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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收賬款考核辦法
為實現(xiàn)集團應收賬款清收目標,根據(jù)《應收賬款全周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 考核對象
集團領導、財務管理中心、合同預結算中心、工程監(jiān)控中心、科技管理中心、法律事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各分公司主責任人、項目經理及其他責任人。
二、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
三、 考核層級
1、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由集團應收賬款考核組進行考核,按年度進行考核。
2、 集團副職由機關績效考核組進行考核,按年度進行考核。
3、 集團部門負責人由機關績效考核組進行考核,按年度和季度進行考核。
4、 分(子)公司由集團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考核,每季度
2、考核50%的單位。
5、 項目經理及其他責任人由分(子)公司進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四、 考核指標
1、集團領導
考核指標:(1)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考核的指標為應清理存量和應收賬款周轉率。(2)集團副職領導考核的指標為分管單位的應清理存量、應收賬款周轉率和重點、難點項目的清收。
2、 集團相關責任部門
財務管理中心考核指標主要為對賬確權、財務清理、賬齡6年以上且超過一年未回款的完工已結算項目工程款回收等;
工程監(jiān)控中心考核指標主要為超承諾墊資項目、進場施工審批、停緩建項目的管理、收尾、待交工項目的施工管理;
科技管理中心考核指標主要為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等;
3、
合同預結算中心考核指標主要為在建項目的月度確權、完工項河的竣工結算、合同進度款付款比例、毛利率的管理、竣工項目的成本凍結管理;
法律事務部考核指標主要為債權清收、法律訴訟、勝訴案件的執(zhí)行等。
3、 各分公司和項目的指標按照《山西一建應收賬款全周期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五、考核程序及獎罰標準
1、集團領導
集團主要負責人與集團簽訂應收賬款專項考核責任狀,實行單獨獎罰。
集團副職的考核指標列入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其中分管單位應收賬款指標占年度關鍵績效考核總分數(shù)的20%;重點難點項目的清欠指標列入專項績效考核指標,完成一項獎勵10000元,未完成一項的處罰5000元,部分完成的,按未完成
4、比例進行處罰。
2、 集團相關責任部門
集團相關責任部門結合本部門分管工作,制定應收賬款指標,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占關鍵績效考核總分數(shù)的10%-20%;各部門要將年度應收賬款指標分解至每個季度并報財務管理中心,按季度進行考核,完成一項獎勵2000元,未完成的一項處罰1000元,未完成的指標累計至下一個考核周期。
3、 各分公司和項目的考核按照《山西一建應收賬款全周期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五、 職責分工
1、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并指導集團應收賬款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應收賬款考核指標的制定與考核工作。
2、 人力資源中心制定考核方案,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匯總、通報。
3、 各責任部門對各基層單位應收賬款管理涉及到本部門職責內的工作進行督導、落實、考核、獎罰兌現(xiàn)。
4、 清收應收賬款過程中,各責任人將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人和事向集團紀委監(jiān)察部門反映,由紀委監(jiān)察部門進行處理。
六、 考核要求
1、應收賬款涉及到的集團領導及相關部門及分公司責任人每月在應收賬款管理例會上對指標完成情況和考核情況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包括指標完成進度情況和考核獎罰情況。
2、 制定的指標要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3、 抓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