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75.5-1999T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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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5 備案號:6753—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 DL/T 575.5—1999 ?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 Ergonomic 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control centres Part5: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control centres ? ? 2000-02-24 發(fā)布 2000-07-01 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發(fā)布 ?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 總 前 言 ? 本系列標準是根據(jù)原電力工業(yè)部1997年電力行業(yè)計劃項目(技綜[1995]15號文)的安排制定的,其內容以ISO/TC 159有關文件為基礎,并參考和融入了其他國外標準、國家標準和新近研究成果。 現(xiàn)代工業(yè)的特點是高度自動化,工業(yè)控制已由局部控制、就地控制,逐步發(fā)展為以在各類控制室的集中控制為主,而系統(tǒng)管理也發(fā)展為在各級調度室的集中調度管理。 生產系統(tǒng)的安全與效率不僅取決于它自身的技術水平,而且還取決于它與人和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程度。在IEC964(=GB/T 13630—1992)《核電廠控制室的設計》中明確提出,控制室的設計和評價,應包括兩個方面:技術方面和人機工程方面。制定本系列標準的目的,就是要求在設計電力系統(tǒng)控制中心時,應充分運用人機工程學準則,結合生產、運行要求,使控制中心的布局、人機界面、環(huán)境和組織等方面能適合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實現(xiàn)人、機、環(huán)境間的協(xié)調和整體優(yōu)化,使人能安全、健康、舒適和高效地進行工作。目前,控制中心的人一機一環(huán)境系統(tǒng)的協(xié)調水平,已是電力系統(tǒng)現(xiàn)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 電力系統(tǒng)控制中心(包括調度中心)的功能是監(jiān)視和控制發(fā)電、輸電或配電網(wǎng)的運行??刂浦行牡娜藱C工程設計要求,就是設計時應特別注意人的因素和人的特性,例如,人體尺寸、人的反應能力和限度;把人機工程準則及所需的技術方法滲透到控制中心的設計之中。強調以人為核心,使所設計的機器(包括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適應于人,這既是對一些經驗教訓的總結,又是提高人的工作質量的需要,也是獲取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途徑之一。 將人機工程學(人類工效學)的諸多研究成果進行標準化,是將人機工程學原理應用于工程實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1975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專門設立了“Ergonomics”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SO/TC159)。我國于1980年成立了相應的“全國人類工效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支持并參與了本系列標準的制定工作。 本系列標準DL/T575以《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為總標題,包括12個子標準: DL/T575.1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部分:術語及定義; DL/T575.2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2部分:視野與視區(qū)劃分; DL/T575.3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3部分:手可及范圍與操作區(qū)劃分; DL/T575.4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4部分:受限空間尺寸; DL/T575.5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DL/T575.6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6部分:控制中心總體布局原則; DL/T575.7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7部分:控制室的布局; DL/T575.8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8部分:工作站的布局和尺寸; DL/T575.9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9部分:顯示器、控制器及相互作用; DL/T575.10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0部分:環(huán)境要求原則; DL/T575.11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1部分:控制室的評價原則; DL/T575.12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2部分:視覺顯示終端(VDT)工作站。 本系列標準基本上涵蓋了控制中心各個層次設計所應考慮的人機工程學的基本原則。但人機工程學是一門多學科交叉科學,涉及眾多技術領域,不可能在一個系列標準中給出全部的具體參數(shù),對各專業(yè)或專題性問題的解決,可參考列在各子標準中相應的附錄“主要參考文獻”。 本系列標準所給出的人機工程學基本原則,是一些通用原則,它適用于電力行業(yè),也可用于其他行業(yè)的控制中心的設計。本系列標準基本上能滿足大中型控制中心設計的需要,對于小型控制室或就地控制點,可視具體情況,簡化設計步驟,選用有關內容進行設計。 本系列標準中所列的原則和參數(shù),是人機工程學研究成果的濃縮。然而,考慮到某些設計準則還比較籠統(tǒng),給出的某些具體參數(shù)也是在特定條件下的測量統(tǒng)計值,并非是嚴格的數(shù)值界定, 在應用各種設計準則與參數(shù)時,必須具體考慮其相互影響和制約,不應過于強調單個原則和單個參數(shù),而應全面理解;再者,人機工程學準則在電力系統(tǒng)控制中心設計中的應用,是對現(xiàn)有技術設計的一種補充,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綜合協(xié)調,以取得系統(tǒng)整體的優(yōu)化。 鑒此,本系列標準在名稱中加入了“導則”二字,即《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并作為推薦性標準提供使用。 本系列標準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部提出。 本系列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歸口。 本系列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負責起草,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國家電力公司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國家電力公司蘇州熱工研究所、南京鐵道醫(yī)學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參加了編寫。 本系列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負責解釋。 ? 目 錄 ?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總前言 DL/T575.5—1999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 前 言 ? 本標準系參考國內外人機工程標準化研究成果(見附錄B)中有關控制中心設計的內容編制而成。 本系列標準DL/T 575以《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為總標題,包括12個子標準: DL/T 575.1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部分:術語及定義; DL/T 575.2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2部分:視野與視區(qū)劃分; DL/T 575.3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3部分:手可及范圍與操作區(qū)劃分; DL/T 575.4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4部分:受限空間尺寸; DL/T 575.5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DL/T 575.6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6部分:控制中心總體布局原則; DL/T 575.7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7部分:控制室的布局; DL/T 575.8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8部分:工作站的布局和尺寸; DL/T 575.9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9部分:顯示器、控制器及相互作用; DL/T 575.10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0部分:環(huán)境要求原則; DL/T 575.11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1部分:控制室的評價原則; DL/T 575.12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2部分:視覺顯示終端(VDT)工作站。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南京鐵道醫(yī)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偉、童時中、滑東紅、符文琛、馬長山、張錦華。 ? 目 次 ? 前言 1 范圍 2 引用標準 3 定義 4 人機工程設計過程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步驟1(4.3.1)中要闡明的基本要求和限制條件 附錄B(提示的附錄) 主要參考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 DL/T 575.5—1999 ?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 Ergonomic 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control centres Part5: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control centres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0-02-24批準 2000-07-01實施 ? ? 1 范圍 ? 本標準規(guī)定了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新控制中心的設計,也適用于對現(xiàn)有控制中心的技術改造設計。 ? 2 引用標準 ?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575.1—1999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部分:術語及定義; DL/T575.6—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6部分:控制中心總體布局原則; DL/T575.7—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7部分:控制室的布局; DL/T575.8—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8部分:工作站的布局和尺寸; DL/T575.9—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9部分:顯示器、控制器及相互作用; DL/T575.10—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0部分:環(huán)境要求原則; DL/T575.11—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1部分:控制室的評價原則; DL/T575.12—1999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12部分:視覺顯示終端(VDT)工作站。 ? 3 定義 ? 本標準采用的定義見DL/T 575.1—1999。 ? 4 人機工程設計過程 ? 4.1 人機工程基本原則 本標準以下列幾個基本概念為基礎。 4.1.1 人機工程設計方法 人機工程設計方法是指在設計中,把與人有關的各方面因素協(xié)調地融合在一起。這些因素包括硬件、軟件、環(huán)境、管理和操作實踐等,如圖1所示。在設計過程中應予特別注意認知因素,它對解決問題、作出決策非常重要。如要安排有生理缺陷的人在控制中心工作,則應在設計過程中考慮他們的特殊需求。 ? ? 圖1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的基本概念 ? 人機工程設計方法需與傳統(tǒng)的功能導向設計方法協(xié)調地結合。特別是人的特性,是設計規(guī)范的基礎。人的特性不僅應包括人的基本能力或限度(如感知能力),還應包括操作員如何掌握“設計對象”及其交互作用的知識。其中設計對象包括機器(硬件和軟件)、環(huán)境、運行和管理。 高度自動化和大型系統(tǒng)對人的因素的要求更高,因此還要考慮人的心理需求, 包括工作負荷、自我實現(xiàn)需要、動機和文化背景等。 4.1.2 容錯設計 人的失誤和認知的局限無法避免,因此有必要進行容錯設計。容錯設計是以適當方式給使用者提供信息,使他們明了自己所面臨的情況;或提供冗余、互鎖、自動操作和操作員支持系統(tǒng)。 4.1.3 迭代修正過程 實際應用中,設計有其固有的迭代過程,需要進行重復核準,直至操作員與設計對象之間通過交互作用實現(xiàn)預定的目的要求。 應注意,設計中各個單元的有效性并不能保證用這些單元組裝起來的系統(tǒng)是有效的。有時即使是一個很小的修正也可能導致預想不到的副作用,雖然這個修正本身是合理的。 雖然使用者可以有意或無意地改變其行為以適應這些修正,但從人機工程角度看,這些行為的改變并不一定都是最佳的。來自運行經驗(即運行反饋)的信息在迭代過程中特別重要。 人機工程設計方法可拓寬傳統(tǒng)設計過程的范疇。人機工程設計有關的因素包括:計劃、概念設計、詳細設計、制造、初始試驗、運行、培訓、管理,以及把運行經驗應用到當前的和未來的系統(tǒng)。 4.1.4 任務分析 進行人機工程設計過程,應對設計程序的各個階段進行任務分析,確定必要的設計輸入以及核準設計方案。本標準要求在三個設計步驟進行三種類型的任務分析: 第一類:確定分配給人或機器的任務(步驟3); 第二類:擬定詳細設計規(guī)范(步驟9A~9F); 第三類:分析和評價反饋信息(步驟11),其結果可納入控制中心設計或技術改造設計時的第一類任務分析中。 4.2 人機工程設計過程框圖 設計過程應按圖2所示的設計框圖進行。該設計框圖由5個階段組成,每一階段又包含一個或若干個步驟: DL/T 575.5—1999— 第一階段:闡明問題; — 第二階段:功能設計; — 第三階段:概念設計; — 第四階段:詳細設計; — 第五階段:運行反饋。 圖2中的幾個反饋回路表示設計中的迭代過程。設計中的所有設計步驟(包括迭代過程)都應形成文件并存檔備案,以便查詢。 應成立一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設計組,以便對設計項目進行組織及指導。設計組所包括的學科應根據(jù)目標系統(tǒng)而定。 步驟9和步驟10的具體要求和建議見本系列標準的DL/T 575.6—1999~ 575.11—1999。 ? 圖2 控制中心的人機工程設計過程 ? 4.3 第一階段:闡明問題 目的是闡明運行目標,并確定與控制中心設計有關的限制條件。一個控制中心是主控制室與其配套設施及就地控制站的集成,它們共同控制一個目標系統(tǒng)或一組目標系統(tǒng)。一個目標系統(tǒng)應由若干子系統(tǒng)構成。 4.3.1 步驟1:闡明目的和基本要求 明確目標系統(tǒng)各功能目標之間以及各子系統(tǒng)之間相關的聯(lián)系,并形成文件,對構成目標系統(tǒng)的各個子系統(tǒng)作出清晰的描述。確定控制中心設計過程中要加以考慮的要求或限制條件如下: a) 功能目標; b) 安全和保安要求; c) 操作和控制要求; d) 人機工程要求; e) 作業(yè)和組織要求; f) 公司的政策; g) 公司的標準; h) 技術上的限制; i) 資源限制; j) 操作經驗; k) 信息缺乏或不足。 進一步的要求見附錄A。由其他工程項目得到的反饋信息也應加以綜合考慮(步驟11)。對有矛盾的要求應提供有關文件,并作出評價和判定。 4.4 第二階段:功能設計 根據(jù)系統(tǒng)性能要求,確定任務要求,進行人機功能分配,確定操作員的作業(yè)(分配給人的任務),核準作業(yè)規(guī)范。 4.4.1 步驟2:確定系統(tǒng)性能要求 為完成總的運行目標(第一階段)及其子目標,應進行功能分析,以確定系統(tǒng)性能要求。在不同的運行模式下,目標系統(tǒng)的性能要求也會產生相應的改變。應加以考慮的運行模式是: a) 穩(wěn)態(tài)運行 系統(tǒng)的輸出(例如電能)保持恒定的運行模式。 b) 正常瞬變運行(啟動、停機) 系統(tǒng)的輸出以受控的方式在正常狀態(tài)之間變化的一種運行模式(即啟動、停機、負荷跟蹤)。此種運行通常比正常的穩(wěn)態(tài)運行需更多操作員。 c) 緊急(異常)運行 在異常情況下,用以實施短期恢復措施或緩解措施的一種運行模式。在控制中心設計中,要特別注意這一運行模式。 d) 緊急情況后的運行 緊急(異常)操作后,用以實施長期恢復或緩解措施的一種運行模式,有時包括行政控制功能。 e) 有計劃的維護 包括目標系統(tǒng)的行政管理及維修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護。有計劃的維護有時需辦理特殊手續(xù),因為儀器和控制系統(tǒng)并不能總是處于完全可操作狀態(tài),它們可能正處在檢查或維修狀態(tài)。 4.4.2 步驟3:確定任務要求 進行任務分析,詳細說明所需執(zhí)行的任務,以滿足步驟2中確定的性能和功能要求。這些任務應根據(jù)定量測量、邏輯性或任何其他的描述來確定,它將成為第三階段中擬定設計規(guī)范的依據(jù)。 在任務分析中,還要描述一系列預計的系統(tǒng)工況下人所可能采取的行為。 4.4.3 步驟4:人機功能分配 在確定分配給操作員任務時,應滿足表1中給出的人機工程原則,并考慮使用者群體的特點,如年齡、能力、性別、民族、國籍、經驗、體型、心理因素(如注意力、厭倦和協(xié)同作業(yè))等。 任務分配應有一定靈活性,使主要使用者有選擇余地,能按自己的設想進行動態(tài)調整。在這一階段,還應確定分配給操作員支持系統(tǒng)的任務。 表1給出了將任務分配給人或機器的基本程序。其主要目的是要在任務分配中,能充分考慮人的能力、特點及人的價值等與人機工程有關的問題。此外,還應對使用者群體的范圍、技術水平、文化背景、教育水平、專業(yè)等加以綜合考慮。這一過程應不斷重復,直至所有任務分配達到預期目的。 4.4.4 步驟5:作業(yè)設計 作業(yè)設計的目的在于確定分配給每個操作員的作業(yè)。在這一步中,還應確定以下要求: a) 工作組織(如操作員的組織結構和人數(shù)); b) 操作員之間的通信要求以及控制室和就地控制站之間的通信要求; c) 操作程序要求; d) 培訓要求。 工作組織應從人機工程角度考慮,使作業(yè)與操作者的特點、培訓水平和能力相適應。為滿足這些要求,除需建立一套符合人機工程的作業(yè)分派準則外,還應確定一個臨時性的工作組織,因為作業(yè)分派的迭代,會使工作組織不斷改變。作業(yè)分派準則和工作組織應滿足步驟1所述的對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 表1 人機功能分配的基本程序 ? 步 驟 程 序 1.第一次分配 在確保系統(tǒng)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前提下,根據(jù)人的性格、能力和特點[見注(1)],進行初步分配 (1) 以下任務分配給機器: — 從負荷、時限、速度、動作復雜性、決策等觀點出發(fā),不適合于人的任務[見注(2)]; — 涉及系統(tǒng)安全的任務。 (2) 將那些機器無法勝任的任務分配給人。 (1)和(2)無法進行分配的任務在下一步中進行分配 2.第二次分配 從人機工程和系統(tǒng)效率觀點出發(fā)[見注(3)),完成補充的或靈活的分配 (1)調整第1步中1—(1)和1—(2)中已完成的分配,并考慮補充分配。 (a)當以下條件滿足時,把最初在1—(1)中分配給機器的部分任務重新分配給人: — —???? 能使操作員全權負責; — —???? 能使操作員更好地了解機器的狀態(tài); — —???? 能體現(xiàn)操作員的自我價值。 (b)當以下條件滿足時,把最初在1—(2)中分配給人的部分任務重新分配給機器: — 任務高度重復和乏味; — 有助于提高系統(tǒng)效率。 (2)用系統(tǒng)的準則對那些在第1步中無法分配的任務進行分配。在任何時候,只要發(fā)現(xiàn)條件適當,就考慮進行補充或靈活的任務分配,并讓使用者有主動改變任務分配的能力 3.第三次分配 基于容錯方法,給操作員提供支持手段 (1)在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可以簡化時[見注(5)],把以前分配給人的部分任務[見注(4)]分配給操作員支持系統(tǒng)。 (2)當由于人的錯誤引起的功能性故障危及到系統(tǒng)安全時,應有相應的容錯手段,如互鎖、冗余、系統(tǒng)備份、系統(tǒng)緩沖等[見注(6)] 注: (1)在管理導則和標準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需要把某些任務自動分配給機器。 (2)人難以勝任的任務可以有如下特征: — 負荷過大或過小; — 時間裕量太短或太長; — 動作邏輯復雜。 (3) 把任務分配給人,可以給他們提供更好的在職培訓環(huán)境,這樣的環(huán)境通常能有效地提高他們的技能及思維模式。 (4)當選擇操作員支持系統(tǒng)支持的任務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人的權限; — 對情況的了解; — 教育或培訓效果。 (5) 本步驟中確定的操作員支持系統(tǒng)應在第9D步(顯示器和控制器的設計)中實現(xiàn)。 (6) 本步驟中確定的容錯手段應當在機器方面提出要求。 ? 若需協(xié)同作業(yè)來完成某項任務,則在作業(yè)設計中應明確操作員需要交換或共享的信息。 作業(yè)設計的結果應納入操作規(guī)程、培訓系統(tǒng)和功能規(guī)范的要求之中。 4.4.5 步驟6:功能設計的檢驗和核準 對所制定的作業(yè)分派(包括人機功能分配)應進行檢驗和核準。應制定一套核準準則,其中包括作業(yè)分派準則和其他相關的要求(例如平行作業(yè)、頻繁通信的需求)。應使用核查表來檢查這些準則是否得到滿足,并可用計算機模擬(如等時線分析)作為核準手段。 4.5 第三階段:概念設計 目的在于制定出一套初步設計規(guī)范,它應基于先前步驟的結果,如使用者要求、法規(guī)要求、標準、作業(yè)分派及相關的性能要求、工作組織等。 4.5.1 步驟7:控制中心的概念設計 應從系統(tǒng)性能角度出發(fā),將前述各步驟所取得的結果系統(tǒng)地重新組織,形成整套的概念設計規(guī)范。例如,把包括工作組織要求(如操作員的組織結構和數(shù)目)和作業(yè)設計結果作為工作場所要求的基礎。 制定概念設計規(guī)范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空間分配; b) 功能聯(lián)系; c) 控制室及其配套房間的安排; d) 控制室布局; e) 工作站布局和尺寸; f) 顯示器和控制器; g) 環(huán)境條件; h) 運行和管理系統(tǒng)。 在制定設計方案之前,應確定設計準則(包括設備選擇方案)。準則應符合使用者要求、法規(guī)、指南、標準等。為確保所制定的概念設計規(guī)范的系統(tǒng)性,應進行物質和信息(如通信)方面的任務分析。 4.5.2 步驟8:概念設計的檢驗和核準 對所制定的概念設計規(guī)范應進行檢驗和核準。應制定一套核準準則(包括設計準則及比在步驟6中更為詳盡的其他類似準則),使用核查表來檢查這些準則是否得到滿足,并可用計算機模擬來作為核準手段。 4.6 第四階段:詳細設計 目的在于為控制中心的建造制定切實可行的詳盡的設計規(guī)范。在設計過程中,應使用適當?shù)娜藱C工程數(shù)據(jù)。 4.6.1 步驟9A:控制中心的總體布局 4.6.1.1 制定控制中心總體布局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如下: a) 確定構成控制中心的功能區(qū)域; b) 估算每個功能區(qū)域所需空間; c) 確定功能區(qū)域之間的工作聯(lián)系; d) 擬定初步布局方案。 4.6.1.2 應以步驟3和步驟5作為本步驟的基礎。此外,與文化因素和環(huán)境條件有關的人機工程學、建筑學要求也應加以考慮。控制中心一般包括: a) 控制室; b) 會議室; c) 設備室; d) 辦公室; e) 維修室; f) 休息室; g) 就餐區(qū)域、廚房和廁所; h) 就地控制站。 所提出的總體布局設計規(guī)范應保證在控制中心內的各種活動均能順利進行??刂浦行牟季值木唧w設計要求在DL/T 575.6中給出。 4.6.2 步驟9B:控制室的布局 4.6.2.1 控制室布局應確定下列內容: a) 可使用空間; b) 控制室內所需的辦公家具和設備; c) 控制室中包括人以及設施之間所需的工作聯(lián)系; d) 工作人員、參觀者及維修的通道要求。 4.6.2.2 布局應充分考慮前述步驟所提及的任務要求和作業(yè)設計,以及使用者群體的特性。任何詳細布局均需考慮如下各項: a) 工作站; b) 設備結構; c) 工作站內外的存放物品空間; d) 入口和出口; e) 工作站外共享顯示器(屏)。 所提出的布局應保證支持先前確定的操作聯(lián)系(包括面對面交流、設備共享和協(xié)同作業(yè))??刂剖也季衷O計的具體要求見DL/T 575.7。 4.6.3 步驟9C:工作站布局和尺寸 4.6.3.1 制定工作站布局和尺寸的設計規(guī)范,需完成下列工作: a) 分析并明確工作站所需完成的任務(操作和維護); b) 確定組成工作站所需的部件; c) 制定工作站布局和尺寸的規(guī)范。 4.6.3.2 工作站的布局需考慮與下列裝置和工作站特點有關的詳細的人機工程要求: a) 顯示器; b) 控制器; c) 書寫空間; d) 通信設施; e) 座椅、扶手和擱腳板。 工作站布局的詳細要求見DL/T 575.8。 4.6.4 步驟9D:顯示器和控制器的設計 制定控制室中使用的顯示器和控制器的設計規(guī)范,并保證能滿足先前確定的功能目標要求。顯示器和控制器涉及許多硬件和軟件的選擇問題,包括: a) 常規(guī)裝置。主要有儀表、錄音裝置、報警器、共享顯示器、旋轉開關、按鍵。 b) 屏幕顯示器。主要有顯示器或監(jiān)視器、相關軟件、觸摸屏、閉路電視(CCTV)顯示器。 除人機工程的基本要求外,還需特別注意使用者的認知特性,而信息的密集度、內容、質量和它的及時顯示是至關重要的。此外,選擇適合操作的裝置也很重要。顯示器和控制器規(guī)格的詳細要求見DL/T 575.9。 4.6.5 步驟9E:環(huán)境設計 制定控制中心的環(huán)境條件規(guī)范,其內容包括: a) 熱環(huán)境; b) 空氣質量; c) 照明環(huán)境; d) 聲環(huán)境; e) 振動。 環(huán)境設計規(guī)范的具體人機工程要求見DL/T 575.10。 4.6.6 步驟9F:運行和管理要求 4.6.6.1 制定具體的運行和管理要求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 先前設計階段中確定的人機功能分配,已提出了主要使用者的要求; b) 控制中心的總體布局、控制室的布局、工作站的布局以及顯示裝置適合工作組織的要求; c) 設計已適當反映了使用者的具體要求以及與控制室外其他班組聯(lián)系的要求; d) 易于滿足通信要求; e) 已適當考慮了次要使用者的特性和要求。 4.6.6.2 向使用系統(tǒng)的相關人員提供有關管理和組織工作的資料,以免超越設計所提供的條件,進行錯誤的甚至是冒險的操作。這些資料包括: a) 設計者的設想; b) 設計者的意圖; c) 正確的使用方法; d) 顯示目的和具體的顯示內容; e) 與先前控制中心設計的差異。 4.6.7 步驟10:控制中心(詳細設計)的檢驗和核準 詳細設計規(guī)范應進行正式檢驗和核準。應制定一套核準準則(設計準則及包括操作效能在內的其他準則),并使用核查表來檢查這些準則是否得到滿足。核準時,必須特別注意與時間相關的動態(tài)特性。可由操作員的動態(tài)模擬來核準動態(tài)特性。 詳細設計的檢驗和核準的具體要求見DL/T575. 11。 4.7 第五階段:運行反饋 目的是在控制中心的使用壽命期內繼續(xù)檢查其有效性。在目標系統(tǒng)開始運行后,收集并檢查運行反饋信息。這些信息有益于未來的工程項目和現(xiàn)有控制室的改造。 4.7.1 步驟11:運行經驗的積累 為發(fā)現(xiàn)和確定控制中心設計中不符合人機工程準則之處,應系統(tǒng)地積累運行經驗。收集運行經驗可運用現(xiàn)場觀察、采訪或其他系統(tǒng)方法。任務分析法可用于分析運行反饋信息。分析結果可用于新控制中心的設計或現(xiàn)有裝置的更新。 在任何階段,若有不符合人機工程準則之處,應使用本標準介紹的設計程序作為補救措施。在本步驟中,應制定詳細的運行和管理要求。 ? 附錄A(標準的附錄) 步驟1(4.3.1)中要闡明的基本要求和限制條件 ? A1 目標系統(tǒng)的概述 ? 目標系統(tǒng)包括: a) 工程項目和目標系統(tǒng)的名稱; b) 所有者或客戶(國有、集體或私營企業(yè)); c) 位置和場所條件(如氣候、地理資料); d) 社會影響和社會背景; e) 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條件; f) 目標系統(tǒng)的類型及其總體規(guī)格(如大小、容量); g) 控制目標(如原材料、信息、人員); h) 系統(tǒng)描述(如功能、運行方面的描述); i) 工程項目的框架(如組織、程序、預算); j) 時間進度; k) 計劃修訂及程序更新。 ? A2 安全性及防護要求 ? 安全及防護要求包括: a) 防危險或污染源(如可燃氣體/液體、有毒氣體/液體、電磁輻射等); b) 防火系統(tǒng); c) 安全報警系統(tǒng); d) 防爆措施; e) 防地震措施; f) 設備和/或系統(tǒng)的診斷系統(tǒng); g) 緊急情況停機系統(tǒng); h) 事故處理; i) 規(guī)程/法規(guī)。 ? A3 運行和控制要求 ? 運行和控制要求包括: a) 運行類型和過程特征(如連續(xù)、分批、分散、間歇); b) 控制的目標(如原材料、能源、運輸、車輛、信息、人員); c) 任務(如控制、監(jiān)視、加工、指令); d) 控制類型(如穩(wěn)態(tài)控制、程序控制、序列控制); e) 實時要求(如動態(tài)過程、火警測報點); f) 在線要求(如網(wǎng)絡、人的干預); g) 控制中心模式(如綜合式、集中式、分布式); h) 備份模式(如冗余、混合、硬件); i) 人員配備(如操作員/工作人員的數(shù)目); j) 輪班制度; k) 作息制度; l) 應急設施。 ? A4 人機工程要求 ? 人機工程要求包括: a) 使用者群體; b) 操作員素質; c) 工作組織; d) 工作輔助設施; e) 人員選拔; f) 培訓計劃; g) 協(xié)同作業(yè); h) 來訪者參觀; i) 安全; j) 配套輔助室要求(如設備室、餐廳、休息室、會議室)。 ? A5 約束與限制 約束與限制包括: a) 地方法律及法規(guī); b) 國家法規(guī)及標準。 ? A6 進一步的限制條件 進一步的限制條件包括: a) 業(yè)主的準則; b) 缺乏管理信息。 ? 附錄B(提示的附錄) ? 主要參考文獻 ? [1] ISO/DIS 11064-1(1997)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 第1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2] ISO13407 交互作用系統(tǒng)面向人類的設計過程 [3] GB/T 16251-1996(eqv ISO6385-1981) 工作系統(tǒng)設計的人類工效學原則-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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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DL575.5-1999T 控制中心人機工程設計導則 第5部分控制中心設計原則 DL575 1999 控制中心 人機 工程設計 部分 設計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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