、質量大于5?kg的帶輪、風扇應進行靜平衡檢驗,其不平衡量應不大于150?g?cm;發(fā)動機動力輸出帶輪、切碎滾筒等應進行動平衡,平衡等級均應不低于GB/T 9239.1中規(guī)定的G6.3級。 4.1.1.11 涂層外觀應色澤鮮明,平整光滑,無漏底、花臉、流痕、起泡和起皺,涂層厚度不小于35?um。在樣機外表面隨機抽取3點檢查漆膜附著力,應達到JB/T 9832.2規(guī)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 4.1.1.12 對于牽引式收獲打捆機,應在說明書中明確配套動力機械的功率、型式及安裝方式。 4.1.1.13 隨同產品提供的附件、備件和工具應齊全。 4.1.2 發(fā)動機(自走式) 4.1.2.1 發(fā)動機標定功率為12?h功率,按規(guī)定磨合后,標定功率應符合標牌的規(guī)定。 4.1.2.2 起動應順利平穩(wěn),在氣溫0?℃~35?℃情況下,每次起動時間不大于30?s。怠速和最高空轉轉速下,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熄火徹底可靠;在正常工作負荷下,排氣煙色正常。 4.1.2.3 發(fā)動機的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147.1和GB 20891的規(guī)定。 4.1.2.4 散熱器外側須設有網罩等防護裝置。 4.1.3 割臺 4.1.3.1 割臺應采用液壓升降方式,并應有可靠的固(鎖)定裝置。 4.1.3.2 割臺升降應靈活、平穩(wěn)、可靠,不應有卡滯現象。 4.1.3.3 割臺離地間隙應一致,其兩端間隙差不大于幅寬的1?%。當幅寬超過3?m時,其兩端間隙差不大于幅寬的0.5?%,且割臺應能折疊或增加縱向牽引運輸的運輸輪,保證道路運輸通過性。 4.1.3.4 割臺宜配備自動或手動磨刀系統(tǒng)。 4.1.4 拋送筒 拋送筒應保證物料輸送順暢,交接過渡處應可靠。 4.1.5 切碎滾筒 滾筒刀具安裝完成后進行動平衡試驗,等級要求不應低于GB/T 9239.1中規(guī)定的G6.3級。 4.1.6 行走系統(tǒng)(自走式) 4.1.6.1 變速箱、傳動箱不應有異響,不應有亂檔、脫檔等換檔失效現象。 4.1.6.2 履帶式收獲打捆機,左右履帶與機器縱向軸線應保證平行,驅動輪與履帶導軌不應有頂齒及脫軌現象。 4.1.6.3 傳動箱清潔度應不大于15?mg/kW。 4.1.6.4 收獲打捆機轉向應平穩(wěn)、可靠。 4.1.6.5 驅動輪和導向輪的對稱中心面應位于同一垂直面內,偏差不大于2?mm。 4.1.7 液壓系統(tǒng) 4.1.7.1 液壓系統(tǒng)應輕便靈活、可靠,無卡阻現象。 4.1.7.2 供油系統(tǒng)管路連接可靠,油管不應被扭轉、壓扁和破損。 4.1.7.3 各油管和接頭在1.5倍額定工作壓力下做耐壓試驗,保持壓力2?min,管路不應有滲、漏油。 4.1.7.4 液壓系統(tǒng)清潔度應不大于960?mg,應按JB/T 7316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4.1.8 電氣系統(tǒng) 4.1.8.1 電氣裝置連接應可靠;電線應捆扎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不應松脫、短路、斷路,接頭牢固并有絕緣套,在線束穿越孔洞時應裝設絕緣護套;開關不應自行接通或關閉。 4.1.8.2 電氣系統(tǒng)的照明、信號裝置應工作可靠,儀表、指示器等顯示的數碼、信號應準確、清晰。 4.1.8.3 電氣系統(tǒng)的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QC/T 413的規(guī)定。 4.1.9 傳動系統(tǒng) 4.1.9.1 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 4.1.9.2 在開式傳動和交叉?zhèn)鲃又校换芈返母鲙л嗇啿蹖ΨQ中心面的位置度公差為:中心距小于1.2?m時,應不大于帶輪中心距的0.3?%;大于或等于1.2?m時,應不大于帶輪中心距的0.5?%。同一回路中,各鏈輪齒輪對稱中心面的位置度應不大于其中心距的0.2?%。 4.1.10 打捆系統(tǒng) 4.1.10.1 打捆系統(tǒng)過載保護螺栓型號、規(guī)格應在機體上醒目位置標明。 4.1.10.2 纏網或纏膜裝置的使用、調整及維護方法需在說明書及機體上的醒目位置標明。 4.2 安全要求 4.2.1 收獲打捆機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GB 10395.1及GB 10395.7的規(guī)定;潛在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GB 10396的規(guī)定。 4.2.2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480的規(guī)定。 4.2.3 自走式收獲打捆機的制動性能應符合GB 16151.12的規(guī)定。 4.2.4 自走式收獲打捆機的照明和信號裝置應符合GB 16151.12的規(guī)定 4.2.5 自走式收獲打捆機宜配裝駕駛室,駕駛室須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應符合GB 9656的規(guī)定。 4.2.6 收獲打捆機應配備滅火器,并安裝在易于取卸的位置上。 4.2.7 收獲打捆機噪聲限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噪聲限值 噪聲 耳位噪聲dB(A) 封閉駕駛室 ≤85 普通駕駛室 ≤93 無駕駛室或簡易駕駛室 ≤95 環(huán)境噪聲/dB(A) ≤87 注1: 封閉駕駛室應滿足GB/T 13877.2中對封閉駕駛室的規(guī)定。 注2: 普通駕駛室是指將駕駛員完全包圍,但不能有效防止外部空氣、灰塵和其他東西進入駕駛員周圍空間。 注3: 無駕駛室及簡易駕駛室是指駕駛員周圍無遮擋或對駕駛員只有頂篷圍擋。 5 性能指標 5.1 作業(yè)性能指標 收獲打捆機在規(guī)定的作業(yè)速度下,以青貯玉米為例,試驗用物料含水率65?%~75?%時,其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作業(yè)性能指標 項目 指標 純生產率/(t/h) 達到使用說明書的明示值 收獲損失率 ≤2?% 物料平均幾何長度/mm 達到使用說明書的明示值 標準草長率 ≥85?% 割茬高度/mm ≤150 成捆率 ≥99?% 草捆密度/(kg/m3) ≥700(含水量70?%) 割臺提升性能 割臺提升速度/(m/s) ≥0.2 割臺靜沉降/mm ≤15 5.2 通過性能 收獲打捆機的最小離地間隙應不小于280?mm。 5.3 可靠性 收獲打捆機產品的可靠性試驗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應不小于50?h,有效度應不小于93?%。 6 試驗方法 6.1 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試驗 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的設置位置采用目測的方法,按產品圖樣檢查。安全標志檢測,首先用沾水濕布擦拭標志15?s,隨后再用浸過汽油的布擦拭15?s,標志應清晰,粘貼牢固,無卷邊現象。 6.2 收獲打捆機制動性能測定 收獲打捆機制動性能測定應按GB/T 14248的規(guī)定。 6.3 螺栓緊固檢驗 螺栓緊固應采用扭力扳手或等效方法。 6.4 密封性檢測 收獲打捆機密封性檢測,在動態(tài)試驗、性能試驗期間,采用目測和觸摸的方法。 6.5 漏油檢測 漏油檢測應檢查液壓系統(tǒng)、發(fā)動機和傳動箱各結合面、油管接頭以及油箱等處,靜結合面手摸應無濕潤,動結合面目測應無滴漏和流痕(期間允許調整緊固件3次/處)。 6.6 漏水檢測 漏水檢測應檢查水箱開關、水封和水管接頭等處,目測應無滴水現象;水箱、缸體、缸蓋、缸墊和水管表面應無滲水現象。 6.7 液壓系統(tǒng)性能試驗 收獲打捆機液壓系統(tǒng)性能和清潔度試驗應按JB/T 7316的規(guī)定。 6.8 變速箱操縱性能檢查 收獲打捆機變速箱操縱性能檢查應在道路行使狀態(tài)下,在動態(tài)試驗、性能試驗期間進行。 6.9 平衡測定 收獲打捆機零、部件平衡測定,根據需要在動平衡機或靜平衡機上測定。 6.10 清潔度測定 收獲打捆機傳動箱清潔度的測定應按JB/T 5243的規(guī)定。 6.11 作業(yè)性能測定 6.11.1 作業(yè)性能測定應按GB/T 10394.3和GB/T 14290的規(guī)定。 6.11.2 生產率應按GB/T 10394.4的規(guī)定。 6.11.3 標準草長率的測定應按JB/T 7144的規(guī)定。 6.11.4 成捆率、草捆密度的測定應按GB/T 14290的規(guī)定。 6.11.5 收獲打捆機最小離地間隙測量時,收獲打捆機應停放在干硬水平地面上,并處于直線行駛位置,割臺升起,在垂直地面方向測量離地最小間隙。 6.12 環(huán)境噪聲測量 收獲打捆機動態(tài)環(huán)境噪聲的測量應按JB/T 6268的規(guī)定,操作者位置處噪聲測量應按GB/T 16955的規(guī)定。 6.13 可靠性試驗 可靠性試驗應按GB/T 14290中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自走式收獲打捆機試驗捆草量不應少于800捆,牽引式收獲打捆機不應少于500捆。 6.14 留茬高度測量 在測定區(qū)的全割幅內,應等間距取3個測量點位,每點連續(xù)測定10株割茬,測量割茬切口至壟頂高度,取平均值測定割茬高度。 6.15 漆膜附著力檢測 漆膜附著力的檢測應按JB/T 9832.2的規(guī)定進行。 7 檢驗規(guī)則 7.1 出廠檢驗 7.1.1 收獲打捆機回轉工作部件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轉速運轉10?min。 7.1.2 每臺收獲打捆機經制造廠檢驗部門總裝檢驗合格后,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min空轉試驗,試驗應滿足下列要求: a) 起動平穩(wěn)方便,發(fā)動機熄火應徹底可靠; b) 各操作系統(tǒng)操縱應靈活、準確、可靠; c) 收獲打捆機運轉平穩(wěn),不應有卡碰和異響; d) 連接件、緊固件不應松動; e) 不應有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7.1.3 試驗中出現不符合上述要求時,應立即停止試驗,排除故障后,進行補充試驗。 7.1.4 出廠檢驗項目應按表3進行。 7.1.5 所檢項目應全部合格后方可簽發(fā)合格證。 表3 檢驗項目表 項目分類 序號 項 目 名 稱 項目條款號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A 1 安全防護 4.2.1 √ √ 2 安全標志 4.2.1 √ √ 3 使用說明書 4.2.2 — √ 4 制動性能 4.2.3 √ √ 5 照明、信號裝置 4.2.4 √ √ 6 噪聲 4.2.7 — √ 7 可靠性 5.3 — √ B 1 標定功率 4.1.2.1 — √ 2 起動和熄火性能 4.1.2.2 √ √ 3 割臺固定裝置 4.1.3.1 √ √ 4 轉向性能 4.1.6.4 √ √ 5 傳動平面 4.1.9.2 √ √ 6 打捆系統(tǒng) 4.1.10 √ √ 7 滅火器 4.2.6 √ √ 8 純生產率 5.1 — √ 9 損失率 5.1 — √ B 10 標準草長率 5.1 — √ 11 成捆率 5.1 — √ 12 草捆密度 5.1 — √ C 1 整機裝配 4.1.1.2 √ √ 2 緊固件 4.1.1.3 √ √ 3 密封性 4.1.1.4 √ √ 4 離合器 4.1.1.8 — √ 5 帶輪、風扇平衡 4.1.1.10 — √ 6 外觀、油漆質量 4.1.1.11 √ √ 7 附件、備件和工具 4.1.1.13 √ √ 8 割臺升降 4.1.3.2 √ √ 表3 檢驗項目表(續(xù)) 項目分類 序號 項 目 名 稱 項目條款號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C 9 割臺離地間隙 4.1.3.3 √ √ 10 變速箱 4.1.6.1 √ √ 11 傳動箱清潔度 4.1.6.3 — √ 12 液壓 4.1.7 — √ 13 電氣 4.1.8 √ √ 14 割臺靜沉降 5.1 — √ 15 通過性能 5.2 — √ 7.2 型式檢驗 7.2.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表3中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定型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成批生產時,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 d) 產品停產2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合同規(guī)定;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2 抽樣方法 型式檢驗的樣機,由委托方或制造商提供近半年內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檢驗單位(或委托相關部門)在委托方或制造商明示的合格產品存放處隨機抽取,抽樣基數應不少于5臺(市場抽樣不受此限),抽樣數量為2臺。 7.2.3 判定規(guī)則 7.2.3.1 應采用GB/T 2828.1規(guī)定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抽樣判定見表4,Ac為接收數,Re為拒收數。 7.2.3.2 不合格項數按計點法計算。當不合格數小于或等于Ac時,該產品判為合格。當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Re時,該產品判為不合格。 7.2.3.3 表3中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含有多個子項的,若其中有一個子項不合格,則應判該項目為不合格。 7.2.3.4 訂貨單位抽驗產品質量時,合格質量水平和檢查批量,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或按合同確定。 表4 抽樣判定方案表 項 目 類 別 A B C 樣 本 數 2 項 目 數 7 12 15 檢 查 水 平 S-1 AQL 6.5 25 40 Ac Re 0 1 1 2 2 3 8 交貨 8.1 每臺收獲打捆機應經制造廠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書后方可出廠。 8.2 收獲打捆機出廠前應進行如下工作: a) 放盡冷卻水(加注防凍液的不放),蓋住向上開口的排氣管,并按規(guī)定進行標識; b) 檢查并調整輪胎氣壓至企業(yè)規(guī)定值,輪胎內不應有液體; c) 規(guī)定鉛封處應加鉛封; d) 蓄電池應是未加過電解液的干態(tài)(免維護蓄電池除外); e) 如結構上可能,液壓泵等附件應置于分離狀態(tài); f) 發(fā)運前,各潤滑部位應按規(guī)定加注或補足潤滑油或潤滑脂。 8.3 除了按特殊定貨提供的附件外,出廠的每臺收獲打捆機應按照產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配齊全套備件、附件和隨車工具。 9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9.1 標志 9.1.1 每臺收獲打捆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永久性產品標牌,標牌內容應符合GB/T 13306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列內容: a) 收獲打捆機商標或品牌; b) 產品型號及名稱; c) 主要技術參數,應包括不限于配套動力、外形尺寸、生產率; d) 產品執(zhí)行標準編號; e) 出廠編號及制造日期; f) 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9.1.2 收獲打捆機傳動系統(tǒng)主要調節(jié)部位應有明顯標志,并應有潤滑、傳動系統(tǒng)示意圖。 9.2 包裝 9.2.1 出廠的收獲打捆機應保證成套性,隨機提供的附件、備件、工具和運輸時須拆下的零部件,應保證其完整、無損。 9.2.2 隨機文件應包括: a) 備件、附件及隨車工具清單; b) 裝箱清單; c)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d) 產品使用說明書; e) 三包憑證。 9.3 運輸與貯存 9.3.1 收獲打捆機出廠裝運,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 9.3.2 收獲打捆機運輸過程中應確保零部件不受損壞。 9.3.3 收獲打捆機應貯存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露天存放時應有防雨、防潮、防碰撞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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