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辦教育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審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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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識/規(guī)章制度 2019年民辦教育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審批制度 一、責任單位衡陽市珠暉區(qū)教育文化體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二、責任人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在編工作人員。主任主持本室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職責。 部門責任人:袁偉偉;分管審核領導:程鋼。三、審批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XX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XX年3月5日國務院第399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4.湖南省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暫行辦法(XX年11月27日湘教計字XX13號)5.衡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工作的通知(XX年7月20日衡教字XX48號)四、審批范圍擬變更舉辦者、名稱、層次、類別的民辦學校、幼兒園。五、審批條件1、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章第九條規(guī)定,即: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符合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至第十條規(guī)定。2、申請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舉辦者應通過捐贈、出資等方式為設置的教育機構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辦學基本條件,有足夠的辦學啟動資金并有較穩(wěn)定的經(jīng)費*。(2)學校有辦學章程;有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有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設立了董事會或理事會,并有董事會或理事會章程。(3)有明確的招生對象及相對穩(wěn)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辦學規(guī)模。(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領導班子。(5)校長和分管教學副校長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jīng)歷,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園長和副園長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jīng)歷。熟悉教育規(guī)律、教學業(yè)務,能堅持正常工作。(6)有與辦學層次、辦學內(nèi)容、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7)有與辦學相適應的、穩(wěn)定的、集中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舍、食宿設施。(8)有與辦學相適應的教學、實驗實習操作設備和場所。(9)有一定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六、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原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jīng)Q策機構)決定變更的文件;3.原學校財產(chǎn)、財務清算的有效證明文件;4.變更后的新學校的擬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5.變更后的新學校的校舍、教學設施情況。七、審批程序和時限(一)申請由申請者提出書面申請(二)受理1.崗位責任人:珠暉區(qū)教育文化體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受理人員2.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局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并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三)審查1.初審(1)崗位責任人: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初審人員(2)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nèi)容進行合理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受理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提出初審意見,交本辦負責人復審。(3)時限:10個工作日。2.復審(1)崗位責任人: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主任(2)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許可條件、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初審意見、專家考察報告進行復審,組織評委進行評議,評委2/3以上(含2/3)同意即為通過。 按照標準審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初審人員審核意見和評委考察報告,根據(jù)評委評議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且通過評委評審同意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主管局領導決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經(jīng)評委評審未同意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并退回初審人員。(3)時限:5個工作日(四)決定1.崗位責任人:局行政。2.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并通過局行政會議審定同意的,由局長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3.時限:5個工作日(五)告知與公示1.崗位責任人: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2.崗位職責及權限:(1)公示審定結果,如無異議,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2)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辦學許可證或者同意許可的文件發(fā)放給申請單位;(3)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4)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3.時限:5個工作日。八、審批收費不收費。九、監(jiān)督檢查1.辦公室內(nèi)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每個辦事環(huán)節(jié)承辦人簽名,并歸檔保存承辦資料;2.辦公室內(nèi)對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經(jīng)常性的自檢自查;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章規(guī)定執(zhí)行。局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法制法規(guī)股進行監(jiān)督檢查;4.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十、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教育廳實施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一)過錯責任內(nèi)容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1.符合條件不對申報項目進行受理的;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準予批準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批準的;3.違反法定程序做出決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辦理的;5.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6.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7.私自泄漏申請單位項目信息的;8.其它過錯行為的。(二)責任主體認定行政審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guī)、違法辦理或者因為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1.承辦人故意違規(guī)、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2.二人發(fā)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xié)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3.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xiàn)過錯的,主管領導為責任人;4.行政行為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出現(xiàn)過錯的,應追究批準人的領導責任。(三)追究形式1.股級以下(含股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情節(jié)較輕的,由局紀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正、副科級(實職)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情節(jié)較輕的,由區(qū)紀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對于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的,均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diào)離現(xiàn)有工作崗位,一年內(nèi)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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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民辦教育 機構 變更 名稱 層次 類別 審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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