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設計消防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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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主編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準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 :1995 年 11月 1日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通知建標[1995]265 號根據(jù)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 號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xiàn)批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 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5年 11月 1日起施行。原《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45-82 同時廢止。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個別規(guī)定如確有困難時,應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當?shù)叵辣O(jiān)督機構協(xié)商解決。本規(guī)范由公安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出版發(fā)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5年 5月 3日目錄1 總則2 術語3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4 總平面布局和布置5 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6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7 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8 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jié)9 電氣附錄 A 各類建筑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附錄 B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1 總 則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簡稱高層建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guī)范。1.0.2 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筑發(fā)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3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過 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規(guī)范不適用于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 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層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 250m時,建筑設計防火應對特殊的防火措施進行專題研究,并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1.0.6 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現(xiàn)行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2 術 語2.0.1 裙房 skirt buildng與高層建筑相連的建成高度不超過 24m的附屬建筑。2.0.2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2.0.3 耐火極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2.0.4 不燃燒體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2.0.5 難燃燒體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難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或用燃燒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燒材料做保護層的建筑構件。2.0.6 燃燒體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2.0.7 綜合樓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2.0.8 商住樓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業(yè)營業(yè)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2.0.9 網局級電力調度樓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可調度若干個?。▍^(qū))電力業(yè)務的工作樓。2.0.10 高級旅館 high-grade hotel具備星級條件的且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旅館。2.0.11 高級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建筑裝修標準高和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住宅。2.0.12 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laboratory,archive性質重要、建筑裝修標準高,設備、資料貴重,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影響大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2.0.13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 1/3,且不超過1/2 者。2.0.14 地下室 basement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一半者。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2.0.16 擋煙垂壁 hang wall用不燃燒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 500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顒訐鯚煷贡谙抵富馂臅r因感溫、感煙或其它控制設備的作用,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3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3.0.1 高層建筑應根據(jù)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進行分類。并宜符合表 3.0.1 的規(guī)定。建筑分類 表 3.0.13.0.2 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兩級 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 3.0.2 的規(guī)定.各類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可按附錄 A確定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表 3.0.23.0.3 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jié)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jié)點的外露部位必須加設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規(guī)范表 3.0.2 相應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3.0.4 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層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3.0.5 二級耐火等級的高層建筑中,面積不超過 100m^2的房間隔墻,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0.50h的難燃燒體或耐火極限不低于 0.30h的不燃燒體。3.0.6 二級耐火等級高層建筑的裙房,當屋頂不上人時,屋頂?shù)某兄貥嫾刹捎媚突饦O限不低于 0.50h的不燃燒體。3.0.7 高層建筑內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過 200ks/m^2 的房間,當不設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其柱、梁、樓板和墻的耐火極限應按本規(guī)范第 3.0.2 條的規(guī)定提高 0.50h3.0.8 玻璃幕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3.0.8.1 窗間墻、窗檻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當其外墻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燒體時,其墻內填充材料可采用難燃燒材料;3.0.8.2 無窗間墻和窗檻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冊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3.0.8.3 玻璃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3.0.9 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應按規(guī)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4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規(guī)定4.1.1 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層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注:廠房、庫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甲、乙、丙類液體的劃分,應按規(guī)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4.1.2 燃油、燃氣的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除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鍋爐外,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高層建筑或裙房內時,其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應超過 6t/h,且單臺鍋爐蒸發(fā)量不應超過 2t/h;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應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超過 630KVA,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4.1.2.1 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 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4.1.2.2 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1.00m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4.1.2.3 變壓器下面應設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4.1.2.4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4.1.3 柴油發(fā)電機房可布置在高層建筑、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4.1.3.1 柴油發(fā)電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4.1.3.2 柴油發(fā)電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00h的需要量,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fā)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4.1.3.3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4.1.4 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 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 高層建筑內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4.1.5.1 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 400m^2;4.1.5.2 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兩個;4.1.5.3 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4.1.5.4 幕布和窗簾應采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4.1.6 當高層建筑內設托兒所、幼兒園時,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并宜設置單獨出入口。4.1.7 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 5.00m,進深大于 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4.1.8 設在高層建筑內的汽車停車庫,其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4.1.9 高層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4.1.10 高層建筑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4.1.10.1 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 15m^3,當直理于高層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 4.00m范圍內的建筑物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4.1.10.2 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 1.00m^3,并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4.1.11 當高層建筑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4.1.11.1 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 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裙房貼鄰建造;4.1.11.2 總儲量超過 1.00m^3,而不超過 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0m;4.1.11.3 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4.1.11.4 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4.1.11.5 電氣設計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4.1.11.6 其它要求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4.2 防火間距4.2.1 高層建筑之間及高層建筑與其它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4.2.1 的規(guī)定。高層建筑之間及高層建筑與筑之間的防火間距(m)表 4.2.1注: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當外墻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的部分外隱算起。4.2.2 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墻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4.2.3 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低一座的屋頂不設天窗, 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且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 4.00m。4.2.4 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 4.00m。4.2.5 高層建筑與小型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4.2.5 的規(guī)定。高層建筑與小型甲、乙、丙類液休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 表 4.2.5注:(1)儲罐的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筑物最近的儲罐外壁算起;(2)當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直埋時,本表的防火間距可減少 50%。4.2.6 高層醫(yī)院等的液氧儲罐總容量不超過 3.00m^3 時,儲罐間可一面貼鄰所屬高層建筑外墻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4.2.7 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4.2.7的規(guī)定,且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儲罐的單罐容積不宜超過10m^3。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煤氣調壓站等的防火間距表 4.2.74.3 消防車道4.3.1 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當設環(huán)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 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 80m。4.3.2 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 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4.3.3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4.3.4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 4.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 5.0m,當消防車道上空遇有礙障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 4.00m。4.3.5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l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 18m×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4.3.6 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4.3.7 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5 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5.1 防火和防煙分區(qū)5.1.1 高層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qū),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 5.1.1 的規(guī)定。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 表 5.1.1注:(1)設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防火分區(qū),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一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2)一類建筑的電信樓,其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表增加50%。5.1.2 高層建筑內的商業(yè)營業(yè)廳、展覽廳等, 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且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qū)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 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區(qū)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 2000m^2。5.1.3 當高層建筑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qū)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500m^2,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防火分區(qū)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一倍。5.1.4 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qū),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guī)范第 5.1.1 條的規(guī)定。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5.1.5 高層建筑中庭防火分區(qū)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qū)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5.1.5.1 房間與中庭回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5.1.5.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5.1.5.3 中庭每層回廊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5.1.5.4 中庭每層回廊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5.1.6 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 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qū)。每個防煙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 500m^2,且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5.2 防火墻、隔墻和樓板5.2.1 防火墻不宜設在 U、L 形等高層建筑的內轉角處。當設在轉角附近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4.0m,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距離可不限。5.2.2 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2.0m;當水平距離小于 2.0m時,應設固定乙級防火門、窗。5.2.3 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5.2.4 輸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過防火墻。其它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必須穿過時,應采不燃燒材料將其周圍的空隙填塞密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5.2.5 管道穿過隔墻、樓板時,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將其周圍的縫隙填塞密實。5.2.6 高層建筑內的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縫隙。5.2.7 設在高層建筑內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設備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1.50h 的樓板和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5.2.8 地下室內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過 30Kg/m^2的房間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2.00h,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5.3 電梯井和管道井5.3.1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5.3.2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5.3.3 建筑高度不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 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5.3.4 垃圾道宜靠外墻設置,不應設在樓梯間內。 垃圾道的排氣口應直接開向室外,垃圾斗宜設在垃圾道前室內,該前室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垃圾斗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并能自行關閉。5.4 防火門、防火窗和防火卷簾5.4.1 防火門、防火窗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極限:甲級應為 1.20h;乙級應為 0.90h;丙級應為 0.60h。5.4.2 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用于疏散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雙扇和多扇防火門,還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常開的防火門,當發(fā)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5.4.3 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shù)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不應跨越變形縫。5.4.4 采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墻時,其防火卷簾應符合防火墻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或在其兩側應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其噴頭間距不應小于 2.0m。5.4.5 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啟閉裝置,并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5.5 屋頂金屬承重構件和變形縫;5.5.1 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等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金屬承重構件應采用外包不燃燒材料或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 3.0.2 條規(guī)定的耐火極限,或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5.5.2 高層建筑的中庭屋頂承重構件采用金屬結構時,應采取外包敷不燃燒材料、噴涂防火涂料管措施,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 1.00h,或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5.5.3 變形縫構造基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在變形縫內。當其穿過變形縫時,應在穿過處加設不燃燒材料套管,并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將套管空隙填塞密實。6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6.1 一般規(guī)定6.1.1 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 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6.1.1.2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shù)氖枭翘?,且從第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qū),當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本規(guī)范第 5.1.1 條規(guī)定的一個防火分區(qū)面積的 1.4倍的公共建筑。6.1.2 塔式高層建筑,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的實體墻分隔;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tǒng)。6.1.3 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6.1.4 高層公共建筑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guī)定。6.1.5 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 6.1.5 的規(guī)定。安全疏散距離 表 6.1.5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 1.5倍水平投影計算。6.1.7 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 營業(yè)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 15m。6.1.8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 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 0.90m。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 75m^2 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 1.40m。6.1.9 高層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shù)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計算;高層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shù)最多的一層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表 6.1.9 的規(guī)定。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 表 6.1.9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shù) 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于 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 0.90m。6.1.11 高層建筑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11.1 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在按通過人數(shù)每 100人不小于0.80m,且不宜小于 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于 0.80m:6.1.11.2 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shù)每 100人不小于 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shù)每 100人不小于 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于 1.40m;6.1.11.3 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 1.40m范圍內不能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并不應設置門檻;6.1.11.4 觀眾廳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shù)不宜超過 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 22個;當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 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shù)應減半。6.1.11.5 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應超過 250人;6.1.11.6 觀眾廳的疏散外門,宜來用推閂式外開門。6.1.12 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l2.1 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qū),且相鄰防火分區(qū)之間的防火墻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qū)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 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shù)不超過 15 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shù)每100人不小于 1.00m計算。6.1.13 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筑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 15層;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 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 5人/m^2 計算;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并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 1.00h,照度不應低于 1.00Lx。6.1.14 建筑高度超過 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 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屋頂直升飛機停機坪或供直升飛機救助的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14.1 設在屋頂平臺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6.1.14.2 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于 0.90m;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設置消火栓;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并應設置應急照明。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的走道長度超過 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來光和自然通風設施。6.1.16 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1.00m的防火挑檐。6.2 疏散樓梯間和樓梯6.2.1 一類建筑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過 32m的二類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6.2.2.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應小于 4.50m^2;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過 32m的二類建筑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2.2.1 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guī)定設置;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6.2.3.2 十二層至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墻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guī)范第 6.1.3 條規(guī)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6.2.5.3 居住建筑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用不超過 10°,且每級離扶手 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 0.22m時,可不受此限。6.2.7 除本規(guī)范第 6.1.1 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筑,通向屋頂?shù)氖枭莶灰松儆趦勺也粦┰狡渌块g,通向屋頂?shù)拈T應向屋頂方向開啟。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宜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宜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宜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shù)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計算,各層人數(shù)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shù)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表6.2.9 的規(guī)定。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 表 6.2.9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于 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臺,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0h。在樓梯周圍 2.00m內和墻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6.2.11 公共建筑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臺、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6.3 消防電梯6.3.1 下列高層建筑應設消防電梯:6.3.1.1 一類公共建筑;6.3.1.2 塔式住宅;6.3.1.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6.3.1.4 高度超過 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筑。6.3.2 高層建筑消防電梯的設置數(sh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3.2.1 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1500m^2時,應設一臺;6.3.2.2 當大于 1500m^2但不大于 4500m^2時,應設兩臺;6.3.2.3 當大于 4500m^2時,應設三臺;6.3.2.4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6.3.3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3.3.1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qū)內;6.3.3.2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6.00m^2。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 6.00m^2;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10m^2;6.3.3.3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4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6.3.3.5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 800kg;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的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6.3.3.7 消的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 60s計算確定;6.3.3.8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材料;6.3.3.9 消防電梯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6.3.3.10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并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扭;6.3.3.11 消防電梯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 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 10L/s。7 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7.1 一般規(guī)定7.1.1 高層建筑必須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7.1.2 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應確??菟谧畹退粫r的消防用水量,并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7.1.3 室內消防給水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當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應小于 0.10MPa(從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產用水量應按最大小時流量計算,消防用水量應按最大秒流量計算。7.2 消防用水量7.2.1 高層建筑的消防用水總量應按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計算。高層建筑內設有消火栓、自動噴水、水幕、泡沫等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滅火系統(tǒng)用水量之和計算。7.2.2 高層建筑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的用水量,不應小于表7.2.2 的規(guī)定。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的用水量 表 7.2.2注:建筑高度不超過 50m,室內消火栓用水量超過 20L/s.且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建筑物,其室內、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減少5L/s。7.2.3 高層建筑室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用水量,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7.2.4 高級旅館、重要的辦公樓,一類建筑的商業(yè)樓、展覽樓、綜合樓等和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其它高層建筑,應設消防卷盤,其用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7.3 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huán)狀,其進水管不宜少于兩條,并宜從兩條市政給水管道引人。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fā)生故障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用水量。7.3.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筑應設消防水池:7.3.2.1 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7.3.3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 48h。商業(yè)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筑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高級旅館的火災延續(xù)時間應按 3.00h計算。其它高層建筑可按 2.00h計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可按火災延續(xù)時間1.00h計算。消防水池的總容量超過 500m^3時,應分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7.3.4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過 6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 100m。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寒冷地區(qū)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7.3.5 高層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瞳高層建筑計算。7.3.6 室外消火栓的數(shù)量應按本規(guī)范第 7.2.2 條規(guī)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為 10~15L/S 中。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均勻布置。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 5.00m,并不宜大于 40m,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 2.00m。在該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人室外消火栓的數(shù)量。7.3.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當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時,應有明顯標志。7.4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室內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tǒng)應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tǒng)分開獨立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huán)狀。室內消防給水環(huán)狀管網的進水管和區(qū)域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的引人管不應少于兩根,當其中一根發(fā)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或引入管應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的要求。7.4.2 消防豎管的布置,應保證同層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達到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 100mm。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 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 650m^2的塔式住宅,當設兩根消防豎管有困難時,可設一根豎管,但必須采用雙閥雙口消火栓。7.4.3 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7.4.4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來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一根。當豎管超過 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兩根。裙房內消防給水管道的閥門布置可按規(guī)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7.4.5 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應設水泵接合器,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數(shù)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 10-15L/S 計算。7.4.5.2 消防給水為豎向分區(qū)供水時,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分區(qū),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 15-40m。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當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時,應有明顯標志。7.4.6 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高層建筑和裙房的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7.4.6.1 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7.4.6.2 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且建筑高度不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 10m,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 13m;7.4.6.3 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且高層建筑不應大于 30m,裙房不應大于 50m。7.4.6.4 消火栓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 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7.4.6.5 消火栓栓口靜水壓力不應大于 0.80MPa,當大于 0.80MPa時,應采取分區(qū)給水系統(tǒng),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 0.50MP時,消火栓處應設減壓裝置;7.4.6.6 消火栓應采用同一型號規(guī)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mm,水帶長度不應超過 25m,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 19nun;7.4.6.7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設有保護按鈕的設施;7.4.6.8 消防電梯間前室應設消火栓;7.4.6.9 高層建筑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區(qū)可設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7.4.7 采用高壓給水系統(tǒng)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 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 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 6.0m^3;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 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 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 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 0.l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7.4.7.3 并聯(lián)給水方式的分區(qū)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7.1.7.4 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7.4.7.5 除串聯(lián)消防給水系統(tǒng)外,發(fā)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消防水箱。7.4.8 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7.4.8.1 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不應大于 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不應大于 1L/s;7.4.8.2 氣壓水罐的調節(jié)水容量宜為 450L。7.4.9 消防卷盤的間距應保證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盤的安裝高度應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盤的栓口直徑宜為 25mm;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小于 19mm;消防卷盤噴嘴口徑不小于 6.0mnt。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5.1 獨立設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在高層建筑內設置消防水泵房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7.5.2 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或其它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7.5.3 消防給水系統(tǒng)應設置備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其中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7.5.4 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應設不少于兩條的供水管與環(huán)狀管網連接。消防水泵應來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應設閥門,供水管上應裝設試驗和檢查用壓力表和 65mm的放水閥門。7.5.5 當市政給水環(huán)形干管允許直接吸水時, 消防水泵應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直接吸水時,水泵揚程計算應考慮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并以室外給水管網的最高水壓校核水泵的工作情況。7.5.6 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tǒng)應采取防超壓措施。7.6 自動滅火系統(tǒng)7.6.1 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除面積個于 5.00m^2的衛(wèi)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7.6.2 建筑高度不超過 100m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層建筑中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7.6.2.1 公共活動用房;7.6.2.2 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7.6.2.3 可燃物品庫房;7.6.2.4 高級住宅的居住用房;7.6.2.5 自動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頂部。7.6.3 二類高層建筑中的商業(yè)營業(yè)廳、展覽廳等公共活動用房和建筑面積超過 200m^2的可燃物品庫房,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7.6.4 高層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房間,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7.6.5 超過堂 800個座位的劇院、禮堂的舞臺口宜設防火幕或水幕分隔。7.6.6 高層建筑內的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等,應設氣體或水噴霧等自動滅火系統(tǒng)。7.6.7 高層建筑的下列房間,應設氣體等自動滅火系統(tǒng):7.6.7.1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7.6.7.2 珍藏庫房;7.6.7.3 自備發(fā)電機房;7.6.7.4 貴重設備室。8 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jié)8.1 一般規(guī)定8.1.1 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8.1.2 高層建設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8.1.3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 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8.1.3.1 長度超過 20m的內走道;8.1.3.2 面積超過 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8.1.3.3 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8.1.4 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采取阻水、防煙措施。8.1.5 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8.1.5.1 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 20m/s;8.1.5.2 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8.1.5.3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8.2 自然排煙8.2.1 除建筑高度超過 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8.2.2 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8.2.2.1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 3.00m^2;8.2.2.2 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 2.00m^2。8.2.2.3 長度不超過 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 2%:8.2.2.4 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8.2.2.5 凈空高度小于 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 5%。8.2.3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捆設施。8.2.4 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8.3 機械防煙8.3.1 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8.3.1.1 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8.3.1.2 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8.3.1.3 封閉避難層(間)。8.3.2 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按表 8.3.2-1 至表 8.3.2-4的規(guī)定確定。當計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防煙樓梯間(前室不送風)的加壓送風量 表 8.3.2-1防煙樓梯間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別加壓送風量 表 8.3.2-2消防電梯前空的加壓送風量 表 8.3.2-3防煙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的送風量 表 8.3.2-5注:(1)表 8.3.2-1 至表 8.3.2-4 的風量按開啟 2.00m×1.60m和雙扇門確定。當采用單扇門時其風量可乘以 0.75系數(shù)計算;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入口時,其風量應乘以 1.50~1.75 系數(shù)計算。開啟門時,通過門的風速不宜小于 0.75m/s。(2)風量上下限選取應按層數(shù)、風道材料、防火門送風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8.3.3 層數(shù)超過 32層的高層建筑,其送風系統(tǒng)及送風量應分段設計。8.3.4 剪刀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其風量應按二個梯間風量計算,送風口應分別設置。8.3.5 封閉避難層(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凈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 30m^3/h 計算。8.3.6 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宜分別獨立設置送風系統(tǒng),當必須共用一個系統(tǒng)時,應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風管上設置壓差自動調節(jié)裝置。8.3.7 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除計算最不利環(huán)管道壓頭損失外,尚應有余壓。其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8.3.7.1 防煙樓梯間為 50Pa;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為25Pa。8.3.8 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每層設一個。8.3.9 機械加壓送風機可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風機位置應根據(jù)供電條件、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8.4 機械排煙8.4.1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 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8.4.1.1 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 20m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 60m的內走道 。8.4.l.2 面積超過 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上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8.4.1.3 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空高度超過 12m的中庭;8.4.1.4 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各房間總面積超過 200m^2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 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8.4.2 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部位,其排煙風機的風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8.4.2.1 擔負一個防煙分區(qū)排煙或凈空高度大于 6.00m 的不劃防煙分區(qū)的房間時,應按每平方米面積不小于 60m^3/h 計算(單臺風機最小排煙量不應小于 7200ms/h);8.4.2.2 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qū)排煙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qū)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 120m^2/h 計算。8.4.2.3 中庭體積小于 17000m^3時,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 6次/h換氣計算;中庭體積大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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