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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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平等權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監(jiān)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二、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三、什么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什么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五、什么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這種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六、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權利時,法律規(guī)定消滅其勝訴權的制度。 勝訴權就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權利,勝訴權的存在,可以使得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得到保護。而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法律消滅了當事人的勝訴權,就意味著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已經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 七、有哪幾種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通??蓜澐譃樗念悾? 1.普通訴訟時效; 2.短期訴訟時效; 3.特殊訴訟時效;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 八、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有多長?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普通訴訟時效是相對于不普通的訴訟時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余下的就都是普通訴訟時效了。 九、哪些情形符合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十、什么是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不是由民法規(guī)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海商法》第257條規(guī)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 十一、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有多長?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十二、什么是訴訟時效中止? 《民法通則》第139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必須是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之前,只有該事件持續(xù)到最后6個月內才產生中止時效的效果。 十三、什么是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十四、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依據《建筑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十五、什么情況下施工許可證將被廢止?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十六、超越資質承攬工程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十七、對于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合同,建設單位是否需要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上面的三種情形違反了《建筑法》關于發(fā)承包的規(guī)定,依據《合同法》第52條,屬于無效的合同。對該合同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八、如果超越資質承攬工程而竣工前取得了相應資質,是否按無效合同處理?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十九、聯合共同承包的各方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建筑法》第27條規(guī)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1.內部責任 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投標之前必須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2.外部責任 《建筑法》第27條同時規(guī)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十、什么是轉包? 轉包指的是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這里的違法所得,依照相關司法解釋,應理解為“扣除成本后的獲利部分”。 二十一、如何理解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連帶責任? 《建筑法》第29條第2款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既可以依合同約定產生,也可以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建設單位雖然和分包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但是當分包工程發(fā)生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時,建設單位既可以根據總承包合同向總承包單位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直接要求分包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分包單位不得拒絕??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恢g的責任劃分,應當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或者各自過錯大小確定;一方向建設單位承擔的責任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二十二、實行強制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范圍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實行監(jiān)理。下列工程必須實行監(jiān)理。 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yè)工程; 3.成片開發(fā)建設的住宅小區(qū)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5.國家規(guī)定必須實行監(jiān)理的其他工程。 二十三、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是否可以分包? 依據《建筑法》,工程監(jiān)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這里的“不得轉讓”,既包括“不得轉包”,也包括“不得分包”。也就是說,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是不可以分包的。這一點與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都不同。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網上增值服務(3)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guī)模標準如何界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有哪些?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66條和2003年3月8日國家發(fā)改委、建設部等7部委令第30號發(fā)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guī)定,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四、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勘查、設計項目有哪些? 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下列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fā)包: 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五、投標文件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交?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六、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嗎?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七、施工投標文件具有哪些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0條規(guī)定,以下的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八、具有哪些情形的貨物投標文件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了應當作為廢標的情形: 1.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2.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3.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招標投標法》第42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九、評標委員會是否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十、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修正的原則有哪些? 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1.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2.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 十一、中標候選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順序。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十二、所有投標都被否決了是否需要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十三、應當在什么時間范圍內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十四、確定中標人的原則是什么? 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此類推。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十五、陰陽合同問題如何處理? 所謂的陰陽合同就是出現了兩個內容背離的合同。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的。《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出現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內容有矛盾的合同,將來就會出現履行合同時適用哪一個合同的爭議。但是,有的時候,招標人為了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會要求中標人另行簽訂一個背離原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針對這種情況可能產生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就是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簽訂的書面合同。 十六、招標方式有哪些?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十七、什么是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也稱無限競爭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十八、什么是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應當公開招標的施工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十九、如何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 《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從這一條看出,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的基本原則是“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如果該項目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即既符合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也達到了必須招標項目的標準的,其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為“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是,如果該項目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那么就不受“20日”的限制了,而僅僅要求達到“合理時間”就可以了。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網上增值服務(4) 1、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可以進行澄清修改嗎?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如何確定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什么是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有效期。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4、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知情權?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5、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從業(yè)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 6、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拒絕權? 從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yè)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7、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緊急避險權?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yè)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請求賠償權?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9、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10、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1、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自律遵規(guī)的義務?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 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什么是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的危險報告義務?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4、項目負責人負有哪些安全生產的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項目負責人(主要指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全面負責。鑒于項目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國家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這里,“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目前指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 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5、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如何劃分? (1) 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單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責任?!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16、施工單位可以自主決定修改圖紙嗎? 不可以?!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17、施工單位應如何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施工單位如何做好隱蔽工程的檢驗?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9、施工單位對試塊、試件都需要檢驗嗎?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20、施工單位是否承擔保修的責任?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最低保修期限是怎樣規(guī)定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guī)定了保修范圍,及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自對應的最低保修期限: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上述保修范圍屬于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超出該范圍的其他項目的保修不是強制的,而是屬于發(fā)承包雙方意思自治的領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發(fā)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長。 22、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的含義是什么? 我國根據建設項目對環(huán)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編制相應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環(huán)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huán)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可能造成輕度環(huán)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huán)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對環(huán)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 23、《勞動法》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主要包括: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4、《勞動法》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哪些規(guī)定? 所謂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5、《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有什么限制?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能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這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6、什么情況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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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建設 工程 法規(guī) 相關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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