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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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四篇(篇一)根據省農業(yè)廳轉發(fā)農業(yè)部第九部委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粵農*號)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理清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家底,理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關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夯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基礎,現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型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fā)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奠定堅實基礎。二、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tǒng)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財產權益。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先將農村集體資產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對有需要的進行價值評估,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堅持農民群眾充分參與,依靠和發(fā)動群眾,組織農村參與,接受農民監(jiān)督,清查結果進行公示公開,得到全體農民群眾認可。三、對象和范圍(一)清產核資對象本次清產核資對象為全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括全鎮(zhèn)的集體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和經濟社(股份合作經濟社),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辦、合辦且控股的企業(yè)或者組織等。(二)清產核資范圍本次清理核實時點為*年12月31日。清產核資范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yè)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四、組織機構(一)領導小組組 長:常務副組長:副 組 長:成 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辦,主任:(二)工作小組領導組下設15個工作小組,組長由鎮(zhèn)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書記擔任,成員由所在村的財務會計人員、直聯組常駐干部、聯絡員組成,每個工作小組安排1名指導員,由三資辦人員擔任。南星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南中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南洞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坑尾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黃成 員:小官田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東南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城西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先鋒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新聯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萬和村組:組 長:副組長:指導員:成 員:坪山村組:組 長:指導員:成 員:五、工作步驟清產核資工作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自查,再由鎮(zhèn)組織復核。本次清產核資工作從*年6月開始至*年11月結束,具體分為兩個階段實施:(一)清理核實階段(*年6月至10月)1.自查核實。由鎮(zhèn)政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對照*年的清產核資結果開展自查,逐項清理,仔細核對。在自查的基礎上填寫農村集體資產清理核實登記表。2.張榜公示。堅持民主公開原則,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清查結果,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間,三資辦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全面收集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組織核查并妥善處置。3.補充完善。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資產的形成過程,從有利于管理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出發(f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要及時按程序組織核實,做好查漏補缺,全面查清農村集體資產的家底。4.審核確認。張榜公示和補充完善后,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規(guī)定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清理核實結果進行審議。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鎮(zhèn)“三資”辦負責對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理核實工作的結果進行復核,特別是對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要核實清楚;對土地被征用較多、資產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資產,切實做到清產核資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guī)范、結果準確。5.完善臺賬。以本次清理核實結果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的資源、資產、合同管理電子臺賬,并納入廣東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管理,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工作。(二)自查總結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次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將數據匯總和工作總結報送市農林漁業(yè)局。(三)督導檢查階段(*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市農林漁業(yè)局組織成立檢查小組,對這次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及成果驗收。六、工作要求(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鎮(zhèn)成立農村集體資產清理核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農辦、財政所、國土所、城建局、經促局、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辦,具體負責部署落實清產核資工作。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要相應成立核資工作小組,開展清產核資的工作。(二)加強問題查處。清產核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對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追回或者補辦手續(xù);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guī)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結合此次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力量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進行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三)強化宣傳培訓。采取廣播電視、標語、宣傳欄、LED、政務信息網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對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清產核資工作。我鎮(zhèn)將組織村、組兩級主要干部、財務人員召開清理核實工作會議,并進行相關業(yè)務培訓,明確清理核實工作的政策、目標、方法、程序和紀律要求。(篇二)根據農業(yè)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yè)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 體育總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fā)*11號)和福建省農業(yè)廳等九單位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閩農綜*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全面摸清農村集體“三資”底數、明晰權屬、完善制度,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堅實基礎,促進農村集體“三資”規(guī)范管理和有效經營,發(fā)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二)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tǒng)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權益。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將農村集體資產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對確有需要的進行價值評估,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堅持農民群眾充分參與,依靠和發(fā)動群眾,組織農民參與,接受農民監(jiān)督,清查結果要公示公開,得到全體農民群眾認可。二、對象和范圍(一)清產核資對象。本次清產核資對象主要包括全市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以下統(tǒng)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辦、合辦且控股的企業(yè)或組織等。(二)清產核資時點。清產核資登記時點為*年12月31日。清查核實以登記時點為基點,在清查日采取倒軋的方式對清查核實結果進行調整。(三)清產核資范圍。本次清產核資范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包括未納入財務核算的資金、資產,以及未明確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1資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以及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等。2資產。主要包括:(1)辦公設備、交通工具、農業(yè)機械、建筑物等。(2)鄉(xiāng)村道路、橋梁、農村水利工程及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3)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公共服務中心、養(yǎng)老、教育、文化、衛(wèi)生等設施。(4)集體投資或興辦經營實體應享有的資產份額。(5)接受捐贈或無償撥入的財物。(6)商標、商譽、專利權等無形資產。3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國家所有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宅基地、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用地等建設用地,荒山、荒灘、荒溝、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經營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經明確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三、重點任務(一)摸清底數。按照農經發(fā)*11號文件要求(詳見附件3、4、5),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查。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yè),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yè),其資產也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范圍,并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登記。(二)明晰權屬。全面核實確認資產、資源產權歸屬,辦理或完善有關產權手續(xù)。對有權屬爭議、難以界定的資產、資源,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妥善處置。(三)確認價值。對已納入財務核算的“三資”,嚴格按照財務資料確認其價值。對未納入財務核算的經營性資產,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認可的方式,合理作價。其他資產、資源是否進行價值評估確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民主決定。(四)完善制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清產核資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健全管理臺賬,妥善管理。進一步強化財務核算,完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四、時間和步驟(一)準備階段(*年7月31日前)。成立石獅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詳見附件1),負責指導、協(xié)調清產核資工作。各鎮(zhèn)(街道)成立以鎮(zhèn)長(主任)為組長,鎮(zhèn)村干部、財務人員以及農業(yè)、林業(yè)、水利、海洋漁業(yè)等方面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指導與核實清產核資工作。各村(社區(qū))成立由鎮(zhèn)(街道)掛村干部、村(社區(qū))干部、報賬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群眾認可具有公信力和威望的村民、熟悉村集體資產情況的老同志等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負責開展清產核資具體工作。各鎮(zhèn)(街道)要結合實際,開展宣傳動員和業(yè)務培訓,扎實做好清產核資各項準備工作。(二)實施階段(*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次清產核資的對象和范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充分運用*年農村集體“三資”清理成果,規(guī)范、有序地組織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主要包括:1全面清理。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全面進行清理。以*年清產核資結果為基礎,以原始發(fā)票、合同協(xié)議、權屬證書、檔案資料等合法合理資料為依據,對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集體“三資”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形成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初步結果。對*年已經清理且權屬清楚、價值明確的,可按程序組織復核確認;對有變動的,重新清理審核確認;對已經確權到戶的耕地、林地、宅基地且無變動的,可確權頒證確認成果。2張榜公示。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清產核資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安排人員全面收集有關情況和問題,接受農民群眾的咨詢和反映,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及時組織核查并妥善處置。3依法確認。公示結束后,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規(guī)定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議,并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確認。鄭14嚴格審核。各鎮(zhèn)(街道)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及結果認真審核,特別是土地被征用較多、“三資”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切實做到清產核資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guī)范、結果準確。5總結階段。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清理結束后,村(社區(qū))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鎮(zhèn)(街道)。鎮(zhèn)(街道)組織全面檢查驗收,做好審核匯總和工作總結,審核匯總的清產核資結果于*年10月10日前報送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6建檔立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審核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建立健全臺賬。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將清產核資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妥善管理。按照“三資”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以及民主監(jiān)督、委托代理、電算化核算、檔案管理等制度和規(guī)范,著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五、權屬界定權屬界定是一項復雜而又重要的工作,是清產核資的難點環(huán)節(jié),要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的原則,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的利益。各鎮(zhèn)(街道)、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涉及權屬重點內容(詳見附件2),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開展權屬界定。針對特殊情況,依照以下原則界定:(一)土地。對因界線交叉、村(社區(qū))撤分及合并等引起權屬爭議的區(qū)域,應嚴格按照福建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由鎮(zhèn)(街道)協(xié)調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及時到國土部門完善確權登記工作。對暫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協(xié)調雙方劃定爭議地,暫不予以確權登記。(二)林地。對已流轉但尚未確權的集體山林,要根據調查核實結果依法依規(guī)確定林權。對集體統(tǒng)一經營管理的山林,要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形式,依法依規(guī)確定林權;對不存在林權爭議的山體、林木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尚未確權的要及時確定林權。(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因集體經濟組織暫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設手續(xù)的,由鎮(zhèn)(街道)牽頭,市國土規(guī)劃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政策指導,分類妥善處理。(四)水利設施。對權屬關系明確并經市政府頒發(fā)權屬證書或土地使用證的水利設施,依據產權明確和登記情況,確定產權所有人。對權屬關系尚不明晰的水利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權屬關系。(五)村(社區(qū))衛(wèi)生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業(yè)務用房或利用學校等農村集體閑置房產設置的村(社區(qū))衛(wèi)生室,房屋產權和建設用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對政府出資單獨修建(含社會團體、企業(yè)、個人捐資修建)、產權已經明確的村(社區(qū))衛(wèi)生室,依據產權明確和登記情況,確定產權所有人;產權未予明確的村(社區(qū))衛(wèi)生室,建設用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所有權屬據實確認。(六)文化資產。村(社區(qū))文化室(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級服務點以及圖書外借點無獨立房屋產權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據產權明確和登記情況確定產權所有人;對政府出資單獨修建的村(社區(qū))文化室(文化服務中心),其管理的圖書、音像資料、共享工程計算機等文化設備所有權屬于鎮(zhèn)(街道)綜合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由村級使用。(七)教育資產。對于農村教育閑置資產,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處置。六、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協(xié)調、研究處理重大事項。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農辦,負責清產核資日常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業(yè)務指導和培訓。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提供相關基礎數據,重點做好資產確認、權屬界定指導和清查數據審核工作。各鎮(zhèn)(街道)要相應成立指導小組,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措施,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的步驟,組織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校驗核對數據,形成清產核資報告。(二)深入宣傳培訓。清產核資工作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欄等,采取干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清產核資工作的重大意義和作用,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清產核資工作。市、鎮(zhèn)(街道)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要加強清產核資政策、方法、程序等的培訓和分類指導,確保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依法、及時、準確開展。(三)強化督查指導。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加強信息溝通交流;組織成員單位加強清產核資業(yè)務的督查指導,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實行每半月通報制度,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社區(qū))跟蹤督辦。各鎮(zhèn)(街道)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一線,及時發(fā)現和指導解決村(社區(qū))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有關問題,確保本次清產核資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四)嚴肅問題查處。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的關系,資產所有權主體與管護費用承擔主體的關系,不良資產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的關系,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清產核資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對未登記入賬或核算不準確的,要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有關規(guī)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xù);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guī)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篇三)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10號)和*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驗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工辦函201920號)精神要求,現就我縣清產核資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傮w要求按照省、市關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認真原則,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核查,確保我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真實準確、經得起歷史檢驗,為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打下堅實基礎。核查內容圍繞摸清集體家底、理清產權權屬、管好集體資產的目標要求,檢查各鄉(xiāng)鎮(zhèn)、村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情況,主要對以下五方面內容進行核查。(一)清查核實資產情況。主要包括:清產核資的對象是否全面完整;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三類資產是否全部納入清查范圍;清產核資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填報的明細表和匯總表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賬務處理是否規(guī)范;填報的資產負債匯總表是否與農經統(tǒng)計年報數據相銜接、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是否與國土調查等數據相銜接;清產核資相關制度是否健全。(二)明確產權歸屬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將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是否落實中央有關政策,將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確權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是否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權屬界定、集體資產價值評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資產的移交辦法。(三)納入平臺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對已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tǒng)數據進行再校驗、再修改;是否按時完成清產核資數據再審核、再校驗、再上報等工作。(四)規(guī)范操作程序情況。主要包括:鄉(xiāng)鎮(zhèn)、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否成立專門的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清產核資結果是否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并經成員(代表)大會確認;集體資產是否按照資產類別登記入賬,是否實行臺賬管理;鄉(xiāng)鎮(zhèn)有關部門是否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指導、審核、備案,是否組織開展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是否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總結,是否將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按時報送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是否按照相關檔案管理辦法對清產核資資料進行整理歸檔。(五)工作保障情況及成效。主要包括:鄉(xiāng)、村是否建立清產核資工作機構,是否安排清產核資專職工作人員;是否組織清產核資政策宣傳和業(yè)務培訓,是否安排清產核資工作經費,是否開展清產核資督導并及時總結經驗,是否對清產核資工作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進行妥善處理;農民群眾對清產核資工作是否滿意,群眾信訪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合理解決;清產核資工作是否得到縣、鄉(xiāng)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是否在縣、鄉(xiāng)級媒體進行專題宣傳等。三、驗收方式全縣總體按照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自查、縣級核查的步驟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核查工作。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要實現所轄村、組全覆蓋,縣級在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四個核查小組開展核查驗收,核查范圍覆蓋到每個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所有村(社區(qū)),核查結束后形成縣級核查報告和評分表并按時上報到市級。核查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既要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實地盤點、入戶訪談等方式了解工作開展情況,也要通過平臺查閱數據報表填寫質量和數據真實情況。四、時間安排各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要全面部署開展清產核資自查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縣級核查,形成核查報告和評分表報市級。五、有關要求(一)抓緊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核查,及時組織專職人員,抓緊開展自查工作??h級核查后,及時形成清產核資工作核查報告,在全縣反饋核查情況和核查結果。綜合評分包含四檔,90分及以上為優(yōu)秀,8980分為良好,7960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對核查優(yōu)秀的鄉(xiāng)鎮(zhèn),通報表揚;良好的地區(qū),提出完善建議;合格的鄉(xiāng)鎮(zhèn),提出整改意見;不合格的鄉(xiāng)鎮(zhèn),通報批評,查漏補缺后組織“回頭看”,再次進行核查,直到達到合格以上等次。(二)嚴把數據質量。清產核資工作核查要重點檢查填報的資產負債匯總表、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等4張報表以及28張清產核資明細表,確保填報規(guī)范、內容完整、數據準確。集體資源性資產數據應與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數據相銜接;資產負債表賬面數應與*年度農經統(tǒng)計年報數據相銜接,核實數應與*年度農經統(tǒng)計年報數據相銜接,數據差異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釋。(三)按時上報材料。各鄉(xiāng)鎮(zhèn)(經開區(qū))要全面總結清產核資工作,認真總結工作開展過程中好經驗、好做法??h級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形成書面報告和評分表,于6月15日前報送市農業(yè)農村局。(篇四)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精神,順利推進我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為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堅實基礎,根據中央、省、市關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核實農村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農村集體資產的流失。二、基本原則(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tǒng)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財產權益。(二)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先將農村集體資產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對有需要的進行價值評估,嚴格按照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三)堅持農民群眾充分參與,依靠和發(fā)動群眾,組織農民參與,接受群眾監(jiān)督,清查結果進行公示公開,得到群眾的認可。三、主要任務(一)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查漏補缺,建章立制,重點解決歷史遺留的突出問題,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分類登記,實行臺賬動態(tài)管理,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各項制度。(二)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產。(三)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與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銜接,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四、工作目標(一)通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進一步查實集體資產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確保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防止農村集體資產的流失。(二)通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切實摸清集體家底,保護用好資源性資產,盤活用好經營性資產,管護用好非經營性資產,為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堅實基礎。(三)通過依法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進行登記,理順產權關系,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四)通過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等各項制度,加強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監(jiān)督。五、清查的對象和范圍(一)對象。本次清產核資的主要對象是鄉(xiāng)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代行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以及所屬企業(yè)(包括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被投資企業(yè))(二)范圍。本次清查時點為*年12月31日,*年10月底全面完成。清查范圍主要包括:1資源型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2經營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yè)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3非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資產。六、實施步驟清產核資工作分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總結階段三個步驟實施。(一)準備階段(*年67月)。1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落實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協(xié)調各職能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具體組織、指導、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成立專門的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全面清查核實集體資產。2開展培訓。由縣農業(yè)、財政部門組織對各鄉(xiāng)鎮(zhèn)參加清產核資的工作人員、村組干部、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骨干等進行業(yè)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政策要求、組織紀律、清查口徑、工作流程、報表填報和電子臺賬管理等。3宣傳發(fā)動。各鄉(xiāng)鎮(zhèn)要充分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報紙、公開欄等載體,廣泛宣傳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政策,營造清查工作的濃厚氛圍,統(tǒng)一思想,消除顧慮,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二)實施階段(*年79月)。1自查核實。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自查,按照清查時點、對象和范圍填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附件2)。2張榜公示。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查為主,堅持民主公開原則。對初步核實的清產核資結果,依法依規(guī)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結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進行確認。對集體資產管理混亂的村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由鎮(zhèn)組織專人進行清查。公示期間,各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要指定熟悉業(yè)務的專人負責,并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及時組織核查和妥善處置。3補充完善。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資產的形成過程,從有利于管理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出發(f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要及時按程序組織復查,查漏補缺,并進行再次公示,直到清查結果公示無異議為止。4審核確認。張榜公示和補充完善后,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規(guī)定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清查結果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出具公示無異議聲明書。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對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查核資工作的結果進行復核,特別是對土地被征用較多、資產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資產,切實做到清查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guī)范、結果準確,確保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做到依法依規(guī)。5建立臺賬。各鄉(xiāng)鎮(zhèn)要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清查審核無誤的數據為準,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并建立臺賬。6數據錄入。各鄉(xiāng)鎮(zhèn)要安排專人將審核確認的清查數據錄入全省統(tǒng)一的“廣東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http:/3z.gdagri.gov.cn/),建立電子臺賬,實行臺賬動態(tài)管理(操作手冊見附件5)。7審核上報。各鄉(xiāng)鎮(zhèn)負責校驗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報縣農業(yè)部門;縣級農業(yè)部門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進行數據審核,確認無誤后報送市農業(yè)部門。(三)總結階段(*年910月)。各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部門要針對清產核資中發(fā)現的問題,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以后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掌握資產變動情況,及時上報清查結果。各鄉(xiāng)鎮(zhèn)要將清產核資的資料(包括清產核資臺賬和合同等)及時整理成冊,歸檔管理,落實責任,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完成自驗后,編寫工作總結,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向縣申請驗收,縣政府將組織縣農業(yè)、財政等部門,對各鄉(xiāng)鎮(zhèn)進行檢查驗收后上報省市。對清產核資任務完成好的鄉(xiāng)鎮(zhèn)給予通報表彰,對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鄉(xiāng)鎮(zhèn)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七、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清產核資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終考核工作范圍。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具體組織、指導、督促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村干部和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本村集體清產核資工作的全程監(jiān)督。(二)加強部門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xié)同開展清產核資工作??h農業(yè)部門負責做好日常協(xié)調和指導服務;縣財政部門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縣國土、水利、林業(yè)、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清產核資相關工作。(三)加強問題查處。對清產核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及時查處。對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附件1)有關規(guī)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回收或者補辦手續(xù);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guī)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結合此次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集中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四)加強督查指導??h將組織督查組不定期對各鄉(xiāng)鎮(zhèn)各階段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以便及時提出對策和措施,確保本次清產核資工作有序推進、按時按質完成。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及時通報、加強督辦;對工作不到位,清查不徹底的,要嚴明責任,限期整改,確保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落到實處。(五)加強工作保障??h鎮(zhèn)(鄉(xiāng))兩級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安排好辦公場所,做好日常農村集體清產核資管理服務工作,并落實工作經費,配備辦公設備。(六)其他工作要求。根據省市的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要每半月上報一次工作進度(附件6)。各鄉(xiāng)鎮(zhèn)要指定一名工作聯系人,負責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日常聯絡,聯系人名單及聯系方式(附件7)及時報送縣科技農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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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 集體 資產 清產核資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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