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保險業(yè)務合作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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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互聯網保險業(yè)務合作協議 甲方: **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公司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是經營區(qū)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全國性保險專業(yè)中介機構。 (2) 乙方是一家在互聯網保險業(yè)務活動中可以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的網絡平臺。 (3)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a)均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獨立法人;(b)并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相應授權;(c)具備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資質和條件。 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政策的規(guī)定,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 商務部分 第一條:合作內容 (一)本協議項下甲乙雙方約定的合作產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產品、產品方案、合作產品推廣和宣傳等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合作項目內容》。本次合作內容僅限于附件《合作項目內容》,后續(xù)如有新的合作產品,則以補充協議方式進行確認。 (二)甲方作為保險專業(yè)中介機構,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合規(guī)的專業(yè)保險產品方案,選擇保險公司,并提供相關的承保、理賠、配套系統對接等服務,以促成本協議項下的約定產品在乙方平臺上進行展示和銷售。 (三)乙方作為第三方網絡平臺,向甲方提供保險交易的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技術輔助服務,使甲方可以通過該平臺發(fā)布產品信息并銷售保險產品、接受用戶之保險訂單及提供相關保險咨詢和用戶信息查詢等服務。 第二條:合作條件 (一)甲方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有效且符合互聯網保險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全國性保險中介資質及相關證照。 2.提供上述第1項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并獲得乙方認可。 (二)乙方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提供上述第1項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并獲得甲方認可。 3.乙方平臺符合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互聯網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yè)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2)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聯網運營系統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實現與保險機構應用系統的有效隔離,避免信息安全風險在保險機構內外部傳遞與蔓延;(3)能夠完整、準確、及時向保險機構提供開展保險業(yè)務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個人身份信息、聯系信息、賬戶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軌跡等信息;(4)最近兩年未受到互聯網行業(yè)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被中國保監(jiān)會列入保險行業(yè)禁止合作清單;(5)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提供上述第3項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并獲得甲方認可,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或網站備案證明;未受到相關行業(yè)行政處罰的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證明文件。 5.如發(fā)生使乙方無法滿足上述第3項各項條件的事件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相應措施,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單方面解除本合作協議,并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對其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應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本協議項下乙方應提供的全部合格的服務。 2.甲方有權在協議期內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jiān)督。 3.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采取相應的措施。 4.甲方應在產品的合作中提供技術支持以完成技術對接。甲方應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網絡系統安全措施,保護自身技術系統的安全和穩(wěn)定運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統維護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予以理解并不應要求甲方在以下情況下承擔責任: A.系統停機維護,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B.通訊終端或電信設備以及網絡系統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C.因臺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zhàn)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提供服務的; D.由于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5.甲方應協調保險公司,按其與用戶簽訂的保險合同的約定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獨立地對用戶承擔保險責任,并給用戶提供投保、承保、理賠、退保等與保險業(yè)務有關的咨詢和服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所經手的數據或資料遺失、滅失、被盜、損毀或篡改等造成用戶損失,甲方應當出面解決,乙方應積極協助并支持甲方恢復或取回上述信息。 6.甲方應協調保險公司,承擔符合保險條款約定條件的用戶的批改(含退保)工作,并及時妥善地按照與用戶簽訂的保險條款對符合批改條件的用戶辦理批改。乙方對甲方上述相關工作應予積極配合和支持。 7.甲方應負責提供網頁嵌套或技術接口與乙方系統對接。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展合作業(yè)務活動所需的條款、保險單證、宣傳材料等有關資料。甲方應對提供給乙方的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實性負責。 9.在業(yè)務開展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其有關保險展示方面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解除本協議。 10.甲方有權在其官方網站的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披露與乙方合作的相關信息,包括乙方的名稱、商標、標示、網站名稱以及網址、與乙方的合作業(yè)務合作范圍、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登載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等。 11.甲方享有其它雙方約定的權利、承擔其它雙方約定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標志、標識,且乙方對甲方名稱、標志、標識等的使用僅限于為履行本協議。 2.乙方應如實提供相關身份資料,包括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互聯網行業(yè)主管部門辦法的許可證或網站備案證明、未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證明等,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項發(fā)生變更后三(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因身份資料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和不完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保證其有資質和能力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3.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服務: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保險電子商務平臺的開發(fā)、產品接入、功能優(yōu)化等服務,并建立完善的互聯網安全保障系統。同時乙方保證在向甲方提供服務時而使用到的網絡設備和網絡安全產品已獲得相關機構安全檢測和認證合格。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及要求完成項目內容。 5.乙方應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確保客戶所付保費將直接支付至甲方專有賬戶,如合作中涉及保險中介機構代甲方收取保費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提供相應技術支持確保客戶所付保費將被支付至甲方授權的保險中介機構的賬戶。 6.乙方應當在產品的合作中提供技術支持以完成技術對接。乙方承諾在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過程中不得非法獲取甲方系統中的信息,不得損害甲方對屬于甲方信息的自主權、支配權,不得利用提供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控制、非法操縱甲方的系統、甲方的設備,不得損害甲方對自己系統、設備的控制權,不得在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止技術支持和相關安全措施等。如發(fā)生以上情況,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7.乙方應通過其網絡平臺以安全便捷高效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有關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的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網絡系統安全措施,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保護自身技術系統的安全和穩(wěn)定運行,并與甲方應用系統有效隔離,避免信息安全風險在甲方內外部傳遞與蔓延。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統維護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予以理解并不應要求乙方在以下情況下承擔責任,但乙方應積極善意及時解決相關故障: A.系統停機維護,且提前通知甲方; B.通訊終端或電信設備以及網絡系統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C.因臺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zhàn)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提供服務的; D.由于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8.乙方應當在出現網絡平臺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時,及時安排負責人與乙方聯系解決。 9.乙方應承諾在技術手段中實現對甲方客戶數據和資料的安全保證,對收集到的甲方客戶信息嚴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對使用乙方電子保險平臺所產生的甲方客戶的數據和資料,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將客戶信息用于本協議項下服務之外的目的。如違反約定乙方應賠償給客戶和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承諾履行有關法律要求的安全保護義務。 10.乙方應當在乙方網站平臺及移動互聯平臺的顯著位置列明以下信息:保險產品的承保公司、銷售主體及甲方設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清單;明確說明保險協議的訂立方式如電子保險單形式等;保險費的支付方式,保險單證、保險費發(fā)票等憑證的配送方式、收費標準;投保咨詢方式、保單查詢方式及客戶投訴渠道;保險辦理流程及保險賠款、退保金、保險金的支付方式;個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證措施等。乙方應積極支持并配合甲方在乙方相關網站平臺及移動互聯平臺展示上述信息,甲方需要在乙方網站上設置鏈接的,乙方應及時檢查并確保鏈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甲方有權在甲方官方網站披露乙方網絡平臺及移動互聯平臺(包括使用乙方商標、標識等),并披露與乙方的業(yè)務合作范圍。 11.乙方應當在乙方網站平臺及移動互聯平臺的合作產品銷售網頁向用戶明確說明以下有關保險產品的信息:保險產品名稱及批復文號、備案編號或報備文件編號;保險產品種類;保險條款、費率,突出提示和說明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并以適當的方式提示理賠要求、保險協議中猶豫期、費用扣除、退保損失、保險單現金價值等重點內容;購買方法;索賠流程;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后果;合作產品銷售區(qū)域范圍等內容。乙方應積極支持并配合甲方在乙方相關網站平臺及移動互聯平臺展示上述信息,甲方需要在乙方網站上設置鏈接的,乙方應及時檢查并確保鏈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在乙方網站平臺、移動互聯平臺以及產品銷售頁面對相關產品信息進行披露。 12.乙方在其銷售頁面向客戶介紹甲方的保險產品時,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條款和業(yè)務資料,不得偽造、變更甲方的保險單證,不得修改、印刷甲方的宣傳資料,并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13.乙方承諾不得從事本協議合作業(yè)務范圍之外的甲方保險業(yè)務。 1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負責電子保險平臺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受理涉及由于乙方自身及第三方原因導致的電子保險平臺系統問題的投訴并處理因此產生的糾紛。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的數據或資料遺失、滅失、被盜、損毀或篡改等造成用戶損失以及甲方損失,乙方應當出面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15.乙方應遵守國家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有關保險業(yè)務相關的工作指導與管理,若有違法違規(guī)等行為,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保險消費者或者甲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為甲方提供宣傳服務的,宣傳內容應經甲方審核并書面確認后方可發(fā)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發(fā)布或修改。乙方用于本項目的全部宣傳和展示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新聞稿、軟文稿和平臺展示內容等),需提前5個工作日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包括但不限于郵件等)確認后,方可正式對外發(fā)布、展示和宣傳。乙方不得使用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的宣傳和展示素材,如出現任何法律問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并承擔。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可為履行本協議之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標識等知識產權,若因乙方未經允許使用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賠償。在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應完全停止使用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標,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其他詞語、標記、標志、符號和名稱,并且不得使用與該商標相似并容易引起混淆的任何商標、版權、商品名稱或產品名稱。 17.乙方平臺應在醒目位置披露甲方信息及乙方平臺備案信息,并提示保險業(yè)務由甲方提供。披露內容由甲方統一制定并授權乙方發(fā)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18.乙方平臺應于收到投保申請后24小時內向甲方完整、準確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資料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聯系方式、賬戶等資料。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任何機構和個人。 19.乙方應協助甲方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協助并支持甲方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jiān)控和報告,協助甲方對投保人賬戶進行核對,并協助甲方開展反欺詐監(jiān)控和調查。 21.乙方享有其它雙方約定的權利、承擔其它雙方約定的義務。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條:反洗錢約定 (一)一方或其關聯公司將依法合規(guī)采取合理措施積極配合其他合作方遵循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二)根據系統的對接方式不同區(qū)分反洗錢責任義務的履行,若系統采取嵌套方式對接,由甲方負責履行反洗錢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乙方方提供相關支持和協助;若系統采取接口方式對接,乙方應確保甲方在辦理保險業(yè)務時能夠及時從乙方提供的電子保險信息平臺獲得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客戶身份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有關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和復印件、交易操作軌跡等。 第五條:禁止轉讓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本協議項下之全部義務或其中一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執(zhí)行。 第六條:權利保證 乙方確保甲方不因簽署本協議、接受或使用本協議中約定的事項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權利。如乙方違反本保證,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賠,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應當賠償甲方為此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任一方或雙方違約的,違約一方應當向相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一方發(fā)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時限內停止違約行為,要求其消除影響。如違約方未能按時停止違約行為,則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二)任何一方違反其于本協議項下的陳述、承諾、保證或義務,而使其他方遭受任何訴訟、糾紛、索賠、處罰等的,違約方應負責解決,使其他方發(fā)生任何費用、額外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第八條:保密條款 (一)保密義務 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協議所獲知的各種甲方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管理、商務、技術、營銷、發(fā)展規(guī)劃、客戶信息、交易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雙方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任何一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協議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二)保密信息的返還 乙方在本協議中所受領的保密信息應及時返還甲方或在甲方監(jiān)督下予以銷毀。乙方擅自留存?zhèn)浞菪畔ⅲ暈檫`反保密約定。 (三)保密期限 協議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后仍然繼續(xù)承擔在此條款下的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有權對其他方故意或過失泄露商業(yè)秘密所造成的損失提出賠償。 (四)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召開新聞記者會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關于他方正在合作及洽談的內容。因對方書面同意以及國家、行政、司法強制行為而披露商業(yè)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擔責任;該商業(yè)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通知與協商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三(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程度的說明。甲、乙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協議,或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二)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到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采取適當和必要地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對未盡本項責任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三)不可抗力免責的例外 協議一方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四)后續(xù)磋商與處置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或者終止本協議。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協議,且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將未交付部分的款項在5日內向甲方返還。 第十條:協議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協議的終止 (一)協議特別終止的情形 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出現下列情形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乙方的破產清算組或相關管理人)提出終止協議而不向其提供任何補償: 1.乙方破產、解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東會決議解散、乙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責令關閉、被撤銷、被司法機關裁決解散等情形); 2.乙方發(fā)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重大產權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注銷等情形);(如系上市公司)被勒令停止上市;以及任何原因背負重大債務導致無履行能力; 3.乙方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章制度或監(jiān)管政策要求。 (二)甲方有權采取的措施 如果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甲方已經采取或者將要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不受任何影響。 (三)協議終止后有關事項的處理: 1.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終止,在協議終止前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責任,協議各方必須完全且獨立地承擔; 2.協議終止之前: A 甲方已經上傳至乙方平臺的保險產品信息尚未達成交易協議的,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終止時同時刪除此項商品的相關信息; B 甲方已經與用戶就某保險產品信息達成交易協議的,乙方不可以刪除該交易并應在合理范圍內配合甲方的后續(xù)工作,但乙方有權在協議終止的同時將協議終止的情況通知該交易中的用戶。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一)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二) 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北京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公章后生效。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年。自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內,如雙方均未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yè)務,本協議自動順延一(1)年。 若國家監(jiān)管機構有相關法規(guī)出臺時,本協議與其規(guī)定不符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_肆_份,其中正本_貳_份,副本_貳_份。甲方執(zhí)_壹_份正本,_壹 份副本;乙方執(zhí)_壹_份正本,_壹_份副本。 第十四條:協議效力 (一) 附件的效力 無論本協議是否有相反約定,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附件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發(fā)生沖突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 本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及協議附件(如有)是甲乙雙方關于本次交易所最終確定的全部內容,甲乙雙方均承認其已審閱、理解本協議及協議附件的內容,并同意取代甲乙雙方之間此前關于本次交易所做出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承諾。 (三)部分條款無效對協議效力的影響 如本協議的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被認為無效、違法、不可執(zhí)行或無法履行,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zhí)行性不受其影響。本協議將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等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和修改。 第十五條: 附件的組成 (一)附件為《合作項目內容》 (二)附件作為主協議的補充,為主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內容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與主協議一致。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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